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研 究 成 果(项 目 批 准 号 70063001)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黎 鹏 著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责 任 编 辑 钟 培 华 张 洪 林 技 术 编 辑 晓 成 责 任 校 对 静 洁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CIP) 数 据区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 / 黎 鹏 著 . 北 京 : 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 , 2003ISB N 7-80162-735-0 . 区 . . 黎 . . 地 区 经 济 经 济 合 作 研 究 广 西 . F127. 67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 数 据 核
2、字 (2003) 第 087655 号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黎 鹏 著出 版 : 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北 京 市 新 街 口 六 条 红 园 胡 同 8 号 邮 编 : 1 0 00 3 5) 发 行 : 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 总 发 行 全 国 各 地 新 华 书 店 经 销 印 刷 : 北 京 银 祥 印 刷 厂850 m m 1168 m m/ 32 10. 5 印 张 2 51 千 字2003 年 10 月 第 1 版 2003 年 10 月 北 京 第 1 次 印 刷印 数 : 12500 册ISB N 7 - 80162 - 735 - 0/ F655
3、定 价 : 25. 00 元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凡 购 本 社 图 书 , 如 有 印 装 错 误 , 由 本 社 发 行 部 负 责 调 换 。 通 讯 地 址 : 北 京 阜 外 月 坛 北 小 街 2 号 邮 编 : 1 00 8 36联 系 电 话 : ( 01 0 ) 6 80 2 2 97 4引 言 1 引 言一 、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问 题 的 提 出这 里 所 讨 论 的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 就 是 指 区 域 内 各 地 域 单 元 (子 区 域 ) 和 经 济 组 分 之 间 协 和 共 生 , 自 成 一 体 , 形 成 高 效
4、和 高 度 有 序 化 的 整 合 , 实 现 区 域 内 各 地 域 单 元 和 经 济 组 分 的 “一 体化” 运 作 与 共 同 发 展 的 区 域 (或 区 域 合 作 组 织 )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 协 同 发 展 的 区 域 体 系 有 着 统 一 的 联 合 与 合 作 发 展 目 标 和 统 一 的 规 划 , 区 际 之 间 有 着 高 度 的 协 调 性 和 整 合 度 , 共 同 形 成 统 一 的 区 域 市 场 , 商 品 及 生 产 要 素 可 以 自 由 流 动 与 优 化 组 合 , 具 有 严 谨 和 高 效 的 组 织 协 调 与 运 作 机 制
5、, 内 部 各 区 域 之 间 是 平 等 和 相 互 开 放的 , 同 时 也 向 外 部 开 放 。 从 而 使 协 同 发 展 的 区 域 体 系 形 成 一 个 协 调 统 一 的 系 统 , 既 有 利 于 内 部 子 系 统 的 发 展 , 也 有 利 于 与 外 部 系 统 (如 全 国 性 经 济 系 统 或 全 球 经 济 系 统 ) 的 对 接 和 互 动 。当 前 , 在 我 国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过 程 中 , 存 在 着 多 种 多 样 的 问 题 。 比 如 , 以 下 几 点 就 是 影 响 很 大 和 普 遍 存 在 的 问 题 : 第 一 , 地 方 保
6、 护 主 义 严 重 , 区 域 市 场 难 以 建 立 , 商 品 与 要 素 难 于 在 区 际 之 间 自 由 流 动 与 优 化 组 合 ; 第 二 , 地 区 利 益 难 以 协 调 , 产 业 结 构 趋 同 现 象 普 遍 , 地 区 比 较 优 势 难 以 发 挥 ; 第 三 ,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中 难 以 形 成 企 业 规 模 经 济 、 地 区 集 聚 规 模 经 济 (或 区 域 外 部 规 模 经济 ); 第 四 , 地 区 发 展 差 距 问 题 得 不 到 解 决 , 甚 至 有 不 断 扩 大 的 趋 势 ; 第 五 , 区 域 经 济 “封 闭 式 ”
