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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讲解提纲)GB-50484-2008.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675093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PDF 页数:128 大小:1.1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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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128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 标准 石油 化工 建设 工程 施工 安全 技术 规范 GB 50484 2008 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讲解 提纲 1 / 128 一 概述 本 规 范是根 据 建设部 2005 年 工 程建设 标 准规范 制 订、修 订计划 (第 二批) 的通知 (建标 函2005124 号) , 由中国石油 化工集团公 司组织 编制。 规范 内容 共分 10 章, 包 括 总则、 术 语、 施工安全管理通用规定、临时用电、起重作业、脚手架作业、土 建 作 业、安 装 作业、 施 工检测 、 施工机 械 使用。 1 总 则 1.0.1 为适应 石油

2、化工建设工程的需要, 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 保护公众财产 不受损失,保护环境不受危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 适用于石油炼制、 石油化工、 化纤、 化肥等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 技术管理。 1.0.3 石油化 工工程建设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0.4 石油化 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 128 2 术 语 2.0.1 施工用 火 hot work 石油化工 工程建设中各类金属焊接、 切割作业及其他产生火花和明火作 业 统称为施工用火。 2.0.2 固定动 火区 specified hot work are

3、a 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限定的范围内, 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 证 即可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2.0.3 生 命绳 life yarn 高处作业中专门用来悬挂安全带的绳索。 2.0.4 临时用 电 electricity on construction site 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提供的、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线路与电气 设施。 2.0.5 配 电柜 distributing tank 布置在施工配电室(包括独立配电房和箱式变电站)内的配电装置,包 括进线柜和出线柜。 2.0.6 总配电 箱 total distribution box 布置在用电负荷中心的落地式配电装置,其进线端与

4、配电室的出线柜相 3 / 128 连,出线端与分配电箱或大功率用电设备相连。 2.0.7 分配电 箱 sub-distribution box 分布在各施工点,使用电设备就近获得电源的配电装置,其进线端与总 配电箱相连,出线端与开关箱或用电设备相连。 2.0.8 配 电箱 distribution box 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总称。 2.0.9 开 关箱 switch box 末级配电装置,其进线端与分配电箱相连,出线端与用电设备相连。 2.0.10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对地额定电压在 1000V 及以下的 电压。 2.0.11 高压 high voltage 交流对地额定电压

5、在 1000V 以上的电 压。 2.0.12 安全特低电压 safety extra-low voltage (SELV )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与电力电源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一导体与 地之间交流有效值不超过 50V 的电压 。 2.0.13 安全隔离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4 / 128 2.0.14 TN-S 系统 TN-S system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0.15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6、0.16 冬季施 工 winter construction 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 续 5 天 稳 定低于5 的环境下进行作业。 2.0.17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 分隔间或深度大于 1.2m 的封 闭或敞口的只能单人进出作业的通风不良空 间。 2.0.18 涂装作业 painting operations 在涂装全过程中作业人员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总称。 2.0.19 热处理 heat treatment 采用适当的方式对金属材料或工件进行加热、 保温和冷却, 以获得预期 金 相的组织与物理性能的工艺。 2.0.20 抛丸 shot bl

7、asting 以高速旋转的叶轮将钢丸 (用钢丝 切断成颗粒状) 喷射到 金属工件上, 强 化金属表面和进行表面除锈的过程。 5 / 128 2.0.21 喷丸 shot peening 用压缩空气或离心力将大量铸铁丸或钢丸喷向金属加工件表面, 清除铸 件 表面的烧结砂层或进行金属工件表面除锈的过程等。 2.0.22 机械化检测 remote controlled testing 检测的实施、 缺陷的信号观察及评价全部或部分由机械装置完成的检测 方 法。 2.0.23 扫查机构 scanning 超声波检测时,使探 测面上探头与被检工件进行相对移动的机械装置。 2.0.24 触头 prods 磁

8、粉检测中与软电缆相连, 并将磁化电流导入和导出试件的手持式棒状 电 极。 2.0.25 辐射事故 radiation accident 是指放射源丢失、 被盗、 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 受 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2.0.26 辐射剂量 radiation dose 某一对象所接受或“吸收”的辐射的一种度量。 2.0.27 辐射控制区 radiation controlled area 6 / 128 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 区域, 在这种区域内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手 段 和安全措施。 2.0.28 辐射监督区 radiation supervised area 位于辐射控制区范

