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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 32 T 186—2015).doc

上传人:春华秋实 文档编号:3577529 上传时间:2018-11-13 格式:DOC 页数:123 大小:8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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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A12备案号:44821-2015 DB 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 32/ T 1862015代替 DB 32/ 186-1998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2015 - 02 - 15 发布 2015 - 06 - 01 实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2/ T 1862015I目 次前言 IV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检测流程 13.1 受理委托 13.2 检测准备 23.3 检测实施 23.4 检测原始记录 23.5 检测报告 33.6 检测档案 34

2、 技术要求 34.1 消防产品合法性 34.2 消防供配电 44.2.1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44.2.2 消防备用电源 44.2.3 消防供配电线路 5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4.3.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54.3.2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224.3.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34.3.4 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64.4 消火栓给水系统 .304.4.1 室内消火栓系统 .304.4.2 室外消火栓设施 .424.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44.5.1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44.5.2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4.5.3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4.5.4 雨

3、淋系统 .534.5.5 水幕系统 .544.5.6 水喷雾灭火系统 .554.6 消防冷却水系统 .574.7 泡沫灭火系统 .584.7.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584.7.2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644.7.3 泡沫 水喷淋和泡沫喷雾系统 .67DB32/ T 1862015II4.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694.8.1 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694.8.2 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 .724.8.3 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 .734.8.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754.9 细水雾灭火系统 .794.9.1 泵组式 .794.9.2 瓶组式 .834.10 气体灭火系统 854.1

4、1 干粉灭火系统 944.12 防火分隔设施 974.13 防排烟系统 .1024.13.1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 .1024.13.2 机械排烟系统 .1044.14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064.14.1 非集中控制型 .1064.14.2 集中控制型 .1094.15 灭火器 .1105 检测规则 1115.1 检测要求 1115.2 判定规则 111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喷头与梁、隔断墙、风管等障碍物的安装距离要求 .112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系统送风量及系统排烟量的测试方法 .116DB32/ T 1862015III前 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确保各

5、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特对DB32/186 1998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进行修订形成本规程。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建筑消防设施,其检测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本规程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编写。本规程代替并废止DB32/186 1998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本规程与DB32/186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 增加了检测流程管理的规定。2. 增加了消防产品的合法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3. 增加了干粉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测要求与方法。4. 增加了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功能检测

6、要求与方法。5. 全面修订了各系统检测判定方法,增加了单个检测项目的判定方法,弥补了原规程的不足,使建筑消防设施的各系统判定更加科学、公正、准确,提高了检测工作的科学性。6. 对一些不符合检测工作实际的条款进行了修订。本规范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蔚、俞翔、叶兴亮、王栋、杨义、赵建平、沈燕清、李伟、纪洪河、朱立新、冯婧钰、唐晓亮、张俐、陈庆飞、刘建、温文、茅伟、杨志鹏DB32/ T 1862015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流程、检测要求、检测数量及方法和判定规则。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

7、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测工作。其他情况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参照本规程执行。2 术语和定义2.1 A 类项(关键项)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2.2 B 类项(主要项)指对消防系统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可靠性的项目。2.3 C 类项(一般项)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一般影响的项目。2.4 设计要求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法定机构的审查意见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要求。3 检测流程3.1 受理委托3.1.1 建设工

8、程应满足以下条件,检测机构方可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1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调试结束并正常运行 48 小时以上。2 对于局部检测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局部投入使用部分应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设计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水源、消防电源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DB32/ T 186201523.1.2 检测机构应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出具检测报告,规范检测技术服务管理。3.1.3 检测机构接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业务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检测合同应包含委托检测的内容、执行标准、检测依据等内容,采

9、集工程基本信息,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委托单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确认。3.1.4 建设单位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1 建设工程基本情况、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检查)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图(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等) 、设计变更通知书。2 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供用电合同、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3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查记录等。3.2 检测准备3.2.1 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前应确定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安排不少于2 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具有中级及以

10、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操作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实施检测。3.2.2 检测项目负责人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确认资料齐全;组织编制检测方案,明确记录方法,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3.2.3 检测人员应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和建设工程现场环境条件,并做好记录。3.3 检测实施3.3.1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3.3.2 检测人员进入建设工程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环境不适宜检测时应暂停检测。3.3.3 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应核对检测合同和检测对象的一致性。3.3.4 检测人员应根据本规程以及依照本规程编制的检测方案实施检测,并如实填写原始记录。3.3.5 检测人员应

