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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财产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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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五章 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的概述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三、家庭财产保险 四、机动车辆保险 五、货物运输保险 六、责任保险 七、信用(保证)保险 八、农业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定义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三)、财产保险的种类,(一)、财产保险的定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狭义: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实务中称为财产损失保险 广义: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即除了人身保险以外的各种保险均可归入财产保险。,(二)、财产保险的特征(与人身保险比较),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2、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而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无限。 在保险期限上,财产保险一般为一年一保;而人身保险,除意外伤害保险外,一般是长期保险。 在基本职能上,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金给付。 在经营技术上,财产保险的风险事故的发生较不规则,并缺乏稳定性,损失概率相对缺乏规律性,因而计算的费率没有寿险的精确;人身保险对死亡率的计算较为精密,出现危险事故也较规则和稳定。 财产保险一般不带储蓄性;而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则带有储蓄性质

3、。,财产损失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2. 责任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3. 信用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商业信用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进出口信用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三)、财产保险的种类,责任保险,简单介绍,1 财产损失保险简介,企业财产保险是适用于各种企业,社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一种财险。主要承保因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目前我国财险产品有企业财险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 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使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的间接地经济损失,即利润损

4、失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须支付的必要费用。注意:利润损失保险通常作为附加险或特约保险项目,只有当企业投保足额的企业财产保险或机器损害保险后,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因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导致企业遭受的利润损失,家庭财产保险适用于我国城乡居民的一种财产保险,其承保责任范围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相同。目前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主要有: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是承保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运输工具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在使用运输工具过程中产生的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我国常见的运输工具保险险种有: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

5、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是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常见险种: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是承保各类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支出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综合性财产保险。常见的险种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 农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特殊风险保险是为特殊行业设计的各种保险,保险标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常见险种有:

6、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航天保险和核电站保险等。,2 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普通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所生产,销售,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该产品的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疾病,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保

7、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被保险人)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会计师,律师,设计师等) 注意:责任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其他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承保。,二、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 (二)保险的责任范围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在我国,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性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均可投保) 1.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是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投保的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

8、 特保财产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特别约定后才能在保险单中载明承保的财产。 3.不保财产 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 ,具体解释如下,1.可保财产,(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 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用会计科目反映:如固定资产、流动财产、帐外资产等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反映: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商品物资等,2.特约可保财产,(1)是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或增加保险费的情况下予以特约承保的财产: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故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

9、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保险人在承保时,除了要求投保企业必须事先与其协商并约定保险价值以外,只要确认了这些财产的存在,有账册可查,便按照一般可保财产的费率和条件承保。 (2)是必须用特约条款并增收保险费方可承保的财产: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这些财产的价值较大,技术性较强,又易遭受洪水、泥石流一类的自然灾害,在承保之前须对安全状况进行实际查勘,并要求投保企业提供有关工程设计、验收的技术资料;一旦保险人同意承保,必须在保险单上特别注明,此外,投保企业还得根据具体情况加付保险费。,3.不保财产,(1)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 (2

10、)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的财产,如: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电脑资料 (3)与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财产,如: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 (4)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险建筑 (5)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如: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二)保险责任范围,1.保险责任 (1)列明的保险责任项目。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承保的基本责任有四项: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除了承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四项基本责任,还包括12项风险: 洪水、暴雨、台风、暴风、

11、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2)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特别损失承担的责任。 在我国的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中,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因为上述16种风险导致的下列特别损失也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责任免除 (1)基本的责任免除项目: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

12、、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纵容行为所致;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2)特定的责任免除项目: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可附加营业中断保险或利润损失保险予以保障)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烤所造成的损失; 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3.附加责任(又称特约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保险人可予以承担的保险责任。一般以附加

13、特约条款或者附加险方式承保 (1)盗窃。(2)露堆财产损失。(3)锅炉压力容器损失。 (4)管道破裂损失。(5)地震保险等(指破坏性地震,按照我国国家地震部门规定的测定标准,是指里氏震级为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度以上的地震。 注意:无论责任免除还是附加责任均已合同为准,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特定责任免除项目还包括: 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1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按照固

