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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691872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10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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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机制,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作业层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市场特点与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现状,将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整合,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

2、,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需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对分包方的管理。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 概念释义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齐全,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 2 -绩,并经考察评定合格,在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登记并颁证的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第五条 本办法将分包方划分为紧密层分包方和普通层分包方进行管理。(一)紧密层分包方是指长期跟随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与企业建立

3、了相互信任合作关系的分包方,是子(分)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紧密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企业注册资本金,专业分包方在 500 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在 100 万元及以上;3、连续合作满 3 年及以上;4、近三年内年平均完成分包合同额,专业分包方达 2000 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5、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近三年被集团公司考核评价为“优秀” 达到 3 次及以上。6、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二)普通层分包方是

4、企业按照工程施工生产实际,以市场化方式使用的分包方。普通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 3 -况符合要求,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及以上。3、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第六条 本办法对分包方实行“四个集中” 和“两个统一”管理。(一)四个集中集中准入:分包方的注册登记、资格准入集中在集团公司。集中选择:分包方的选用审批集中在子(分)公司。集中年审:分包方的年审集中在集团公司。集中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的发

5、布集中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二)两个统一统一管理流程:集团公司制定准入、选用、年审等工作流程,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统一评价标准:集团公司制定分包方考核评价标准,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第七条 各级单位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 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平台。第三章 管理体系第八条 建立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分包方管理体系,重点对分包方的引进注册、选择确定、合同签订、施工- 4 -生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六大环节进行管控。第九条 集

6、团公司是分包方管理的管控层。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分包方管理的总体规划及重大事项决策,成本管理部是分包方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分包方的资格准入、选择使用、分包合同、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年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布集团公司注册登记名单、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开展分包方管理检查;负责分包方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子(分)公司是分包方使用、管理、考评、培育的主责层。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分包方管理工作的规划及重大事项决策。第十一条 子(分)公司要成立专职的分包方管理部门,结合公司管理现状,配备 35 名专职管理人员,明确

7、管理职责和公司分管领导,实现业务归口管理。分包方管理部作为业务主责部门,负责分包方的注册评审、竞标评审、合同评审、履约管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其它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是分包方管理工作的执行层,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部分包方的选择确定、合同签订、设备进场验收评估、材料供应、计量支付、考核评价、末验清算、退场及纠纷处理等工作,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项目部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分包方管理人员,以加强项目部分包方的管理工作。第四章 注册登记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实行资格注册登记、年度- 5 -审查制度。所有分包方必须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资格准入后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子(分)

8、公司及项目部择优选用。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年审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成本部是分包方注册登记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分包方注册登记审批及证书发放、年审、注册登记名单发布。子(分)公司主要负责引进分包方,审查、审核分包方注册资料。第十五条 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前必须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分包方注册登记程序对于进入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报告,提供资质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有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技

9、工、近三年施工业绩证明、资金状况及安全、质量、信誉等资料两份,给拟合作子(分)公司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由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在 7 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逐项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按要求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的审批意见,并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注册审查原则上按以下职责进行划分,各子(分)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1、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主要审查“五证” 及相关证- 6 -件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内容。2、工程部主要审查施工能力、施工业绩等内容。3、财务部主要审查资金状况等内容。4、

10、物机部主要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内容。5、人力部主要审查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技工的数量和证书等内容。6、安质部主要审查安全、质量、信誉等内容。第十七条 子(分)公司根据对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的审核结果,建立分包方注册申请管理台帐,并留存分包方资质证照、业绩证明、 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第十八条 子(分)公司汇总分包方申请资料,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汇总表,并将分包方办理注册的全部资料(资质证照、业绩证明、 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集中分批报送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收到子(分)公司上报的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后,对分包方资质证照、业绩、施工能力、

11、资金状况、安全质量、资信等进行审批。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战略需求直接接收分包方注册登记申请资料,审查分包方相关资料,对审查通过的分包方进行注册登记。第二十一条 经集团公司审批符合注册条件的分包方,由集团公司统一编码登记备案,颁发中铁一局分包方资格注册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 7 -第二十二条 分包方注册登记后,集团公司建立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档案,统一发布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并根据分包方注册登记情况每季度发布新增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第二十三条 子(分)公司应及时了解掌握分包方使用过程中信息变化情况,已注册登记分包方的工商登记、资质等级、主要人员变更、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收

