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项目清单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序号 建筑合同名称 项目类型 开工日期 建筑服务购买方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建筑服务发生地12345678910税务机关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备案日期:填表说明:1、建筑合同名称、建筑服务购买方名称两栏需填写完整名称,不允许简称;2、项目类型选填:“老项目” 、 “甲供工程” 、 “清包工”之一;3、开工日期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时间,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 日期的,填写建筑合同注明的开工时间;上诉材料均未注明开工日期的,注明实际开工时间。4、纳税人需对上诉填写内容的真实情况负责,并将对应项目合同材料留存备查;5、本表一式两份,主管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各持一份,如为跨县区建筑服务,由纳税人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复印件作为报备材料。6、项目清单上的材料原件由纳税人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