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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基本知识培训.ppt

上传人:Facebook 文档编号:3490989 上传时间:2018-11-05 格式:PPT 页数:13 大小:1.7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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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基本知识培训,铜陵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堂,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概 念,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征收管理,减免税优惠,目 录,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征税对象: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产,不属于房产,征税范围,征税范围,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

2、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纳税义务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

3、用人纳税,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租计征,按照房产计税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各地扣除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

4、-扣除比例)年税率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从租计征,征收管理,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按房屋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地税局缴纳。,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地点,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人购置存量房,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从建成

5、之次月起,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减免优惠,基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减免优惠,特殊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经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谢 谢,铜陵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堂,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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