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工程索赔.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76883 上传时间:2018-04-03 格式:PPT 页数:76 大小:1.0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索赔.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工程索赔.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工程索赔.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工程索赔.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工程索赔.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一、概述 1.施工索赔含义 索赔(claim):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或一方在对方要求或同意时,尽了比较原合同的约定更多的义务,因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4.4 工程索赔,2,2.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被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方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索赔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只有发生争议才会导致提出仲裁或诉讼,即使这样,索赔也被看成是遵法守

2、约的正当行为。,3,3.索赔的特点: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的权利主张;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必须有切实的证据。4.索赔的特征:1)索赔的提出具有双向性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4,1、发包人违约或工程师不正当行为 包括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等。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发包方委托进行工作的。从施工合同的角度看,其不正当行为(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发包方承担。 。 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

3、未及时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拖延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方问题的答复,造成施工延误;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要求赶工或延长工期; 发包方提前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造成对施工不利的影响;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造成违约;工程师工作失误,对承包人进行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违约。,二、索赔的起因,5,2、合同缺陷 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3、合同

4、变更 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项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无论合同缺陷表现为哪一种情况,其最终结果可能是以下两种情况:(1)双方当事人对有缺陷的合同条款重新解释定义,协商划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2)双方各自按照本方的理解,把不利责任推给对方,发生激烈的合同争议后,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总之,施工合同缺陷的解决往往是与施工索赔及解决合同争议联系在一起的。,6,4、工程环境变化 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

5、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5、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承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不可抗力作为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社会现象包括战争、社会动乱、暴乱等。6、其他第三方原因 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程的不利影响,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7,2.施工项目

6、索赔应具备的理由 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7、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8,通常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常见的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有:(1)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2)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概预算定额文件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3)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4)国家有关部门的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某种材料的通知;(5)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6)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7.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显然,上述有关政策、法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必然产生影响,承包人可依据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9,三、施工索赔

8、分类,按索赔目的分,施工索赔,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期延误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合同内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或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单项索赔,综合索赔,10,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索赔; 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索赔; 承包方与供应方之间的索赔; 承包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的损害赔偿索赔。,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11,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变更工程顺序,造成工期延长或费用损失,承包方为此提出的索赔。工程中断索赔 由于工程施工受到承包方不能控制

9、的因素而不能继续进行,中断一段时间,承包方提出的索赔。,2.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2,工期延长索赔 承包方因发包方未能按合同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造成工期延长而提出的索赔。这是工程中极为常见的一种索赔。其他原因索赔 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13,单项索赔 指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 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方提交索赔报告。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简单,分析起来比较容易,处理起来比较简单。,3.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0、14,综合索赔 又称一揽子索赔。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方将施工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由于在一揽子索赔中,许多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比较复杂,责任分析和索赔值的计算很困难,使索赔处理和谈判都很困难。,15,4.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 由于非承包方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要求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目的是避免在原定的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方追究拖期违约的责任。获准合同工期延长,不仅意味着免除拖期违约赔偿的风险,而

11、且有可能得到提前工期的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效益上。,16,工期索赔,必须注意:仅在总工期发生延误时,才有可能给予工期索赔。,工期延误分成两类:可原谅的延误不可原谅的延误,17,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经工程师确认的,则工期可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8,费用索赔

12、费用索赔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改变而导致承包方增加开支或损失的索赔,以挽回不应由承包方负担的经济损失。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常见的费用索赔项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工地管理费等。为便于管理,承、发包双方和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将这些费用列出一个清单。,(1)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承包商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承包商恢复到假如未发生事件的财务状况。即承包商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19,不可抗力因素 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

13、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0,由于不可抗力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引起的,其后果应由承发包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担。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般按以下原则承担。 (1)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

14、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例 某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3个月,施工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4个月完成,其中半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此种情况,承包