9、围外, 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 但 要 不断检测其辐射剂量的区域。 3 通 用规定 3.1 现场管 理 3.1.1 从事石 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资质, 并在其 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1.2 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 作业资格证 。 3.1.3 参加石 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 主要负责人, 应对本 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注释: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是指建设单位、 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管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或负责 该项工程的负责人。 7

10、/ 128 3.1.4 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证体系,有效实施并持续改进。 注释: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相关人员的安全 生产责任制、职工的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工程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 控制、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 3.1.5 参 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 施 工用火 、 职业卫生 、 劳动安全卫生 和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 3.1.6 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11、应急救援器材 、 设备,并组织演练。 3.1.7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 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 。 3.1.8 施工现 场道路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路 面 应平整坚实, 且不得堆放器材 和物资,需阻断时应办理核准手续并设置明显标识。 3.1.9 禁 止烟 火的场所不得携带火种、不得 吸烟。 3.1.10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机具、设备和车辆,应办理准入手续 。 3.1.11 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 签订安全协议 。 3.1.12 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 8 / 128 3.2 施工环 境保护 一般规定 3.2.1 工程项 目施工, 应建立环境保护、 环境卫生

12、管理制度 , 制定环境保护 计 划. 3.2.2 施工现 场应制定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防大气污 染 3.2.3 运输易 产生扬尘的物料时, 应密闭运输或采取遮盖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 口处应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2.4 施工现 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措施,减小 扬尘 。 3.2.5 当进行涂装前处理及涂装作业排出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周边地区大气质 量时,应在采取净化处理措施后,再向大气排放。 3.2.6 施工现 场使用的锅炉、 机械设备、 车辆等 的 烟气或废气排放, 应符合国 家相应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注释: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

13、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第 1.2.1 条规 定,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 应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 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 锅炉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 9 / 128 排放标准GB13271。 3.2.7 施工现 场的施工垃圾、生活 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清运到指定地点。 3.2.8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 防水土污 染 3.2.9 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 泊、池塘。 3.2.10 施工 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 溶剂等物品 储存不得泄漏,并应设 有专门 的库,废弃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 随意倾倒 。

14、 3.2.11 化学清 洗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洗回路不得渗漏。 2 部件清洗 的作业场所 ,地坪应采 用耐腐蚀材 料敷设,且 应平整、不 得 渗水。 3 清洗废液应用专用容器储存。 3.2.12 严 禁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直接回填或掩埋 。 防施工噪 声污染 3.2.13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源应采取 降噪、防噪措施。 3.2.14 夜间 施工对公众 造成噪声污 染的作业, 应在施工前 向有关部门 提出申 10 / 128 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2.15 施工现场噪声监 测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524 的有 关规定。 噪声值不应超过现

15、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 中的 有关规定 。 注释: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中规定,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 声限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等效声级 L eq db(A) 施工阶 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注:1 表中所列限制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 限制。 11 / 128 2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制为准。 卫生与防 疫 3.2.16

16、施工 企业严格执 行卫生、防 疫管理的有 关规定,建立卫生防疫 管理 制 度 ,并制定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 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 。 3.2.17 施工现场应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及常用药品、止血带等 急救器材 。 3.2.18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设有专人负责 。 3.2.19 食堂应具有卫生许可证 , 炊事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明 。 3.2.20 食堂 应建立食品 卫生管理制 度,具备清 洗消毒的条 件 和 防止疾 病传染 的措施。 3.2.21 食堂操作间和库房不得兼作宿舍 使用。 3.2.22 食堂应严格食品、原料的 进货管理,不得提供出售变质食品。 3.2.23

17、 施工 现场发生法 定传染病、 食物中毒或 急性职业中 毒时应立即 启动应 急预案, 并向施工现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报告, 同时要配合行 政 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3.2.24 施工 现场作业人 员发现有疑 似法定传染 病或是病源 携带者时, 应及时 隔离、检查或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3.2.25 从事辐射工作的 人员必须通 过辐射安全 和防护专业 知识及相关 法律法 12 / 128 规的培训考核和身体检查,并进行剂量监测。 3.2.26 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应 妥善保管, 使用场所应 有防止人员 受到意 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2.27

