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征收目的 1.增加财政收入 2.促进资源配置 3.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二、消费税特点(相对增值税)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税率设计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4.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5.税款征收具有重叠性。,第二节 消费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生产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
2、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3.进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报关进口时纳税。 二、征税范围P72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
3、木地板14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三、税率1.定额税率 :如啤酒、黄酒等。2.比例税率 :如化妆品、小汽车等。 有些征税项目用单一的定额税率或比例税率。还有一些同时用两种税率,称为混合(或复合)税率。如卷烟、白酒。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见书本,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基本同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包括价外费用,但不含增值税。包装物押金的处理也基本相同。 销售额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通常,按照纳税人最
4、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具体公式。p77,(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p76(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算征收。P76,例1某公司生产销售中轻型商用客车10辆,每辆格1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5%,另为购货方代垫装卸费每辆0.585万元,增值税税率17%。 应纳消费税额=10*10+10*0.585/(1+17%)*5%=5.25万元例
5、2.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0年4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多少?应纳消费税77.22(117)106.60(万元),【案例】某企业将自产的鞭炮用于职工福利,已知该批鞭炮的成本为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计算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应纳消费税6000(15)(115)151111.76(元) 思考:上述案例是否应该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
6、税额6000(15)(115)171260(元),(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数量规定:p79 1.销售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例3、某啤酒厂10月销售甲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 3000元。(不含增值税)本月应纳消费税=400250=100000元例4、炼油厂销售柴油200吨。 应纳消费税=20011760.8=188160元,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6升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
7、升 石脑油1吨=1385升 溶剂油1吨=1282升; 润滑油1吨=1126升 燃料油1吨=1015升; 航空煤油1吨=1246升 p80(三)混合计算例5、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销售某种粮食白酒100吨,价款收入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从量: 应纳消费税=10020000.5=100000元=10万元 从价: 应纳消费税=50020%=100万元 合计 110万元例6.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甲类卷烟8大箱(每箱5万支),计2000条,含税收入234000元。 从量:应纳消费税=8150=1200元 从价:应纳消费税=(234000/1+17%)56%=112000 合
8、计 113200元,思考:复合税率的组成计税价格 【案例】某企业将自产的卷烟(10个标准箱)无偿赠送消费者,已知该批卷烟的成本为10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该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1)应纳消费税100000(15)15010(136)361501061406.25.45(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5)15010(136)1728289.06(元),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界定2、应纳税额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最近时期的平
9、均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价格计税。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 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案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已知,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不含税),支付给乙企业的加工费为40万元(不含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无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纳消费税为多少?(10040)(130)30 60(万元),【案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乙酒厂委托加工粮食白酒2000斤,乙酒厂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为30000元,甲公司收
10、取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10000元,甲公司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300001000020000.5(120)2020000.511250(元)。,三.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如果用外购(或 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销售时再以销售额全额征税,就会出现重复征 税的问题。因此,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 加工)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其已纳的消费税 税额。,1、准予抵扣的情形(P74、78) (1)以外
11、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注意:不能跨税
12、目抵扣。如轮胎 汽车。(石脑油例外)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算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2、扣除税额限额:只限于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 。 3、扣除税额计算从价计算的: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13、的买价(不含税)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买价(不含增值税) 思考:从量的、委托加工?(复合的没有抵扣的),例10.某卷烟厂5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0万元,当月又向某烟丝生产厂外购烟丝买价180万元,期末库存烟丝买价30万元,当月用外购烟丝生产销售乙类卷烟500万元,计400大箱,10万条。(烟丝税率30%)本月应纳消费税额=4000.015+50036%-(20+180-30)30% =6+180-51=135万元例11.某汽车厂本月向某轮胎厂外购汽车轮胎一批买价20万元(
14、期初无库存),已全部用于本月汽车生产。本月汽车销售不含税额为100万元。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40%,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应纳消费税=100*40%=40万元,【案例】某卷烟厂外购500万元(不含税)的烟丝,2010年3月领用其中的80用于生产卷烟,共100个标准箱,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的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的税率为56,每标准箱的定额税率为15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额为多少? 1000561000.0155003080=441.50(万元)。,例12.A烟厂委托B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A提供的烟叶在加工合同中注明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万元,提货时支付加工费
15、3700元,并支付了B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额。A用加工的全部烟丝生产并在本期销售甲类卷烟10000条,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款为1053000元。计算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1053000/1.1756%+40150-(60000+3700)/(1-30%)30%=482700元,四、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
16、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后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五、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
17、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综合练习:例.东方花园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1月外购原材料一批,货款已付材料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另支付运费10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发票。(均在当月已认证)(2)1月外购机
18、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当月已认证),(3)销售化妆品一批,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457 万元(含增值税),向购货方收到手续费11.7万元 (含增值税)。其它相关资料: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 6.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1)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2)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1月份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2457+11.7)/(1+17)17- (30+107+2.2+6.3)319.5万元 1月份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2457+11.7)/(1+17)30633万元,消费税稽查实务
19、与案例分析之一,案例一: 内外串通,混淆税种 1案情简介:2009年10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在对本辖区纳税户进行检查时发现,市酿造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白酒厂自该年1月以来,月应纳税额明显下降,尤其消费税应纳税额下降更大。决定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人员进驻企业后,首先审查了企业的财务报表,注意到企业2008年销售成本无多大变化。通过核查“产品销售收入”帐户,发现在包装、质量、数量都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企业粮食酒类产品销售额2008年8月比2008年7月平均下降30多。,检查人员从企业采购原材料开始,对企业生产环节、销售环节逐部门进行检查,在对销售部检查时发现客户在购货时要到两个窗
20、口交完款后,才能办好提货单。对此,财务人员解释:一个窗口是收酒款的,另一个窗口是收运杂费的。 当检查人员提出白酒厂帐面未记载运杂费收入时,财务人员解释说本厂在销售过程中一切装卸和运输业务均由市某运输队承包,客户买酒由该运输队运送。检查人员对这个窗口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运输队在收取运费时通过有意加大运输里程等手段,超额收取运杂费。,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检查人员采取到运输队取证的办法进行调查。原来该运输队也是市酿酒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自2008年8月通过多收运杂费的方式,将市白酒厂的部分销售收入转移出来,多收的部分,交完营业税后以上交管理费的形式交给市酿酒公司,市酿酒公司再以借款的方式拨给白酒厂
21、。这样白酒厂通过外部配合,以只缴3营业税的极少代价,偷逃了17的增值税和25的消费税。,2案例分析及处理。通过对本案的查处,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种新的偷逃税的动向,即将销售收入从税率高的企业向税率低的企业转移,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向缴纳地方税的企业转移,利用税收征收管理的空隙,达到偷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的规定。,检查人员对该厂从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累计转出的销售收入17111792万元(含增值税)补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和滞纳金。并认定白酒厂行为为偷税,除责令其补缴所偷税款外,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企业在接到处理决定后,按规定期限上缴了税金、罚款。 注意:消费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卷烟、白酒、小汽车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