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解读.ppt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497360 上传时间:2018-11-06 格式:PPT 页数:78 大小:9.96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解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解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解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解读.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8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解读.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解读General biosafety standard for causative bacteria laboratories(WS 2332017 代替 WS 2332002 )市中心医院 冯 军,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案例,20032004年,新加坡、中国台湾大陆的三个实验室发生了SARS病毒的人员感染; 2007年,英国萨里郡的口蹄疫疫苗研究BSL-3实验室污水泄漏。 2011年,东北农业大学发生师生布鲁氏菌感染; 2014年,美国CDC发生炭疽杆菌灭活不彻底,拿出BSL-3实验室的事故,实验室生物危害,80%是不明原因的感染。 20%感染

2、的原因是明确的 80%是由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起的 20%是由设备故障引起的。导致感染最多的4种实验室事故 实验操作或溢出产生气溶胶的吸入 经皮接触 粘膜污染 食入,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目的,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被感染 保护实验室内外环境不被污染 保障实验材料不被污染 防止感染性材料被恶意使用,国务院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7日,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相

3、关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 2004.11.12起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 2004.11.12起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 2004.11.12起实施,相关规章、文件,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5号令,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卫生部第50号令, 2006年8月15日起施行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卫生部第68号令,

4、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 2006年5月1日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 2003.10.10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88号) 2003.11.20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206号) 2003.12.26,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6-2011) 微生物和生物医

5、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33-2002) 2003.8.1生物安全柜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0569-2011),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分级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微生物相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实验室。,WS 2332017 内容,前言 1范围 2术语与定义 3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 4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与分类 5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 6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 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风险评估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表 附录C(资料性

6、附录)生物安全隔离设备的现场检查 附录D(资料性附录)压力蒸汽灭菌器效果监测 参考文献,修改了术语与定义部分,删除了 2002 年版的附录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A、 B、 C、 D。,与WS 2332002相比,修改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要求,修改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增加了加强型 BSL-2 实验室,增加了无脊椎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要求,增加了消毒与灭菌,修改了脊椎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设计原则基本要求等,定 义,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风险

7、评估: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接受的全过程。生物安全柜: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可有效降低病原微生物或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气溶胶: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m-100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术语与定义新增,定 义,生物安全实验室: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在普通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基础上,通过机械通风系统等措施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通常以0.3m微粒为测试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滤除效率高于99

8、.97%的空气过滤器。,术语与定义新增,实验室生物安全与防护水平分级与分类,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实验室设施与设备要求,目 录,CONTENTS,3,4,5,6,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7,3,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注: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表2. 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a: 大量活细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

9、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细菌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等初步检测活动,河北省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 本办法中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范围是指卫生部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公布的第三、四类病原微生

10、物,按照第三、四类管理的病原微生物,临床和现场未知样本,以及其它未列入名录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八条 设立的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与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相适应,符合名录对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要求;,4,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与分类,BSL-4,BSL-3,BSL-2,BSL-1,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

11、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与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关系,根据实验室所处理对象的生物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 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 不同危害度类别相对应的(而非“等同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a) 一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适用于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危险度1级) b)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适用于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危险度2级) c) 三级生物安

12、全防护水平:适用于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危险度3级) d) 四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适用于第一类病原微生物(危险度4级) 临床实验室均为二级 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类,以ABSL-1(Animal Biosafety Level 1, 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类,根据实验活动、采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基础隔离设施的不同,实验室分 为: a) 操作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b

13、) 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如:II级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c) 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d) 利用具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e) 利用具有级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5,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修订版 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控制 四个关键环节进行规范, 更加易于评估、操作,代替,原版 微生物危害评估:依据传染性微生物致病能力的程度、传播途径、稳定性、感染剂量、是否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等评估,2,4,6,5,3