7、 ( 或 地 区 保 护 式 ) 的 发 展 与 经 济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趋 势 严 重 相 悖 。 区 域 之 间 (或 一 个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2 大 区 域 内 的 若 干 子 区 域 ) 的 协 同 发 展 , 对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所 起 的 作 用 将 是 根 本 性 的 。本 书 提 出 了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的 论 题 , 旨 在 从 理 论 和 实 践 策 略 上 , 给 区 域 经 济 的 共 同 有 序 发 展 提 供 一 些 有 益 探 索 。 理 论 方 面 主 要 包 括 : 区 域 经 济 协
8、 同 发 展 问 题 的 研 究 与 操 作 的 价 值 所 在 (或 定 位 ), 即 要 弄 清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有 哪 些 实 际 价 值 与 作 用 ; 区 域 经 济 的 协 同 发 展 有 没 有 理 论 方 面 的 依 据 ; 如 果 实 施 区 域 经 济 的 协 同 发 展 , 将 需 要 怎 样 的 基 本 条 件 , 会 有 哪 些 障 碍 因 素 , 要 遵 守 怎 样 的 原 则 , 要 采 取 怎 样 的 方 法 论 思 路 与 技 术 路 线 等 ; 以 及 在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方 面 的 理 论 创 新 等 。 实 践 方 面 以
9、 实 证 研 究 与 探索 、 寻 求 具 体 区 域 之 间 合 作 与 整 合 的 对 策 为 主 , 主 要 包 括 : 区 际 之 间 合 作 与 协 同 发 展 的 条 件 分 析 ; 合 作 与 协 同 发 展 的 思 路 或 模式 ; 合 作 与 协 同 发 展 的 操 作 对 策 等 。二 、 本 书 的 研 究 思 路 与 研 究 方 法本 书 遵 循 理 论 与 实 证 研 究 相 结 合 的 总 体 思 路 , 围 绕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的 问 题 主 轴 , 沿 着 以 下 主 线 和 主 要 环 节 完 成 整 个 研 究 : 立 论 目 的 (动 因
10、和 意 义 ) 基 本 理 论 与 方 法 论 问 题 国 内 外 经 验 借 鉴 与 思 考 实 证 研 究 等 。 根 据 本 书 研 究 的 核 心 问 题 和 研 究 的 主 线 及 主 要 研 究 环 节 , 笔 者 主 要 采 取 了 以 下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 理 论 研 究 与 实 证 研 究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通 过 理 论 研 究 与 一 般 经 验 总 结 分 析 , 从 而 找 出 正 确 的 理 论 与 方 法 思 路 是 本 书 研 究 的 重 要 基 础 和 特 点 。 并 且 又 要 具 体 结 合 我 国 区 域 经 济 合 作 与 协 同
11、 发 展 的 具 体 实 践 , 进 行 较 广 泛 深 入 的 研 究 。 同 时 , 在 本 书 具 体 研 究 工 作 中 重 视 理 论 和 研 究 思 路 指 导 下 的 实 地 调 研 。第 二 , 广 泛 运 用 逻 辑 推 理 与 逻 辑 性 论 证 及 表 述 的 方 法 。 本 书 较 多 地 采 用 理 论 及 实 践 两 个 层 面 的 逻 辑 推 理 论 证 方 法 , 并 采 用 简引 言 3 明 的 逻 辑 推 理 性 语 言 或 图 表 来 实 现 较 为 有 力 的 论 证 和 表 述 。 第 三 ,“ 间 接 考 察 ” 方 法 与 归 纳 分 析 评 价
12、方 法 相 结 合 。 比 如 ,通 过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表 的 研 究 资 料 和 成 果 , 对 区 域 联 合 、 合 作 与 区 域 经 济 集 团 化 方 面 的 理 论 、 实 践 经 验 、 所 面 临 的 问 题 等 , 进 行 广 泛 的 “间 接 考 察 ” 与 综 合 分 析 , 归 纳 和 推 理 区 域 之 间 合 作 与 协 同 发 展 乃 至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有 效 模 式 、 组 织 运 行 机 制 等 有 关 问 题 , 以 获 取 超 出 现 阶 段 实 践 水 平 的 指 导 性 理 论 思 路 和 决 策 支 持 。第 四 , 定 性 分