11、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对设计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文件低于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以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为准,并在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中注明。3.3.6 检测人员发现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和不合格问题,应填写检测情况反馈单,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3.4 检测原始记录3.4.1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应有固定格式,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追溯,包括:1 原始记录名称。2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系统名称、设备组件名称、部位。3 合同编号、委托日期、检测日期。4 检测的依据和方法,检测情况说明及其它。5 检测数据、计算结果和设施状态的描述和记录(包括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2、要求等异常情况) 。6 检测、复核人员的签名。3.4.2 检测原始记录应当场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3.4.3 原始记录需要更正笔误时,应当场由原始记录人在笔误处划双删除线(原数据应清楚可辨)后更正,并加盖印章或签名,不得随意追记、涂改。DB32/ T 186201533.5 检测报告3.5.1 检测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有法律责任,检测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3.5.2 检测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1 检测报告名称、编号。2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及检测项目基本情况。3 报告的唯一

13、性标识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4 委托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签发日期。5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施工安装调试单位。6 检测依据或执行标准。7 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及检测结论。8 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签名及印章。9 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及通讯信息。10 其他说明。3.5.3 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1 检测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做到客观公正、用词规范、文字简炼、信息齐全、结论准确。2 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并签字确认,加盖检测单位公章或检测专用章以及骑缝章。3.6 检测档案3.6.1

14、检测机构应制定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检测资料档案室,做好检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目等工作。3.6.2 检测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 检测合同、检测任务委托单。2 受理资料、其他与检测相关的重要文件。3 检测方案、检测原始记录、检测结果不合格反馈及处理单。4 检测报告。3.6.3 检测档案应为纸质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为 20 年,保管期限到期的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销毁,并登记、造册。4 技术要求4.1 消防产品合法性4.1.1 消防产品应符合市场准入要求。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根据现场消防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核查消防产品准入文件,并登录消防产品信息网核对。4.1.2 消防产品的数量

15、、规格、型号、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核对。DB32/ T 186201544.2 消防供配电4.2.1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4.2.1.1 配电房、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种报警、控制装置等消防设备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查看图纸、供用电合同,现场核查供电负荷及消防设备配电设置,确认供电负荷等级符合设计要求。4.2.1.2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项目类别:B 类检

16、测方法:现场检查消防配电设备的配电箱(柜) ,是否设有明显标志,切断该配电箱(柜) ,观察本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切断其他防火分区及其他无关设备电源。4.2.1.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及消防电梯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查看各消防用电设备最末级配电箱内是否设置主备电自动切换装置。4.2.1.4 设有主、备电自动切换装置的消防设备配电箱,当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入,且设备运行正常。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切断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投切情况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恢复主电,查看自投自复式

17、装置的备电是否断开正常,各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对自投非自复式装置,切断备电,查看是否恢复主电工作。4.2.2 消防备用电源4.2.2.1 发电机4.2.2.1.1 发电设备的规格、型号、功率及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现场记录发电设备规格、型号、功率及设置位置,核对设计要求是否一致。4.2.2.1.2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项目类别:C类检测方法:观察发电设备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是否完好,显示是否正常。4.2.2.1.3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 38 小时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项目类别:B类检测方法:查看发电机使用说明书并核算储

18、油量。4.2.2.1.4 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 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的显示均应正常。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自动方式启动发电机并用秒表计时至正常供电输出,核对仪表的显示及数据、并观察机组的运行状况,并与发电机铭牌参数进行核对。4.2.2.1.5 发电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观察发电机房是否设置通风设施,手动启动运行是否正常。DB32/ T 186201554.2.2.2 其他备用电源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应急电源装置(EPS)其供电时间和容量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查看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检测报告,核对与设计

19、要求是否一致。4.2.3 消防供配电线路4.2.3.1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项目类别:B类检测方法:查看图纸,总配电柜断电试验,核实消防用电设备控制柜电源是否切断,其他无关设备电源显示情况是否正常。4.2.3.2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20、30mm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查看消防设备供、配电的线路保护的管、槽材料,检查其防火检测报告;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检查产品检测报告;尺量线路暗敷保护层厚度。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3.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4.3.1.1 系统设置要求4.3.1.1.1 系统形式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组成部件齐全,报警区域划分合理,探测区域划分合理。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现场选型与设计要求核对,确认系统形式选择是否符合设

21、计要求(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4.3.1.1.2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 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 1600 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的余量。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查看设计要求及竣工资料。4.3.1.1.3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

22、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 32 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对照编码图、图纸现场核对。4.3.1.2 系统布线DB32/ T 186201564.3.1.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 50V 以下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 220/380V 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450V/75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查看电线电缆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核对现场检查。4.3.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