14、,1,实验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已知或未知特性,如:危害程度分类、生物学特性等。,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活动,如:菌(毒)种及感染性物质的领取、转运、保存、销毁等。,实验活动涉及到遗传修饰生物体(GMOs)时,应考虑重组体引起的危害。,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动物饲养与实验活动,如:抓伤、咬伤等。,感染性废物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如:废物容器、包装、标识等。,实验活动安全管理的风险,8,10,9,7,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活动的相关人员,如:专业及生物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对风险的认知等。,实验室设施、设备,如:生物安全柜、离心机、摇床、培养箱、个体防护装备等。,实验室生物安保制度和安保措施,重点识

15、别所保藏的或使用的致病性生物因子被盗、滥用和恶意释放的风险。,已发生的实验室感染事件的原因分析,风险评估,5.3.1 风险评估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数据等为依据。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5.3.2 风险评估应由具有经验的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不限于本机构内部的人员)进行。 5.3.3 实验室应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并结合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a) 病原体生物学特性或防控策略发生变化时; b) 开展新的实验活动或变更实验活动(包括设施、设备、人员、活动范围、规程等); c) 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活动; d) 本实验室或同类实验室发生感

16、染事件、感染事故; e) 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发生改变。,风险评估报告与风险控制,5.4 风险评估报告 5.4.1 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实验活动(项目计划)简介、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程序、评估内容、评估结论。 5.4.2 风险评估报告应注明评估时间及编审人员。 5.4.3 风险评估报告应经实验室设立单位批准。 5.5 风险控制 5.5.1 依据风险评估结论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5.2 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时宜首优先考虑控制风险源,再考虑采取其他措施降低风险。,风险评估表,风险评估表,6,实验室设施与设备要求,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原版:从实验室设施设备、PPE、实验室

17、设计和建造、实验活动等描述,并分四个级别进行阐述,修订版:a.选址、设计、建造、环境等提出原则b.实验室按照平面、围护结构、通风、供水、消毒、电力、照明、参数等要求进行详细描述,河北省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 本办法中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范围是指卫生部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公布的第三、四类病原微生物,按照第三、四类管理的病原微生物,临床和现场未知样本,以及其它未列入名录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八条 设立的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与所从事

18、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相适应,符合名录对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要求;,实验室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6.1.1 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建设规划、生物安全、环境保护和建筑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 6.1.2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防止危害环境。 6.1.3 实验室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定。 6.1.4 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实验室地面、墙面、顶板、管道、橱柜等在消毒、清洁、防滑、防渗漏、防积尘等方面特殊要求的基础上,从节能、环保、安全和经济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选用适当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 6.1.5 实验室的设计

19、应充分考虑工作方便、流程合理、人员舒适等问题。,实验室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6.1.6 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以及人员舒适性、卫生学等要求。 6.1.7 实验室的设计、在满足工作要求、安全要求的同时,应充分考虑节能和冗余。 6.1.8 实验室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 6.1.9 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处应有明显的标识。 6.1.10 房间的门根据需要安装门锁,门锁应便于内部快速打开。 6.1.11 实验室应根据房间或实验间在用、停用、消毒、维护等不同状态时的需要,采取适当的警示和进入限制措施,如警示牌、警示灯、警示线、门禁等。 6.

20、1.12 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级别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实验室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6.1.13 应根据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等被误用、被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物理防范措施。 6.1.14 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BSL-1实验室,6.2.1 应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装、清洁和维护、安全运行提供足够的空间。 6.2.2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等摆放实验室设备和物品。 6.2.3 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外应当有存放外衣和私人物品的设施,应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6.2.4 进食、饮水和休息的场

21、所应设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外。 6.2.5 实验室墙壁、顶板和地板应当光滑、易清洁、防渗漏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不得在实验室内铺设地毯。 6.2.6 实验室台(桌)柜和座椅等应稳固和坚固,边角应圆滑。实验台面应防水,并能耐受中等程度的热、有机溶剂、酸碱、消毒剂及其他化学剂。,6.2.7 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台(桌)柜和设备之间应有足够的间距,以便于清洁。 6.2.8 实验室应设洗手池,水龙头开关宜为非手动式,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6.2.9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锁闭,并达到适当的防火等级,门锁及门的