13、 析 与 定 量 研 究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即 在 定 性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着 力 进 行 必 要 的 定 量 化 研 究 , 以 提 高 本 书 的 科 学 性 、 精 确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特 别 是 在 实 证 研 究 当 中 注 重 以 “定 量 ” ( 数 据 ) 来 说 明 问 题 、 增 强 说 服 力 , 并 在 必 要 的 章 节 采 取 了 系 统 的 统 计 分 析 和 定 量 研 究 。三 、 本 书 的 内 容 体 系从 理 论 与 实 证 相 区 分 的 角 度 , 可 简 单 地 把 本 书 的 研 究 内 容 分 为 理 论 研
14、究 与 实 证 研 究 两 大 部 分 。 理 论 研 究 包 括 第 一 至 第 四 章 , 首 先 , 从 理 论 为 主 的 层 面 上 论 述 了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 的 根 本 动 因 与 重 要 意 义 , 包 括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对 获 取 区 域 发 展 的 规 模 经 济 、 促 进 “行 政 区 经 济 ” 向 “经 济 区 经 济 ” 的 转 变 、 引 导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适 应 世 界 经 济 大 环 境 与 有 效 地 缩 小 地 区 差 距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 其 次 , 论 述 了 区 域 经 济 协
15、同 发 展 的 基 本 理 论 与 方 法 论 问 题 , 包 括 协 同 学 基 本 原 理 及 其 对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义 、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的 主 要 经 典 理 论 依 据 、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的 基 本 条 件 与 障 碍 因 素 分 析 、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组 织 实 施 的 基 本 原 则 与 方 法 论 思 路 等 的 分 析 论 证 。 第 三 , 在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理 论 创 新 问 题 方 面 作 了 部 分 的 和 初 步 的 探 讨 , 主 要 包 括 港 口 腹 地
16、经 济 一 体 化 理 论 问 题 的 探 讨 、 相 同 腹 地 港 群 管 理 问 题 的 探 讨 、 区 域 核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4 心 能 力 整 合 理 论 问 题 的 探 讨 、 区 域 协 调 机 制 理 论 问 题 的 探 讨 等 。 第 四 , 进 行 了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的 国 内 外 经 验 借 鉴 与 分 析 思 考 , 主 要 选 择 了 最 有 代 表 性 且 区 域 整 合 程 度 最 高 的 欧 盟 , 来 分 析 其 合 作 与 协 同 发 展 成 果 及 其 对 我 们 在 区 域 经 济 合 作 和 协 同 发 展 的
17、经 验 与 主 要 启 示 ; 同 时 , 还 进 行 了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的 国 内 战 略 思 路 方 面 的 借 鉴 与 分 析 思 考 , 主 要 选 择 了 横 跨 东 西 部 省 区 市 的 环 渤 海 地 区 , 以 及 西 部 地 区 已 有 19 年 协 作 历 史 的 西 南 六 省 区 市 七 方 协 作 区 作 为 研 究 分 析 的 对 象 。 从 具 体 实 践 中 进 行 理 论 归 纳 , 寻 找 具 有 一 般 意 义 的 经 验 和 启 迪 。 实 证 研 究 部 分 包 括 第 五 至 第 八 章 , 主 要 是 在 东 中 西 部 省 区