18、施工 单位应采取职业病防护 措施,为作 业人员提供 必备的防护 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培训。 3.2.28 施工 单位应结合季节特点, 做好作业人 员的饮食卫 生、防疫、 防暑降 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 等工作。 3.3 施工用 火 作业 一般规定 3.3.1 参加石 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建立健全 安全用火制度,定 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3.2 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 对 用火作业进行危害辨识 和风险评价, 对存在危害的用火作业应制订 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 并向施工 作 业人员进行交底 。 3.3.3 在 禁火

19、 区 用火作业前, 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用火时, 应配备灭火器 材,设专人监护,并执行用火和防火的相关规定。 3.3.4 临近可 燃、易燃物作业,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用火。 13 / 128 3.3.5 施工区 域与生产装置的距离 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时, 应设置 防火墙或 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3.3.6 施工完 毕,应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 3.3.7 施工现 场发生火险、火情时,应组织抢救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固定用火区作业 3.3.8 设置固 定用火区由施工单位办理手续, 并负责日常管理, 且应遵守固定 用火区所属单位的相关规定。 3.3.9 固定用 火区内当遇下列情况时

20、, 应办理 用火手续, 并由施工企业相关部 门审批: 1 在堆放和使 用可燃物品场所的上方或水平 距离 l0m 范围内 进行明火或 有火花的作业时。 2 在已安装 好的电气、 仪表控制室 内或已敷设 电缆的槽架 上方及水平 距 离 lm 范 围 内,从事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高处用火 3.3.10 高处 作业用火时 ,对周围存 在的易燃物 进行处理, 应采取防 止火花飞 溅坠落的安全措施, 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 机械设备、 电缆、 气瓶等 采取可靠 的 防护措施 。 14 / 128 3.3.11 高处 作业用火 时 不得与防腐喷涂作业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 3.4 受限空 间 作业 3.4.

21、1 进入受 限空间作业,应办理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 3.4.2 进入设 备作业应消除压力, 开启人孔。 必要时在设备与连接管道之间进 行隔离,并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3.4.3 在 容易 积聚可燃、 有毒、 窒息气体 的设备、 地沟、 井、 槽等 受限空间作 业 前, 应先进行通风, 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 必 要 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3.4.4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 作业,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3.4.5 进入受 限空间作业时, 电焊 机、 变压器 、 气瓶 应 放 置在受限空间外,电 缆、气带应保持完好。 3.4.6 在容器 内焊割作业时, 应有良好的

22、通风和排除烟尘的措施, 采用安全照 明设备, 容 器外应设安全监护人; 工作间歇时, 电焊钳和 电弧气刨把应放在或 悬挂在干燥绝缘处。 10.2.5 受限空 间内作业必 须使用类手持电动工 具。安全隔 离变压器或 漏电 保 护器 必须装 设在 受限空 间之 外,并 应设 专人监 护。 15 / 128 3.5 高处作 业 一般规定 3.5.1 15m 及以上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 3.5.2 从事 高处作业 的 人员,应 经 过 体检。 患 有高血压、 心脏病、 癫 痫病及其 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5.3 高处作 业时, 下部应有安全空间和净距, 当净距不足时

23、, 安全带可短系 使用, 但不得打结使用。 对垂直移动的高处作业, 宜使用 防坠器; 水平移动 的 高处作业, 应设置生命绳。 施工现 场应使用悬挂作业安全带, 安全带 的质量标 准和检验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 的要 求。 3.5.4 安装施 工无外架防护时, 应搭设 安全平网,有 火花溅落的地方应使用 阻 燃 安全网 , 安全平网的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的外伸宽 度不得小于 2m 。 2 每隔 3m 应设一根支撑,支撑的水平仰角为 4070 。 3 安全网的内外边应锁紧边绳。 4 网与网之间 应连接牢固,且不得有间隙。 3.5.5 施工中 应及时清理落入 网中的杂物

24、, 安 全网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安全网GB5725 。 16 / 128 3.5.6 高处存 放物料时,应采取防滑落措施。 3.5.7 高处铺设钢格板时,必须边铺设边固定。 3.5.8 高处作 业下方的通道应搭设防护棚, 多工种垂直交叉作业, 相互之间存 在危害的,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层。 攀登与悬空 作业 3.5.9 作业人 员攀登时不得手持物品。使用 移动式梯子时,下方应有人监护。 3.5.10 使用 移动式直梯 时,上下支 承点应牢固 可靠,不得 产生滑移。 直梯工 作角度与地平夹角宜为 7080, 工作时只许 1 人在梯上 作业,且上部留 有不少于 4 步空挡。 3.5.1