15、商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期顺延。,22,例1:某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有两项原因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 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在工程地质勘探中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 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15天正常季节小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过大不能立即进行强夯施工,从而耽误了部分工期。 对处理孤石引起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这是无法预先估计到的情况,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由于阴雨天气造成的延期和窝工费用,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应该估计到的因素,承包商不能提索赔。,23,例2:某工程外部通道中有一段1公里左右的土路 ,业主旱季组织投标人去现场勘察时道路畅通。某承包商中标后,按监理工程

16、师开工令进场,时逢雨季,不断的阴雨使该段土路很难通行,承包商不得不修路后再进场。承包商提出索赔。 进场发生困难,道路条件并无变化,是由于雨季阴雨引起的,这种一般天气条件,承包商应能预见得到,不属于业主风险,故承包商的索赔不成立。,24,例3:某承包商投标获得一项铺设管道工程。根据标书中介绍的情况算标。工程开工后,当挖掘深7.5米的坑时,遇到了严重的地下渗水,不得不安装抽水系统,并开动了达35日之久,承包商对不可预见的额外成本要求索赔。 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商投标时已考察过现场并了解地表、地下条件和水文条件,认为安装抽水机是承包商自己的事,拒绝补偿任何费用。 承包商认为这是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实造

17、成的。监理工程师则解释为,地质资料是真实的,钻探是在5月中旬进行的,这意味着是在旱季季尾。而承包商的挖掘工程是在雨季中期进行的,承包商应预先考虑到会有较高的水位,这种风险不是不可预见的,因此,拒绝索赔。,25,施工合同容易发生索赔的主要条款,26,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四、索赔成立的条件,27,(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1)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2)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

18、引起的索赔; 3)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3)增减工程量的索赔; 4)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 5)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6)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 7)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 8)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1)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2)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五、常见的建设工索赔,28,(4)关于工期的索赔 1)关于延展工期的索赔; 2)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 3)赶工费用的索赔。(5)特殊

19、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1)特殊风险的索赔 特殊风险一般是指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等等。 2)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许多合同中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这种索赔可同发包人一起进行。(6)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 1)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展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 2)中止合同和暂停

20、工程的意义是不同的。有些中止的合同是由于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十分严重,另一种中止合同是由“错误”引起的中止,例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履约而中止合同,甚至从工地驱逐该承包人。(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财务费用的损失要求补偿,是指因各种原因使承包人财务开支增大而导致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29,(1)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订立合同所

21、依据的法律法规 1)适用法律和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3)相关证据 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在企业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对方的责任和自身的权利,减轻自己的责任和减少、甚至消除对方的权利。但这一切都必须依法进行。,六、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30,2)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有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

22、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3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

23、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定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七、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31,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它们应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数量与分布、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进度、质量、特殊

24、情况及处理。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旬报、月报。这些报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实际和计划进度对比、实际和计划成本对比和质量分析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评价等。6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7气象报告。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质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它们能证明工程质量。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

25、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它应有工程师签证。合同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各种文件和资料的交接都应有一定的手续,要有专门的记录,防止在交接中出现漏洞和说不清楚的情况。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帐单,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帐、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13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其它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政策文件。,七、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32,1)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当出现索赔

26、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工程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

27、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6)仲裁与诉讼在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承包人、业主广泛的讨论后,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承包人和业主都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如果工程师坚持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八、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和索赔文件的编制,1.索赔的程序,33, 索赔意向通知书(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或工程部位;(2)索赔事件发生的双方当事人或其他有

28、关人员;(3)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性质,特别说明并非承包人的责任;(4)承包人对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态度,特别应说明承包人为控制事件的发展、减少损失所采取的行动;(5)写明事件的发生将会使承包人产生额外经济支出或其他不利影响;(6)提出索赔意向,注明合同条款依据。,34,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2)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如果说索赔报告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

