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号: 201304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零售购销合同甲方(买方):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负责)人:乙方(卖方):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本合同履行地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二、标的物(下称“油品” )90#汽油、93#汽油、97#汽油、0#柴油三、质量:本合同油品符合国家标准。四、数量:每月按实际购油量结算。五、结算价格:按购油时挂牌结算,享受加油 IC 卡折扣。六、货款结算方式:预先对加油 IC 卡充值,IC 卡内有金额时方可购油。收款
2、人(乙方)开户行: 账号: 七、履行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16 日到 2063 年 4 月 16 日止。八、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使用加油 IC 卡加油,乙方从加油 IC 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许甲方把卡内余额用尽,但不允许甲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乙方有权停止加油。加油卡挂失期间(包括暂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办理挂失手续后 48 小时内发生的单位卡消费由甲方承担其损失,48 小时之后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其损失。甲方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 、 中国石油加油卡单位客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九、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不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以下第 1 款方式解决。1、提交常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效力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