14、定资产的帐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 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加成确定保险金额。 例如:被保险人的一台机器设备账面原值8000,已使用若干年,现在同样的设备重置价为10000,为使被保险人获得充分保障,就可在原账面基础上加成25%,这样该机器的保险金额为8000*(1+25%)=10000,与重置价值相吻合。按照固定资产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注意: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指保险财产出险时的重置价值,2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我国保险公司在承保国内企业财产中的流动资产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 按照流动资产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即以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个月中的任意1个月

15、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确定) 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资产出险时的账面余额。,3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保险金额可以由投保人自行估价或按照重置价值确定。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五 企业财产保险的赔款处理。 (1)赔偿金额的计算 (2)施救费用的赔偿 (3)残值处理 (4)代为求偿权的行驶 (5)对原保单的批改(6) 重复保险的分摊,(1)赔偿金额的计算,全部损失情况下的赔款计算。 当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 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失情况下的赔款计算:当受损财产的保险

16、金额大于或等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案例说明,案例分析,某公司将固定资产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出险时固定资产的重置价为25万元,财产实际损失为8万元。由于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重置价的比是4:5,因此保险公司赔偿给企业的保险金是8*20/25=6.4万元。如果固定资产按原值加成投保或按重置价投保的,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即当初按25万的重置价值投保,那么,财产实际损失8万元,保险公司就赔偿8万元。,案例分析(自己算算看),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70万元,在保险

17、期内遭到泥石流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50万元,无残值。如果出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100万元,那么保险人对该损失的赔款金额是( )A、0元 B、35万元 C、50万元 D、70万元,(2)施救费用的赔偿,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可以承担被保险人为了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整理费用。 施救费用的赔偿:在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则该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相同的比例赔偿,(3)残值的处理,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一般按照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保险人计算赔款时予以扣除,必要时,也可由保险人处理

18、。如果残值归被保险人,则保险人必须在计算赔款时予以扣除;如果由保险人回收处理,则保险人就不应该在计算赔款时扣减残值。,(4)代为求偿权的行驶,如果保险标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5)对原保单的批改,如果在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恢复原保险金额,应补缴保费,由保险人出具批注。,(6)重复保险的分摊,我国保险法规定,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一,1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为100万

19、元,在保险期内遭受泥石流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80万元,施救费用50万元,如果出险时流动资产的价值为100万元,那么保险人对该保险事故的赔款是( )。 A、50万元 B、80万元 C、100万元 D、130万元2 某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合同期内因遭遇保险事故而损失,实际损失额为50万元,则保险人赔偿后,该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 )。 A、50万元 B、70万元 C、100万元 D、120万元,案例分析二,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50万元,在一次保险事故中财产受损30万元,出险时财产的重置价值为60万元,在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因采取施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为15万元,保险人应赔( )。

20、 A31.5万元 B26.5万元 C26.25万元 D25万元,三 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定的一种保险。目前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主要有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个人抵押房屋保险。同时被保险人还可以附加入室盗抢,管道破裂和水渍的特约责任。 (一)含义 (二)保险标的的范围 (三)责任范围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五)保险期限与赔偿处理,基本险种简介,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存放、座落在固定地址范围内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种财产物资,都可以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采取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保险

21、期限为一年,从保险人签发保单零时起,到保险期满24小时止。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 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继续保险需要重新办理保险手续。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还本性质的保险。投保时,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转作保费,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保险期限有1年期、3年期和5年期,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既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在保险期满后,无论是否获得赔偿,均可以领取保险投资本金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例: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中国人保)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 ,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

22、金为2000元 。年收益率2.20%,满期(3年)给付金(每份) 2132元(合同列明的)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承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风险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 保险标的范围,1 可保财产: (1)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水暖,供水,管道煤气等)(2)室内装潢 (3)室内的其它家庭财产(家具、家电、衣服床上用品、文化娱乐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 注意:以上财产必须坐落或存放于保单载明的地址,否则不予承保和赔偿。 2特约可保财产: (1)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前述各类财产

