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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制度.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46192 上传时间:2018-03-31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47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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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动法律制度,一、劳动法是什么,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总和。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关系的属性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与不平等兼有的特征,3、应重点掌握的劳动法律法规,1)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2)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实施;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2008年5月1日实施;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二).(三)6)工伤保险条例,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

2、假制度,(一)工作时间制度1、标准工时制度2、不定时工时制度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4、工作时间延长制度,1、标准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 八小时工作制。(2)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3)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4)月工作小时20.83天8小时=166.64小时(5)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月计薪天数=年工作日+11天 12个月(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

3、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2、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可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几种情况: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是用人单位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部

4、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可以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情形: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三种工时制度综合比较,4、工作时间的延长,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有下列情形之

5、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延长工作时间需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月计薪天数150%;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00%;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二)休息休假制度,1、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后都是休息时间;2、每周休息两天;应当保证每周休息一天;3、法定节日休假时间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

6、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4、年休假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

7、假期。,5、 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给予与配偶和父母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的制度。,三、最低工资制度,根据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 1、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3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省区市 月工资 省区市 工资(小时工资) 深圳 1500 北京 15.2 浙江 1470 新疆 13.4 上海 1450 深圳 13.3 北京 1400 天津 13.1 新疆 1340 山东 13 河北 1320 河北 13 江苏 1320 福建 12.7 天

8、津 1310 上海 12.5 山东 1240 山西 12.3 河南 1240 浙江 12 内蒙古 1200 河南 11.7,西藏 1200 江苏 11.5 福建 1200 陕西 11.5 黑龙江 1160 湖南 11.5 湖南 1160 辽宁 11 吉林 1150 黑龙江 11 陕西 1150 宁夏 11 山西 1125 西藏 11 辽宁 1100 四川 11 湖北 1100 青海 10.8 宁夏 1100 安徽 10.6,云南 1100 重庆 10.5 青海 1070 内蒙古 10.3 四川 1050 甘肃 10.2 海南 1050 吉林 10 重庆 1050 云南 10 安徽 1010 湖

9、北 10 广西 1000 贵州 10 甘肃 980 海南 9.2 贵州 930 江西 8.7 江西 870 广西 8.5 (数据截至2013年1月;均为最高档标准),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调整为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资标准由8.4元、9.3元、10元、11元,调整为10.4元、11.1元、12.1元、12.6元。,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会议决定,我省2014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3年的4档调整为3档,即每月1100元、1250元、1400元,平均上调幅

10、度14.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1.5元、13.2元、14.6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5.1%。会议决定我省201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上线为18%,下线为4%。(2014年5月26日),四、劳动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的种类1、种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工作),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连续工作满十年; 2)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续订合同; 3)应当订立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 1、一个月之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三)试用期,1、三个月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6、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3、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协商解除,1、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主动辞职)

12、,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单位需要依法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1、提前通知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2、即时解除(试用期内、单位违法违约),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1、过错性解除2、非过错性解除3、经济性裁员,1、过错性解除(1)情形:劳动者严重违纪、劳动者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原因使合同无效。(2)法律后果: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非过错性解除(1)情形:劳动能力缺失; 工作能力不足; 情势变更。(2)提前30日通知。(3)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3、经济性裁员(1)裁员理由 依据破产法进行重整;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

13、困难; 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等(2)裁员界定 裁员20人以上; 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3)裁员程序 提前30天向工会/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职工意见; 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4)裁员后果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五)经济补偿金,1、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合同;(2)劳动者即时解除合同;(3)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合同;(4)单位经济性裁员;(5)劳动合同终止;(6)单位消亡;(7)竞业禁止;(8)惩罚性经济补偿金,惩罚性经济补偿金,1、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补发工资并支付补发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2、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并支付补

14、足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解除后,未按规定支付补偿金的,全额支付并支付其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工资是指实际工资总额,不是指基本工资。,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限制,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三倍时,按照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成都市2012年度平均工资38221元),五、工伤及工伤保险,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受的人身伤

15、害事故,以及因罹患职业病而使生命健康遭受损害的情形。工伤保险的历史沿革 工伤保险条例年月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简称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工伤条例的特点: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1.工伤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16、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老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原工伤保险条例: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原工伤保险条例: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杀或自残的,2.工伤认定及索赔流程图,工伤保险待遇,新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保险待遇一次性工

17、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a)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b) 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用;c)1-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d) 5-6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如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8、,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e) 7-10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经批准的交通、食宿费用;(老工伤条例中用人单位承担)1-4级伤残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5-6级伤残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10及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19、金;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六、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一)协商;(二)调解;(三)劳动仲裁(必经程序);(四)诉讼。,七、劳动仲裁,(一)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仲裁时效因主张权利或同意履行而中断; 3、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而中止;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仲裁申请的受理 1、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需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2、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副本; 3、收到仲裁答辩书后五日内送达申请人。,(三)开庭和裁决 1、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特殊情况延长不超过15日。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而做出的裁决是终局裁决。,3、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可以申请撤销。撤销后可以起诉。 4、对于终局裁决以外的劳动争议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在15日内起诉。,Add your company slogan,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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