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胡俊坤 法律硕士 注册税务师 ;nt_,自我介绍,法律硕士、注册税务师;中国税网特约专家;中国税务网特约专家;中国纳税答疑网答疑专家;北京财税研究院特约教授;在财政研究、经济研究参考、经济学消息报、中国税务、经济法论丛、涉外税务、财会通讯、财会研究、税务与经济等报刊发表财税论文百余篇,发表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实务类文章五百余篇,有多篇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有新纳税申报表填报、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纳税评估模型与案例分析等;联系方式: ;nt_,主要内容,营业税优惠 房产税优惠 土地使用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营业税优惠,优惠与不
2、征税的区别 营业税优惠的主要内容: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等个人)法定减免税其他税收优惠,营业税的法定减免,(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
3、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
4、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
5、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其他营业税优惠,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的营业税免税规定 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营业税优惠 非营利性信用担保机构的营业税优惠 统借统还的营业税优惠 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动漫企业的营业税优惠 其他营业税优惠,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的营业税优惠,财税字1999273号、国税发2000166号、发改企业20072797号、财税200539号等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
6、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营业税优惠,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
7、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财税2000125号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824号,非营利性信用担保机构的营业税优惠,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国办发200059号 “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是指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
8、标准收取担保业务收入的单位。凡收费标准超过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一律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137号 “从事担保业务收入”是指上述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国税发200137号,信用担保机构免税基本条件(发改企业2006563号):(一)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 (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 (三)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
9、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 (四)对中小企业累计贷款担保金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10,并且其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五)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倍,并且其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 (六)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照要求向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一)经政府授权部
10、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三)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四)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
11、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六)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七)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统借统还的营业税优惠,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
12、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财税字20007号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13、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国税发200213号,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服务的营业税优惠,财税2007120号、财税2007121号: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动漫企业的营业税优惠,国办发200632号: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动漫企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可以享受“文化体育业”等税目3%的低税率,而不是服务业”5%的税率。 财税200965号: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
14、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文市发200851号 动漫企业包括:(一)漫画创作企业; (二)动画创作、制作企业;(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四)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 (五)动漫软件开发企业; (六)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 文市发200851号动漫产品包括: (一)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二)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
15、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四)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 (五)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 (六)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营业税优惠,财税200792号、国税发200767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
16、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其他营业税优惠,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00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免税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 再就业税收优惠
17、安置残疾人加计扣除优惠 农林牧渔业减免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优惠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优惠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优惠 基础设施税收优惠 文化产业优惠 动漫产业优惠,免税收入的内容,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18、,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思考: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是否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直接投资:一般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
19、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居民企业与
20、非居民企业优惠关系,直接投资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实际联系 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理念:鼓励直接投资消除重复征税 (不存在补税率差)鼓励长期投资(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组织要件),(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
21、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
22、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
23、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免税收入要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
2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资产与人数的计算 补充规定及注意事项,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资产与人数的计算,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
25、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补充规定及注意事项,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650号):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77号):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
26、政策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优惠内容 优惠时间,再就业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 ) 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时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6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
28、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
29、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安置残疾人加计扣除优惠,主要优惠政策内容 享受优惠的具体条件 备案要求,安置残疾
30、人加计扣除优惠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具体条件,财税200970号规定: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位残疾人在岗工作。 (二)为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
31、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加计扣除的备案要求,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农林牧渔业的优惠(免税行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
32、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 年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8149号)发布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2008 年版),农林牧渔业的优惠(减税行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
33、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主要政策依据 优惠政策内容 优惠享受条件 认定管理流程 税收优惠备案管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3号),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法二十八条),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条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
34、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条例九十三条)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
35、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36、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
37、含70分),认定管理流程,自我评价,网上登记,准备并提交材料,组织审查与认定,如果没有疑义则备案、公告、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对照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条件,如符合则 登录网站进行注册,登录网站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并上传,认定机构确定企业身份 并告知密码与用户名,网站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60个工作日内完成,5名专家提出认定意见,确定企业认定名单,公示,如有疑义,进行核实处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5日内,税收优惠备案管理 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国税函2009203号,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
38、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 (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
39、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主要政策依据 税收优惠内容 享受优惠的条件 所得的计算 优惠的备案管理,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依据,税法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九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12号),技术转让所得优惠的内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
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优惠适用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
41、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优惠的备案管理,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42、: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依据 优惠内容 优惠条件 研究开发费用的构成 具体性政策 优惠备案,研究开
43、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据,税法第三十条 条例第九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苏地税发20096号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苏地税规20105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内容,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
44、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
45、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研究开发费用的构成,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
46、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性政策,1.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
47、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4.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
48、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5.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6.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一般流程图示,企业,税务,科技部门或经信委,1.项目确认,2.项目登记 (汇总),汇缴备案,3.加计扣除,确认与登记流程,企业申请 提交资料,税务机关,政府科技部门 或经信委审核,企业研究开发 项目确认书,1个月内申请,3日内提交,10日内出具,1个月内申请,税务机关,提交确认书与相关资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告知项目登记号或不予登记的原因, 对集中开发项目,由企业集团主管税务 机关同时抄送本省参与项目研发 各成员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