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企合作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 了 加 快 校 企 共 建 实 践 基 地 建 设 ,加 强 工 学 结 合 ,进 一 步提 高 学 生 的 实 际 操 作 技 能 ,促 使 教 学 、科 研 全 面 提 升 ,带 动 招生 、就 业 良 性 循 环 ,适 应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建 设 发 展 需 要 ,结 合 我院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是 指 企 业 、事 业 、社 会 团 体 、政 府 部 门 等 各 级 各 类 单 位 与 学 院 共 同 建 立 的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教师
2、 挂 职 煅 炼 及 从 事 科 研 活 动 的 场 所 ,是 实 现 学 校 培 养 目 标 的 重要 条 件 ,双 方 在 人 才 培 养 、实 践 教 学 、科 研 、技 术 服 务 与 合 作 、培 训 、文 化 等 环 节 或 领 域 开 展 全 面 合 作 。第 二 条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的 教 学 必 须 全 面 贯 彻 党 和 国家 的 教 育 方 针 ,遵 循 教 育 、教 学 的 基 本 规 律 ,努 力 培 养 学 生 的专 业 基 本 能 力 、基 本 技 能 和 职 业 素 质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及 教学 水 平 。第 三 条 校 外 实
3、 习 实 训 基 地 的 建 设 要 按 照 统 筹 规 划 、互 惠互 利 、合 理 设 置 、全 面 开 放 和 资 源 共 享 的 原 则 ,尽 可 能 争 取 和 专业 有 关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合 作 ,使 学 生 在 实 际 的 职 业 环 境 中 顶 岗 实习 ,培 养 学 生 岗 位 能 力 ,努 力 提 高 办 学 的 社 会 效 益 与 经 济 效 益 。第二章 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 四 条 校 企 合 作 关 系 紧 密 ,能 与 “产 、学 、研 ”一 体 化 相结 合 。能 满 足 我 院 完 成 实 习 实 训 教 学 任 务 的 要 求 ,
4、具 备 先 进 的生 产 手 段 、技 术 装 备 和 科 学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式 ,拥 有 一 支 素 质 较高 的 技 术 人 员 和 职 工 队 伍 。第 五 条 能 承 担 我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非 学 历 职 业 技 术 技 能培 训 等 部 分 实 践 教 学 任 务 ,能 接 受 我 院 有 关 专 业 一 定 数 量 的 教师 与 学 生 开 展 实 习 实 训 ,按 照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要 求 提 供 场地 和 实 习 实 训 指 导 人 员 ,并 能 满 足 实 习 学 生 食 宿 、学 习 、劳 动保 护 、卫 生 和 酬 金 等
5、方 面 的 条 件 。第 六 条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分 为 院 级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和系 级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适 合 于 两 个 系 以 上 (包 括 两 个 系 )相 关专 业 开 展 工 作 的 基 地 认 定 为 院 级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仅 适 合 于本 系 相 关 专 业 开 展 工 作 的 基 地 认 定 为 系 级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第三章 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 七 条 学 院 为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开 设 各 种 类 型 的 非 学历 教 育 ,在 人 才 培 训 、委 托
6、 培 养 、课 程 进 修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信息 交 流 、成 果 转 化 等 方 面 对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优 先 给 予 支 持 。第 八 条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可 向 学 院 投 资 或 捐 资 (捐 物 )参 与 办 学 ,参 与 相 关 专 业 建 设 与 指 导 ,选 派 技 术 专 家 来 校 承 担课 程 教 学 ,单 位 领 导 或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来 校 举 办 学 术 讲 座 。第 九 条 学 院 根 据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制 定 实 习 实 训 指 导书 和 实 习 实 训 计 划 ,提 前 送 交 校 外
7、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并 委 派 责 任心 强 、有 实 践 经 验 的 教 师 担 任 实 习 实 训 指 导 教 师 。参 加 实 习 实训 的 指 导 教 师 和 学 生 在 实 习 实 训 期 间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校 外 实 习实 训 基 地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第 十 条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批 量 接 受 相 关 专 业 学 生 教 学实 习 实 训 、顶 岗 实 习 或 毕 业 实 习 ,接 受 相 关 专 业 教 师 挂 职 参 与技 术 与 生 产 管 理 ,成 为 双 师 型 教 师 培 养 场 所 ,使 实 习 实 训 教 学与 “产
8、、学 、研 ”一 体 化 相 结 合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应 。第 十 一 条 开 展 订 单 培 养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参 与 学 校 人才 培 养 过 程 ,根 据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用 人 需 求 量 ,学 院 在 国 家就 业 政 策 许 可 范 围 内 ,征 求 毕 业 生 本 人 意 见 后 ,优 先 推 荐 有 关毕 业 生 就 业 。第 十 二 条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图 书 馆 、实 验 室 与 学 院 图 书馆 、实 验 室 资 源 共 享 ,开 展 科 研 合 作 ,形 成 优 势 互 补 的 科 研 优势
9、,完 成 横 向 课 题 或 共 同 申 报 省 级 纵 向 课 题 ,并 取 得 实 质 性 成果 。第四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第 十 三 条 为 学 生 提 供 包 括 基 本 技 能 和 综 合 能 力 两 方 面的 实 践 环 境 ,使 学 生 在 真 实 环 境 下 进 行 岗 位 实 践 ,培 养 学 生 解决 技 术 操 作 中 的 实 际 问 题 ,取 得 实 际 工 作 经 验 。培 养 团 队 协 作精 神 、群 体 沟 通 技 巧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和 领 导 艺 术 才 能 等 个 人 综合 素 质 ,为 学 生 今 后 从 事 各 项 工 作 打 下 良
10、 好 的 基 础 。第 十 四 条 通 过 校 外 实 训 基 地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及 员 工 日常 行 为 规 范 等 方 面 进 行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培 养 学 生 遵 纪 守 法 、爱岗 敬 业 的 精 神 。第 十 五 条 由 于 校 外 实 训 基 地 是 处 于 正 常 运 转 的 企 事 业单 位 ,学 生 所 处 的 工 作 环 境 都 是 真 实 环 境 ,实 训 的 项 目 均 应 按相 关 专 业 学 生 今 后 所 从 事 的 职 业 及 工 作 岗 位 进 行 设 计 ,使 学 生地 进 行 职 业 规 范 化 训 练 。第 十 六 条 根 据