12、集相关信息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根据分包方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分包方注册登记台帐。第二十四条 凡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必须与其注册信息相匹配。第二十五条 为了均衡发挥分包方的施工优势,子(分)公司应加强对分包方任务分配的管控,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原则上注册登记的分包方不得同时在集团公司三个以上项目承担施工任务,且在同一个项目签订的分包合同不能超过三份。对于因分包方自身管控能力不足,工地施工不畅,出现转包的,要及时调整任务,对于存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清退。第二十六条 分包方应对其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分包方申报的证照、资

13、料存在伪造、虚假或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事实,将直接取消该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格。第二十七条 子(分)公司在审核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分包方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履行审查、审核职责的单位,集团公司暂停或- 8 -暂缓审批其上报的分包方注册登记申请。第二十八条 子(分)公司在选用分包方时,严禁使用未经集团公司注册或年检不合格的分包方,对违规使用分包方的子(分)公司或项目部,按每违规使用一个分包方罚款 2 万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在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第二十九条 子(分)公司在分包方注册、使用、年检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发现分包方伪造相关证件、资料弄虚作

14、假或分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否则集团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章 选择确定第三十条 项目中标后,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数量、合同工期及相关情况,向子(分)公司上报分包方使用计划,包括分包模式、分包方使用数量及专业类别等,子(分)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根据分包项目价值确定由子(分)公司或者项目部组织选择分包方。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选用的分包方必须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且在集团公司公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分包方的选用审批集中在子(分)公司。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第三十二条 原则上 200 万元及以

15、上的分包项目,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经理参与,通过集中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200 万元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子(分)公司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负责人、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通过集- 9 -中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评标结果需经子(分)公司审批后,才能最终确定中标分包方,并发中标通知书。第三十三条 分包方的选择,除以下情况外,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一)备选的分包方不足三家的;(二)因工程自身特点需要议标的;(三)特殊情况经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批准的。第三十四条 凡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必须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按照发招标文件、收投标书、组织评标

16、、公布评标结果、发中标通知书的程序进行。为防止分包方围标或串标,保证项目利润空间,招标时应参考集团公司公布的分包指导价格合理确定标底。第三十五条 同一招标内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分包方参加竞标,原则上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分包方,以利于相互竞争和制约。第三十六条 采用议标方式选用分包方时,原则上参与议标的分包方不应少于两家。议标时应对分包方的报价、资源配置、施工组织、安全质量措施等进行评价,公平、合理选用分包方。第三十七条 合格分包方名录中的不同等级分包方参加同一施工内容的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优秀分包方,其次是良好分包方,再次是合格分包方。第三十八条 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市场化竞争的前

17、提- 10 -下,对紧密层分包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选用,积极与有实力的优秀分包方建立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培育建设一批企业施工生产骨干队伍。第三十九条 子(分)公司或项目部对招(议)标全过程要有记录,收集招(议)标资料并存档。项目部要根据招(议)标结果和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将分包方使用情况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以便子(分)公司实施动态管理和统一部署。第六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四十条 项目部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机构,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合同起草、评审、签订、补充及履行等工作。第四十一条 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的

18、原则,分包方不得未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内容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应参考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现行的合同范本,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有关新增政策法规起草合同条款,严禁直接使用合同范本。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分包合同两级评审制度、项目部党政联签制度,项目部拟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必须严格完成二级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签订。第四十四条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及退还按照合同- 11 -约定办理。分包合同签订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包方的人员、设备没有到场,则认定该分包方自动放弃中标,分包合同终止,分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

