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东风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3373454 上传时间:2018-10-20 格式:DOCX 页数:222 大小:422.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风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2页
东风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2页
东风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2页
东风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2页
东风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东 风 4B型 内 燃 机 车 大 修 规 程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1 9 9 9 年 北 京( 京 ) 新 登 字 063 号书 名 : 东 风 4B 型 内 燃 机 车 大 修 规 程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出 版 发 行 : ( 1 00 0 54 ,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右 安 门 西 街 8 号 )印 刷 : 北 京 市 燕 山 印 刷 厂开 本 : 7 87 1 0 92 1 / 6 4 印 张 : 3 . 5 字 数 : 7 4 千版 本 : 1 99 9 年 9 月 第 1 版 19 9 9 年 9 月 第 1 次 印 刷印 数

2、: 1 8 0 00 册书 号 : 15 1 13 1 3 2 9定 价 : 1 6. 0 0 元版 权 所 有 盗 印 必 究凡 购 买铁 道 版 的图 书 , 如 有缺 页 、 倒 页、 脱 页 者 , 请与 本 社 发行 部 调 换。铁 道 部 文 件铁 运 1 999 94 号关 于 修 订 公 布 东 风 4 B 型内 燃 机 车 大 修 规 程 的 通 知各 铁 路 局 , 中 车 、 建 筑 、 工 程 总 公 司 :东 风 4B 型 内 燃 机 车 大 修 规 程 自 1993 年 公 布 以 来 , 对 指 导 机 车 大 修 工 作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 但

3、随 着 铁 路 运 输 发 展 和 科 技 不 断 进 步 规 程 在 实 施 中 暴 露 出 不 少 问 题 。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提 高 对 机 车 大 修 工 作 的 指 导 , 保 证 机 车 大 修 质 量 , 现 将 修 订 的东 风 4B 型 内 燃 机 车 大 修 规 程 予 以 公 布 , 自 2000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 铁 机 函 1 993 111 号 公 布 的 东 风 4B 型 内 燃 机 车 大 修 规 程 同 时 废 止 。 请 各 单 位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认 真1学 习 , 及 时 修 订 有 关 工 艺 规 则 、 检 验

4、范 围 ,完 善 工 艺 装 备 , 保 证 新 规 程 的 贯 彻 落 实 。 东 风 4B 型 内 燃 机 车 大 修 规 程 另 发 。一 九 九 九 年 八 月 十 五 日2目 录1 总 则 12 大 修 管 理 43 柴 油 机 124 辅 助 及 预 热 装 置 565 承 载 车 体 及 转 向 架 676 制 动 及 空 气 系 统 817 电 机 888 电 器 及 电 气 线 路 1219 辅 助 传 动 装 置 13510 齿 轮 及 轴 承 14211 机 车 总 装 、 负 载 试 验 及 试 运 14612 大 修 限 度 表 使 用 说 明 及 大 修 限 度 表

5、 16413 大 修 零 件 探 伤 范 围 21011 总 则1.1 机 车 大 修 必 须 贯 彻 为 运 输 服 务 的 方 针 。 机 车 大 修 的 任 务 在 于 恢 复 机 车 的 基 本 性 能 , 以 保 证 铁 路 运 输 的 需 要 。1.2 机 车 大 修 和 段 修 是 机 车 修 理 中 互 相衔 接 的 两 个 组 成 部 分 , 必 须 贯 彻 “质 量 第 一 ”和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 机 车 大 修 要 为 段 修 打 好 基 础 , 必 须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和 修 理 。 机 车 修 理 工 厂 对 大 修 机 车 质 量 应

6、负 全 部 责 任 。1.3 本 规 程 系 东 风 4B 型 内 燃 机 车 大 修 和 验 收 的 依 据 , 机 车 大 修 中 遇 有 本 规 程 和 其 他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中 均 无 明 确 规 定 的 技 术 问 题 时 , 由 机 车 修 理 工 厂 和 铁 道 部 驻 厂 机 车验 收 室 共 同 协 商 解 决 , 并 报 铁 道 部 核 备 。 如 双 方 意 见 不 一 致 时 可 先 按 工 厂 总 工 程 师 的2意 见 办 理 , 经 总 工 程 师 签 署 的 处 理 意 见 抄送 铁 道 部 驻 厂 机 车 验 收 室 后 可 先 出 车 , 并 将

