1、微型软件企业首次开发软件产品备案表填表须知一、微型软件企业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即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二、微型软件企业申请免费检测应当如实填写微型软件企业首次开发软件产品备案表,并将微型软件企业首次开发软件产品备案表及附件材料报送至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同时将微型软件企业首次开发软件产品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微型软件企业免费检测业务受理窗口:电话:010-61137043 传真:010-61136074E-mail: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
2、21 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 座一层 7 号窗口 投诉电话:61136076三、微型软件企业办理微型软件企业首次开发软件产品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微型软件企业首次开发软件产品备案表一式两份;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财务报表(含损益表)(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花名册(加盖公章)四、“企业名称”、“注册号”、“成立日期”、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按企业当前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内容应一致、完整。五、企业总人数:企业正式的在职人员总数。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七、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名称:软件产品名称应由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产品版本号三要素构成。企业提交软件检测机构的软件产品应与备案表中的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检测机构有权不予免费检测。八、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的办公室电话和手机,格式:010-61136078、13900040xx。九、通信地址:填写企业的办公地址和邮编。十、“企业声明”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微型软件企业首次开发软件产品备案表的内容及附件进行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十一、“软促中心备案意见”栏由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负责填写,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十二、“检测日期”栏:由对微型软件企业提供免费检测的检测机构负责填写,填写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并加盖检测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