29、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4)证据部分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2.索赔文件的编制,35,技巧:1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2商签合同协议 3确认工程师口头变更指令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5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6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7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8坚持采用“清理账目法” 9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10注意与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关键:组建强有力、稳定的索赔班子确定正确的索赔战略和策略 1)确定索赔目标 2)对被索赔方的分析 3)承包商的经营战略分析 4)相关关系分析 5)谈判过程分析,3.工程索

30、赔的技巧及关键,36,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4.索赔存在的误区,37,九、索赔与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从自己的利益出发

31、,依据合法理由减少或抵消索赔方的要求,甚至反过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38,8.5.1 索赔费用的构成,施工项目合同价的构成 :,39,8.5.2 索赔费用的计算,1人工费的计算 :须知道人工费的单价和人工的消耗量。 人工费的单价,首先要按照报价单中的人工费标准确定。 人工的消耗量,要按照现场实际记录、工人的工资单据以及相应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定额来确定。 2材料费的计算 :要计算增加的材料用量和相应材料的单价。 材料单价(供应价包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值 增加材料用量的计算,要依据增加的工程量和相应材料消耗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指标计算实际增加的材料用量。,4

32、0,3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 :(1)如果是工程量增加,可以按照报价单中的机械台班费用单价和相应工程增加的台班数量,计算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如果因工程量的变化双方协议对合同价进行了调整,则按照调整以后的新单价进行机械使用费的计算。(2)如果是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施工机械窝工闲置,窝工费的计算要区别是承包商自由机械还是租赁机械分别进行计算。(3)施工机械降效。如果实际施工中因为受到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承包商将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工程拖期后,会增加相应的施工机械费用。确定机械降低效率导致机械费的增加,可以考虑按以下公式计算增加的机械台班数: 实际台班数量=计划台班数量1(

33、原定效率实际效率)/原定效率其中的原定效率是合同报价所报的施工效率,实际效率是受到干扰以后现场的实际施工效率。知道了实际所需的机械台班数量,就可以按下式计算出施工机械降效增加的机械费为:增加的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台班数量计划台班数量则机械降效增加的机械费为:机械降效增加的机械费机械台班单价增加的机械台班数量,索赔费用的计算,41,4管理费的计算 : 1)工地管理费总额合同价中工地管理费总额/合同总工期工程延期的天数 2)总部管理费(1)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计算,即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率(直接费索赔款工地管理费索赔款)(2)按照原合同价中的总部管理费平均计取,即总部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

34、数,索赔费用的计算,42,索赔费用的计算,5利润的计算一般来说,对于工程延误工期并未影响或者减少某些项目的实施从而导致利润的减少,所以一般工程很难同意在延误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润款额的计算通常是与原中标合同中的利润率保持一致,即利润索赔额合同价中的利润率(直接费索赔额工地管理费索赔额总部管理费索赔额)6利息的计算承包商对利息索赔额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计算:(1)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计算。(3)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计算。,43,索赔费用的计算,7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分项计算法:以每个索赔事件为对象,按照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

35、提出经济补偿。2)总费用法:当发生多次索赔事项以后,这些索赔事项的影响相互纠缠,无法区分,则重新计算出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的总费用中减去中标合同中的估算总费用,即得到了要求补偿的索赔总款额。即: 索赔款总额实际总费用合同价中估算的总费用,44,8.5.3 工期索赔分析,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得施工不能顺利进行。计算方法有两种:1网络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情况下工期计算的结果来确定工期索赔值。2比例分析法:对于新增工作计算索赔的工期,可以按新增工作占原合同价的比例,等比例计算索赔的工期,公式如下:总工期索赔原合同总工期,45,某地方工程

36、,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条件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项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其中土方填筑200万m3,单价为10元/m3;砌石护坡10万m3,单价40元/m3。合同规定:(1)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20%时按变更处理;(2)工程施工计划为先填筑,填筑全部完成后再砌石护坡;(3)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10Km,开采条件可满足正常施工强度500m3/天;在土方施工中,由于以下原因引起停工:(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3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月8日晚;(2)10月6日至15日工地连降大雨,属于不利自然条件,在降雨期