7、不 同 意 见 报 铁 道 部 。 出 车 后 若 在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发 生 质 量 问 题 , 由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 1.4 机 车 大 修 要 坚 持 技 术 标 准 、 统 一 管 理 和 入 厂 修 理 为 主 的 方 针 。 在 计 划 预 防 修 的 前 提 下 , 逐 步 实 施 基 本 修 加 状 态 修 和 主 要零 部 件 的 专 业 化 集 中 修 。 并 逐 步 改 革 机 车 大 修 管 理 模 式 , 改 变 目 前 机 车 入 厂 单 一 修理 模 式 为 整 车 入 厂 修 、 主 要 部 件 换 件 修 、 分 等 级 修 等 多 种 模

8、式 。 要 积 极 推 行 配 件 标 准 化 、 系 列 化 、 通 用 化 和 修 理 新 工 艺 , 以 达 到 不 断 提 高 机 车 大 修 质 量 ,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效率 , 缩 短 机 车 在 修 周 期 , 降 低 修 理 成 本 。 1.5 机 车 大 修 周 期 由 铁 道 部 决 定 。 根 据 当 前 机 车 生 产 、 运 用 及 检 修 水 平 , 东 风 4B 型 内 燃 机 车 检 修 周 期 结 构 和 大 修 里 程 规 定 为 :检 修 周 期 结 构 : 大 修 ( 新 造 ) 中 修 中 修 大 修 ;3大 修 里 程 : ( 80 万 10

9、 万 ) k m。凡 需 延 期 或 提 前 入 厂 做 大 修 的 机 车 ,由 铁 路 局 提 出 申 请 , 报 铁 道 部 核 备 。1.6 本 规 程 中 的 限 度 表 、 零 件 探 伤 范 围 表 与 条 文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本 规 程 由 铁 道 部 运 输 局 负 责 解 释 。42 大 修 管 理2.1 分 级 管 理 与 计 划2.1.1 内 燃 机 车 大 修 工 作 实 行 统 一 领 导 、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铁 道 部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和 修 改 机 车 大 修 规 程 。铁 路 局 根 据 机 车 走 行 公 里 、 技 术 状

10、态 和 大 修 周 期 , 组 织 管 内 机 车 按 计 划 进 厂 ; 将 大 修 机 车 履 历 簿 、 不 良 状 态 书 及 补 充 技 术 状 态 资 料 提 交 承 修 工 厂 及 部 驻 厂 机 车 验 收 室 进 行 审 查 。修 理 工 厂 编 制 并 执 行 机 车 及 大 部 件 大 修 工 艺 , 合 理 安 排 作 业 进 度 , 质 量 良 好 地 完 成 大 修 任 务 。2.1.2 大 修 的 年 度 计 划 由 铁 路 局 、 修 理 工5厂 报 部 核 备 。 市 场 选 择 的 大 修 机 车 按 部 颁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铁 道 部 适 时

11、召 开 机 车 大 修 计 划 协 调 会 议 , 组 织 委 、 承 修 双 方 签 订 机 车 大 修 合 同 。2.1.3 事 故 修 及 其 他 计 划 外 入 厂 修 理 的 机 车 , 由 配 属 铁 路 局 提 出 计 划 , 报 铁 道 部 核 备 , 并 与 承 修 厂 签 订 合 同 , 认 真 填 写 不 良 状 态 书 、 检 修 范 围 , 部 驻 厂 机 车 验 收 室 根 据 检 修 范 围 和 合 同 规 定 进 行 验 收 。2.2 入 厂2.2.1 机 车 回 送 入 厂2.2.1.1 大 修 机 车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及 时 回 送 入

