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台湾税收管理与服务基本情况(一)台湾现行税制结构台湾现行税制,可以区分为:国税(中央税) 、直辖市及县(市)税(地方税) 。其中,国税包括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营业税、货物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烟酒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关税等。直辖市及县(市)税包括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土地税、房屋税、契税、娱乐税等。1.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税与营利事业所得税两种,分别以个人和营利事业的所得作为课税对象,采用累进税率,以个人和营利事业为纳税义务人。2. 遗产及赠与税:分为遗产税和赠与税两种,遗产税是以死亡人遗留的财产作为课税对象,纳税义务人是: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遗产管理人。赠与税是以在台湾境
2、内的赠与财产作为课税对象,纳税义务人是赠与财产的人,如果赠与人无法缴纳,就要由受赠财产的人纳税。3.营业税:以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及进口的货物作为课税对象,按营业的加值额或进口货物依规定计算的金额,采用比例税率课征。以营业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持有人为纳税义务人,但是在台湾境内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外国营业人在台湾销售劳务,由劳务买受人负纳税义务。4.货物税:以税法规定的货物作为课税对象,分别由生产厂商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持有货物或提货单的人为纳2税义务人,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5.特种货物及劳务税:针对在台湾境内销售、产制及进口特种货物或销售特种劳务所课征之特别税。6.烟酒税:对国内产制及国外进
3、口之烟酒,所课征之消费税,与货物税性质相同。7.证券交易税:以买卖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作为课税对象,采用比例税率,以出卖证券的人为纳税义务人,由证券商或受让证券的人代政府扣缴。8.期货交易税:以在台湾境内期货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作为课税对象,依交易金额按比例课税,其纳税义务人系买卖期货之双方交易人,税款由期货商于交易时代缴。9.关税:以国外进口的货物作为课税对象,采用比例税率及定额税率,纳税义务人是收货人或货物与提货单的持有人。10.印花税:以银钱收据、买卖动产契据、承揽契据及典卖让受分割不动产契据的立据行为作为课税对象,采用比例税率及定额税率,以立据人为纳税义务人。11.使用牌照税:以使用公共水
4、陆道路之机动车辆及船舶为课税对象,以所有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12.土地税:分为田赋、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 3 种税。田赋是对农业使用的土地课征;地价税是对农地以外的土地作为课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转移之自然涨价部分作为课税对象。田赋采用定额税率,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是累进税率。3 种土地税的纳税义务人,原则上是土地3所有权人。13.房屋税:是以房屋及增加其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作为课税对象,采用比例税率,纳税义务人基本上是房屋所有人。14.契税:对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及占有取得的房屋,作为课税对象,采取比例税率,分别以买受人、典权人、交换承受的取得人、受赠人、分割后的取得人及占有取得的
5、所有权人为纳税义务人。15娱乐税:以税法规定的娱乐行为作为课税对象,采取比例税率,以娱乐的消费人为纳税义务人,由娱乐场所或娱乐活动负责人代征税款,向政府缴纳。今年前 9 个月,台湾总税收收入为 1.42 万亿元(新台币,下同) ,其中, 综合所得税为 3672 亿元,占比 25.91%;营利事业所得税为 2874 亿元,占比为 20.28%;营业税为2270 亿元,占比为 16%;货物税为 1240 亿元,占比为8.75%。(二)台湾税务行政组织系统台湾“财政部”为最高财税行政机关,其直属与税务有关的单位有综合规划司、国际财政司及法制处,负责税务与关务稽征之附属机关有:1.赋税署:规划、执行全