22、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6.2.10 实验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风,开启窗户应安装防蚊虫的纱窗。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应避免气流流向导致的污染和避免污染气流在实验室之间或与其他区域之间串通而造成交叉污染。 6.2.11 应保证实验室内有足够的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BSL-1实验室,BSL-1实验室,6.2.12 实验室涉及刺激性或腐蚀性物质的操作,应在30 m内设洗眼装置,风险较大时应设紧急喷淋装置。 6.2.13 若涉及使用有毒、刺激性、挥发性物质,应配备适当的排风柜(罩)。 6.2.14 若涉及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

23、规定和要求。 6.2.15 若使用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应有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2.16 应有可靠和足够的电力供应,确保用电安全。 6.2.17 应设应急照明装置,同时考虑合适的安装位置,以保证人员安全离开实验室。 6.2.18 应配备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BSL-1实验室,6.2.19 应满足实验室所需用水。 6.2.20 给水管道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装置;给排水系统应不渗漏,下水应有防回流设计。 6.2.21 应配备适用的应急器材,如消防器材、意

24、外事故处理器材、急救器材等。 6.2.22 应配备适用的通讯设备。 6.2.23 必要时,可配备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普通型BSL-2实验室,6.3.1.1 适用时,应符合BSL-1的要求。 6.3.1.2 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 6.3.1.3 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6.3.1.4 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压力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普通型BSL-2实验室,6.3.1.5 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必要时,应在每个工作间配备洗眼装置。

25、6.3.1.6 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及样本的实验区内配备二级生物安全柜。 6.3.1.7 应按产品的设计、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 6.3.1.8 如果使用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6.3.1.9 实验室入口应有生物危害标识,出口应有逃生发光指示标识。,加强型BSL-2实验室,6.3.2.1 适用时,应符合普通型BSL-1的要求。 6.3.2.2 加强型BSL-2实验室应包含缓冲间和核心工作间。 6.3.2.3 缓冲间可兼作防护服更换间。必要时,可设置准备间和洗消间等。 6.3.2.4 缓冲间的门宜能互锁。如果使用互锁门,应在互锁门的附近

26、设置紧急手动互锁解除开关。 6.3.2.5 实验室应设洗手池;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动式,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6.3.2.6 采用机械通风系统,送风口和排风口应采取防雨、防风、防杂物、防昆虫及其他动物的措施,送风口应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排风系统应使用高效空气过滤器。,加强型BSL-2实验室,6.3.2.7 核心工作间内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的原则,利于减少房间内的涡流和气流死角。 6.3.2.8 核心工作间气压相对于相邻区域应为负压,压差宜不低于10 Pa。在核心工作间入口的显著位置,应安装显示房间负压状况的压力显示装置。 6.3.2.9 应通过自动控制措施保证实验室压力及压力梯度的

27、稳定性,并可对异常情况报警。 6.3.2.10 实验室的排风应与送风连锁,排风先于送风开启,后于送风关闭。 6.3.2.11 实验室应有措施防止产生对人员有害的异常压力,围护结构应能承受送风机或排风机异常时导致的空气压力载荷。 6.3.2.12 核心工作间温度18 26 ,噪音应低于68 dB。 6.3.2.13 实验室内应配置压力蒸汽灭菌器,以及其他适用的消毒设备。,BSL-2实验室,现在BLS-2实验室大多数是在原有建筑物内进行改建,不同于新建的BLS-2实验室,在与相邻其他房间之间,存在着一个相对隔离问题。所以在原有建筑物中改建BLS-2实验室,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共用建筑物

