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与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流程图(法定时限:预评价 30 天、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20 个工作日、竣工验收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各为 14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791-6255761/626629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即时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查(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属于卫生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即时作出
2、予以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送省卫生监督所。分管厅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决定(限 4 个工作日)责任处室:厅法监局(限 4 个工作日)厅法监局根据审批结果制作批复文件,并将批复及所有材料转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限 2 个工作日)对准予通过的决定予以公开、公示(限 15 个工作日)依法不属于卫生厅职权范围的,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颁发、送达省卫生厅批复件(限 8 个工作日)责任处室负责人审核(限2 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或验收(限 35 个工作日) ;听证时间、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法定或承诺时限内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 个工作日)省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将有关资料转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从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收到省卫生监督所返回的材料后,进行整理汇总材料并报厅法监局(限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