37、间全部暂停施工;(3)10月28日至11月2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施工发生施工暂停;土方填筑实际完成300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单价增加了3元/M3;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长填筑作业天数。承包人填筑设备停产一天损失1万元,人工费8000元。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开采了5万m3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料可采,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自行寻找采石场。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5000元。新采石场距工程现场30Km,经合同双方协商,石料运输距离每增加1Km,运费增加1元/m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与一家运输公司签定了运输石料的合同。采石场变更后,

38、由于运距增加,该运输公司能力有限,每天只能运输400m3。采石场变更以后,造成施工设备利用率不足并延长了砌石护坡的工作天数,经合同双方协商,从使用新料场开始,按照2000元/天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工程延期中,承包人的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损失为5000元/天。,46,问题:1、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多少天?2、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是多少?3、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为多少?,47,应批准工期延期37天因天气原因、移交场地延误等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应承担的停工责任)造成从10月4日至10月15日施工暂停,工期延误12天。由于料场变化,运输能力不足,影响填筑工程延长工期:应批准工期延长:12

39、+25 = 37(天)土方填筑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200(1+20%)= 240万m3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300-240=60万m3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 24010+60(10+3)=3180万元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1)由于石料运输距离增加而增加的费用 1元/m3(10-5)万m3(30-10)Km=100万元(2)由于石料运输能力不足应给承包人的补偿2000元/天(10万-5万)/400=25万元(3)发包人应负责的停工期间设备停产的损失 10月4日至10月15日的12天停工期间,10月4日至10月5日(2天)由于发包人移交场地原因造成,属于应补偿费用的停工; 10月6日至10

40、月8日属于“共同性延误”,以先发生因素确定延误责任(发包人移交场地延误在前); 10月9日至10月15日,由于异常天气引起的停工,属于不予费用补偿的停工(7天);因此,应予补偿费用的停工共计5天,补偿费为:5(1+0.8)=9万元(4)工期延长后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费用的损失补偿 0.5(5+25)=15万元(5)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的合理费用0.5万元。 合计:149.5万元。,48,第三节 工程索赔,一、工程索赔的理解1、索赔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中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2、建设工程索赔起因发包

41、人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因素。,49,3、索赔成立条件索赔成立的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的理由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费用损失;因监理工程师对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早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50,合同规定以外的

42、项目进行检测,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物价上涨、法律法规变化。4、索赔的分类按索赔当事人分类按索赔时间的影响分类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遇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他索赔按索赔要求分类工期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费用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51,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 道义索赔 按索赔处理的方式分类单项索赔总索赔,52,二、常见的工程索赔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有关合同文件组成引起的索赔;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2

43、、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增减工程量的索赔各种额外的实验和检查费用偿付;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的索赔或拒绝;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53,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4、关于工期方面的索赔关于延展工期的索赔;关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赶工费的索赔。5、特殊风险和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特殊风险的索赔。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索赔。6、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54,三 、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合同文件: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本合同协议书

4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5,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证据书证、证人证言、物证、视听材料、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供述、鉴定结论等等。四 、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1、索赔程序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 工程师答复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持续索赔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 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56,2、索赔文件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证据部分,57,第四节 工程价款变更及索赔,一、工程价款变更的确定顺序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除合同约定的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工程量清单

45、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商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58,二 、工程价款变更的确定方法1、我国现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经工程师确认有执行;

46、,59,2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估价第一种情况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变动大于10%;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乘积超过了中标后的合同金额的0.01%;由此工程量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该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第二中情况此项工作是依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者价格;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使用。,60,三、索赔费用的组成1、人工费 对于索赔中的人工费而言,人工费包括: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法定人工工资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所增加的人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2、材料费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因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用中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损失,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经营企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