19、约保证金不退还。第四十五条 合同价款、承包内容、结算方式等关键性条款必须经项目部项目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一)承包模式按照工程类别确定,原则上除专业性较强或技术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采用专业分包外,一般应采用分工序劳务分包,包括二三项材料,不包括主要材料,或分工序劳务分包与设备租赁相结合承包模式。严禁以综合指标单价承包(如桥、涵、隧按延米单价承包)。(二)分包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单价承包,分包单价实行一次包死,不得随意调整。分包合同单价表中应包括支付项目编号、支付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承包单价、总价、工作内容等。工作内容中应清楚说明每一项单价所包含的工序内容及费用组成,不得以“全 费用承包”

20、 或“单价包括所有工作内容”等方法笼统表述。(三)分包合同单价原则上不得超出集团公司公布的劳务分包指导价格。特殊情况超出的,按照劳务限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四)对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其承包模式应符合相关规定,但实施前必须上报子(分)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四十六条 合同必须由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 12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对于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部必须核实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只能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办理合同签订及相关的履行事宜。委托代理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二)应当让合同相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或双方同

21、时签字盖章。严禁将仅有我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或合同末页交(寄)对方签字、盖章。严禁向对方出具盖有我方任何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三)合同的公证实行法定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如需公证,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公证后生效的条件。(四)多页合同必须双方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骑缝章。(五)对于份额较大的合同,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段、分期签订,不得一次签订单位工程全部施工项目的大份额合同,以避免产生纠纷或分包方能力不足时难以清退。(六)严格禁止项目部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第四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项目工经部组织对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明确每份合同执行中需要注意的管理事项,尤其是与同类合同相比存在差异的条款,合同

22、交底必须清楚明白,并且必须留有合同交底记录。第四十八条 分包方进场(一)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应办理进场手续。项目部指导分包方进行施工准备,安排有关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方管理人员对接。(二)项目部应建立分包方的进场劳务工花名册,明确进- 13 -场劳务工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种、健康状况及进场时间等,并对进场劳务工的身份证及劳务工与分包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劳务工花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劳务工的进出场情况。(三)项目部应对分包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现场管理制度、作业要求、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四)分包方进场后,项目部业

23、务主责部门应及时将分包方及其进场劳务工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到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 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对录入的信息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第四十九条 分包方现场管理对分包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技术和进度管理、物资和机械设备管理、安全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等执行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责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第七章 计量支付第五十条 总体要求(一)项目部必须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加剩余数量不得突破合同总量(含变更设计)。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不得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二)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分包方办理计价结算手续,建立各项扣款清单。计价总额必

24、须控制在合同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合同总价。- 14 -(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计价款,并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付款应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支超付,原则上不得预付工程款。(四)对于分包方已完合同约定施工任务的,项目部应及时与分包方办理末次计量结算及退场手续。(五)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 ,签字要齐全,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分包方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六)在对分包方的计量结算手续办理过程中,项目部各部门应自觉及时进行结算资料的传递,严禁由分包方代为传递。(七)所有需要分包方签认的有关结算单据,签认人必须是分包

25、方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八)对行业、地方政府或业主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项目,计量结算应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满足其特殊要求和规定,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九)合同履行期间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因需要发生人员变更的,必须做好工作交接,要有书面交接资料,资料中应明确计量结算工作进展程度、遗留问题及解决程度等。第五十一条 计量支付程序项目部分包结算坚持量价控制,必须实行业务部门联合会签制度,并报公司审批。程序如下:(一)每月 25 日,工程部负责组织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填写现场收方记录,27 日前完成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 15 -流程审批。(二)安质部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质量不达标的不得

26、计量,对发现不良施工行为出具罚单,于 26 日前报工经部。(三)物机部根据分包方每月领料和机械使用情况,计算当月应扣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填写扣款清单,经双方签认后,于26 日前报工经部。(四)其他部门根据具体管理规定,计算当月有关管理或奖罚费用,填写扣款清单,经双方签认后,于 26 日前报工经部。(五)工经部根据清方数量、合同单价、各项扣款、奖罚情况进行验工计价,完成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审批流程,于当月 28 日前报财务部。(六)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例行、例外支付比例控制付款。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在办理计量支付时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单价、统一台帐)、 “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

