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封市卢店镇卢南小学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一、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解读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解读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活费补助的条件 四、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解读 五、义务教育建档立卡申请流程解读 六、资助资金的发放 七、其它事项,宣传内容,一、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解读,资助内容:根据河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免费教育(财政专项资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在登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申请条件:
2、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资助标准:小学生1000元/生/学年,初中生(含特教生)1250元/生/学年。 资助覆盖面:资助比例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2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解读,1.告知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1周内,通过资助主题班会、上好学期初资助一节课、校信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认定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3.学校认定学校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对受助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学校在深入了解
3、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给其资助的决定。,2.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户口本(需提供学生所在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证件持有人页复印件)、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及困难证明材料。,5.建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填写相关报表并按要求逐级报送。,4.公示将中心校复审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小组依据程序重新审核、评定。,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申
4、请条件,1.父母或本人享受低保或低收入的学生(提供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 2.爷爷或奶奶享受低保并在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材料:低保证、家庭贫困及共同生活的证明)。3.近两年内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学生(提供材料:重大经济损失的证明)。 4.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提供材料: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5.单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材料:相关凭证及家庭贫困证明)。 6.孤儿(提供材料:相关证件或证明)。 7.父母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材料:证件及家庭贫困证明)。 8.革命烈士子女(提供材料:证
5、件或证明)。 9.其他极其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材料:相关证明)。,四、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解读,基本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800元,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学年800元。,资助标准,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覆盖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五、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申请流程解读,1.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每年秋季学期,登封市扶贫部门将当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提供给教体局与学籍库进行对比,教体局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提供给学校。学校通知符合条件学生提交相关材料。,3.每年秋季学期,登封市扶
6、贫部门将当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提供给教体局与学籍库进行对比,教体局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提供给学校。学校通知符合条件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能够证明学生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名下银行卡号;其它所需材料)。,2.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财政专项资金) 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进行核查。,5.建档按学年整理装订,填写相关报表并按要求逐级报送。,4.教体局通过银行直接将资助款发放到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上。,六、资助资金的发放,资助款从财政局专户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家庭的银行卡上。学校要做好发放签收记录,存档备查。,七、其它事项,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7、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2.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在下一学年时,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调整其相应等级。 4.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在下一学年,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其相应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