25、1 使用 人字梯时, 上部夹角宜为 3545 , 工作时只许 1 人在梯上作 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 2 步空挡,支撑应稳固。 3.5.12 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0 ,使用时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 3.5.13 靠近平台栏杆处作业,坠落半径在栏杆外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3.5.14 安装 钢梁时,应 视钢梁高度 ,在节点处 设置挂梯或 搭设作业平 台,在 钢梁上移动时,应设置生命绳。 3.5.15 悬空作业应视其具体情况设置防护网或采取措施。 作业平 台与洞口、 临边防护 17 / 128 3.5.16 作业平台应根据现场实际进行 设计, 其力学计算与构造形式可参照 建 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26、技术规范JGJ80 进行。 作业 平台验收合格, 悬挂合格 牌 后方可使用。 3.5.17 悬挑式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应固定在牢固的建( 构) 筑物 上。 3.5.18 作业平台应标识平台允许荷载值,不得超载作业。 3.5.19 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 3.5.20 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 3.5.21 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放物件。 3.6 焊割作 业 一般规定 3.6.1 焊割设 备及工器具应保持完好状况, 作 业场所应符合本规范 3.3 节的有 关要求。 3.6.2 焊割作 业人员所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7、 3.6.3 电 焊机 二次线应采用铜芯软电缆,电缆应绝缘良好。 3.6.4 严禁在 带压、可燃、有毒介质管道或设备进行焊割作业 。 3.6.5 多人同 时作业时,应设 隔光板 。 3.6.6 不得 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进行焊割作业。 18 / 128 3.6.7 电焊机 应放置在干燥、 防雨且通风良好的机棚内, 电焊机的外壳应接地 良好。 3.6.8 开启或 关闭电焊机电源时,应将电焊钳与工件隔离。 3.6.9 高处作 业时,电焊机二次线电缆应与脚手架绝缘并绑牢。 3.6.10 电焊机和空气压缩机应有专人管理。不应带负荷送、停电。 3.6.11 在容器内进行气刨作业时,必须对作业

28、人员采取 听 力保护措施 。 3.6.12 输送 氧、乙炔气 的胶管应用 不同颜色区 分,胶管接 头应严密, 胶管不 得鼓泡、破裂和漏气。 气 瓶 3.6.13 气瓶 应 存放在指 定地点并悬 挂警示标识 ,氧气瓶、 乙炔瓶或易 燃气瓶 不得混放。 装卸气瓶时严禁摔、 抛和碰撞。 无保护帽、 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 运 或装车。 3.6.14 气瓶 的放置地点距明火应不 小于 10m 。 作业场所的 氧气瓶与易 燃气瓶 间距应不小于 5m 。 3.6.15 乙炔 气瓶与氧气 瓶应放在通 风良好的专 用棚内,不 得靠近火源 或在烈 日下曝晒。 3.6.16 气瓶 使用前应对 盛装气体的标识 进 行

29、确认。不得擅 自更改气瓶 的钢印 19 / 128 和颜色标记。 3.6.17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 余压力宜不小于 0.05MPa 。 3.6.18 氧气瓶阀口处不得沾染油脂 。 3.6.19 立放 气瓶应有防倒措施。乙 炔气瓶不得 卧放使用, 使用时应安 装阻火 器 ,乙炔气瓶上的易熔塞应朝向无人处。 3.6.20 在 寒冷环境中, 氧气瓶、 乙炔气瓶的安全装置冻结时, 宜用 40 以下 的温水解冻。冻结的乙炔气管,不得用氧气吹扫或火烤。 3.7 季节施 工 3.7.1 季节施 工前应制定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 编制应急预案, 落实紧急 事项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3.7.2 雨季施 工应做

30、好下列工作: 1 备齐防汛器 材, 防洪 排水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并疏通排 水管道和沟渠。 2 对道路 和 防洪堤坝进 行整修,对 施工现场和 生活区的临 时建( 构) 筑物 进行检查与维护。 3 对有防雨、防潮要求的器材进行覆盖保护。 4 检查与维护 坡道、脚手板等处的防滑措施。 5 进行电器 设备及线路 的检查与维 护,对防雷 装置进行接 地电阻测定 , 20 / 128 其 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 。 6 土石方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沟、槽、山崖等边坡的塌方和滑坡措施。 3.7.3 雨天施 工,应采取防雨措施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3.7.4 进行热 煨、 热压等高温作业和在受限

