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以649号令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颁布施行,是党和政府对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庄严承诺,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重大举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1、什么是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一种用来约束和规范救助行为的管理规定、是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具有
2、法律效力,人人必须要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2、什么又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一、以法治保民生、彰显执政新理念 二、完善救助体系、建立制度新格局 三、确保求助有门、明确便民新举措 四、用好救助资源、强化保障新机制 五、社会共伸援手、引入救助新力量 六、关于办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一、以法治保民生、彰显执政新理念,(一)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一、以法治保民生、彰显执政新理念,(二)推进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办法的出台,实现了社会救助1、权利法定、2、程序法定、3、责任法定,使获得社会救助成为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的法定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成为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3、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为规范救助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必将有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一、以法治保民生、彰显执政新理念,(三)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 社会救助制度上,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社会救助内容上: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社会救助程序设计上: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二、完善救助体系、建立制度新格局,二、完善救助体系、建立制度新格局 (一)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农村家庭 2、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特困人员供养 (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增加规定财产标准 过去只规定了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导致一些财产较多、收入 较低的家庭也能够享受低保待
4、遇,有违社会公平。,二、完善救助体系、建立制度新格局,二是增加规定分类施保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三)明确医、教、住、就业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方面: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采取补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补助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等救助措施;明确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疾病应急救助。,二、完善救助体系、建立制度新格局,教育救助方面:明确对在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困难人员,采取减免相关费用、
5、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救助,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四)确立临时救助制度 办法明确,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三、确保求助有门、明确便民新举措,三、确保求助有门、明确便民新举措最低生活保障方面: 办法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户人员供养方面: 办法明确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
6、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三、确保求助有门、明确便民新举措,临时救助方面: 办法规定对情况紧急的临时救助申请,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受理渠道方面: 办法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规定申请
7、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三、确保求助有门、明确便民新举措,要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必须: 健全三个机制 遵循四个原则,发现机制,畅通申请,受理渠道,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四、用好救助资源、强化保障新机制,四、用好救助资源、强化保障新机制 (一)保障社会救助实施,必须由政府财力作支撑。 一是突出强调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明确要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8、。 二是强调要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四、用好救助资源、强化保障新机制,三是要求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二)保障社会救助实施,必须建立制度统筹和工作协调机制。 1、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2、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信息联通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
9、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四、用好救助资源、强化保障新机制,(三)保障社会救助实施,必须准确查核经济状况。1、规定申请和受助人员应当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明确了申请人报告义务。2、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3、规定在查询、核对申请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同时,为有效实施经济状况查核,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0、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五、社会共伸援手、引入救助新力量,五、社会共伸援手、引入救助新力量 办法首次明确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物质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综合救助服务,五、社会共伸援手、引入救助新力量,办法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有关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六、办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六、关于办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
11、、书面告知和说明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六、办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2、关于转办救助申请 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六、办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3、关于行政处罚 办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追究要求。同时规定: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
12、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六、办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3、关于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具体条件,1、前期条件,2、期限条件,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办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4、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人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六、办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5、关于相关文件送达和证据保留 办法中提及的受理通知、转办通知、书面告知、行政处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件都涉及送达和证据保留的问题。,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