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http:/,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230元/人。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一、补偿政策调整的依据,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贯彻医改有关“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 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原则。 强化新农合对“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的政策引导支持。 明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
2、医疗保障水平。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重大疾病的补偿力度。,二、补偿政策调整的指导原则,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平均实际住院补偿率达到60%以上。 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0%以上。,三、补偿政策调整的总体目标,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基本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主要用于大病统筹,重点保障住院补偿的需要;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的完成;兼顾门诊补助和受益面;当年结余控制在10%左右,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0%。,四、基金使用分配,关于
3、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住院统筹基金原则上应占年度基金总额的80%; 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可按人均40元标准分配,其中普通门诊人均25元,特殊慢病门诊人均15元; 设立一般诊疗费的补助基金,结合年度实际门诊率按8元/次均门诊的标准预算安排。,四、基金使用分配,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基本要求:落实今年新农合工作的总体目标,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积极探索以市为单位统筹补偿政策,尽早安排追补工作。,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提高封顶线以调整起付线 封顶线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乡、县、市、省级住
4、院补偿起付线原则上可维持原100元、300元、500元、700元的标准不变; 住院率和次均费用异常偏高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乡、县级的起付标准;,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提高补偿比例 省、市、县、乡级规定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65%、75%、85%; 省、市级病员结构及县、乡级次均费用水平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方可酌情调整。 住院率明显偏高的地方可试行分段补偿,其中低费用段的补偿比例应尽量与普通门诊的补偿比例衔接。,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扩大和规范可报销范围 提高大型特殊设备检查
5、项目(如CT、核磁共振、彩超、各类造影、减影等)报销比例; 扩大各类国产无法替代的进口特殊手术耗材的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报销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扩大和规范可报销范围 4、建立一般诊疗费补偿机制 (1)、实施一般诊疗费补偿的基本内容 调整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物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收费标准统一为10元/人,其中8元由新农合按每均次门诊给予补助,其余2元由患者自付; 医疗机构不得再另行分项收费;,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
6、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扩大和规范可报销范围 (2)、实施一般诊疗费补偿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零差率的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最好已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仅限于门诊补偿; 已开展了规范的门诊统筹补偿,严格按比例报销; 实行门诊率及年门诊人次目标控制管理; 严格执行个人分担机制; 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扩大和规范可报销范围 5、对跨年度住院参合患者的补偿,应区分连续参合或中断参合等情况区别对待; 6、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出生当年的住院补偿政策; 7、复转军人及婚嫁迁入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后
7、可即时缴费参合,并在参合3个月后开始享受补偿政策; 8、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纳入住院统筹报销范围;,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扩大和规范可报销范围 9、国家规定的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10、严禁将政策规定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卫生有关费用、计划生育费用列入报销范围;,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扩大和规范可报销范围 第9项的说明: 根据卫生部、人保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证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的
8、规定,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加大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1、先心病:由3个病种增加至7个病种,限14岁以内。原有先天性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三个病种的补助标准,补助办法原则不变;新增的肺A狭窄、主A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A转位四个病种补助费用仍按单病种付费管理,免费救治,其中新农合支付80%,争取民政医疗救助解决20%,具体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以
9、文件为准。,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加大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 2、白血病:对14岁以内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所需费用由新农合承担70%,争取民政承担20%,个人承担10%,具体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以文件为准。对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实行大病定额补助,标准以文件为准。,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加大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 3、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症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等纳入大病救治范围,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其他住院规定报销
10、比例可提高至70%。,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建立农村大病筛查机制目的:促进重大疾病早发现、早治疗,有效降低重大疾病后期患病农民的死亡率、医疗费用负担和基金支出压力。,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建立农村大病筛查机制 重点做好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普查; 已由承担国家相关普查项目的不得重复开展;规范明确筛查范围、办法、项目内容和技术流程; 加强对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五、住院统筹医疗补偿政策调整,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普通门诊: 1、全面实施普通门诊
11、统筹; 2、原则上仅限于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 3、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和封顶线; 4、与门诊总额预付同步实施; 5、强化对门诊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和监管; 6、实施门诊量(率)目标管理。,六、门诊统筹补偿政策调整的基本要求,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特殊疾病: 1、扩大特殊慢性疾病补偿的病种范围至30个左右; 2、提高补偿标准; 3、规范病种、病情的鉴定标准和程序、严格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4、重点将终末期肾病透析、结核病辅助治疗及重症精神病的门诊用药纳入补助范围; 5、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补助标准可提高至240-280元/次,腹膜透析补助可比照相关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六、门
12、诊统筹补偿政策调整的基本要求,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结合当地实际、借鉴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 开展门诊统筹的地方应同步实施门诊总额预付制; 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地方要积极推进住院补助总额预付制的实施;,七、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总额预付制以乡镇为单位测算资金分配总额; 总额预付制遵循总量控制、按月预付、超支不补、节余滚存的原则; 实行协议管理,风险共担; 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原则上按病种付费的单病种要逐步达到50种以上;,七、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应是发病率高、诊断明确,治疗规范的病种,原则上可在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范围内遴选; 病种定额包干标准和补助标准应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和病种费用实际合理确定; 积极探索多种支付方式混合的支付方式改革。,七、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说明,八、完善费用结算机制,进一步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 1、加快区县版应用软件的升级改造 2、实现省、市、县级新农合系统与各级定点医院HIS之间的对接 3、加快推进一卡通管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