31、空间内作业时, 应采取通风、 降温 等措施。 3.7.5 暑季施 工, 宜适当避开高温时段, 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长时间露天作 业场所应采取防晒措施。 3.7.6 冬季施 工用水、蒸汽、消防等管道及其设施,均应采取隔热防冻措施 。 3.7.7 冬季进 行设备、 管道水压试验时, 应采取防冻措施。 试压后应将水排尽 并用压缩空气吹干。 3.7.8 冬季施 工使用煤炉取暖时应保持烟道畅通, 应防止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 中毒。 3.7.9 构件与 地面或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应在化冻松动后吊运。 支在冻土上的模板和支架,应防止冻土融化而引起下沉或倒塌。 3.7.10 施工现场的道路、斜道和脚手板上

32、积存的冰、雪、霜应及时清除。 3.7.11 冬季混 凝土、衬里等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暖棚法 时,防止地槽或暖棚冻土融化坍塌。 21 / 128 2 采用电加热 法时,防止触电、漏电。 3 采用蒸汽加热法时,防止蒸汽灼烫伤人。 4 采用亚硝酸盐外加剂时,防止误食中毒。 3.8 酸碱作 业 3.8.1 从事酸 碱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专用防护用品。 作业场所 应有冲洗水 源和救治用品。 3.8.2 酸、碱 溶液滴漏到作业场地上时,应用水冲洗清除或中和处理后清除。 3.8.3 稀释浓 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酸应采用 专用器具。 2 启开盛酸 容器的孔盖 、瓶塞时, 作业人员应 站在

33、上风侧 ,不得正对 瓶 口。 3 应将酸液缓 慢地加入水中,边加边搅拌,不得将水加入浓酸中。 3.8.4 取用固 体碱时应轻凿轻取。 配制碱液时, 每次加碱不宜过多, 碱块应缓 慢放入溶碱器内,边加边搅拌,防止飞溅。 3.8.5 酸碱及其溶液应专库存放,严禁与有机物、氧化剂和脱脂剂等接触。 3.8.6 酸碱作 业宜在露天或在室外作业棚内进行。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 应戴 防毒面具(面罩) ,且通风良好。 22 / 128 3.8.7 作业场 所应设有废液收集容器,盛装过酸碱的容器应存放在指定区域, 废液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9 脱脂作 业 3.9.1 脱脂作 业场所,应划定 安全警戒区,

34、并挂设“严禁烟火” 、 “有毒危险” 等警示牌。脱脂人员应按脱脂要求穿戴专用防护用品。 3.9.2 当采用 二氯乙烷、三氯乙烯脱脂时,脱脂件不得带有水分。 3.9.3 脱脂作 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脱脂作业应 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 。 2 脱脂现场不 得存放食品和饮料。 3 脱脂现场 空气中的有 害物质含量 ,应定期检 查分析,最 大允许含量 不 得超过表 3.9.3 的规定。 表 3.9.3 脱脂现场空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含量 溶剂名称 最大允许含量 (mg/m 3 ) 对人体危害 二氯乙烷 25 有毒, 能通过皮肤、 呼吸道进入人体 三氯乙烯 30 有毒、破坏生理机能 3.9.4

35、 作业人 员在设备、 大口径管道等受限空间内工作时, 应戴长管式防毒面 23 / 128 具( 罩) 和系挂 安全绳,外面应有专人监护。 3.9.5 大型设 备喷淋脱脂后, 应待溶剂排尽, 检测设备内气体 中有害含量符合 表 3.9.3 要求 后,方可进入内部检查。 3.9.6 乙醇不 得与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共同储存和同时使用。 3.9.7 用二氯 乙烷或乙醇等易燃液体进行脱脂后,不得用氧气吹扫。 3.9.8 脱 脂剂 应 贮存于通风、 干燥的仓库中, 不得受阳光直接照射, 且不得与 强酸、强碱或氧化剂接触。 3.9.9 应防止 脱脂剂溅出和溢到地面上。 溢出的溶剂应立即用砂子吸干, 并收 集