12、厂 。 挂 运 回 送 时 , 按 铁 道 部 有 关 内 燃 机 车 回 送 办 法 的 规 定 办 理 。2.2.1.2 大 修 机 车 回 送 入 厂 前 应 保 证 运 用 状 态 。 入 厂 机 车 所 有 零 部 件 须 齐 全 , 未 经 铁 道 部 批 准 或 承 修 工 厂 同 意 , 不 许 任 意 拆 换 。 如 发 生 上 述 现 象 , 经 工 厂 与 部 驻 厂 机 车6验 收 室 和 送 车 单 位 代 表 共 同 确 认 ( 如 送 车 单 位 代 表 不 在 , 由 验 收 室 负 责 ) , 另 行 计 价处 理 。 对 于 在 大 修 中 按 规 程 与

13、合 同 规 定 更 新 的 部 件 以 及 技 术 改 造 淘 汰 的 部 件 , 凡 机 务 段 需 要 的 , 厂 、 局 双 方 须 在 大 修 合 同 中 明 确 。2.2.2 机 车 送 厂 后 需 做 的 工 作2.2.2.1 承 修 工 厂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 会 同 驻 厂 机 车 验 收 室 和 送 车 单 位 代 表 共 同 做 好 接 车 鉴 定 记 录 , 并 由 送 车 人 员 带 回 一 份 记 录 交 机 务 段 。2.2.2.2 机 车 履 历 簿 和 补 充 技 术 状 态 资料 等 , 须 在 机 车 入 厂 时 一 并 交 给 工 厂 。 2.2.

14、2.3 机 车 入 厂 时 , 须 将 机 车 规 定 配 备 的 工 具 、 备 品 等 带 齐 入 厂 , 由 送 车 人 员 委 托 工 厂 代 管 , 确 需 补 充 的 工 具 、 备 品 须 在 大 修 合 同 中 提 出 申 请 计 划 , 出 厂 时 由 工 厂 补 齐 , 另 行 计 价 。2.2.2.4 机 车 在 工 厂 变 更 配 属 时 , 按 工 厂7与 原 配 属 段 协 议 交 接 车 , 修 理 竣 工 后 由 原配 属 段 与 新 配 属 段 交 接 , 工 厂 提 供 方 便 。 2.2.2.5 工 厂 和 部 驻 厂 机 车 验 收 室 共 同做 好 机

15、 车 送 、 接 人 员 的 接 待 和 生 活 安 排 工 作 。 部 驻 厂 机 车 验 收 室 须 负 责 送 、 接 车 人 员 的 管 理 工 作 。 送 、 接 车 人 员 在 厂 期 间 要 遵 守 工 厂 的 工 作 、 学 习 和 生 活 等 制 度 。2.3 修 理2.3.1 机 车 互 换 修 规 定2.3.1.1 机 车 大 修 以 承 载 式 车 体 为 基 础 进 行 配 件 互 换 修 , 在 相 同 结 构 下 , 尽 量 考 虑 相 邻 厂 次 的 柴 油 机 互 换 。 机 组 和 大 部 件 , 如柴 油 机 、 柴 油 机 各 附 属 装 置 、 增 压

16、 器 、 空 压 机 、 变 速 箱 、 静 液 压 泵 和 马 达 、 同 步 主 发 电 机 、 牵 引 电 动 机 、 起 动 发 电 机 、 励 磁 机 、 转 向 架 、 轮 对 等 须 成 套 互 换 。 互 换 件 须 统 一 编 号 , 并 将 技 术 状 态 、 检 修 处 所 、 检 修 记 录 记 入 相 应 的 大 部 件 履 历 簿 中 。82.3.1.2 互 换 的 零 部 件 须 符 合 标 准 化 、 通 用 化 、 系 列 化 和 本 规 程 的 要 求 , 保 证 质 量 。 结 构 不 统 一 、 不 标 准 的 零 部 件 不 许 互 换 。 2.3.1

17、.3 对 部 令 规 定 的 加 装 改 造 项 目 , 必 须 按 规 定 实 行 , 并 纳 入 检 修 及 验 收 范 围 。 凡 不 属 部 令 规 定 , 由 机 务 段 自 行 对 机 车 加 装改 造 或 试 验 项 目 , 机 务 段 须 在 入 厂 前 提 出申 请 , 双 方 协 商 , 在 签 订 修 理 合 同 中 作 出 规 定 , 并 通 知 部 驻 厂 机 车 验 收 室 。2.3.1.4 制 造 工 厂 制 作 的 零 部 件 , 其 非 组 装 配 合 的 相 关 尺 寸 由 于 制 造 原 因 与 原 图 纸 不 相 符 , 但 不 影 响 运 用 、 互