27、结算、超出技术交底数量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合同清单项目不结算)、 “五不付款 ”(签发的白条不付款、 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善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第五十三条 末次计量结算(一)对于分包方已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的项目,项目部相关部门在项目经理组织下及时对分包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出总体质量评定,在确定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与分包方办理末次结算手续,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后,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合同- 16 -封帐协议)。(二)末次结算协议(合同封帐协议)签订后,分包方按合同约定退场。末次计量结算资料均应注明“ 末次” 字样,并应有分包方负

28、责人签字。末次结算协议(合同封帐协议)必须明确分包方最终完成工程价值、各项费用扣款金额、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款、扣留质保金等,明确剩余价款的支付期限及方式、质保金的退还期限及方式。(三)末次结算在项目部对分包方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完成。末次支付应确保劳务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及分包方外部债务清理完成,否则不得办理末次支付手续。第八章 考核评价第五十四条 分包方考核评价是指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在使用分包方过程中,对分包方的基本情况、资源配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综合管理、法律纠纷等八个方面定期进行的考核和评价活动。第五十五条 考核评价适用于已注册的分包方及在

29、建项目使用的分包方。对新注册登记但未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方,直接按合格分包方列入当期名录;考核期内分包方没有承担施工任务的,按照最后一次考核评价结果列入当期名录。第五十六条 组织与职责(一)项目部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经理,主责部门为工经部;子(分)公司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人为业务分管副总经理,主责部门为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 17 -门;集团公司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人为业务分管副总经理,主责部门为成本管理部。(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分别成立的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的开展。第五十七条 考核评价内容(一)分包方考核评价分为基本情况、资源配置、安全

30、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及法律纠纷等八项考核评价指标,同时设有考核评价细目。(二)专业分包方考核评价内容1、基本情况占 10 分,包括企业“三标一体” 管理体系认证及运行情况,技术人员数量、现场负责人配备、施工业绩等内容。2、资源配置占 10 分,包括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配置、员工培训考核、自带设备配置等内容。3、安全管理占 20 分,包括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人员培训上岗、安全措施、检查及整改、安全事故处罚等内容。4、质量管理占 15 分,包括专(兼)职质检员配备、质量检查、完工质量验收、整改措施、质量事故处罚等内容。5、进度管理占 15 分,主要考核总工期及节点

31、工期,以及月度施工计划完成情况。6、现场文明施工占 10 分,包括场地布置、机械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用电和住地环境等内容。7、综合管理占 10 分,包括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备案、劳务工工资发放、进场人员遵纪守法等内容。- 18 -8、法律纠纷占 10 分,包括无正当理由到项目部讨薪,要求调价索赔、与项目部或公司发生纠纷等内容。(二)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内容1、基本情况占 10 分,包括分包方现场负责人配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2、资源配置占 10 分,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配置,作业人员的培训,施工机具的配置等内容。3、综合管理占 10 分,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32、备案、劳务工工资发放、进场人员遵纪守法等内容。4、安全管理占 20 分、质量管理占 15 分、进度管理占 15 分、现场文明施工占 10 分、法律纠纷占 10 分,这五项考核评价内容与专业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内容相同。(三)考核评价详细内容及分值见专业分包方考核评价表和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表。考核评价表中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各单位可以对考核内容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但总分值不变。第五十八条 考核评价原则(一)项目部每季度考核评价一次,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每半年考核评价一次。一、二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上半年考核评价结果,三、四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下半年考核评价结果。(二)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采取扣分制打分。

33、规定 90100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考核评价优秀率不得超过 30%。(三)分包方在一个子(分)公司的同一个项目部承担施工任- 19 -务时,如半年考核期内两次考核评价一次合格一次不合格,限 10日内整改达标,并限制一次投标机会;如整改未达标,则考核评价认定为不合格,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出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如连续两个季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出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四)同一分包方在一个子(分)公司两个及以上项目部承担施工任务时,如同一项目部连续两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分包

