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度县级安监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蒲新区安全办。二、考核总分为 100 分结果控制考核目标 10 分,过程管理工作指标 40 分,重点工作 40 分,市安监局党组综合测评 10 分。三、一票否决事项有下列情况的,一律取消等次奖评定。1.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定为不合格的;2.辖区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直管行业 6 个月内发生2 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3.县(市、区)安监局、安全办因工作失误失职,行政执法败诉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4.县(市、区)安监局、安全办机关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
2、党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的。四、考核原则和程序(一)考核原则。按照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的原则,对各县(区、市)安监局、安全办工作进行考核。2(二)考核程序。1.按过程考核、年终考核和局党组领导测评的程序进行考核;2.过程考核。各科(室、单位)采取平时检查和资料上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安全办工作进行核查和评分;3.年终考核以现场考核为主。年终各县(市、区)安监局、安全办对照本办法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并自评打分,同时,市安监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安全办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4.市安监局党组综合测评;5.市局办公室负责将各项考评结果汇总。五、考核等次
3、评定市局党组根据考核得分,研究考核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不合格)。在不涉及“一票否决”的情况下,按得分确定等次。1.综合考核得分 98 分以上的评为一等奖等次。奖励标准为5 万元;2.综合考核得分 98 分以下 95 分以上的评为二等奖等次。奖励标准为 4 万元;33.综合考核得分 95 分以下 75 分以上的评为三等奖等次。奖励标准为 3 万元;4.综合考核得分 75 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其中:“以上” 不包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六、总考核加、扣分(一)考核加分1.直管行业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加 2 分;2.本地区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未突破市人民政
4、府下达指标,且实现“双降”的,加 1 分;3.直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每少 1人加 0.2 分,其它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每少 1 人加 0.1 分(该项最高限加 1 分);4.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被省、市人民政府(安委办)行文要求全市推广或地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行文表彰的 1 项加 1分;5.圆满完成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家安监总局对我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分别加 1 分/次、0.5 分/次。(二)考核扣分被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书面通报批评的,按等次分别扣 5 分、3 分、2 分。4(三)加、扣分原则总体加分不超过 10 分,总体扣分不设上限
5、。七、考核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安监局、安全办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实事求是做好考核自评工作,列出加扣分项目清单,并提供书面佐证材料。市局各科(室、单位)要做好平时考核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客观公正进行考核评分。(二)考核中存在如下问题,对被考核单位只考核不评奖。1.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2.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导致事故扩大升级;3.考核总分低于 75 分。八、考核结果及奖惩标准市安监局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年底评出安全生产一、二、三等奖并全市通报,奖励资金按市安委会2015 年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实施兑现。附件:2015 年县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6、目标考核实施细则52015 年县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根据遵义市安监局 2015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遵安监发20151 号)和遵义市安监局 2015 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结果控制考核目标(10 分,办公室负责考核)(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市政府下达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扣 2 分;亿元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 10 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超控制指标的,扣 1 分/项。(二)辖区内综合监管行业和领域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 2分。(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
7、事故死亡人数超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扣 3分/人;发生较大事故扣 5 分/起。(四)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直管行业 6 个月内6发生 2 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过程管理工作指标(40 分)(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3 分,办公室、综合监管科牵头负责考核)1.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安委会相关单位或专业办联席会,缺 1 次扣 1 分;2.对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督查全年不少于 12 次,对存在问题应下达督办意见书并有回复。每缺 1 次扣 1 分,督办意见书无回复扣 1 分/次;3.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未开展扣 1 分/行
8、业;4.未对乡(镇、街道办) 、同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奖惩该项不得分。(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3 分,政策法规科负责考核)1.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未按规定投放安全生产形象代言人等公益广告,缺 1 项扣 0.5 分;2.“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缺 1 项扣 0.2 分;3.推进安全文化示范工程建设。新增 1-2 家单位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缺 1 家扣 0.5 分;对已获得国家、省、市7认可的示范单位,现场复查检查率达到 100%,缺 1 家扣 0.5 分;4.开展安监系统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齐抓共管、
9、分工协作,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缺一项扣 0.5 分;5.每周至少向市安委办报送 2 篇反映辖区内党政重视安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开展现场监管、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的文章或信息,缺 1 篇(次)扣 0.2 分;6.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三项岗位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 100%持证上岗,检查发现 1 人扣 0.1 分。(七)每季度开展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 分,各业务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考核)每季度开展至少 1 次直管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缺 1 次扣 1 分;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缺 1 项扣 1 分;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
10、任并及时复查,确保隐患排除,无台账扣 1 分,未复查扣 1 分,隐患未排除扣 1 分/个。(八)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3 分,各业务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考核)1.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严8查“三超” 、严治“三违”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无工作方案、工作纪录、工作总结的,扣 0.5 分/项。2.上级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市级以上通报的扣 1 分/起;3.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扣 1 分;4.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台账各扣 1 分,隐患未排除扣 1 分/个。(九)认真做好“三同时”工作(2 分,由各业务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考核)对
