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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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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2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随即抽查事项共计57项,其中:行政审批5项,行政处罚5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1项。序号职权类型 抽查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1.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运行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的民办学校,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九

2、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3】84号)附件1目录第66项:开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部分下放到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2.行政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运行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第四十条第二款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第三款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 职业中介活动。【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 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3、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设立 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 中介活动, 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七条第二款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业、全国性社 团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人事部审批。中央在地方所属单位申请设 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

4、所在地的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制度,并在行政机关网站公布审批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批准 设立的人才中介服 务机构的名录等信息。【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第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2序号职权类型 抽查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5、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第十一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许可证;需要延期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取得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 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 务活动。3.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运行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第四十条第二款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法规】人才市场管理规

6、定(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 相适应的场所、 设施,注册资本(金) 不得少于10万元;(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 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并按本 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作专门 的说明。未 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

7、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业、全国性社 团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人事部审批。中央在地方所属单位申请设 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制度,并在行政机关网站公布审批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批准 设立的人才中介服 务机构的名录等信息。【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

8、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4. 劳务派遣机构 运行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应当向所在地有 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 经许可,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 经营劳务派遣 业务。5.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

9、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5号)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6. 行政 用人单位未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3序号职权类型 抽查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处罚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劳动者未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的处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10、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2005年)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与 劳动 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期 满后继续使用劳动者未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未订立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和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按照每人每月三百元处以罚款。7.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

11、份证、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四条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 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等情形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

12、法 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 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二)违 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 、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 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 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2005年)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 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 ,迫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9. 行政处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修正)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 经营劳务 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对劳务派遣单位,吊 销业务经营许 可证;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14、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4序号职权类型 抽查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 款,并吊 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0.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订

15、)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 劳动 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 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1.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含娱乐场所)违法招用未成年工、违法使用童工、未依法保存(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订)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 处

16、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 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 令改正,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 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 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 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 材料 应当妥善保管。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按照每使用

17、一名童工每月 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 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 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 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 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 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 处1万元罚 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

18、家机关、事 业单 位的,由有关 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5序号职权类型 抽查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

19、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12.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情形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 检查权,打 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 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

20、、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 实真相,出具 伪证 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13. 行政处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 技能培训机构或者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 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

21、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 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14.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违法使用女职工的处罚【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 处 以罚款。第

22、六条 第二款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 单 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 劳动,并 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 产 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产 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九条 第一款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6序号职权类型 抽查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 安排女 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 规定的第四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 安排怀 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 女 职工生育享受 产假少于90天的;(六)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

24、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15.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工 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 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 伤职 工或者其近亲属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 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 取金额2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 行政处罚从事劳动能力鉴

25、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 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令改正,处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一) 提供虚假 鉴定意见的; (二) 提供虚假诊断 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17.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6、,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 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处欠 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18.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核实的处罚【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 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 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 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 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 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 职业 病 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

27、取得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 断鉴定书的,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19. 行政处罚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7序号职权类型 抽查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第九条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的 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 备案的单 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 标准加一

28、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 门予以取缔。20.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部门规章】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21. 行政处罚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部门规章】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修正)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冒

29、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的外国人和用人单 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行政处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1999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3号)第三十一条 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 办职业 介绍

30、机构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3. 行政处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 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 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 业信息, 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 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 劳动行政部 门或者其他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 许可证。2

31、4. 行政处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 中介机构扣押 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 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8序号职权类型 抽查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件、向劳动 者收取押金的处罚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职业 中介机构向劳动 者收取押金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25.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情形的处罚【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六十七条 用

32、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 项规定的,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 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二)扣押被 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五)招

33、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地方政府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1999自治区政府令第13号)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张榜公布被录用人员名单、考核成绩或者未填写就业登记表、 录 用人员花名册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每招(聘)用一名劳动者,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二)未与所招(聘)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险等手续的,责 令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

34、责任。(三)招(聘)用未领取失业证或者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者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劳动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每招(聘)用一名劳动者,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四)招(聘)用未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提供虚假用人信息的,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向求职者收取报名、登记等费用,或者以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的,责令退还,并 处以收取金额总数2 至3倍的罚款;给求职者

35、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6.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 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 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9序号职权类型 抽查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罚27. 行政处罚

36、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 、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提 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28. 行政处罚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 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七十二条 职业中介

37、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 虽建立服 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29. 行政处罚职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退还中介服务费的处罚【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七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处以一千元以下的 罚款。30. 行政处罚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等情形的处罚【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人力资源和

38、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1、3、 4、8项规定的,按照就 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5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 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 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 请工商部 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2.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3.伪造、涂改、

39、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4.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5.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6.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7.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 规 禁止从事的职业;8.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 劳动者收取押金;9.以暴力、胁迫、欺 诈等方式 进行职业中介活 动;10.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11.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 31.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 记手续的

40、,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0序号职权类型 抽查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32.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 为 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 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并可以处 1000元罚款。33.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 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处罚【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

41、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 处 1000 元罚款。34.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处罚【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 1000 元罚款, 该用人单 位一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35. 行政处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条

42、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 办 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 令退 还向学生收取的 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36. 行政处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等情形的处罚【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

43、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 过30000元。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第三十八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有第十五条第一 项禁止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有第二至第六项禁止行为之一的,由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11序号职权

44、类型 抽查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严重的, 责令停业 整顿或者吊销许 可证。第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二) 超越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三)伪造、涂改、转借、 转让、出租、变卖许可证;(四)提供虚假人才市场信息或者作虚假承诺;(五)以转让、挂靠、承包等方式经营;(六)其他违法经营行为。37. 行政处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经授权或委托开展人事代理业务或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 经 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45、的,由 县级 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 处以不超过违 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经授权或者委托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由人事行政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38.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 、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处罚【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46、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 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 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 处10000元以下罚款。39. 行政处罚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等情形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47、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 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 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元以上1

48、0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 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 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 罚款。40. 行政 以欺诈、伪造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2序号职权类型 抽查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处罚 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责令退回 骗取的社会

49、保险金, 处骗取金额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退还,并 处骗取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2013年自治区政府令第55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零售药 店、基本医 疗保 险经办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之一的,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金, 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41. 行政处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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