23、(2)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粮食及农副产品 (3)经保险人同意的其它财产,3不保财产: (1)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或公估部门才能确定价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一般可保) (2)难以鉴定其价值的,如货币、有价证券、文件、图表、技术资料;家养动物; (3)生产营业用的房屋设备及生产资料; (4)违章或危险建筑; (5)非法占有、占用、拥有,如枪支、弹药、毒品等。 具体内容以各保险公司合同为准。,(三).保险责任的范围,1. 保险责任: (1) 火灾、爆炸 (2) 雷击、暴风、暴雨、冰雹、雪灾、洪水、台

24、风、地面下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3) 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不属被保险人所有和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4) 暴风或暴雨使房屋重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5) 施救费用,。,2 责任免除,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核子辐射和污染; 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25、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蛀、自然磨损、自燃、烘烤所造成本身的损失;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以合同为准),(四)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财产的购置价或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下列两种方式: 单一总保险金额制。 分项总保险金额制。(室内财产保险金额分项目自行确定:家用电器;衣物及床上用品;家具等) 个人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小于抵押借款本金 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五)保险期限与赔偿处理,一般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可

26、以是1年,3年,5年。保险责任均自保险单约定的起保日零时至期满日24时止。 抵押房屋保险期限: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最长期限为20年。,赔偿处理,根据财产性质采用不同的赔偿方式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房屋装潢赔偿的按企业财产保险中赔偿办法处理比如:王某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价值50万元,但他为了节省保费,只投保了20万元。发生灾害后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损失了10万元,那么按照比例赔偿方式,他只能获得10*(20/50)=4万元的赔偿。 (二)室内财产(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 )保险赔偿额的计算:“第一危险赔偿办法”:,即把保险财产分成两

27、部分,相当于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一危险责任;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二危险责任。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应该说,这种赔偿方式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当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实际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第一危险赔偿办法”:,案例说明,案例说明:,某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总保险金额为20000元,其中家具保险金额10000元,家用电器保险金额7000元,衣物保险金额3000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后,经剔除折旧因素并扣减残值,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家具13000元、家用电器9000元、衣物2000元,总损失为24000

28、元。由于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人实际赔款19000元(1000070002000)。 分项总保险金额制方式下的赔款计算应该使实际赔款控制在分项保险金额和总保险金额限度内,运输工具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是以各种运输工具本身(如汽车、飞机、船舶、火车等)和运输工具所引起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承保各类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第三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和人身伤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一般按运输工具不同分为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包括铁路车辆保险、排筏 保险),四 机动车辆保险,(一)险种简介及特点 (二)责任范围 (三)保险

29、金额和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五)赔偿处理 (六)附加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车辆必须具备的条件: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有效行驶证和号牌的机动车。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一)险种简介及特点,1 险种:基本险。 附加险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一般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对该险种,决大部分国家采用强制

30、保险,这是为了保护无辜的受害者的利益。,附加险。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的险种有: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其中:A.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B.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为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C.不计免赔特约险同时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即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 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

31、; 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采用绝对免赔方式; 机动车辆保险采用无赔款优待方式; 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二)机动车辆保险的责任范围,1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1)碰撞(倾覆)责任:碰撞是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本车的损失和保险车辆装载的物体与外界的意外撞击造成本车的毁损。倾覆是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身翻到,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目

32、前一些保险公司仅承保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责任 。) 5)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6)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为了减少车辆损失,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在保额限度内赔偿。,2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 风险免除: 1)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无

33、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使用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的人员无有关部门合法的有效操作证的 7)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的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使证件,损失免除,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泄露,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到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9)车辆标准配置以

34、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10)被盗窃,抢劫,以及因盗窃,抢劫受到损害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的丢失 1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3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仲裁或讼诉费用。被保险人通过仲裁或讼诉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时,保险人一般对被保险人由此支付的费用也予以承担。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责任限额的一定比例(例如30%),4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包括:保险人对伤害对象的限制,损失原因的免除和不予

