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簡介 過渡安排手冊,教育局 2012年5月4日,2,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前後,法團校董會正式成立,過渡 (移交資產、帳簿,開設銀行帳户 ),發展更妥善的人事及財務管理機制,準備 (草議法團校董會章程,為校董註冊 ),3,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前後(續),資助學校於法團校董會成立後,在 緊隨的學年起,實施: 資助學校資助則例; 新撥款模式;以及 財務管理指引,4,過渡期間的重點工作,成立過渡工作小組(由一位法團校董會校董擔任組長,成員包括校監、校長、學校會計人員、校董會校董等) 制定過渡策略 訂定過渡期結束的日期(由交接日至過渡期結束日為止,為期不多於六個月),5,過渡期間的重點工作 (續
2、1),界定資產擁有權 點算資產,核實移交的資產、帳簿、帳目、收據或其他文件,並查核不符之處 記錄資產於固定資產登記册內 邀請外聘核數師監察資產點算過程,6,過渡期間的重點工作 (續2),以法團校董會名義開立兩個銀行帳戶,分別處理政府撥款和非政府撥款。所有帳户須聯名簽署執行 編制成立法團校董會前的最後一份帳目及成立法團校董會後的首份帳目,7,過渡期間的重點工作 (續3),確定所有(包括已有的及正在轉移的)法律責任 擬備移交清單 確認完成過渡安排(法團校董會會議上)詳情可參閱過渡安排手册附錄三及五,8,(i) 交接日 = 法團校董會註冊成立的日期(ii) 過渡期結束日 = 完成移交所有帳簿、帳目、
3、收據及其他文件、資產及法律責任給新的法團校董會管理層的日期* 新的法團校董會管理層應予認收 * 資產點算過程宜由外聘核數師監察 (iii) 過渡期 = 由交接日至過渡期結束日為止,為期不多於六個月,(i) 交接日例如:2012年2月2日,(ii) 過渡期結束日例如:2012年8月1日,2012年8月31日,新管理層,過渡期,舊管理層,法團校董會運作前後過渡安排 (概覽),2011年9月1日,9,過渡期間,舊的學校管理層 結束舊帳簿及帳目(截至交接日前一日為止) 把資產、法律責任、帳簿、帳目、收據及其他文件移交新的管理層(法團校董會) 擬備截至交接日前一日為止的最後一份經審核帳目,10,過渡期間
4、(續),新的學校管理層 確保妥善截數及開設新帳簿 認收收據及承擔責任 發展健全財務管理及監控機制 準備審計工作,並擬備由交接日起計的首份經審核帳目,11,法團校董會運作前後 經審核的周年帳目,在法團校董會運作前後的相關學年,學校可選擇: 一學年兩帳目(兩帳涵蓋期合共12個月 例1) 兩學年兩帳目(兩帳涵蓋期合共24個月,其中一份超過12個月但不超過18個月 例2及例3) 須包括法團校董會證明書(由校監及另一名獲授權校董簽署)(現行相關通函: EDBCM 160/2011),12,(i) 法團校董會運作前最後一份經審核帳目,由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 (ii) 法團校董會首份經審核
5、帳目,由 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8月31日 * 個別津貼若有超額的盈餘(以每年8月31日的金額為準)須退還教育局,交接日(例如2012年2月2日),2012年8月31日*,新管理層,舊管理層,例 1 法團校董會運作前後 遞交經審核的周年帳目 (9月1日至8月31日的會計年度),2011年9月1日,(i),(ii),最後一份,首份,2012年2月2日,13,(i) 法團校董會運作前最後一份經審核帳目,可由 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 (伸延帳目) * (ii) 法團校董會首套經審核帳目,由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8月31日* (a) 經審核帳目的涵蓋期不可超過18個月(
6、b) 個別津貼若有超額的盈餘 (以每年8月31日的金額為準)須退還教育局。在上述情況下, 法團校董會成立前的最後一份經審核帳目須註明截至2011年8月31日為止每項津貼的盈餘/赤字。,交接日 (例如2012年2月2日),2011年8月31日*,新管理層,舊管理層,例 2 法團校董會運作前後 遞交經審核的周年帳目,2010年9月1日,(i),(ii),2012年8月31日,最後一份,首份,2012年2月2日,14,(i) 法團校董會運作前最後一份經審核帳目,由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7月12日(ii) 法團校董會首份經審核帳目,可由 2012年7月13日至2013年8月31日 (伸延帳目)
7、 * (a) 經審核帳目的涵蓋期不可超過18個月(b) 個別津貼若有超額的盈餘 (以每年8月31日的金額為準)須退還教育局。在上述情況下,法團校董會首份經審核帳目須註明分別截至2012年8月31日及2013年8月31日為止每項津貼的盈餘/赤字。,交接日 (例如2012年7月13日),2012年7月13日,2012年8月31日 *,新管理層,舊管理層,例 3 法團校董會運作前後 遞交經審核的周年帳目,2011年9月1日,(i),(ii),2013年8月31日*,首份,最後一份,15,其他注意事項,通知有關公用服務單位(如電力公司、 水務局、電訊公司等):更新帳單上的資料 安排把按金轉給法團校董會
8、,16,其他注意事項(續),法團校董會成立後,應向稅務局申請 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 學校可以直接向稅務局查詢申請手續。網址:http:/www.ird.gov.hk/chi/tax/ach.htm 查詢電話: 2594 5300,17,參考資料,教育局主網頁(www.edb.gov.hk) 幼稚園、 小學及中學教育 重點措施 校本管理 法團校董會學校專區 過渡安排手冊 財務管理指引 資助學校資助則例 學校行政手冊,18,查詢,資助則例組 (電話:3509 8486),19,劃分學校資金及資產,必須清楚劃分是否由政府、辦學團體、學校或捐贈者所擁有 如涉及捐贈財產時,應確定捐贈者會否在法團校董會解散的情況下索回該財產,以免日後引起紛爭,20,學校資產,學校行政手冊第6.6.5 段:學校的資本資產可提供的服務年期如超過一年,均應列作固定資產記錄,例如影印機、電腦、家具及設備等 每年至少一次實地檢查各資產,並將檢查結果及記錄妥善保留,21,22,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