23、、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检查电线电缆的产品检验报告。4.3.1.2.3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检查探测器传输线路导线的颜色及接线端子是否有标号。4.3.1.2.4 管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箱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 2m。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测量接线盒到各消防设备导线金属软管保护时的长

24、度。2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查看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密封情况。3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查看变形缝两侧管、线的补偿措施。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 级以上(含本数)的刚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当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式线槽保护。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检查方

25、法同本规程第 4.2.3.2 条。5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打开接线端子盒,观察盒内穿线管安装情况。4.3.1.2.5 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电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类电缆宜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检查报警系统线缆与其他线缆是否分设于不同的电缆竖井内;合用电缆竖井时是否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2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项目类别

26、:A 类检测方法:检查报警传输、联动控制线路是否与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合用DB32/ T 18620157同一线槽时,线槽内隔板的设置情况。3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打开线槽盖板检查导线接头安装要求。4 探测器的底座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观察探测器的底座接线端子连接情况;采用焊接时观察焊接处有无腐蚀氧化现象。4.3.1.2.6 系统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20M。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查阅施工过程中有关系统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值。

27、4.3.1.2.7 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检查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的金属外壳是否进行等电位连接。2 火灾报警制器应有可靠的工作接地,当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当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查看图纸及现场接地装置,判断接地型式,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线接地电阻值。3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工作接地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4mm2。项目类别:B

28、类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接地线材质,尺量线径计算截面积。4 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积不小于 25mm2 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接地线材质,尺量线径计算截面积。4.3.1.3 系统电源4.3.1.3.1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图形显示装置及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的电源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4.2.1.1 条第 4.2.1.4 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并不得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检查报警控制器电源控制柜及控制开关的设置。2 主电源应有

29、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检查报警控制器电源标志及连接方式。3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可采用自带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 UPS 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项目类别:B 类DB32/ T 18620158检测方法:查看系统电源供电方式。4 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能自动充电,具有欠压报警、超压保护功能。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将主电断开,使控制器处于备电工作状态,监视 30min 左右,记录此时备电电压值,然后恢复

30、主电以备电充电,10min 后重复前述步骤并记录备电电压值,通过比较电压是否上升,确认备电的自动充电功能。4.3.1.4 火灾探测器4.3.1.4.1 一般规定1 火灾探测器外观应整洁完好,产品标志、质量检验标志、认证标志清晰齐全。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观察探测器外观、检查各标志。2 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晃动、位移。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使用橡皮锤轻敲探测器,观察探测器是否误报警或报故障。4.3.1.4.2 点型火灾探测器4.3.1.4.2.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 0.5m 内,不应有遮

31、挡物。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尺量检查。2 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尺量检查。3 感烟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位置、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尺量检查,核对图纸。4 其它位置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对照图纸核查探测器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

32、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尺量检查。6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用水平度测量仪测量。7 点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视和报警状态下确认灯的状态有明显区别。项目类别:C 类DB32/ T 18620159检测方法:尺量检查,核对图纸,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朝向,观察探测器确认灯监视和报警状态是否有明显区别。4.3.1.4.2.2 探测器火灾报警功能应正常。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探测

33、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且其编码及中文注释正确。4.3.1.4.3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4.3.1.4.3.1 线型光束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探测器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1.0m ,距地高度不宜超过 20m。2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100m。3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应小于0.5m。4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项目类别:1 C 类;24 B 类检测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4.3.1.4.3.2 探测器火灾报警及故障报警功能应正常。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用减光率为

34、 0.9dB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值 10dB 减光片遮挡光路,应在 30s 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用减光率为 11.5dB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4.3.1.4.4 线型感温探测器4.3.1.4.4.1 线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 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

35、至墙壁距离宜为 11.5m。3 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应大于 3m。4 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5 外浮顶油罐宜采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且每只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只能保护一个油罐;并应设置在浮盘的堰板上。项目类别:1 C 类;2 B 类;3 A 类;45 B 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4.3.1.4.4.2 探测器火灾报警及故障报警功能应正常。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分别进行模拟测试。4.3.1.4.5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4.