36、到指定的容器内。 3.9.10 脱脂废液 的 处理应按本规范第 3.8.7 条的 规定执行。 3.10 运输 作业 3.10.1 运输作业前应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状况,并清除障碍。 10.8.1 装载 物品 应放正 、 垫稳 、 绑 扎牢 靠, 圆 筒形 物件卧 倒装 运时应 采取 防 止 滚动 的措施 。不 得超载 运输 。 10.8.2 不得 人货 混载 , 除 驾驶 室规 定乘 员外, 车 辆其 它任 何部 位不得 搭乘 人 员。 24 / 128 10.8.13 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或在室外搭乘,严 禁 叉车 货叉上 载人 。 3.10.2 用机械装卸货物时, 所用

37、的机械和工具应符合本规范第 10 章的有 关规 定。 10.8.6 载重 汽车 装载物 料时 ,不得 偏重 或重心 过高 ,装车 后应 封车或 遮盖 。 10.8.7 自卸 汽车 配合挖 装机 械装料 时, 自 卸汽 车就 位后应 拉紧 手制动 器。 铲 斗 需越 过驾驶 室时 ,驾驶 室内 不得有 人。 10.8.8 自卸 汽车 非顶升 作业 时, 应 将顶 升操纵 杆放 在空档 位置。 顶升 前, 应 拔 出车 厢固定 销。 作业后 ,应 插入车 厢固 定销。 10.8.9 自卸 汽车 行驶前 ,应 检查锁 紧装 置并将 料斗 锁牢。 10.8.10 自卸汽车在基坑、沟槽边缘卸料时,应设置

38、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 边 时, 应减速 行驶 ,不得 冲撞 挡块。 10.8.11 叉车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物件提 25 / 128 升 离地 后,应 将起 落架后 仰, 方可行 驶。 10.8.12 多辆 叉车 同时装 卸作 业时, 应有 专人指 挥。 3.10.3 人工 搬运物件时 ,作业人员 应采取正确 的姿势和方 法,多人同 时搬运 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10.4 装卸 可燃、易爆 等危险化学 品时,严禁 身带火种; 装卸有毒物 品及粉 尘材料时,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品。 3.10.5 采用 滚运法装卸 时,应有限 速和制动措 施;用滚杠

39、搬运物件时 ,不得 直接用手调 整滚杠;采 用斜面搬运 时,坡道的 坡度不得大 于 1 :3 ,坡道 应 稳 固。 3.10.6 大件运输(超长、超宽、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运输方 案,并报交通运输 管理部门批准。 2 运输前应 检查沿途管 廊、管架、 涵洞、架空 电线等障碍 物的高度以 及 道路的转弯半径。重型物件应调查运输的道路、桥涵承载能力。 3 运输时物件 在车上应放正、垫稳、封牢,并有警示标志。 4 运输途中应有专人监视,及时处理架空电线等空中障碍物。 10.8.5 载重 汽车 运送超 宽、 超 高和 超长 物件前 , 应制 定运 输的 安全措 施, 并 26 / 128

40、报 主管 部门批 准。 10.8.14 井架 架设 场地应 平整 坚实, 平台 设置便 于装 卸。井 架四 周设缆 风绳 拉 紧, 不得用 钢筋 、铁线 等作 缆风绳 用。 10.8.15 物料 提升 机 的制 动器 应灵活 可靠 。 吊笼 的四 角与井 架不 得互相 擦碰 , 吊 笼固 定销和 吊钩 应可靠 ,并 有防坠 落、 防冒顶 等保 险装置 。 10.8.16 龙门 架或 井架不 得与 脚手架 联为 一体。 10.8.17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10.8.18 提升 作业 应有指 挥, 指挥信 号不 明,操 作手 不得开 机。 作业中 遇有 紧 急停 车信

41、号 ,操 作手应 立即 停车。 10.8.19 物料 在吊 笼里应 均匀 分布, 不得 超出吊 笼, 不得超 载使 用。散 料应 装 箱。 10.8.20 吊笼 悬空 吊挂时 ,操 作人员 不得 离开操 作岗 位。 10.8.21 当风 力达 到六级 以上 时应停 止 作 业,并 将吊 笼降至 地面 。 27 / 128 10.8.22 闭合 电源 前或作 业中 突然停 电时 ,应将 所有 开关扳 回零 位。在 恢复 作 业前 ,应确 认提 升机动 作正 常。 10.8.23 施工 升降 机的安 装和 拆卸工 作必 须由取 得建 设行政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拆 装资 质证书 的施 工队负 责,

