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长春市规划局:我 单 位 ( 公 司 ) 于 时 间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或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划 拨 函 ) ( 文 号 ) 。我 公 司 在 该 地 块 建 设 的 为 项 目 , 位于 , 用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 建 设 规模 为 平 方 米 , 其 中 公 建 平 方 米 ; 住宅 平 方 米 ; 商 业 平 方 米 。 于 时 间 取得 发 改 委 文 件 名 , ( 文 号 、 审 批 面 积 ) , 并按 照 长 春 市 统 一 座 标 系 统 和 统 一 高 程 系 统 绘 制 的 1: 500或 1: 1000 现 状 地 形 图 , 其 他 所 需 材 料 及图 纸 按 按 要 求 已 准 备 齐 全 , 特 此 申 请 核 发 建 设 项目 选 址 意 见 书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