18、换 时 , 大 修 仅 做 常 规 检 修 ; 该 零 部 件 到 限 时 , 须 更 换 合 格 件 。2.3.2 机 车 大 修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结 构 、 新 材 料 时 的 规 定2.3.2.1 须 考 虑 成 批 生 产 的 可 能 性 和 便 于 使 用 、 维 修 , 并 在 保 证 行 车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提 高 机 车 的 性 能 , 延 长 部 件 的 使 用 寿 命 。92.3.2.2 需 经 装 车 试 验 的 项 目 , 按 铁 道 部 颁 发 的 机 车 技 术 改 造 管 理 办 法 中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2.3.3 机 车 使 用

19、 代 用 材 料 配 件 时 的 规 定2.3.3.1 凡 属 标 准 件 ( 国 标 、 部 标 ) 、 通 用 件 等 影 响 互 换 的 零 部 件 , 须 报 部 批 准 。 2.3.3.2 需 变 更 原 设 计 材 质 和 规 格 者 , 须 在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 按 有 关 规 定 办理 。2.4 出 厂机 车 试 运 、 交 车 、 出 厂 、 回 送 等 事 宜 按 部 颁 铁 路 机 车 验 收 规 程 第 十 二 、 十 三 、 十 四 条 规 定 办 理 。 承 修 工 厂 须 将 填 写 完 整 的 机 车 履 历 簿 交 接 车 人 员 带

20、 回 机 务 段 。2.5 质 量 保 证 期机 车 大 修 后 自 出 厂 之 日 起 , 在 正 常 运用 、 保 养 和 维 修 条 件 下 , 承 修 工 厂 须 保 证 :102.5.1 在 运 行 90 万 k m 或 7 年 ( 即 一 个 大 修 期 ) 内 :a ) 承 载 式 车 体 新 切 换 部 分 不 发 生 裂纹 ;b ) 转 向 架 新 切 换 部 分 不 发 生 裂 纹 ; c) 新 柴 油 机 机 体 不 发 生 裂 纹 ;d ) 新 柴 油 机 曲 轴 不 发 生 断 裂 。2.5.2 在 运 行 30 万 k m 或 30 个 月 ( 包 括 中 修 解

21、体 ) 内 :a ) 车 体 、 转 向 架 构 架 、 车 轴 、 轮 心 、 牵 引 从 动 齿 轮 不 发 生 折 损 和 破 裂 ; 轮 箍 不 发 生 崩 裂 及 组 装 不 当 的 松 弛 ;b ) 柴 油 机 机 体 、 曲 轴 、 凸 轮 轴 、 连 杆 、 活 塞 组 、 缸 套 和 所 有 齿 轮 不 发 生 裂 纹 、 破 损 ;c) 弹 性 联 轴 节 、 减 振 器 、 主 机 油 泵 及 其 传 动 装 置 、 机 油 热 交 换 器 、 静 液 压 热 交 换 器 、 冷 却 单 节 、 通 风 机 、 传 动 轴 、 增 压 器 、 中 冷 器 、 冷 却 风

22、扇 、 静 液 压 泵 和 马 达 不 发 生 折11损 和 裂 纹 ; 增 压 器 转 子 不 发 生 固 死 ; 柴 油 机 大 、 小 油 封 不 漏 油 ; 油 底 壳 垫 片 不 发 生 破 裂 ;d ) 所 有 滚 动 轴 承 不 发 生 裂 纹 、 折 损 和 剥 离 ;e) 柴 油 机 轴 瓦 不 发 生 裂 纹 、 折 损 ( 碾 瓦 除 外 ) 。2.5.3 在 运 行 15 万 km 或 15 个 月 内 : a ) 柴 油 机 轴 瓦 不 发 生 碾 瓦 ;b ) 同 步 主 发 电 机 、 牵 引 电 动 机 、 励 磁 机 、 起 动 发 电 机 须 正 常 工 作

