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材料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非法行医的危害?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假药、劣药,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单独或同时存在以下现象的就属于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它机构承包、承租医
2、疗机构科室或病房,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科中科” ; 4、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 ”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谋取暴利的行为。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处以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7.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8. .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