1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发现企业未执行“三同时”扣 1 分/家,未按要求对企业“三同时”进行审查扣 1 分/起,未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扣 1 分/起。(十)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2 分,各业务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考核)1.公开办事程序、依据和条件,建立许可台帐,未建台账扣 1 分;2.严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等行业行政许可,每发现 1 起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扣 1 分;3.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应关闭的企业,提请政府组织关9闭,未提请扣 1 分/家;4.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12、、职业卫生和冶金等工贸企业监管工作混乱,被媒体报道的每件扣 1 分。(十一)按时上报事故信息(3 分,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考核)1.按时上报事故信息,做好事故统计,建立事故台账,未按时上报一般事故扣 1 分/起,较大以上事故扣 3 分/起,未建台账扣 2 分,事故瞒报造成严重影响的该项不得分;2.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批复结案,确保按时结案率 100%、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到期未结案扣 2 分/起,处理意见未落实到位的扣 2 分/起。(十二)深化煤矿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4 分,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考核)1.无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
13、品、职业卫生、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总结扣 1 分/项;2.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冶金等工贸企业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未建台帐扣2 分/项,台帐不全扣 0.5 分/项;(十三)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3 分,应急办、科技装备科负责考核)101.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及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总体预案扣 1 分,无专项预案扣 0.5 分/项;2.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救护协议,签订率未达 100%扣 1 分;3.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扣 1 分;4.煤矿、非煤井
14、工矿山全部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护队伍,未建立扣 0.1 分/家;5. 建立包含应急预案、救援队伍、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矿井救援参数等内容的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未建立信息数据库的扣 0.5 分;6.建成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非煤露天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实现远程联网监控,未实现扣 0.1 分/家;7.建成使用县(区、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未建的,扣1 分。(十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2 分,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考核)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等行业和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安全生11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工伤保障制度等三项经济政策。
15、按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未按要求提取扣 0.2分/家;按要求缴纳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及补充工伤保险,企业未按要求缴纳扣 0.2 分/家。(十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 分,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考核)1.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监管检查计划,无计划扣 1 分,计划未经同级政府审核并报市安监局备案的扣 0.2 分,计划不落实的扣 0.5 分;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许可和重大处罚事项法律审查、集体决策制度,依法做好听证、复议、诉讼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
16、;及时纠正和终止违法、不当执法行为。行政许可和重大处罚事项未经法律审查和集体讨论,发现一次扣 0.5 分,未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文书评查扣 1 分,未按时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等统计报表的,扣 0.1 分/次,谎报、不报的,扣 0.5/次;3.加强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监督,发现违法许可扣 1分/次,发现违法处罚一次 0.5 分/次,行政诉讼败诉的该项不得分。(十六)加强中介机构监管(1 分,政策法规科负责考12核)开展对辖区内安全中介机构所作项目的专项检查,确保中介机构所服务的企业有专人参与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服务过程。如中介机构对辖区内企业服务不真实、企业无专人参与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服务过程的,缺 1
17、 项/次扣 0.1 分。(十七)工作计划、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2 分,局办公室负责考核)1.年初有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有总结,每缺 1 项扣 0.5 分;2.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报表、资料等,漏报的扣 0.5 分/次,迟报的扣 0.2 分/次;3.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特殊情况书面请假,不参加会议扣 2 分/次,无书面请假手续的扣 1 分/次。 (十八)认真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 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1.建立信访处理相关制度、来信来访登记薄并有相关工作记录,未建立扣 1 分/项,无记录扣 1 分;2.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因态度不好与来访者发生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3.认
18、真核查处理上级交办信访件,未及时调查处理并报送处理情况的扣 0.5 分/起,在信访事项处理中存在明显错误或明13显不公的,扣 1 分/起,未开展调查处理的该项不得分。(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 分,局办公室负责考核)1.按照遵义市安监系统 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2015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 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15年度工作推进方案 、 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分解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 ,每缺 1 项扣 1 分,12 月 20 日前向市安监局办公
19、室报本单位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未报送扣 1 分,未按时报送扣 0.5 分;2.全年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集中教育不少于 4 次,要有学习教育记录,缺 1 次扣 1 分;3.采取廉政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 1 次。未开展扣 1 分;4.单位干部职工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每缺 1 份扣 0.5 分;5.单位干部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追究处理的、机关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不能参加评奖;6.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未建立扣 1 分,14未执行制度扣 1 分/次;7.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
20、市委十二项规定的,1 次扣 0.5 分。(二十)其它交办的重点工作(2 分,局办公室负责考核)市局(安委办)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安排部署的相关重点工作,未完成的,一项扣 1 分。三、完成重点工作(40 分)(二十一)煤矿(10 分,煤安局负责考核)按照 2015 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考核,折算打分。(二十二)金属非金属山(5 分,金属非金属矿山科负责考核)按照 2015 年非煤矿山监管工作目标考核,折算打分。(二十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5 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科负责考核)按照 2015 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目标考核,折算打分。(二十四)职业健康(5 分,职安科负责考核)按照 2015 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目标考核,折算打分。(二十五)执法监察和冶金等工贸企业(5 分,监察支队负责考核)按照 2015 年执法监察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工作目标考核,折15算打分。(二十六)其他行业和领域(5 分,综合监管科牵头负责考核)按照 2015 年综合监管工作目标考核,折算打分。(二十七)综合协调与督促检查指导领域(5 分,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按照 2015 年综合协调与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目标考核,折算打分。四、市安监局党组综合测评(10 分)(二十八)市安监局党组对县级安监部门工作评价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