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确认表非营利组织名称设立或登记时间 登记管理机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太仓市国家税务局非营利组织性质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宗教活动场所 其他 以下内容由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1、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是 否2、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是 否3、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是 否4、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
2、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是 否5、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是 否6、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是 否工作人员申请前年度平均工资薪金水平: 元/人、年是否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是 否7、 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是 否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8、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是 否9、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所报送的资料全面、完整 是 否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年 月 日有权财税部门认定意见财政机关意见 国税机关意见 地税机关意见市(县)级财政局公章年 月 日市(县)级国税局公章年 月 日市(县)级地税局公章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有权认定的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