34、方在该项目的下属作业队,限制该分包方两次投标机会;如不同项目部两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限 10 日内整改达标,限制两次投标机会;如整改未达标,则考核评价认定为不合格,应终止公司范围内所有合同执行并清退分包方出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如不同项目部两个季度内出现三次考核评价不合格,应终止公司范围内所有合同执行并清退该分包方,列入不合格分包方名录。(五)同一分包方在两个及以上子(分)公司项目部承担施工任务时,如两个季度内考核评价一个合格而另一个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子(分)公司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该分包方下属作业队,评定为合格的子(分)公司限制该分包方一次投标机会;如有两个及以上子(

35、分)公司考评为不合格,应终止公司范围所有合同执行并清退该分包方,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包方,不进行考核评价,由所在公司提供详细资料,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上报股份公司。- 20 -1、不按技术交底及规范要求施工,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2、对工程质量存有缺陷、安全生产隐患等整改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3、因人员、设备达不到施工要求,使工程总工期严重滞后,建设单位通报批评,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4、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拖欠劳务工工资,被建设单位或新闻媒体曝光

36、,直接影响企业信誉形象的;5、考核评价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且主体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6、以欺诈或胁迫方式签订合同、调价索赔,或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企业相关人员行贿的;7、签订分包合同后再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8、自行或串通第三方恶意对企业提起诉讼或仲裁,非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9、组织劳务人员恶意讨薪、围堵项目部、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停工要挟项目部调价索赔、与项目部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等,严重影响项目施工生产及企业形象的。第五十九条 考核评价程序及操作办法(一)项目部对分包方考核评价1、由项目经理组织,主责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末月 30 日前对本项目

37、部所使用的分包方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严格按专业分包方考核评价表和劳务分包方考- 21 -核评价表打分,扣分必须写明扣分事实依据,表达不详时可另附说明。2、季度末综合考评应与日常管理和检查相结合,每项扣分须检查人员签字。3、项目部每次考核评价时,项目管理委员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本次考核评价结果。考评为合格及合格以上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基础资料由项目部保存至本项目正式验交;考评为不合格分包方的考核评价资料一式三份,一份项目部保存,两份上报子(分)公司主责部门,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分包方要求除考核评价表外,必须有较详细的说明资料。4、项目部每季度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签

38、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于下季度首月 5 日前报子(分)公司业务主责部门。5、合同履行完毕 1 个月内,项目部对分包方进行履约总体情况考核评价,与季度考评重合则合并进行;履约总体情况考评内容与季度考评内容相同,并随同季度考评结果资料上报。(二)子(分)公司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1、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要做好项目部对分包方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现场日常检查,收集项目部使用管理分包方的有关资料,作为修正项目部评价分包方的有效证据,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效果。2、收集整理分包方季度考核评价资料,分析确认本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及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如发现项目部考核评价为- 22 -不合格

39、分包方的资料存在重大问题时,要求进行现场复核检查,子(分)公司的核查可以否决项目部考核评价结果。3、子(分)公司每半年考核评价时,应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通报各项目部对分包方的季度考核评价情况,工程、安质、物机、财务、人力、法律等相关部门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结果提出修改意见,综合分析认定合格与不合格分包方名录。4、凡评定为不合格分包方的考核评价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子(分)公司保存,一份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分包方要求除考核评价表外,必须有较详细的说明资料。子(分)公司对分包方的每半年考核评价应形成书面资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

40、公章后,于下季度首月 15 日前报集团公司成本部。(三)集团公司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1、对子(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收集整理子(分)公司考核评价资料,认定子(分)公司考核评价结果;对子(分)公司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子(分)公司进行现场复核检查,复核检查结论替代原考核评价结果;对子(分)公司考核评价结果无异议的,则以子(分)公司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准。3、每年 1 月 30 日和 7 月 30 日前批准子(分)公司考核评价结果,公布集团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成本- 23 -部对不合格分包方的考核评价资料存档,并将不合格分包方的信息上报股份公司。

41、4、及时转发股份公司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5、受理分包方对违规考核评价行为的申诉与举报,负责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第六十条 考核评价工作相关要求(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各级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要以对企业和分包方负责的态度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客观、真实。(二)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子(分)公司在选择使用时应按优秀、良好、合格的次序进行选用,在采用招(议)标方式确定分包方时,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选用等级高的分包方。(三)列入集团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股份公司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中的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三年内不得再使用