11、专 业 培 养 目 标 的 要 求 ,与 学 校 制 定 共 同 专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实 习 实 训 计 划 。按 照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岗 位需 求 的 变 化 及 学 生 工 作 岗 位 的 定 向 ,开 发 新 的 职 业 技 术 技 能 培训 项 目 与 培 训 内 容 。第 十 七 条 承 担 对 “双 师 型 ”队 伍 的 培 训 和 开 展 科 研 合 作等 。第五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第 十 八 条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的 建 设 组 织 与 管 理 实 行 院系 两 级 管 理 。院 级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原 则
12、 上 由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协 助 教 学 系 部 建 设 与 管 理 ,系 级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一 般 由 各 教学 系 部 负 责 建 设 与 管 理 。第 十 九 条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落 实 和 组 织 实 施 学 院 校 外 实习 实 训 基 地 规 划 ,对 全 院 各 专 业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的 工 作 进 行统 筹 协 调 ,按 照 示 范 性 院 校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的 要 求 ,督促 与 协 助 各 教 学 系 部 建 立 能 满 足 教 学 需 要 的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地 ,组 织 校 外
13、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协 议 的 签 订 、挂 牌 等 。第 二 十 条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招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协 助 各 教 学系 部 联 系 和 落 实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单 位 ,积 极 推 动 校 企 合 作 ,配 合各 教 学 系 部 建 立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为 毕 业 生 提 供 顶 岗 实 习 岗位 ,拓 宽 学 生 顶 岗 实 习 与 就 业 渠 道 的 信 息 。第 二 十 一 条 各 教 学 系 部 具 体 负 责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建设 工 作 。应 将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列 入 系 部
14、的 发 展 规 划 。根据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以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要 求 为 依 据 ,考 虑 经费 承 受 能 力 及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质 量 ,尽 可 能 就 地 就 近 选 定 专 业 对口 、工 艺 和 设 备 先 进 、技 术 力 量 雄 厚 、管 理 水 平 高 、生 产 任 务 比较 充 足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作 为 学 院 的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第 二 十 二 条 各 教 学 系 部 必 须 配 有 分 管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地 建 设 的 负 责 人 ,并 设 立 专 门 的 秘 书 岗 位 (可 兼 职 )。
15、与 合 作 单位 联 系 落 实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第六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第 二 十 三 条 经 双 方 协 商 达 成 合 作 意 向 ,就 合 作 单 位 的基 本 情 况 、合 作 形 式 与 项 目 、合 作 时 间 等 事 项 协 商 后 ,由 教 学系 部 向 学 院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学 校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审 核 同 意 后 ,与 该 单 位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挂 牌 ,确 立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第 二 十 四 条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可 由 院 长 、分 管 院
16、长 或 系主 任 代 表 学 院 与 合 作 单 位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合 作 协 议 (一 式 二 份 ),由 学 院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各 执 一 份 。协 议 原 件 由 学 院 档 案 室存 档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相 关 教 学 系 部 留 存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第 二 十 五 条 协 议 书 内 容 应 包 括 :1.双 方 合 作 目 的 ;2.基 地建 设 目 标 与 受 益 范 围 ;3.双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4.实 习 实 训 师 生 食 宿 、学 习 、交 通 、酬 金 等 安 排 ;5.协 议 合 作 年 限 ;6
17、.实 习 实 训 期 间 意外 事 故 处 理 ;7.实 习 专 业 项 目 及 内 容 ;8.其 他 。第 二 十 六 条 学 院 与 合 作 单 位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确 定 校 外 实 习实 训 基 地 ,张 挂 “云 南 机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实 习 实 训 教 学 基 地 ”牌匾 ,制 作 规 格 由 学 院 与 基 地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第 二 十 七 条 为 促 进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的 建 设 和 规 范 管理 ,校 企 合 作 办 公 室 将 不 定 期 地 组 织 对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进 行检 查 。从
18、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与 管 理 、基 地 条 件 、实 习 实 训效 果 、特 色 与 创 新 等 方 面 对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进 行 不 定 期 的 评估 、考 核 ,组 织 开 展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示 范 基 地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的评 选 ,并 给 予 表 彰 。第 二 十 八 条 各 教 学 系 部 要 建 立 具 体 的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地 评 估 考 核 制 度 。按 照 实 习 实 训 环 境 、管 理 体 制 、培 养 目 标 、教学 质 量 等 方 面 制 定 评 估 、考 核 的 指 标 体 系 和 实 施 细
19、 则 ,并 对 其开 展 评 估 工 作 。 第 二 十 九 条 各 教 学 系 部 要 与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建 立 长期 合 作 关 系 ,加 强 对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的 指 导 与 管 理 ,建 立 定期 检 查 指 导 工 作 制 度 ,协 助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解 决 建 设 、发 展 、实 习 实 训 教 学 和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实 际 问 题 。深 化 教 学 改 革 ,不 断开 发 新 的 实 训 项 目 ,更 新 教 学 内 容 ,改 进 教 学 方 法 ,以 保 证 教学 质 量 与 教 学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第八章 附则第 三 十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