42、 并 必须 由经 过专业 培训, 取得 操作 证的专 业人 员 进 行操 作和维 修。 10.8.24 底笼 周围 2.5m 范 围内应设 置防 护栏杆 , 各 层站过 桥和 运输通 道应 平 整 牢固, 出 入 口的 栏杆应 安全 可靠。 全行程 四周 不得 有危害 安全 运行的 障碍 物, 并 应搭 设防护 屏障 。 10.8.25 升降 机的 防坠器 在使 用中不 得进 行拆检 调整 ,需要 拆检 调整或 每用 满 一年 后,均 应由 生产厂 或指 定的认 可单 位进行 调整 、检修 或鉴 定。 10.8.26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 前, 必须经过坠

43、落试验。 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 3 个 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 并 保证不超过 1.2 m 的制动距离。 28 / 128 10.8.27 使用 前, 应检查 各部 结构、 部件 、钢丝 绳、 电气系 统的 完好性 。 10.8.28 每班 首次 载重运 行时, 应从 最低 层起上 升。 当 梯笼 升到 离地面 1 2m 时 ,应 停车试 验制 动器的 可靠 性。 10.8.29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超载运行,并应有 明 显的 最大载 荷标 识。 10.8.30 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井壁四周搭设封 闭 屏壁。 装设 在避 光处或 夜班 作业的 升降

44、机, 应 在全 行程上 装设 照明和 明显 的 楼 层编 号标志 灯。 10.8.31 操作 人员 应与指 挥人 员密切 配合 ,根据 指挥 信号操 作, 作业前 应鸣 声 示意 。在总 电源 未切断 之前 ,操作 人员 不得离 开操 作岗位 。 10.8.32 在大 雨、 大雾和 风力 六级以 上时 , 应停 止运 行。 暴 风雨 过后, 应对 各 安 全装 置进行 一次 检查。 10.8.33 梯笼 运行 到顶层 或底 层时, 不得 用行程 限位 器代替 正常 操纵按 钮的 29 / 128 使 用。 10.8.34 作业 后, 将梯笼 降到 底层, 各控 制开关 扳回 零位, 切断 电源

45、, 锁好 电 源箱 ,封闭 梯笼 门和围 护门 。 3.11 现场临 建 一般规定 3.11.1 施工现 场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周边应设置围挡, 3.11.2 施工 作业区、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确划分。 生活区应统筹安排, 合 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等要求。 3.11.3 作业区 、 办公区、 生活区应有安全适度的照明并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 投入使用的同时应设置完成提示、 警示、 警告标志, 包括平面布置图、 应急 撤 离线路、紧急集合点标志等。 3.11.4 生活饮 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的有 关规定。 临时设施 3.11.5

46、 施工作 业区、办公区各种临时设施应合理布局,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3.11.6 材料存 放区的场地应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30 / 128 3.11.7 油漆 、油料等可燃物品仓库应配置消防器材和警示标志,留有宽度不 小于 6m 的消防 通道,并保持畅通。 3.11.8 可燃 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工艺装置、燃料罐区之间 的防火间距, 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999 修订) GB50160 的规 定。 3.11.9 办公 用房搭设应符合房屋防火要求。屋顶应封闭严密,并应在前后墙 壁上各设置至少一扇可开启式窗户。 3.11.10 仓库 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

47、应保持完好状态, 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金属 结 构设施等应接地。 3.12 施工机械使用 一般规定 (10.1) 10.1.1 施工 机械 应具有 产品 技术文 件、 使 用说 明书、 安全 操作 规程。 安全防 护 装置 应齐全 、可 靠。严 禁超 载作业 或扩 大使用 范围 。 10.1.2 施工 机械 应保持 完好 状态, 现场 环境应 符合 安全作 业要 求。 10.1.3 起重机械应经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31 / 128 入 使用 ,并应 定期 检测、 审核 。 10.1.4 特种 设备 操作人 员应 持有“ 特 种设 备作业 人员 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

48、业种类与项目目录 序号 作业种类 项 目 备 注 05 起重机械作业 机械安装维修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电气安装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电气维修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司索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指挥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司机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 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 责, 第九条 发证 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 考试和审核发证 程 序、 考试作业人员种类、 报考具体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考试机构名称及 地 点、 考试计划等事项。 其中, 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49、考试时间 32 / 128 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 2 个月前公布。 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特种设备作业 人 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没有 培 训 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 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九条 持有 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人 员, 必须经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履行下 列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 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33 / 128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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