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证券法规罚款总结大全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一、 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的法律责任 处罚主体 机构处罚 人员处罚 公司虚报注册资本 5%15% 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 5 万 50 万元 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时交付出资额 5%15% 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 5%15% 公司另立账簿 5 万元 50 万元 直接负责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3 万 30 万元 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20 万元以下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时,不依法通知
2、或者公告债权人 1 万元 10 万元 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对会计资料虚假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 5%10% 1 万元 10 万元 清算员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1 倍 5 倍 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 1 倍 5 倍 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遗漏的报告 1 倍 5 倍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未登记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10 万元以下 公司未依法变更登记 1 万元 10 万元 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5 万元 20 万元 二、 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处罚主体 机构处罚 人员处罚 公司未经法定机关核
3、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 1%5% 3 万元 30 万元 发行人不符合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尚未发行: 30 万元 60万元; 已经发行: 1%5%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销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没有或者不足 30 万元:30 万元 60 万元 证券公司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 30 万元 60 万元 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的行为 证券公司保荐人出具虚假记载、误导述、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1 倍 5 倍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披露信息,或者所披
4、露的信息有虚假、误导、遗漏 30 万元 60 万元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报告,或者报告有虚假、误导、遗漏 30 万元 60 万元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所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募集资金改变用途 30 万元 60 万元 三、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处罚主体 机构处罚 人员处罚 内 幕 信 息知情人 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共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没有或不足 3 万元: 3 万元 60 万元 3 万元 30 万元 非 法 获 取
5、内 幕 信 息的人 操纵证券市场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没有或不足 30 万元: 30万元 300 万元 10 万元 60 万元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 3 万元 30 万元 扰乱市场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没有或不足 3 万元: 3 万元 20 万元 证券市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3 万元 2 万元 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没有或者不足 3 万元: 3万元 30 万元 3 万元 10 万元 四、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 处罚主体 机构处罚 人员处罚 收购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
6、10 万元 30 万元 3 万元 30 万元 收购人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0 万元 60 万元 3 万元 30 万元 五、 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 1)聘请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处 10 万元 30 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处3 万元 10 万元。 ( 2)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或者证券协会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 证券处 3 万元 10万元。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 3)证券公司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个人名义从事证
7、券自营业务处违法所得 1 倍 5 倍,没有或者不足 30 万元,处 30 万元 60 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处 3 万元 10 万元。 ( 4)证券公司违背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办理交易以外的事项,处 1 万元 10 万元。 ( 5)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证券,或者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处违法所得 1 倍 5 倍;没有或者不足 10 万元,处 10 万元 60 万元;直接负责人处 3 万元 30 万元。 ( 6)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或者证券公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处 5 万元
8、 20 万元;直接负责人处 3 万元 10 万元。 ( 7)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处违法所得 1 倍 5 倍;没有或者不足 10 万元,处 10 万元 30 万元。 ( 8)证券公司违反规定,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证券交易,处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 9)证券公司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处违法所得 1 倍 5 倍,没有或者不足 10万元,处 10 万元 60 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处 3 万元 10 万元。 ( 10)证券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有关事项处 10 万元 30 万元;
9、直接负责人处 5 万元以下。 ( 11)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处违法所得 1 倍 5 倍;没有或者不足 30 万元,处 30 万元 60 万元;直接负责人处 3 万元 10 万元。 ( 12)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处 30 万元 60 万元;直接负责人处 3 万元 10 万元。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 13)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拒不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遗漏处3 万元 30 万元;直接
10、负责人处 3 万元以下。 ( 14)证券公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处 10 万元 30 万元;直接负责人处 3 万元 10 万元。 ( 15)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遗漏处业务收入 1 倍 5 倍;直接负责人处 3 万元 10 万元。 ( 16)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件 和资料处 3 万元 30 万元;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处 30 万元 60 万元。 ( 17)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处违法所得 1 倍5 倍;投资咨询机构、
11、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处 1 倍 5 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处违法所得 1 倍 5 倍。没有或者不足 10 万元,处 10 万元30 万元。 ( 18)证券交易所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上市审请予以审核同意,处业务收入 1倍 5 倍。直接负责人处 3 万元 30 万元。 六、 与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相关的法律责任 处罚主体 机构处罚 人员处罚 基金公司 的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其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5 万 元 50 万元 3 万元 30 万元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
12、助您成功 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基金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罚款;没有或者不足 100 万元, 10 万元 100 万元。 3 万元 30 万元 基金管理公司擅自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罚款 ; 没有或者不足 50 万元 : 5 万元 50 万元 3 万元 10 万元 基金公司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所募资金金额 1%5% 5 万元 50 万元 基金公司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备案 10 万元 30 万元 3 万元 10 万元 基金公司向合格投资者之
13、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没有或者不足 100 万元:10 万元 100 万元 3 万元 30 万元 基金公司擅自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服务业务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 没有或者不足 30 万元:30 万元以下 3 万元 10 万元 七、 期货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 期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违法所得 1 倍 3 倍;没有或者不足 10 万元的,并处 10万元 30 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 处 1 万元 5 万元 : 1.接受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2.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
14、功 3.未经批准,擅自办理 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变更业务范围 ;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违反规定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 5.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6.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对外担保; 7.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 8.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9.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管理监 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 10.