6、国财税业务。2.国税局:包括台北国税局、高雄国税局、北区国税局(主管新北市、桃园市,基隆、新竹、宜兰、花莲等台湾北区县市,以及金门、连江县等国税稽征业务) 、中区国税4局(主管台中市,以及苗栗、彰化、南投、云林等台湾中区县市国税稽征业务) 、南区国税局(主管台南市,以及嘉义、屏东、台东、澎湖等台湾南区县市国税稽征业务) 。3关务署:规划、执行全国关务业务。下辖基隆、台北、台中、高雄四关。4.财政资讯中心:规划、执行财政部与所属机关资讯业务之推展及管理事项。5.财政人员训练所:主管新进及在职财政人员训练业务。地方税稽征机构设置:在直辖市,台北、新北、高雄市政府财政局下设税捐稽征处,桃园、台中、台
7、南市政府下设税务局,负责该市地方税之稽征业务;在其它县市,政府下设税捐稽征处或税务局,负责该县市地方税之稽征业务。(三)台湾税收征管与服务情况台湾针对税收稽征制定了相关法规,大致可区分为综合立法与分税立法两类。过去台湾采用分税立法,即针对各税目分别制定规范,致使各税目稽征程序不尽相同。1976 年,台湾制定 税捐稽征法 ,对各税种稽征程序作出统一规定,该法不仅详细规定了税收征管的相关内容,包括税收稽征(含缴纳通知文书及送达、征收、缓缴、调查权行使等) 、强制执行、重要罚则、租税与债权的关系等,也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义务人权利保护、行政救济等纳税人权益维护方面的内容。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有以5
8、下做法值得借鉴:1.充分发挥社会中介力量作用,减少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工作量。为使纳税人申报信息相对真实,在税务机关人手较少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社会中介力量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审核,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签证与查核制度。具体做法是:充分利用社会中介力量完成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审核,通过对会计师签证企业抽查制度和会计师惩戒制度来保证会计师签证核查的有效性。对于会计师已经核查签证的企业,税务部门通常仅仅采用书面审核的办法,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减少了税收违法案件,减轻了税务部门工作量,提高了税务行政效率,节约了税收征收成本。台湾税务代理行业发展规范,我们到嘉义市考察时,了解到当地约 80%的
9、中小企业都由税务所代理进行记账、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税收专业知识匮乏、时间精力有限的矛盾。2.部门密切协作,形成治税合力。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台湾税务部门有权进入其它公共系统的数据库,比如水利、电力等部门数据库,查看和调取相关信息,通过分析比对,发现涉税线索,在此基础上,加强税收稽核,防止税收流失。税务部门与经检、银行等部门建立了密切的协作关系,由银行机构对 60 岁以上以及未成年人的账户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将问题提报台湾经检机构,涉及税务的,经检机构再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这有助于防范纳税人的资金转移行为。63.加强欠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台湾税捐稽征法规定:
10、“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者,税捐稽征机关得就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捐税数额之财产,通知有关机关,不得为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其为营利事业者,并得通知主管机关限制其减资或注销登记。 ”“依税法规定逾期缴纳税捐应加征滞纳金者,每逾二日按滞纳数额加征百分之一滞纳金;逾三十日仍未缴纳者,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这些条款的设定,防止了纳税义务人转移资产或抽逃资金使企业变成“空壳”企业,从而避免了税款流失。台湾加收滞纳金相对较重,但有三十日的时间界限,所以不会有“天价”滞纳金的现象。欠税超过三十日就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也可防止纳税义务人无限期欠税。4.明确税务检查搜查权。台湾税捐稽征法规定:“税捐稽征机关对逃