28、中建BLS-2实验室,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必要时,可设立缓冲区域,如缓冲间等。 2、应在实验室或实验室所在建筑内配备高压灭菌器或其他消毒灭菌设备 3 、如果没有机械通风系统,应有窗户进行自然通风,并应有防虫纱窗。 (一般情况下,应有机械通风系统,否则,温湿度指标难以保证)。 4、主入口的门和放生物安全柜实验 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5、实验室的入口,应明确标示出生物防护级别、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等,并应标示出国际通用生物危险符号。,生物安全实验室模式图,BSL-1实验室,BSL-2实验室,BSL-3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模式图,BSL-4 Suit Lab,

29、BSL-4 Suit Lab,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管理, 级生物安全柜结构示意图, 级生物安全柜,级生物安全柜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柜型。 与级生物安全柜一样,级生物安全柜也有气流流入前窗开口,被称作“进气流”,用来防止在微生物操作时可能生成的气溶胶从前窗逃逸。与级生物安全柜不同的是,未经过滤的进气流会在到达工作区域前被进风格栅俘获,因此试验品不会受到外界空气的污染。 级生物安全柜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经过HEPA过滤器过滤的垂直层流气流从安全柜顶部吹下,被称作“下沉气流”。下沉气流不断吹过安全柜工作区域,以保护柜中的试验品不被外界尘埃或细菌污染。, 级A1型生物安全柜结构示意图,30%的气体通过排气口

30、HEPA 过滤器过滤后排除,柜内70%气体通过高效过滤器再循环至工作区。允许排出的气体再返回实验室。, 级A2型生物安全柜示意图,柜内30%气体通过排气口HEPA 过滤器排除,70%的气体通过供气口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再循环至工作区。不允许排出的气体再返回实验室。, 级B1型生物安全柜示意图,B1 型柜内70%气体通过排气口HEPA 过滤器排除,30%的气体通过供气口HEPA 过滤器再循环至工作区, 级B2型生物安全柜示意图,B2 型为100%全排型安全柜,无内部循环气流,可同时提供生物性和化学性的安全控制,可以操作挥发性化学品和挥发性核放射物作为添加剂的微生物实验。, 级生物安全柜示意图,三级生

31、物安全柜是为生物安全防护等级为4级实验室而设计的,柜体完全气密,工作人员通过连接在柜体的手套进行操作,俗称手套箱(Golve box),试验品通过双门的传递箱进出安全柜以确保不受污染,适用于高风险的生物试验,如进行SARS、埃博拉病毒相关实验等。,生物安全柜选用原则,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1.管理体系 2.人员管理 3.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管理 4.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5.实验室活动管理 6.生物安全督导检查 7.消毒与灭菌 8.实验废物处置 9.实验室感染性物质运输 10.应急预案和意外事故处置 11.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要求内容,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的管理,7.3.1 实验室菌

32、(毒)种及感染性样本保存、使用管理,应依据国家生物安全的有关法规, 制定选择、购买、采集、包装、运输、转运、接收、查验、使用、处置和保藏的政 策和程序。 7.3.2 实验室应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的管理。 7.3.3 实验室应具备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适宜的保存区域和设备。 7.3.4 保存区域应有消防、防盗、监控、报警、通风和温湿度监测与控制等设施;保存设备应有防盗和温度监测与控制措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的保存应实行双人双锁。 7.3.5 保存区域应有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检查、交接、包装的场所和生物安全柜等设备。,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的管理,7.3

33、.6 保存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容器的材质、质量应符合安全要求,不易破碎、爆裂、泄露。 7.3.7 保存容器上应有牢固的标签或标识,标明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的编号、日期等信息。 7.3.8 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在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入库、出库及销毁应记录并存档。 7.3.9 实验室应当将在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生产等实验活动中获得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类菌(毒)种或感染性样本送交保藏机构进行鉴定和保藏。 7.3.10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菌(毒)种或感染性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7.3.11 销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感染性样本时应采用

34、安全可靠的方法,并应当对所用方法进行可靠性验证。销毁工作应当在与拟销毁菌(毒)种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进行,由两人共同操作,并应当对销毁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记录。 7.3.12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感染性样本的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7.9.8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地 面运输应有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的管理,高压蒸汽灭菌器管理,高压蒸汽灭菌器 是利用饱和压力蒸汽对物品进行迅速而可靠的消毒灭菌设备。对医疗器械、敷料、玻璃器皿、溶液培养基等进行消毒灭菌。 原理:在密闭的蒸锅内,其中的蒸汽不能外溢,压力不断