15、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 11.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 12.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 13.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期货业务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14.进行混码交易; 15.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检查; 16.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 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处 10 万元 50 万元 ; 对直接负责人处 1 万元10 万元 : 1.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 2.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享风险;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3.不按照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
16、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4.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5.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 6.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 7.挪用客户保证金; 8.不按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客户保证金; 9.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 。 八、 期货交易所 处罚结果 具体事项 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法所得 1倍 5 倍;没有或不足 10 万元的,处 10 万元50 万元 1.未经批准,擅自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合并
17、、分立或者解散;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 3.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违反规定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4.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或者挪用保证金; 5.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 6.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7.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8.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期货交易所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人 处 1 万元 10 万元 九、 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责任 处罚对象 具体事项
18、处罚结果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业务收入 1 倍 5 倍。 对直接负责人处 3 万元 10 万元 十、 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处罚主体 机构处罚 人员处罚 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开立账户 20 万元 50 万元 1 万元 5 万元 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未按照规定报送、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资 料中有虚假 、误导或者遗漏 3 万元 20 万元 3 万元以下 资产托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公司未按照 规定 披露 财务信息 。 或者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有虚假、误导或者遗漏。 3
19、万元 20 万元 处 3 万元以下 合规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没有或者不足 3 万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理机构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告违法违规的行为 元: 3 万元以下 证券经纪人 从事业务未向客户出示 证书 ; 同时接受多家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 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没有或者不足 3 万元: 3 万元以下 证券公司股东 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没有或者不足 10 万元 :10 万元 60 万元 ; 3 万元 30 万元 实际控制人 证
20、券公司 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3 万元 30 万元 资产托管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公司 违反规定动用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 3 万元 30 万元 资产托管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资产托管机构 发现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3 万元 30 万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委托人、受托人或者管理证券公司未经批准,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没有或者不足 10 万元 : 10 万元 60 万元 ;
21、3 万元 30 万元 处罚 主体 具体事项 处罚结果 证券公司 1.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或者产品销售活动; 2.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3.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4.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 5.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接受一个客户的单笔委托资产价值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没有或者不足 10 万元 : 10 万元 30 万元; 直接负责人 :3 万元10 万元 十一、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没有或者不足 3 万元,处以 3 万元 30 万元
22、。对直接负责人 : 3万元 10 万元 : 1.未按照规定对离任的法人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报告。 2.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3.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4.未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 5.推荐的产品或者服务于所了解的客户情况不相适应。 6.未按照规定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的内容,并且以书面的方式向其揭示投资风险。 7.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
23、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 8.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向客户送交对账单,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信息查询制定。 9.未按照规定指定专门部门处理客户投诉。 10.未按照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11.未按照规定存放、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12.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说明理由。 第二章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一、 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处罚主体 人员处罚 机构 办理执业证书 申请证书 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拒绝协
24、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聘用机构拒绝配合调查 机构 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规范 处罚主体 机构处罚 人员处罚 未按照规定开立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账户 3 万元以下 3 万元以下 未取得业务资格资质认定的机构和个人合作 未按照规定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违反规定允许未经聘任销售基金或者未经认可宣传基金 违反规定擅自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材料 违反规定擅自停止办理基金份额发售或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违反规定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未按照规定收取销售费用并核算、记账 从事规定禁止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并编制监察稽核报告
25、 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或者配合督查 三、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法律责任 处罚 主体 具体事项 人员处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 以 不 谨慎、 不 诚实和 不 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1 万元 3 万元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 没有 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 没有 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 证券、期货投
26、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 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证 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 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 没有 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 也没 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没有 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 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
27、及期货;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一、 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处罚对象 具体事项 机构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年检义务;未按照规定履行对本机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变更手续;本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违反规定,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干扰、阻碍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检查、调查,或者隐瞒、销毁证据 1 万元 5 万元 1.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
28、业 ; 2.以 不 谨慎、 不 诚实和 不 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 3.没有 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 没有 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 ; 4.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 5.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 没有 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 也没 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 没有 注明机构名称、地
29、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 6.具有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 回答 一致,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1 万元 10 万元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 编发的供本机构内部使用的证券、期货信息简报、快讯、动态以及信息系统等,只能限于本机构范围内使用,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承销商或者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违反上述规定 1 万元 5 万元 二、 证券自营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考试改
30、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一)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处罚主体 机构处罚 人员处罚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没有或者不足 10 万元 : 10 万元 30 万元 3 万元 10 万元 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没有或者不足 3 万元 : 3万元 30 万元 3 万元 10 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主体 机构处罚 人员处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
31、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 违法所得 : 1 倍 5 倍;没有或者不足 3万元: 3万元 60 万元 3 万元 30 万元 操纵证券市场 违法所得 : 1 倍 5 倍;没有或者不足 30 万元 : 30 万元 300 万元 10 万元 60 万元 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证券公司 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违法所得 1 倍 5 倍 ; 没有或者不足 30 万元 : 30万元 60 万元; 证券公司 对其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不依法分开办 理,混合操作的 30 万元 60 万元 3 万元 10 万元 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32、一、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法律责任 处罚主体 机构处罚 人员处罚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非法募集资金 : 1%5% 对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 : 2 万元 20万元 ; 数额巨大 : 5 万元50 万元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严重后果 : 1 万元 10万元 ; 情节特别恶劣 : 2万元 20 万元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 情节严重: 3 万元考试改变命运, 帮考助您成功 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30 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5 万元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