42、,对于违规使用的则按照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办法处理。第九章 年 检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分包方注册登记和使用实行年检制,分包方每年年检时间为当年 3 月份。第六十二条 已取得集团公司分包方资格注册证书,并经年检合格的原注册证书继续有效。凡是在集团公司范围间断承揽施工任务超过两年的分包方必须重新注册。- 24 -第六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分包方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分包方年检的依据。第六十四条 分包方年检程序子(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对分包方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填报分包方年检登记汇总表报集团公司成本部,成本部根据集团公司对分包方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主要以上年度下半年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准)进行审批

43、并办理年检手续。第十章 禁止性规定第六十五条 严禁使用“黑名单” 队伍参建工程。(一)“黑名 单” 队伍是指集 团公司每半年 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股份公司每年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中列入的分包方,自公布起三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使用。(二)严格按照本办法选择使用分包方,详细审查分包方资格;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布的“黑名单” 队伍,禁止使用导致分包方被评为“黑名 单” 队伍的履约负责人所控制的新队伍参建工程。第六十六条 严禁使用“包工头” 参建工程。(一)“包工 头” 是指没有 进行工商注册登 记,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个人包工队,只能以自然人名义签订和履行合同。

44、(二)严禁项目部使用“包工头” 队伍参建工程。第六十七条 严禁未签合同进场施工。(一)严禁项目部与分包方未签订合同便允许分包方进驻现场,防止进场后因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而使分包方威逼要挟、索- 25 -要损失或阻碍施工。(二)对于为满足业主检查、抢险救灾、应对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需分包方提前进场的,必须经子(分)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在签订意向性协议后进驻现场,进场后 1 个月内必须签订正式合同。(三)意向性协议内容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和范围,承包方式以及单价确定原则,人员及设备进场数量和时间,限制条件(无条件执行总承包合同、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违约责任(不承担分包方退场的任何违约

45、赔偿责任)等基本内容。第六十八条 严禁隐瞒分包方中途退场。(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分包方中途退场现象必须如实上报,分包方中途退场分为正常退场和非正常退场两种情形。(二)分包方中途正常退场是指分包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被项目部清退或因自身原因主动请退,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场手续,未发生阻碍施工的情形。分包方中途非正常退场是指在清退分包方或分包方请退时,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结算或赔偿损失,并采用占场阻工、聚众闹事、媒体干扰、恶意诉讼等手段阻碍工程进展或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情形。(三)分包方中途正常退场后 7 日内,项目部将退场概况上报所属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接报后 7 日内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退场

46、概况应包含:分包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履约负责人,所在项目、退场原因、处理结果等主要内容。- 26 -(四)项目部发生分包方中途非正常退场事件后,必须在事件发生 3 日内将中途非正常退场概况上报所属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接报后 3 日内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非正常退场概况应包括:分包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履约负责人,分包方选择确定过程,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分包价格、工期要求、变更索赔和违约处罚等条款内容,计量支付概况,退场主要原因及所提要求,采用的干扰施工的方法手段,项目部应对措施及处置负责人等。第六十九条 严禁超付工程款及劳务费。(一)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使用资金,严禁给分包方以任何理由超

47、支工程款或劳务费,严禁给分包方超当期产值垫付材料款、机具租赁费、劳务工工资等费用,必须按照计量结算手续支付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二)因劳务纠纷、业主指令、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等特殊情况需要超付款项或垫付款项的,项目部必须报请子(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第七十条 集团公司成本部是分包方管理违规行为的认定机构,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及进行处罚。第七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必须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操作,业务主责部门可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报先评优、相关考核扣分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经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后移交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27 -第

48、七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专项处罚规定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原发布的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11162 号)、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 (中铁一项目2014269 号)、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中铁一成本2014521 号 )三个文件废止。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表:1、分包方资格注册申请报告2、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3、分包方注册登记申请汇总表4、分包方年检登记汇总表5、专业分包方考核评价表6、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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