23、 , 不 发 生 损 坏 。 2.5.4 在 上 述 规 定 以 外 的 项 目 , 须 保 证 运 用 5 万 km 或 6 个 月 ( 即 一 个 小 修 期 ) 。123 柴 油 机3.1 机 体 、 连 接 箱 、 机 座 支 承 、 油 底 壳 、 大 油 封 、 曲 轴 箱 防 爆 门 及 盘 车 机 构3.1.1 机 体 与 连 接 箱 的 检 修 要 求3.1.1.1 彻 底 清 洗 机 体 与 连 接 箱 , 机 体 内 部 润 滑 油 管 路 须 清 洁 畅 通 ; 主 机 油 道 须 进行 1M Pa 水 压 试 验 , 保 持 20min 不 许 渗 漏 ; 机 体 与

24、 连 接 箱 不 许 有 裂 纹 , 安 装 密 封 平 面不 许 损 伤 。3.1.1.2 机 体 安 装 气 缸 套 的 顶 面 与 机 体 底 座 面 不 许 碰 伤 , 其 平 面 度 在 全 长 内 为0.2mm。3.1.1.3 主 轴 承 螺 栓 与 螺 母 、 气 缸 盖 螺 栓 与 螺 母 、 横 拉 螺 钉 与 主 轴 承 盖 不 许 有 裂 纹 , 螺 纹 不 许 有 断 扣 、 毛 刺 及 碰 伤 , 螺 纹 与 杆 身13过 渡 圆 弧 处 不 许 有 划 痕 , 横 拉 螺 钉 须 重 新 镀 铜 。3.1.1.4 连 接 箱 与 机 体 的 接 触 面 不 许 碰

25、伤 , 连 接 箱 两 安 装 面 的 平 面 度 在 全 长 内 为0.1mm。3.1.2 机 体 总 成 要 求3.1.2.1 机 体 气 缸 盖 螺 栓 不 许 松 缓 、 延 伸 , 以 800N m 力 矩 扭 紧 , 螺 栓 座 面 与 机体 气 缸 顶 面 间 , 0.03mm 塞 尺 不 许 塞 入 ; 螺 栓 与 机 体 顶 面 的 垂 直 度 公 差 为 1.0mm; 机体 的 气 缸 盖 螺 栓 孔 及 其 他 螺 纹 孔 允 许 做 扩 孔 镶 套 处 理 , 但 螺 纹 孔 须 保 持 原 设 计 尺 寸 。3.1.2.2 主 轴 承 盖 与 机 体 配 合 侧 面

26、用0.03mm 塞 尺 检 查 , 塞 入 深 度 不 许 超 过10mm 。3.1.2.3 主 轴 承 螺 母 与 主 轴 承 盖 接 合 处 、 主 轴 承 螺 母 与 主 轴 承 座 接 合 处 , 0.03mm 塞 尺 不 许 塞 入 。143.1.2.4 机 体 各 主 轴 承 孔 轴 线 对 1、 9 位 孔 的 公 共 轴 线 的 同 轴 度 为 0.14mm , 相 邻 两 孔 轴 线 的 同 轴 度 为 0.08mm。 3.1.2.5 机 体 曲 轴 止 推 面 对 主 轴 承 孔 公共 轴 线 的 端 面 圆 跳 动 量 为 0.05mm ; 内 外 侧 止 推 环 按 曲

27、 轴 止 推 面 磨 修 量 与 止 推 轴 承 座 宽 度 配 制 , 并 记 入 履 历 簿 。3.1.2.6 机 体 与 连 接 箱 结 合 面 间 , 用0.05mm 塞 尺 不 许 塞 入 。3.1.2.7 机 体 凸 轮 轴 孔 的 同 轴 度 在 全 长 内 为 0.40mm, 相 邻 两 孔 轴 线 的 同 轴 度 为 0.12mm。3.1.3 机 座 支 承 的 检 修 要 求3.1.3.1 清 洗 机 座 支 承 , 检 查 并 消 除 裂 纹 。3.1.3.2 橡 胶 减 振 元 件 须 更 新 。3.1.4 油 底 壳 的 检 修 要 求清 洗 油 底 壳 , 有 裂

