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及工作要求,主要内容,背景 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 下一步工作要求,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的背景,背景1-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加快,法律草案规定: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背景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卫生部门牵头完成的工作: 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 掌握患者信息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共享 为患者提供基础随访管理和救治 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分2步走: 第一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包括患者数据采集平台和统计分析子系统两部分
2、,主要用于采集基本数据和信息汇总、分析,了解地方工作进度。 已于2011年7月建成使用。 第二步:建设重性精神疾病省级病例信息管理系统 具备条件的省份在满足国家基本数据集基础上自行开发省级病例管理系统。 卫生部建设基本版供中西部省份使用。 计划2012年底前完成。,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 收集分析系统,目的: 满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报务、管理需要 覆盖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市(地、州、盟)及县(市、区、旗),包括686项目地区和非686项目地区 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系统运行管理,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规范 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 管理
3、规范制订依据: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信息报告制度,报告病种与报告内容,基本病种-6种重性精神疾病: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暂不纳入报告范围 报告内容: 患者个案信息 在管患者:个人信息和随访信息 非在管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情况 精神卫生工作报表 患者危险行为发生及解锁情况; 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 工作基本情况(经费与项目);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情况。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
4、际,适当增加报告病种及报告内容。,报告单位及相关人员1,责任报告单位 从事重性精神疾病救治、服务与管理的各级各类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 各级精防机构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报告单位及相关人员2,责任报告人 负责填写基本数据的相关表格等 主要包括 承担患者建档与随访管理的基层医务人员; 从事患者诊断、治疗、应急医疗处置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 负责填写、报送精神卫生工作报表的精防人员。,报告单位及相关人员3,数据质控员 负责患者信息审核、基本数据录入及质量管理的人员 设在各级精防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单位及相关人员4,业务管理员 设在各级精防机
5、构 负责建立系统用户账号、分配权限、履行用户管理职责的唯一责任人 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保密制度有关规定; 未经许可不得透露系统相关信息; 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及网络使用与管理; 了解精神卫生工作体系。,报告流程1-在管患者,报告流程2-非在管患者,报告流程3-精神卫生工作报表,系统工作总流程图,部门与机构职责1-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 国家级系统组织管理与协调任务;制订管理规范,定期开展督导。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本省系统组织管理与协调,硬件配置; 设计开发本省系统,与国家系统对接。 地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本地区系统运行维护、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部门与机构职责2- 技术管理与指
6、导机构,中国CDC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系统国家级硬件平台建设、维护 负责数据交换与备份 参与省级培训 中国CDC精神卫生中心(挂靠在北大精研所) 系统日常管理,协助卫生部制订管理制度 系统的国家级权限管理及机构编码维护 国家级数据质控、统计、分析及报表上报 组织开展省级师资培训,部门与机构职责2-精防机构,精防机构 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地区方案; 负责本级系统的业务管理和权限管理; 本级系统的数据质控、统计分析及报表上报; 组织开展本级师资培训; 地市级:本辖区非在管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月报表的汇总及网络报告; 县级:本辖区应急处置单的汇总和信息分流工作。,部门与机构职责3- 精
7、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 制定本单位系统管理报告制度; 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并转至同级精防机构。,部门与机构职责4- 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制定本单位系统管理报告制度 承担辖区内患者基本数据收集及网络报告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协助开展辖区内患者基本数据收集与报告工作,信息报告管理,采用纸质表格和系统网络报告两种形式 网络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直接将基本数据录入系统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由县级精防机构代为录入 信息审核: 责任报告人和数据质控员审核纸质表格 县级精防机构数据质控员2周内网络审核 信息更新失访后再次纳入或信息有变化的
8、患者 查重县级精防机构每2周进行查重,信息安全管理,各级精防机构 负责本级用户安全管理 不得擅自扩大系统使用与查询范围和权限 仅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发布全国或本省相关信息 业务管理员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保密制度有关规定 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不参加任何非法网络组织,未经许可不得透露系统相关信息,系统产出与资料保存,系统产出 根据患者个案信息定期自动生成常规报表及统计图表 资料保存 建档随访的纸质材料至少保留5年,死亡患者档案信息至少保留3年 各级数据质控员应定期备份基本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考核与评估,卫生行政部门 定期组织对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精防
9、机构 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考核方案,并定期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评估 有关医疗机构 纳入本单位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下一步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做好筛查病例信息核实与交换工作 组织开展系统逐级培训 按时完成核实后病例信息系统录入 建立病例日常筛查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查出病例信息核实与交换,关于做好全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行动患者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427号) 进度安排: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6月30日前提交同级公安机关。 各县(区)公安机关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核实汇总后的全部患者信息反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8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系统培训要求,逐级培训 卫生
10、部于5月下旬开展了省级培训,先期部署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7月31日前完成系统市、县及基层人员培训,系统部署要求,尽快确定承担系统管理任务的各级机构 尽快指定系统各级业务管理员: 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处(科)室备案。 各级业务管理员需完成用户申请表的填报,递交至上级业务管理员以便开设账号,逐级做好权限系统管理工作。 各级业务管理员应开通信息系统本级及直报用户账号。,病例信息录入要求,686项目管理患者信息录入要求: 自7月15日起,686项目原信息系统停止使用。其中患者个案信息,应于8月31日前录入新的信息系统。 筛查行动报告发现患者信息录入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公安机关反馈患者信息后,应立即着手安排录入信息系统工作。所有筛查行动报告发现患者信息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日常筛查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要以系统运行为契机,将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当地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动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的完善。 尽快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居/村委会、乡镇民政所、公安派出所等协助筛查患者的多部门日常筛查机制。 建立卫生、公安、民政、残联患者信息共享机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