36、3.1.4.5.1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探测器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2 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项目类别:B 类DB32/ T 186201510检测方法:观察检查。4.3.1.4.5.2 探测器报警功能应正常。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使用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或模拟火灾进行测试。4.3.1.4.6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4.3.1.4.6.1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高灵敏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

37、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 16m。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3 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 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 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4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 4m。5 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项目类别:12 B 类;35 C 类检测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4.3.1.4.6.2 火灾探测器报警及故障报警功能应正常。项目类别:A类检测方法: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使用感烟探测器试验器加入试验烟,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38、;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4.3.1.5 手动报警按钮4.3.1.5.1 手动报警按钮外观应整洁完好、产品认证标志清晰。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观察外观及标志。4.3.1.5.2 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1.31.5m。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和倾斜。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且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

39、应大于 30m。3 列车上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每节车厢的出入口和中间部位。4 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以及隧道内每隔 50m 处,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项目类别:1 C 类;24 B 类检测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4.3.1.5.3 手动报警按钮应具有下列功能:1 火灾报警功能应正常。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2 报警确认灯显示正常。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观察按钮指示灯显示情况,启动按钮按钮处

40、应有可见光指示。DB32/ T 1862015114.3.1.6 模块4.3.1.6.1 模块外表应整洁完好,产品认证标志清晰。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检查模块外观及标志。4.3.1.6.2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 100mm100mm 的标识。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查看一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是否集中设置,观察未集中设置的标识情况,尺量标识尺寸。4.3.1.6.3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查看配电(控制)柜(箱)内是否设置模块。4.3.1.6.4 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

41、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观察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模块设置情况。4.3.1.6.5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联动试验时观察模块与设备动作情况。4.3.1.7 火灾报警控制器4.3.1.7.1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员值班的场所:1 本区域内无需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2 本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启动

42、相应的消防设备。3 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查看报警控制器设置位置并进行测试是否满足以上要求。4.3.1.7.2 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根据编码图,对照图纸观察检查。4.3.1.7.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外观应整洁完好,产品认证标志清晰。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查看报警控制器外观及标志。4.3.1.7.4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火灾报警控制

43、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查看报警控制器的安装牢固度、接地标志及接地情况。2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在值班DB32/ T 186201512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测量安装距离。3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 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

44、:测量操作距离及高度。4.3.1.7.5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导线应绑扎成束,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2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3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项目类别:C 类检测方法:观察检查。4.3.1.7.6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1 火灾报警功能: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火灾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项目类

45、别:A 类检测方法: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查看报警控制器显示的报警部位、类型是否与现场一致情况,然后手动消音后,再次模拟一个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报警主机显示情况。2 故障报警功能:当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应能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且应能显示故障部位和类型。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现场模拟一个故障报警信号(如拆除一只火灾探测器) ,用秒表测量报警控制器收到故障报警信号的时间,控制器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核实故障部位、类型是否与现场一致。3 自检功能: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功能,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其

46、受控设备均不应动作。自检时间超过 1min 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功能。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触发自检键,观察控制器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是否正常,同时查看其受控设备是否动作。4 消音、复位功能: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当报警控制器处于报警状态时,启动消音键,应能消除声报警信号;启动复位键,系统应能恢复正常状态。5 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切断主

47、电源,查看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恢复主电源,查看主、备电源工作状态。6 记忆功能:具有存贮或打印报警信息时间和部位的功能。项目类别:A 类DB32/ T 186201513检测方法:查看报警控制器是否具有存贮或打印报警信息的功能。7 控制器应具有显示屏蔽信息的功能。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观察检查。8 控制器应具有信息显示功能。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观察检查。4.3.1.7.7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火灾报警控制器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 1m 处的声压级(A 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 115dB。项目类别:B 类检测方法: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距离音响器件中心的 1m 处,使用声级计 A 计权测量控

48、制器的报警音响值。4.3.1.7.8 同一建设工程中,负责不同区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将收到的报警信号实时传送给集中报警控制器。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检查测试观察。4.3.1.8 消防联动控制器4.3.1.8.1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外观及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 4.3.1.7.1 条、第 4.3.1.7.3 条第 4.3.1.7.5条的要求。4.3.1.8.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基本功能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4.3.1.7.6 条第 2 款至第 6 款要求外,还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以及消火栓

49、按钮、水流指示器、报警阀、气体灭火系统启动按钮等触发器件发出的报警(动作)信号,显示其所在的部位,发出报警(动作)声、光信号。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观察检查。4.3.1.8.3 联动控制器应能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完成控制功能,并指示状态。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在自动有效时,人为产生火灾报警信号,使相关联动设备工作,将手动置为有效,检查手动能否动作,是否不受自动信号的影响。4.3.1.8.4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自动方式下,如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并在规定的逻辑关系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应在 3s 内发出预先设定的启动信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模拟火灾报警信号,用秒表计时联动控制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的时间。4.3.1.8.5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有对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其他项目的直接手动控制开关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类别:A 类检测方法:现场检查核对,是否将设备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能直接手动控制设备启动、停止。4.3.1.8.6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和受控设备动作时间的功能。DB32/ T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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