18、 市 之 间 、 中 西 部 省 区 之 间 、 西 部 省 区 市 之间 、 跨 国 跨 地 区 区 域 之 间 选 择 了 部 分 具 体 区 域 (包 括 港 澳 特 别 行 政 区 ), 进 行 合 作 与 协 同 发 展 条 件 、 现 状 、 模 式 、 机 制 或 思 路 与 对 策 等 方 面 的 分 析 探 讨 。第 一 章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 的 根 本 动 因 与 重 要 意 义 1 第 一 章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研 究 的 根 本 动 因 与 重 要 意 义第 一 节 获 取 区 域 发 展 的 规 模 经 济一 、 从 企 业 规 模
19、经 济 说 起1. 企 业 规 模 经 济 的 实 质 内 涵(1) 企 业 内 部 规 模 经 济 。 企 业 内 部 规 模 经 济 是 人 们 研 究 最早 , 并 已 获 得 最 完 整 的 总 结 归 纳 的 规 模 经 济 理 论 , 到 20 世 纪 中 叶 前 后 规 模 经 济 理 论 的 研 究 就 公 布 和 出 版 了 十 分 显 著 的 成 果 , 马 歇 尔 对 规 模 经 济 理 论 做 了 经 典 的 概 括 和 表 述 , 举 世 闻 名 的 马 克 西 西 尔 伯 斯 通 曲 线 于 1959 年 就 诞 生 了 。 企 业 内 部 规 模 经 济 参 见
20、马 歇 尔 : 经 济 学 原 理 , 商 务 印 书 馆 , 1 9 64 年 。 英 国 学 者 马 克 西 ( G. M a xcy) 和 西 尔 伯 斯 通 ( A. Silbersto n ) 在 1 9 59 年 合 著 的 汽 车 工 业 一 书 中 计 算 并 绘 制 了 汽 车 工 厂 的 规 模 经 济 曲 线 , 即 马 克 西 西 尔 伯 斯 通 曲 线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2 是 指 随 着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出 现 的 单 位 产 品 成 本 下 降 与 收 益 递 增 的 现 象 , 它 体 现 了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21、 营 规 模 与 单 位 产 品 成 本 之 间 的 内 在 关 联 性 , 其 实 质 是 企 业 通 过 合 理 地 确 定 和 动 态 地 控 制 企 业 自 身 的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而 获 得 劳 动 生 产 率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提 高 。 这 种 劳 动 生 产 率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提 高 主 要 来 自 企 业 内 部 , 企 业 通 过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 从 而 实 现 大 规 模 采 购 、 大 规 模 生 产 与 分 工 协作 、 大 规 模 销 售 、 大 规 模 管 理 与 大 资 本 信 用 等 带 来 效 率 的 提高 、
22、 成 本 的 节 约 与 效 益 的 递 增 , 由 此 而 获 得 规 模 效 益 , 因 而 称 为 企 业 内 部 规 模 经 济 。企 业 内 部 规 模 经 济 有 一 个 基 本 特 征 : 企 业 上 升 。 因 此 ,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由 小 到 大 变 化 时 , 企 业 单 位 产 品 成 本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变 化 过 程 将 经 历 三 个 阶 段 : 单 位 产 品 成 本 下 降 和 经 济 效 益 递 增 阶 段 ; 单 位 产 品 成 本 和 经 济 效 益 不 变 阶 段 (最 优 经 济 规 模 对 应 点 及 其 附 近 ); 单 位 产
23、品 成 本 上 升 和 经 济 效 益 下 降 阶 段 。(2) 企 业 外 部 规 模 经 济 。 超 出 企 业 自 身 的 范 围 , 在 各 企 业 之 间 通 过 在 地 理 上 的 集 中 , 不 同 企 业 的 规 模 匹 配 恰 当 , 企 业 集 中 的 总 规 模 与 集 聚 地 区 所 提 供 的 发 展 条 件 与 环 境 承 受 能 力 相 适 应 , 各 企 业 间 通 过 相 互 关 联 与 密 切 协 作 等 实 现 效 率 提 高 、 产 品 成 本 下 降 和 效 益 的 增 加 , 这 种 “ 规 模 经 济 ” 来 自 企 业 的 外 部 而 不 是 内
