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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课件.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70000 上传时间:2018-04-02 格式:PPT 页数:64 大小:67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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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介,货物和劳务税科,培训的主要内容,前言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三章、税率及征收率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第六章、税收优惠第七章、会计核算,前言(一)增值税原理,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应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税原理1、只对货物、劳务、服务中新增价值征税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前一环节已纳税款进行扣除3、税款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前言(一)增值税原理-增值税在我国发展,1954年法国成功推行增值税。目前,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

2、增值税。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在个别城市部分货物中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前言(一)增值原理-增值税在我国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8月1日起,将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

3、、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前言(二)“营改增”意义,我国现行营业税是价内税,按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存在着“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而“营改增”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制度性障碍,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促进行业更好更快发展。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前言(三)“营改增”相关政策安排,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税收收入归属保持不变

4、,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 3.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原增值税纳税人基本规定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以下称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营改增的增值税纳税人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13

5、年8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的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二节:纳税人的分类及一般纳税人认定,一、纳税人的分类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二、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

6、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认定,三、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第二节 纳税人的分类及一般纳税人认定,四、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换算公式: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实际含税收入515万本公式中的“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根据省局4号公告为

7、: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提供的应税服务营业额。,第二节 纳税人的分类及一般纳税人认定,五、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未超标认定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第二节 纳税人的分类及一般纳税人认定,3、特殊情形: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选择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

8、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二节 纳税人的分类及一般纳税人认定,4、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5、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二节 纳税人的分类及一般纳税人认定,6、特定应税服务: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9、增值税。,第二章 征税范围,一、应税服务概念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二章 应税服务,三、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

10、税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 应税服务,四、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原营业税率为5%)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原营业税率为3%)(三) 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原营业税率为5%)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

11、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四)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第一节 税 率,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第二节 征收率,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也为3%。,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第二节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第三节 进项税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一)概念 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

12、纳税额。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例如: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

13、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取得专用发票)。 该纳税人2013年9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二、简易计税方法 1、概念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 2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需把握的要点 1.一般纳税人对一项

14、特定应税服务,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并存的情形,即:对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非特定应税服务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3、试点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同时,对部分特殊规定的行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不意味同一纳税人,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状态同时并存。也就是说这户企业仍然是一般纳税人。4、试点一般纳税人对其特定项目选择适用简易

15、计税方法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扣缴税额的计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 1、销售额的范围

16、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收取的,但是现行增值税采取价外计税方式,收取的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款,因而销售额中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 关于价外费用的具体范围,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均做了较详尽的列举,例如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是由于纳税人实际业务的复杂性,仍然会存在列举不尽的情况,试点实施办法只对价外费用进行了概括性描述,没有进行逐一列举。同时,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

17、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的规定。,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2、外币销售额折算的规定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销售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两项要求: (1)纳税人以外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2)纳税人可以选择以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折合率,但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且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3、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的处理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

18、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扣减当期销售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4、折扣方式销售额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除折扣额。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提供应税服务,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价款中减除。,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三

19、、特殊行为销售额的计算(一)混业经营的规定 1概念 所谓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2处理原则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兼营的规定 1概念 兼营营业税应税服务项目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服务,且从事的营业税应税服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增值税应税服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营改增”试点行业来说,兼营营业税应税服务的情况已

20、经比较多,比如:某试点纳税人,一方面从事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业务,另一方面又从事不动产的租赁服务业务。,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2处理方法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混合销售的规定 1. 概念 纳税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 处理方法 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是一致的。在试点过程中,由于并非所有原营业税应税劳务都纳入试点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剩余未纳入试点

21、范围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混合销售的规定。,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四)混业经营与混合销售、兼营之间的区别 混业经营:纳税人经营行为涉及应征增值税的不同应税项目; 混合销售:纳税人一项经营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针对一个购买方); 兼营: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针对两个购买方)。,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确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形。或者发生视同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

22、核定其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我省暂定为10%。,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四、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2013年7月31日前已缴纳营业税,8月1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地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不能冲抵)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

23、目金额,截至2013年7月31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含)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试点纳税人发生跨年度租赁 试点纳税人在2013年7月3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四)检查查补税款的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进项税额 一、概念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

24、增值税税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这里所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3种:(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

25、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4.接受铁路运输服务,应当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抵扣凭证和金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

2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未申请的。,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3、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6、接受的

27、旅客运输劳务。,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7、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8、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

28、当期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纳税人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五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第一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9、第二节 纳税期限第三节 纳税地点,第一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一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试点地区甲运输企业2013年1月4日接受乙企业委托运送一批物资,运费为100万元(不含税),甲企业2013年1月6日开始运输,2月2日抵达目的地,期间2013年1月7日收到乙企业运费50万(不含税),2013年1月25日收到运费20万元(不含税),2013年2月10日收到运费30万元(不含税)。请问:甲企业上述收入在何时确认?1月份的收入为:70万元(不含税)2月份的收入为:30万元(不含税),第二节 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30、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第三节 纳税地点,第六章 税收优惠直接免税,第六章 税收优惠即征即退,第七章 会计核算,营业税会计核算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区别: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同: 营业税会计核算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只

31、设一个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增值税会计核算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有多个二级科目,同时还设有多个三级科目 (二)会计核算的行业范围不同: 营业税会计核算按行业进行核算的包括: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企业、旅游、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租赁业务营业税等行业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核算可以简单归纳成两大类:工业会计、商业会计。,第七章 会计核算,(三)会计核算原理不同: 营业税是价内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项数据在利润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栏显示。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含进项税额,交纳的增值税当然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计入利润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交纳,均与利润表无关,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四)会计核算的税收直观度不同: 应交营业税科目下,借贷方的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直接体现出纳税人应交、已交、未交营业税的状态; 而增值税应交、已交、未交,却需要结合多个二级三级科目分析才能清晰知道纳税人增值税实现、缴纳、欠交、留抵等状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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