35、上升,使水的沸点不断提高,从而锅内温度也随之增加。在0.1MPa的压力下,锅内温度达121。在此蒸汽温度下,可以很快杀死各种细菌及其高度耐热的原理。,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注意事项,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 为排除冷空气创造良好条件,每天开始灭菌工作前进行预热,正确装载灭菌物品。 防止超热现象,灭菌时注意观察饱和蒸汽压力下的温度。 禁止超压运行。正确认识压力与温度的关系,重视灭菌器运行中压力和温度的恒定情况。 开门操作时柜内必须无压,压力为零。 及时处理“跑、冒、滴、漏” 问题,运行中的异常问题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上报。 物品装载量使用下排气灭菌器不超过80 %、预真空不超过

36、90 %。同时预真空和脉动真空灭菌器的装载分别小于柜式容积的10 %和5 % ,防止小装量效应。 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关闭蒸汽、电源、水源阀门。,高压蒸汽灭菌器安全管理, 每日灭菌前检查灭菌器柜门、锁扣、蒸汽调节阀、安全阀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清理柜门排气口,去除毛絮等杂物,保持灭菌柜内的清洁。 每年对灭菌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压力容器设备至少应每月进行 1 次自行检查,进行测漏实验。 新增的压力容器(含进口设备)再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 d内到当地技术监督 部门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办理压力容积使用登记证。 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压力容器设备定期检查、每年检查1

37、 次。,效果监测,化学监测法 D.1.1 化学指示管(卡)监测方法: 将既能指示蒸汽温度,又能指示温度持续时间的化学指示管(卡)放入被灭菌物品的中央,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指示管(卡),根据其颜色及性状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条件。 D.1.2 化学指示胶带监测法: 将化学指示胶带粘贴于每一待灭菌物品包外,经一个灭菌周期后,观察其颜色的改变,以指示是否经过灭菌处理。 D.1.3 对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定期进行Bowie-Dick测试(简称B-D试验)。 D.1.4 结果判定: 检测时,所放置的指示管(卡)、胶带的性状或颜色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判为经过灭菌过程;若其中之一未达到规定的条件,

38、则灭菌过程不合格。 D.1.5 监测所用化学指示物应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效果监测,生物监测法 D.2.1 指示物: 指示物为嗜热脂肪杆菌芽孢(ATCC 7953 或 SSIK 31株),菌片含菌量为5.0105 5.0106 cfu/片。 D.2.2 培养基: 试验用培养基为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 D.2.3 检测步骤如下: a) 将两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分别装入灭菌小纸袋内,置于标准试验包中心部位。 b) 将标准试验包放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 c) 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或通气贮物盒中的指示菌片,放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

39、经 561培养 7 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检测时设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 D.2.3.1 结果判定: 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不变色,判定为灭菌合格;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由紫色变为黄色时,则灭菌不合格。 D.2.3.2 监测所用指示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生物指示物监测应定期进行检测。,实验废物处置,7.8 实验废物处置 7.8.1 实验室废物处理和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7.8.2 实验室废物处置应由专人负责。 7.8.3 实验室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实验室废物

40、的最终处置应交由经当地环保部门资质认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集中处置。 7.8.4 实验室废物的处置应有书面记录,并存档。,实验废物处置,(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收集第9条中指出:医疗废物中病原体 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 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 性废物收集处理;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废弃的血液、血清及 其盛装容器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包装袋,无需消毒! (二)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 (三)医疗废物的院内转运 (四)医疗废物的院内暂存,生物安全防护三原则,1、安全设备、个体防护装置和措施(一级防护)。 2、实验室的特殊设计和建设要求(二级防护)。 3、严格的管理制度、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中等教育 > 中考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