24、 部 , 因 此 叫 做 企 业 外 部 规 模 经 济 。 同 时 , 由 于 它 主 要 是 通 过 不 同 企 业 互 补 共 生 式 的 集 聚 ( 集 中 ) 而 带 来 的 , 所 以 也 称 集 聚 规 模 经 济 。 产 生 企 业 外 部 规 模 经 济 或 集 聚 规 模 经 济 的 原 因 很 多 , 但 最 主 要 的 包 括 以 下 几 点 : 第 一 , 集 中 布 局 有 利 于 各 部 门 各 企 业 的 分 工 协 作 和 互 相 提 供 服 务 , 提 高 效 率 。 比 如 十 堰 市 就 是 由 诸 多 汽 车 零 部 件 专 业 生 产 厂 及 有 关
25、 生 产 与 社 会 服 务 企 业 相 互 联 结 所 组 成 的 “汽 车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大 的 企 业 , 往 往 因 其 拥 有 的 资 产 规 模 大 而 具 备 较 高 的 资 金 信 用 能 力 , 由 此 比 较 容 易 通 过 各 种 金 融 渠 道 筹 集 到 所 需 资 金 。第 一 章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 的 根 本 动 因 与 重 要 意 义 3 城” , 这 种 布 局 使 各 相 关 企 业 之 间 获 得 最 便 利 的 分 工 协 作 体 系 , 有 利 于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第 二 , 集 中 布 局 有 利 于 各
26、部 门 各 企 业 的 配 套 或 联 合 。 比 如 冶 金 、 煤 炭 、 石 油 、 化 工 、 机 械 等 基 础 工 业 , 往 往 可 以 通 过 联 合 化 或 配 套 布 局 的 形 式 , 把 在 生 产 工 艺 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上 有 密 切 关 系 的 企 业 进 行 集 中 布 局 , 从 而 达 到 最 大 限 度 地 节 约 从 一 个 生 产 阶 段 到 另 一 个 生 产 阶 段 的 物 质 与 劳 动 消 耗 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的 目 的 。 第 三 , 集 中 布 局 有 利 于 共 同 投 资 与 享 用 基 础 设 施 和 社 会
27、服 务 。 如 交 通 通 讯 、 供 水 供 电 、 仓 储 、 商 业 、 文 教 卫 生 以 及 其 他 公 共 服 务 等 都 可 以 共 同 投 资 与 使 用 , 从 而 减 轻 单 个 企 业 的 负 担 与 使 用 成 本 , 提 高 基 础 设 施 的 利 用 率 。 第 四 , 集 中 布 局 可 以 节 省 运 费 , 特 别 是 投 入 产 出 之 间 有 着 密 切 联 系 的 企 业 之 间 , 由 于 集 聚 使 厂 际 运 距 缩 到 最 小 , 原 料 (可 能 是 上 游 厂 家 的 产 品 ) 与 产 品 (可 能 是 下 游 厂 家 的 原 料 ) 的
28、厂 际 运 费 大 为 下 降 。 此 外 , 集 中 布 局 还 有 利 于 企 业 之 间 互 通 生 产 经 营 与 供 求 信 息 , 以 及 集 中 排 放 与 集 中 处 理 “三 废 ”, 降 低 “ 三 废 处 理 ” 和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利 用 成 本 。企 业 外 部 规 模 经 济 或 集 聚 规 模 经 济 也 有 类 似 于 企 业 内 部 规 模 经 济 所 具 备 的 基 本 特 征 , 即 : 不 是 集 聚 企 业 越 多 、 总 规 模 越 大 就 能 获 得 越 多 的 经 济 效 益 , 也 会 因 规 模 偏 离 “ 最 优 规 模 ” 而 出
29、 现“ 不 经 济” 。 比 如 当 集 聚 规 模 过 小 或 过 大 , 或 与 集 聚 地 区 的 发 展 条 件 与 环 境 承 受 能 力 不 相 适 应 , 集 聚 结 构 或 数 量 比 例 不 合 理 等 都 会 产 生 “集 聚 不 经 济 ”。 此 外 , 各 类 企 业 超 前 或 滞 后 集 聚 、 集 聚 的 空 间 布 局 格 局 不 合 理 也 会 导 致 不 经 济 , 即 要 求 各 类 企 业 的 集 聚 在 时 间 、 方 向 上 一 定 要 适 合 时 宜 , 空 间 布 局 要 符 合 生 产 经 营 上 的“ 路 线 ” 要 求 。2. 企 业 规
30、模 经 济 的 影 响 因 子 与 实 现 路 径(1) 企 业 规 模 经 济 的 影 响 因 子 。 从 前 述 可 见 , 企 业 规 模 经 济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4 包 括 企 业 内 部 规 模 经 济 和 企 业 外 部 规 模 经 济 , 它 们 的 共 同 点 在 于 两 者 都 是 由 “规 模 ” 的 适 度 把 握 而 获 得 成 本 的 节 约 与 效 率 、 效 益 的 递 升 , 都 强 调 “规 模 ” 既 不 可 过 也 不 可 不 及 。 只 不 过 是 前 者 从 企 业 的 内 部 去 把 握 “规 模 ” 问 题 , 而 后 者 则
