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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制度.ppt

上传人:Facebook 文档编号:3507828 上传时间:2018-11-08 格式:PPT 页数:8 大小:62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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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筑安全教育委员会 Construction Safety Training Committee,背景,2,A施工公司中标了某大型建设项目的桩基础工程施工任务,但该公司拿到桩基础工程后,由于施工力量不足,就将该工程全部转交了具有桩基础施工资质的B公司。双方还签订了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就合同单价、暂定总价、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做了约定。在合同签订后,B公司组织实施并完成了该桩基础工程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有部分桩基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便要求A公司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A公司以该桩基础工程已交由B公司施工为由,拒不承

2、担任何的赔偿责任。,【问题】,一、A公司在该桩基础工程的承包活动中有何违法行为?二、A公司是否应对该桩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建筑法 第28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法理分析】,一、本案中的A公司拿到桩基工程后,将该工程全部转交给B公司,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的转包行为。,:,建筑法 第67条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

3、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法理分析】,结论,二、A公司虽然将桩基工程交由B公司施工,且签订了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格、违约责任等做了约定,但承包人非法转包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按照建筑法规定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A公司不仅应对该桩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应当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建筑法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法律责任,2018/11/8,8,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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