28、纹 时 允 许 挖 补 或 焊修 , 然 后 进 行 渗 水 试 验 , 保 持 20min 不 许 渗 漏 。15- 0. 53.1.5 曲 轴 输 出 端 轴 颈 与 密 封 盖 的 单 侧径 向 间 隙 为 0.6 0.8mm, 任 意 相 对 单 侧 径 向 间 隙 差 不 许 大 于 0.1mm。 自 由 端 密 封 盖 其 内 孔 与 泵 主 动 齿 轮 轴 颈 的 径 向 间 隙 要 求 为 : 上 部 比 下 部 大 ( 0.20.02) mm, 左 、 右 允 差 0.03mm。3.1.6 曲 轴 箱 防 爆 门 检 修 要 求曲 轴 箱 防 爆 门 弹 簧 组 装 高 度

29、为 83+ 1. 5mm , 组 装 后 盛 柴 油 试 验 无 泄 漏 。3.1.7 盘 车 机 构 检 修 要 求盘 车 机 构 各 零 件 不 许 有 裂 纹 , 转 动 灵活 , 作 用 良 好 。3.2 曲 轴 、 轴 瓦 、 联 轴 节 、 减 振 器3.2.1 曲 轴 的 检 修 要 求3.2.1.1 曲 轴 须 拆 除 附 属 装 置 及 全 部 油封 , 清 洗 内 油 道 。3.2.1.2 曲 轴 不 许 有 裂 纹 ; 主 轴 颈 、 曲 柄 销 及 其 过 渡 圆 角 表 面 上 不 许 有 剥 离 、 烧 损16级 别名 称0 1 2主 轴 颈 2 2 0. 0 0

30、0 2 1 9 .5 0 0 21 9 .0 0 0曲 柄 销 1 9 5. 0 0 0 1 9 4 .5 0 0 19 4 .0 0 0及 碰 伤 ; 对 应 于 大 油 封 轴 颈 处 的 磨 耗 大 于0.1mm 时 , 须 恢 复 原 形 尺 寸 。3.2.1.3 铸 铁 曲 轴 轴 颈 超 限 时 , 可 按 表31 进 行 等 级 修 , 并 经 氮 化 处 理 。 在 同 一曲 轴 上 , 同 名 轴 颈 的 等 级 须 相 同 ; 在 磨 修 中 发 现 铸 造 缺 陷 时 , 按 原 设 计 铸 造 技 术 条 件处 理 ; 钢 曲 轴 可 按 表 32 进 行 等 级 修

31、, 同 名 轴 颈 的 等 级 须 相 同 ; 止 推 面 对 曲 轴 1、 5、 9 位 主 轴 颈 公 共 轴 线 的 端 面 圆 跳 动 差 为0.05mm ; 允 许 对 止 推 面 的 两 侧 进 行 等 量 磨 修 , 单 侧 磨 量 不 许 大 于 0.8mm( 与 原 形 比 较 ) 。表 31 铸 铁 曲 轴 磨 修 等 级 单 位 : mm- 0.029 - 0.029 - 0.029- 0.029 - 0.029 - 0.02917表 32 钢 曲 轴 磨 修 等 级 单 位 : mm级名 别 称0 1 2 3主 轴 颈0220.00- 0. 0 290219.50- 0

32、. 0 290219.00- 0. 02 90218.50- 0 . 02 9曲柄 销0195.00- 0. 0 290194.50- 0. 0 290194.00- 0. 02 90193.50- 0 . 02 93.2.1.4 按 图 纸 要 求 方 法 测 量 各 主 轴 颈 对1、 5、 9 位 主 轴 颈 公 共 轴 线 的 径 向 圆 跳 动 为0.15mm ; 相 邻 两 轴 颈 径 向 圆 跳 动 差 为0.05mm ; 联 轴 节 和 减 振 器 安 装 轴 颈 对 曲 轴 上 述 公 共 轴 线 的 径 向 圆 跳 动 为 0.05mm 。3.2.1.5 曲 柄 销 轴 线