31、从 企 业 的 外 部 去 把 握 “ 规 模 ” 问 题 。 但 在 把 握 和 实 现 这 一 “规 模 ” 时 要 受 到 诸 多 因 素 的 综 合 制 约 与 影 响 , 主 要 包 括 :第 一 , 自 然 条 件 与 自 然 资 源 类 要 素 。 比 如 原 燃 料 资 源 的 丰 度 及 其 分 布 状 况 、 用 水 用 地 条 件 、 自 然 环 境 的 承 受 能 力 等 。第 二 , 生 产 经 营 技 术 类 要 素 。 比 如 基 础 科 学 转 向 应 用 科 学 和 新 产 品 技 术 转 为 生 产 技 术 的 程 度 、 企 业 关 键 性 生 产 环 节
32、 的 技 术 装 备 水 准 、 具 体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 企 业 的 科 学 管 理 技 术 和 手 段 等 。第 三 , 社 会 经 济 类 要 素 。 比 如 企 业 生 产 与 经 营 管 理 的 历 史 基 础 、 市 场 条 件 、 经 济 体 制 、 宏 观 调 控 及 组 织 协 调 与 引 导 状 况 、 劳 动 力 与 资 金 条 件 、 经 济 发 展 的 纵 横 联 系 状 况 、 储 存 与 运 输 条 件 、 区 域 产 业 政 策 等 。(2) 企 业 规 模 经 济 的 实 现 路 径 。 企 业 规 模 经 济 的 实 现 , 必 须 从
33、 其 形 成 原 因 或 形 成 机 理 , 成 本 、 效 率 与 效 益 随 “规 模 ” 变 化 的 特 征 , 以 及 影 响 因 素 等 方 面 去 综 合 考 虑 。 主 要 实 现 路 径 可 包 括 :第 一 , 按 照 企 业 规 模 经 济 的 特 点 与 基 本 规 律 , 科 学 地 确 定 企 业 内 部 规 模 经 济 与 企 业 集 聚 规 模 经 济 , 做 好 企 业 规 模 经 济 实 施 的 组 织 协 调 与 引 导 工 作 。第 二 , 在 充 分 论 证 市 场 、 技 术 等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 积 极 引 导 企 业 扩 大 拳 头 产
34、品 的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或 开 展 多 样 化 经 营 , 引 导 企 业 向 上 下 游 产 品 或 产 业 实 施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纵 向 一 体 化 等 。第 三 , 以 实 现 “规 模 经 济 ” 为 目 标 , 结 合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建 设 、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与 资 产 重 组 等 机 会 , 科 学 地 实 施 企 业 的 联 合 与 兼 并 等 。第 四 ,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与 分 析 论 证 , 认 清 实 现 “规 模 经 济 ”已 经第 一 章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 的 根 本 动
35、因 与 重 要 意 义 5 具 备 的 条 件 与 影 响 因 素 , 创 造 更 充 分 的 条 件 、 克 服 主 要 制 约 因 素 。 第 五 , 开 展 地 区 集 聚 规 模 的 规 划 与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 指 导 和 引导 企 业 在 特 定 地 区 确 定 合 理 的 集 聚 规 模 、 集 聚 企 业 的 类 型 结 构 、 不 同 企 业 集 聚 的 时 间 顺 序 及 空 间 布 局 等 。二 、 区 域 规 模 经 济 的 客 观 存 在1. 规 模 经 济 存 在 的 层 次 性 特 点 和 主 要 规 模 经 济 层 次 规 模 经 济 存 在 的 层
36、次 性 特 点 是 指 不 同 层 次 (范 围 ) 的 经 济 活动 的 组 织 、 布 局 与 运 营 单 元 都 会 存 在 规 模 经 济 的 规 律 。 有 些 研 究 文 献 也 已 提 出 , 存 在 着 产 品 规 模 经 济 、 工 厂 规 模 经 济 、 企 业 规 模 经 济 、 经 济 联 合 体 规 模 经 济 、 行 业 规 模 经 济 及 城 市 规 模 经 济 等 不 同 层 次 (范 围 ) 的 规 模 经 济 。 从 一 般 意 义 上 讲 , 规 模 经 济 也 就 是 生 产 力 诸 要 素 在 “一 定 范 围 ” 内 高 度 聚 集 和 优 化 配