11、漏所得税及营业税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叙明事由,申请当地司法机关签发搜索票后,会同当地警察或自治人员,进入藏置账簿、文件或证物之处所,实施搜查;搜查时非上述机关人员不得参与。经搜索获得有关账簿、文件或证物,统有参加搜查人员,会同携回该管稽征机关,依法处理。 ”可见台湾的税务行政人员具有税务搜查权,而且搜查到的有关账簿、文件或证物可以带回,有利于解决税务检查取证难的问题。同时,台湾对税务人员的搜查权也规定了限制措施,比如需要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签发搜索票,搜查时必须有当地警察或自治人员陪同,其他人员不得参与等,保证了税务人员合法运用搜查权,7保障了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5.延期纳税条款让纳
12、税人真正得到实惠。台湾税捐稽征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或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不能于法定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得于规定纳税期间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其延期或分期缴纳之期间,不得逾三年。 ”台湾的延期纳税时间较长,达三年之久,纳税义务人有足够的时间通过经营自救解决实际存在的资金困难,起到了真正保护纳税义务人生产经营的作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期缴纳的措施,可以缓解纳税义务人的实际困难,也可以促进税收均衡入库。6.把税法宣传落到实处,优化税收服务。台湾没有税法宣传的说法,但有些具体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比如中介机构驻局提供咨询服务,在纳税服务中心提供专门场所,商请会计师协会、律师协
13、会等选派优秀专业人士现场提供各类咨询服务等。设置税务志工、义工服务台,辅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通过向学校、社会招募实习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的形式,依法成立税务志工服务团队。在培训的基础上,在纳税服务中心和各稽征所设置志工服务台,引导、辅助纳税人办理各项税收业务。(四)台湾发票管理情况台湾于 1950 年制定营利事业统一发货票办法和给奖暂行办法 ,自 195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实施一年后,台湾营业税收入约为 5100 万元,比上年增长876%。2000 年,台湾制定实施知识经济发展方案 ,电子发票成为重要发展方向之一,自此揭开电子发票快速发展的序幕。2014 年,共开具 87 亿张统一发
14、票(涉及 6500亿元营业收入) ,其中电子发票 42 亿张。台湾电子发票获得巨大成功的原因在于:一是政府由上而下的引导。本着增加国库收入、降低稽征成本的目的,政府一方面制定明确易遵循的统一发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着力提升税务系统及服务流程信息化程度,具体采取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良好的硬件和软件环境等措施。二是全民由下而上的监督。台湾为统一发票设置了巨额奖项,以 2015 年为例,对于纸质统一发票,政府设立特别奖 1 个,奖金为 1 千万元;特奖 1 个,奖金为 200 万元;头奖 3 个,奖金为 20万元,还有 4 万元、1 万元及以下奖项若干个。为促使民众使用电子发票,台湾还设置电子发票
15、专属奖项,设 100 万元奖 20 个,2000 元奖 8000 个,电子发票如果与统一发票同时中奖,奖金择高发放。民众可以在手机上安装云端发票 APP,申办个人手机条码,将每次消费的电子发票归集到该程序,实现自动兑领奖、并免除千分之四的印花税,同时一旦发生所购商品安全问题,实现及时退换货。为保证奖金来源,台湾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中规定,从全年营业税收入总额中提取 3%作为中奖奖金。这些措施,极大地调动了民众索取统一发票的热情,客观上帮助政府达到了以票控税的目的。台湾建立了发票爱心捐赠制度,无论是在消费前、中、9后哪一个环节,都可以实现发票的随时捐赠。具体来说,在消费前,社会福利团体与发
16、卡商合作,发行爱心联名卡,消费者以联名卡索取电子发票即完成捐赠;在消费时,消费者可以扫描爱心码完成发票捐赠;在消费后,可以通过手机摇一摇或设在超市、机场、车站等处的实体票箱,实现发票的随时捐赠。台湾还加强了电子发票大数据的应用,以促进保健防疫为例,税务部门收集药品和保健品电子发票开具情况,形成电子发票云,卫生防疫部门从中研判可能发生的疫情,并启动相关预案和应急举措。以促进食品安全为例,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云快速掌握商品流向,并采取相关措施,同时分析同类食品、扩大清查范围,还可以自动通知店家和消费者进行退换货。再以促进环境保护为例,消费者购买绿色家电之后,可以通过电子发票上的相关信息,累积绿色点数,这些绿色点数又可以用来以一定的折扣购买绿色家电,从而促进绿色家电销售、推动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