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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ppt

上传人:Facebook 文档编号:3502202 上传时间:2018-11-07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14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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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解读2015.1.4,政策背景,一、解决制造业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的资金紧张压力。 二、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降低金融财政风险 四、完善我国税收优惠体系,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014年10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64号 2014年11月1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14年1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 2014年11月21日 国家税务

2、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9号 2014年5月2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27号 2012年4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2009年4月16日,财税201475号文主要内容,一、6大行业生物药品制造业C2760,专用设备制造业C35,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仪器仪表制造业C4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6465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的企业201

3、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四、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

4、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原规定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办法继续执行。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475号文执行必须要明确的问题,一、六大行业的认定 二、固定资产范围 三、新购进和持有的理解 四、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五、研发活动(仪器设备)的口径 六、加计扣除如何把握 七、会计与税收处理 八、优惠的时间和程序 九、新老政策的衔接 十、预缴情况统计表,一、六大行业的认定,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1.行业分类与代码网上下载 2. 认定上有异议统计局解决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

5、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1.多业都没达到50%,如何认定同属六大行业的可以相加,还达不到50%,不认定。 2.数据是使用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的当年,以后年度发生变化也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二、固定资产范围,此次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1、房屋、建筑物;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电子设备。 享受政策的

6、固定资产只能是购进的或自行建造的,不包括其他形式进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现金流的,三、新购进和持有的理解,“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应以建造工程竣工结算或投入使用,并在会计上已作固定资产处理的时间点为准。 “持有”,既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已经购进,也包括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相当于定一标准,5000元以下可以不作固定资产

7、。注意:对原持有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是指该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四、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享受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条的加速折旧后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为标准。 享受六大行业、专门用于研发、5000元以下优惠后。,五、研发活动(仪器设备)的口

8、径,享受加速折旧的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六、加计扣除如何把握,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文件,就已经进

9、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 注意: 1.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可加计扣除仪器、设备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二个文件 3.专用仪器、设备是企业原有的(2014年1月1日后购入),加计扣除应不超过账面净值的50%。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是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七、会计与税收处理,总的原则:尽可能不给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附加其他条件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

10、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2014年第29号公告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后续管理要注意:回转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文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八、优惠的时间和程序,总的政策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到

11、年底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第四季度预缴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享受加速折旧(不是必要条件),如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收处理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其加速折旧额填写在季报表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的第8栏目 ;如果会计上也采取加速折旧,则不填写季报表第八栏。 年度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作为备案,其他相关资料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备查,九、新老政策的衔接,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12、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执行201464号公告申报视同备案 执行200981号文备案并按规定报送资料 执行201227号文不需要任何手续,十、预缴情况统计表,一、本表适用于符合(财税201475号)和总局201464号公告规定的企业,填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不作为纳税申报表,作为附报资料,年度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统一填报,不单独填报本表。 二、为统计优惠数据,固定资产填

13、报按以下情况掌握: (一)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二)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月(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三)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后,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比较,计算加速折旧金额。 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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