35、承担的费用和损失 伤害对象的限制:(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保险人概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 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损失原因的免除,对下列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36、:,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9) 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不予承担的费用和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4)

37、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5)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三)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1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 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3)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4) 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

38、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一般家庭自用车的折旧按月折旧率0.6%计算(具体以合同为准)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2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1) 摩托车、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5万、10万和20万; 2) 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10万、20万、50万、 100万、 100万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 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四).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1 保险费的计算。 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费计算公式为:车辆损失保险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是根据车辆种类、使用性质按投保人选择的赔偿

39、限额档次从费率表中查出其保险费收费标准,它是一种固定保险费。,2 无赔款优待:,保险车辆上一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续保-可优待本年应交保费的10% 条件: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保险期内无赔款、 保险期满前办理续保 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保险赔款,续保时保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续保时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的次数),(五)赔偿处理,1、免赔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

40、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20%。 损失由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人有权追偿,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要扣20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金额加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整体损毁或保险标的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 A: 足额或不足额保险时。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

41、率) (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2 .车辆损失险赔偿计算,B 超额保险时。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其赔款计算的基本方法为: A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即: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B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

42、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修复费用。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 (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3) 施救费的分摊:施救费用仅限于对保险车辆的必要、合理的施救支出。如果施救财产中含有保险车辆以外的财产,则应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施救总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A 保险金额等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B 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的

43、: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实际施救财产价值)(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3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计算,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偿 赔偿限额 X (1事故责任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偿 应负的赔偿金额 X (1事故责任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即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44、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案例分析,案例1: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相撞。假设全是足额保险。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70,乙车负次要责任30。赔款计算如下: 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 X 甲车应负损失比例5000 X 70=3500 甲车应负乙车(乙车车损 乙车货损)X 甲车应负比例(4000 5000)X 70 630

45、0元 甲车总负担 ( 3500 6300)X (115) 8330元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 X 乙车应负损失比例4000 X 30 1200 乙车应负甲车(甲车车损 甲车货损)X 乙车应负比例 (5000 10000)X 30 4500元 乙车总负担 (1200 4500)X (15)5415元 此案中,甲车保险人赔款8330元;乙车保险人赔款5415元。上述案例如为不足额保险,则采用比例赔偿方式。,案例2: 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10万元,医疗费8万元,货物损失12万元;乙车车损22万元,医疗费4万元,货物损失14万元。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车负次

46、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问:在不考虑免赔额的条件下,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多少赔偿金额?,解 析,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10万元70%=7万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22万元+乙车车上货损14万元+ 乙车人员医疗费用4万元)70%=28万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7万元+甲车应赔乙车28万元) = 35万元 乙车自负

47、车损=乙车车损22万元30%=6.6万元 乙车主应赔甲车=(甲车车损10万元+甲车上货损12万元+甲车人员医疗费用8万元)30%=9万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6.6万元+乙车应赔甲车9万元 =15.6万元,案例3: 赵某1999年8月8日购买一辆汽车,购买价格24万元,同月16日,赵某向X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24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2000年2月8日,赵某将该汽车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赵某并没有经X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2000年3月18日,具有合格驾驶证的车主刘某合法

48、驾驶,不料发生车祸,车辆全损,但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问: (1)若赵某向X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2)若刘某向X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解: (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车辆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赵某对该车辆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车辆转让时起无效。 (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刘某同x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案例4: 某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2万元;向B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万元。后发生交通事故

49、,导致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6万元;本车全损,车辆损失15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车主负全部责任。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解:(1)A保险公司应赔偿12万元。因为A保险公司承保车辆损失险,只负责赔偿本车的财产损失;又由于保险金额是12万元,虽然在本次事故中,本车辆实际价值为15万元,故保险公司只赔偿12万元。 (2)B保险公司应赔偿18万元。因为B保险公司承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 在本案例中,由于车主责任造成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6万元,共计18万元,未达到20万元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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