37、置 , 所 获 得 的 “经 济 ” ( 效 率 与 效 益 )。 这 里 所 说 的 “一 定 范 围 ” 就 是 由 某 种 涵 义 的 “边 界 ” 所 定 义 的 整 体 或 系 统 , 如 以 制 造 一 种 产 品 的 要 素 集 合 为 边 界 划 分 的 整 体 会 有 产 品 规 模 经 济 , 以 完 整 的 工 厂 为 整 体 会 有 工 厂 规 模 经 济 , 等 等 。 为 了 便 于 分 析 , 特 将 规 模 经 济 层 次 划 分 为 微 观 层 次 、 中 观 层 次 和 宏 观 层 次 , 这 三 个 主 要 层 次 内 部 又 可 分 为 不 同 的 层
38、次 。(1) 微 观 层 次 规 模 经 济 。 可 分 为 产 品 规 模 经 济 、 工 厂 规 模 经 济 、 企 业 规 模 经 济 和 经 济 联 合 体 规 模 经 济 等 。 产 品 规 模 经 济 通 过 合 理 控 制 某 一 产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来 实 现 ; 工 厂 规 模 经 济 和 企 业 邬 义 钧 、 邱 钧 : 产 业 经 济 学 , 第 1 6 8 页 ,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1 99 7 年 版 ; 朱 晋 、 杨 立 军 : 关 于 发 展 规 模 经 济 的 思 考 , 中 国 企 业 家 19 9 4 年 第 1 1 期 ; 熊
39、 贤 良 : 区 分 规 模 经 济 的 层 次 及 其 相 应 对 策 , 管 理 世 界 19 9 7 年 第 4 期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6 规 模 经 济 主 要 通 过 合 理 地 确 定 与 动 态 控 制 单 个 工 厂 或 企 业 的 规 模 来 获 得 ; 经 济 联 合 体 规 模 经 济 主 要 通 过 诸 多 企 业 纵 横 联 合 形 成 经 济 实 体 并 合 理 调 整 与 动 态 地 控 制 其 规 模 来 获 得 。(2) 中 观 层 次 规 模 经 济 。 可 分 为 生 产 基 地 的 规 模 经 济 、 行 业 规 模 经 济 、 城
40、 市 规 模 经 济 、 地 方 或 地 区 规 模 经 济 等 。 生 产 基 地 规 模 经 济 主 要 通 过 诸 多 企 业 的 纵 横 向 关 联 而 集 聚 到 基 地 上 形 成 合 理 的 集 聚 规 模 来 获 得 ; 行 业 规 模 经 济 通 过 诸 多 同 一 行 业 企 业 在 数量 、 功 能 与 规 模 结 构 、 分 布 格 局 与 内 部 联 系 的 合 理 性 和 经 济 性 来 实 现 ; 城 市 规 模 经 济 、 地 方 或 地 区 规 模 经 济 等 , 则 主 要 通 过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行 业 的 经 济 组 织 在 数 量 、 功
41、能 与 规 模 结 构 、 分 布 格局 、 内 部 联 系 与 分 工 协 作 的 合 理 性 和 经 济 性 等 来 实 现 。(3) 宏 观 层 次 规 模 经 济 。 可 分 为 省 区 规 模 经 济 、 经 济 区 规 模 经 济 、 国 家 规 模 经 济 甚 至 国 际 合 作 区 域 规 模 经 济 , 等 等 。 它 们 主 要 通 过 相 应 地 域 范 围 内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行 业 的 经 济 组 织 在 数 量 、 功 能 与 规 模 结 构 、 分 布 格 局 、 内 部 联 系 与 分 工 协 作 的 合 理 性 和 经 济 性 等 来 实 现 。2
42、. 区 域 规 模 经 济 的 客 观 存 在 及 重 要 作 用(1) 区 域 规 模 经 济 的 客 观 存 在 。 区 域 的 空 间 尺 度 范 围 是 没 有 统 一 标 准 的 。 这 得 从 区 域 的 概 念 说 起 。 区 域 的 概 念 在 不 同 的 学 科 有 不 同 的 理 解 , 区 域 经 济 学 中 的 “区 域 ” 也 还 没 有 一 个 确 切 与 统 一 公 允 的 定 义 。 但 对 区 域 概 念 的 基 本 内 涵 的 认 识 则 是 基 本 一 致 或 相 近 的 。 比 如 郝 寿 义 、 安 虎 森 认 为 , 区 域 概 念 的 基 本 内
