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婚姻家庭法,从调整对象的范围看: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二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含义: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预. 2、基本内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禁止规定:1)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2)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3)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 )婚姻自由的原则,1、基本要求:1)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2)已婚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婚;3)一切公开、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都是违法的. 2、为保障一夫一妻原则:1)禁止重婚;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 )
2、一夫一妻的原则,一、男女平等的含义和意义 二、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三) 男女平等的原则,1、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 2、保护儿童的合法权利 3、保护老人的合法权利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利的原则,(五) 计划生育的原则,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法定的义务 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少生优生优育和适当的晚婚晚育,( 五)计划生育原则,(六)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七)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三、结婚,(一)必备条件: 1、结婚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异性 2、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
3、制度 5、结婚必须进行登记,(二)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我国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祖父母 外祖父母父之兄弟姐妹 父亲 母亲 母之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 亲兄弟 自己 亲姐妹 表兄弟姐妹 堂侄子 (女) 侄子 (女) 子女 外甥(女) 表外甥(女),(三)程序条件,亲自登记 县级民政部门,(四)无效婚姻,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4、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申请无效时依然未到法定婚龄的,(五)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婚姻成立时有违反婚姻成立的要件,导致婚姻的效力不确定,是可以依法被撤销的. 受胁迫
4、结婚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唯一理由 请求权人只能是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当事人 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四、家庭关系,(一)夫妻人身权利义务 1、姓名权 2、人身自由权 3、婚姻住所决定权 4、家事代理权 5、忠实义务 6、计划生育的义务,(二)夫妻财产权利和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所有,个人财产个人所有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2、夫妻个人特有财产,(1)法
5、定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约定的个人财产,3、夫妻约定财产,约定的时间 约定的条件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三)父母子女关系,1、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A、婚生B、非婚生 (2)拟制血亲:A、养父母子女B、继父母子女,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抚养、教育、保护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扶助3)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四)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1、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条件: (1)义务方确实有履行能力 (2)权利方确
6、实需要抚养 (3)第一顺序的抚养义务人已死亡或丧失抚养能力 2、兄弟姐妹间,四、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两个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一)登记离婚的条件与程序,1、登记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有婚姻能力; (2)双方有离婚的合意;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没有异议; 2、登记离婚的程序,(二)诉讼离婚的条件与程序,1、诉讼离婚的条件: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该判决离婚. 2、诉讼离婚的具体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三)离婚自由的限制,1、对怀孕妇女的保护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2、对现役军人的保护,(四)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监护权 探视权 抚养教育费,(五)离婚时的财产处理,1、分割共同财产,照顾无过错方。下列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共同债务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