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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415285 上传时间:2018-09-1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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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帮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创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精神,积极落实人才培养优先服务区域经济,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适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与省内、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社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2、。第三条 机构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组织管理,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具体职责另行规定于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第二章 合作第四条 原则校企合作坚持服务、互利、统一的原则。即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服务、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目标校企合作的目标是: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加强学生素质和技能培养,提高学生岗位

3、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推进教师科研成果转化,全面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大力加强校企合作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帮助企业的技术革新和创新;帮助企业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学历水平。第六条 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其所在行业应与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特定专业相关,管理体系、技术水平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或其所在行业是朝阳行业,为国家政策所支持,其管理体系和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中高水平。(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办学的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特色专业建设

4、、重点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建设要求,符合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设置条件,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并能提供工学结合的实训、实习平台和高职专业教学、科研平台。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规定的条件。(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七条 审批一般性合作项目(一般性合作项目指小型简单合作项目,比如简单的顶岗实习合作、员工培训合作、教材编写等)的审批分别由各专业教学团队自行负责

5、,各专业教学团队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规定的条件。校企合作办公室不保留合作协议,仅对合作项目进行统计。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对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项目实行立项、审查、批准制度。重大项目是指占用学校资源范围广、数量大,或者学校投入(含运行成本)大于 2 万元人民币(含 2 万元)的项目。一般性项目由相关部门自行负责立项、实施、管理。但仍必须经过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授权,并需在校企合作办公室登记备案,接受校企合作办公室考核。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立项拟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各专业教学团队相关组长

6、需向校企合作办公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办理立项手续。(二)审查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实行项目审批制度。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整体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定位和发展需求,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专业教师科研参与度;审查是否符合实习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实习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习教学参与度,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并提出具体意见,报主任办公会审查,同时视项目情况还可以召开专项论证会。(三)批准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中心主任办

7、公会审定通过后,由中心主任签署后方有效。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也必须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中心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项目均应首先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书),经中心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正式签约。第八条 形式与内容各专业教学团队应在探索校企合作新型办学模式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在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基础上,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教学指导方案,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1、 共建专业结构,校企共同研究专业结构,使专业结构更加合理,更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企业发展提供高级技能型人才;2、 共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内容,根据技术发

8、展和岗位能力需求的变化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引入行业企业标准,与企业专家一起编写修订教学参考资料;3、 共建师资队伍,引进企业专家做兼职教师,派出学校教师到企业定岗进修,共建企业专家与专业教师构成的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服务教学,服务企业发展;4、 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化实习实训条件,让实习实训更加贴近实际工作过程;可以考虑设置校中厂、厂中校,可以聘请企业技能大师进入中心开设工作室。5、 共建教学评价体系,用企业标准来评价教学效果。6、 合作可延伸到共同开展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以及学校教学项目研究等领域,也可以由中心为企业加工产品,实行产教结合。7、 在坚持“优势互补,

9、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中心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对学生实施定向培养。实施订单培养的班级可以采取冠名制等管理形式。无论是长期合作还是短期定向培训,均可视为订单培养。8、 中心按照协议为企业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素质和学历水平。9、 探索实践教学模式,进行工学交替教学模式的探索。10、 在现有专业课程体系中植入行业、企业认证证书相关课程,视作校企合作的一个特殊类型,纳入校企合作管理范畴。11、 企业对以任何名义对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进行捐助,包括企业奖学金等形式,视作校企合作的形式之一,但可简化手续。附加条件的捐助,应以协议的形式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

10、完整的审批手续。第三章 管理第九条 日常管理日常管理与合作企业建立共管机制。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根据项目类型归口管理。校企合作办公室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十条年度效益评价校企合作项目将实行年度效益评价。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成果、师资培养、社会培训、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对效益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应通过与归口管理部门讨论,向上级领导提出终止或者继续项目的建议。年度考核评价的计划应与企业共同制定,考核过程应有企业参与,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共享。考核年报表每年 12 月 2

11、5 日-30 由项目管理部门撰写并交校企合作办;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归口管理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校企合作项目设立的实训室可以用企业的名字命名,或按照企业要求命名,但名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均应按协议确定管理方。未明确定义知识产权管理方的,应确定校企合作双方为共同管理方。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后的最终成果,校企项目合作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校企合作项

12、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中心专业教师从事的非中心校企合作伙伴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不受本办法约束,但应按中心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和义务。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校企合作项目中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等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处统一设立台账,集中管理。能够具体产生效益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心收入部分的 20%为中心管理费,其余 80%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使用,主要用于设备维护更新、原材料采购、外请技术人员工资、本校教师指导学生加班费等。该部分资金仅能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营,不得他用,不得体外循环,不得设立小金库。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档案的管理。必须收集归档的资料包括:校企合作申报表、校企合作

13、项目立项书(或批准文件)、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过程资料等数据、文字、图形资料。第十六条 奖励及责任追究(一)奖励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学年末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教学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引进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或者合作项目对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对专业招生就业具有整体性的促进作用,中心将给予引进该项目的个人5000-20000 元的奖励。对确有发展前景,但启动过程较长的项目,中心将给予政策支持,并在项目效益实现后对引进该项目的个人给予5000-50000 元的奖励。奖励在项目签约之日同时以文件形式确认,在项目效益实现当年发放。(二)责任追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中心或专业教学团队、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专业教学团队、部门或个人,由中心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中心造成损失的专业教学团队、部门或个人,中心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其他(一)中心及专业教学团队等开展的校企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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