43、涵 是 : 区 域 是 一 个 空 间 的 概 念 , 同 时 也 是 有 限 的 空 间 范 围 ; 它 必 须 包 括 于 某 一 主 权 国 家 的 疆 域 内 (或 是 一 个 国 家 ), 中 央 政 府 对 它 拥 有 政 治 、 经 济 方 面 的 控 制 权 , 或 中 央 政 府 的 代 表 代 理 中 央 政 府 行 使 控 制 权 (如 次 一 级 行 政 区 和 特 殊 地 区 ); 区 域 在 经 济 上 尽 可 能 是 一 个 完 整 的 地 区 ; 任 一 区 域 在 全 国 或 更 高 一 级 的 区 域 系 统 中 担 当 某第 一 章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44、 发 展 研 究 的 根 本 动 因 与 重 要 意 义 7 种 专 业 化 分 工 的 职 能 ; 它 既 是 一 个 实 体 的 概 念 , 又 是 一 个 抽 象的 、 观 念 上 的 空 间 概 念 , 往 往 没 有 严 格 的 范 围 和 界 线 。 张 敦 富 认 为 区 域 就 是 经 济 活 动 相 对 独 立 , 内 部 联 系 紧 密 而 较 为 完 整 , 具 备 特 定 功 能 的 地 域 , 具 有 地 域 性 、 独 立 性 和 开 放 性 等 特 征 。 高 洪 深 认 为 区 域 就 是 按 一 定 标 准 划 分 的 连 续 的 有 限 空 间 范 围 ,
45、是 具 有 自 然 、 经 济 或 社 会 特 征 的 某 一 方 面 或 几 个 方 面 的 同 质 性 的 地 域 单 位 。 笔 者 认 为 , 对 于 区 域 的 基 本 内 涵 , 更 符 合 区 域 经 济 理 论 与 实 践 状 况 的 理 解 与 归 纳 应 该 是 : 区 域 是 经 济 活 动 的 组 织 、 布 局 与 运 营 在 中 宏 观 范 围 上 的 基 本 地 域 单 元 , 它 是 以 经 济 活 动 组 织 和 行 政 管 理 的 紧 密 程 度 与 需 要 为 主 要 标 准 来 划 分 的 , 其 经 济 发 展 条 件 与 生 产 经 营 要 素 相
46、对 完 备 (但 绝 对 不 完 备 ), 内 部 联 系 较 为 紧 密 且 自 成 体 系 , 又 向 同 级 与 上 、 下 一 级 区 域 开 放 并 相 互 联 系 , 在 同 级 区 域 中 或 在 上 一 级 或 几 级 区 域 范 围 内 , 单 独 或 与 一 个 或 几 个 同 级 区 域 承 担 特 定 的 劳 动 地 域 分 工 职 能 。 因 此 , 区 域 的 空 间 尺 度 范 围 没 有 统 一 标 准 , 比 如 我 国 的 一 个 县 、 一 个 市 、 一 个 省 (自 治 区 ) 、 全 国 或 者 一 个 开 发 区 、 一 个 特 区 , 以 及 国
47、 际 范 围 的 欧 洲 、 北 美 、 东 南 亚 等 , 虽 然 空 间 尺 度 范 围 差 别 很 大 , 但 它 们 都 可 以 分 别 称 为 一 个 “区 域” 。然 而 , 区 域 经 济 活 动 组 织 、 布 局 与 运 营 是 以 效 益 为 中 心 的 。 区 域 的 效 益 要 达 到 最 大 或 最 佳 , 要 由 谁 来 实 现 呢 ? 由 于 区 域 只 是 经 济 活 动 组 织 、 布 局 与 运 营 的 载 体 而 不 是 主 体 。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政 府 是 区 域 经 济 活 动 组 织 、 布 局 与 运 营 的 引 导 主 体
48、, 企 业 等 微 观 经 济 组 织 才 是 真 正 的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 一 个 区 域 的 经 济 整 体 , 是 由 诸 多 企 业 及 其 构 成 的 行 业 、 部 门 等 共 同 组 成 的 , 区 域 的 效 益 郝 寿义 、 安 虎 森 主 编 : 区 域 经 济 学 , 第 1 8 页 , 经 济科 学 出 版 社 1999 年 版。 张 敦富 主 编 : 区 域经 济 学 原 理 , 第 2 3 页 , 中 国轻 工 业 出 版 社 1 999 年版 。 高 洪 深 : 区 域 经 济 学 , 第 2 2 2 3 页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
49、0 02 年 版 。区 域 经 济 协 同 发 展 研 究也 必 须 由 这 些 组 成 成 分 的 最 佳 效 益 来 实 现 , 而 这 些 组 成 成 分 的 最 佳 效 益 归 根 到 底 就 是 由 企 业 的 内 部 规 模 经 济 和 外 部 规 模 经 济 来 实 现 。 一 个 区 域 , 除 了 集 聚 于 其 中 的 企 业 本 身 要 形 成 规 模 经 济 外 , 集 聚 其 中 的 经 济 活 动 主 体 的 数 量 、 类 型 、 功 能 与 规 模 结 构 、 组 合 形 式 、 空 间 布 局 、 分 工 协 作 条 件 与 程 度 等 , 是 否 符 合 集 聚 规 模 经 济 的 实 现 条 件 , 能 否 获 得 集 聚 规 模 经 济 ,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 可 见 , 区 域 规 模 经 济 也 是 一 种 客 观 存 在 和 客 观 要 求 。(2) 区 域 规 模 经 济 的 重 要 作 用 。 首 先 是 在 理 论 方 面 的 作 用 , 研 究 的 领 域 与 范 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