33、 对 曲 轴 轴 线 的 平 行度 在 曲 柄 销 轴 线 的 全 长 内 为 0.05mm。 3.2.1.6 油 腔 用 机 油 进 行 压 力 为 1M P a 的 密 封 试 验 , 保 持 10min 不 许 泄 漏 。 3.2.2 弹 性 联 轴 节 的 检 修 要 求3.2.2.1 联 轴 节 须 拆 盖 分 解 、 清 洗 干 净 。3.2.2.2 花 键 轴 、 弹 簧 片 、 齿 轮 盘 和 主 从 动 盘 不 许 有 裂 纹 。3.2.2.3 弹 簧 片 磨 耗 超 过 1mm 时 须 更18换 , 花 键 槽 磨 耗 不 许 超 过 1mm。 3.2.2.4 更 换 全

34、部 密 封 圈 。3.2.2.5 组 装 后 须 进 行 动 平 衡 试 验 , 不 平衡 量 不 许 大 于 750gcm。3.2.2.6 用 机 油 进 行 压 力 为 0.8M Pa 的 密 封 试 验 , 保 持 30min 不 许 泄 漏 。3.2.3 减 振 器 的 检 修 要 求3.2.3.1 解 体 清 洗 , 各 零 件 不 许 有 裂 纹 。3.2.3.2 允 许 用 簧 片 厚 度 调 整 间 隙 。3.2.3.3 更 换 硅 油 。3.2.4 主 轴 瓦 、 连 杆 瓦 的 检 修 要 求 按 曲 轴 轴颈 的 等 级 修 级别 , 主轴 瓦 、 连 杆瓦全 部 更 换

35、相 应 级 别 的 新瓦 。 更 新 止 推环 。3.3 活 塞 连 杆 组3.3.1 活 塞 组 的 检 修 要 求3.3.1.1 活 塞 须 清 洗 , 去 除 积 炭 ; 活 塞 内 油 道 须 畅 通 、 清 洁 。3.3.1.2 活 塞 不 许 有 裂 纹 、 破 损 和 拉 伤 ,19顶 部 无 烧 伤 网 络 , 避 阀 坑 周 围 无 过 烧 痕 迹 。 3.3.1.3 活 塞 轻 微 拉 伤 时 允 许 打 磨 光 滑 , 按 原 设 计 规 范 对 活 塞 进 行 表 面 处 理 。 3.3.1.4 活 塞 环 槽 不 许 有 凸 台 和 严 重 喇叭 形 。3.3.1.5

36、 活 塞 销 的 检 修 要 求a ) 清 洗 , 不 许 有 裂 纹 ;b ) 活 塞 销 磨 耗 超 限 允 许 镀 铬 修 复 , 但 镀 层 厚 度 不 许 大 于 0.2mm;c ) 活 塞 销 上 的 油 堵 不 许 松 动 , 并 进 行0.6M Pa 油 压 试 验 , 保 持 5min 无 泄 漏 。3.3.1.6 同 台 柴 油 机 须 使 用 同 种 活 塞 , 钢 顶 铝 裙 活 塞 组 质 量 差 不 许 超 过 0.2kg, 球 铁 活 塞 组 质 量 差 不 许 超 过 0.3kg。3.3.2 连 杆 的 检 修 要 求3.3.2.1 清 洗 , 连 杆 体 和

37、连 杆 盖 不 许 有 裂 纹 , 连杆体 与连杆盖 的齿形接 触须良好 。 紧固 后 , 每 一 齿 形 的 接 触 面 积 不 许 小 于 60% , 连杆 螺 钉孔螺 纹不 许有断 扣、 毛刺与 碰伤 。203.3.2.2 连 杆 小 端 衬 套 不 许 松 动 ; 更 换 不 良 和 磨 耗 超 限 的 连 杆 小 端 衬 套 , 衬 套 配 合过 盈 量 须 符 合 原 设 计 要 求 , 止 动 销 的 位 置须 相 应 转 过 30。3.3.2.3 连 杆 小 端 孔 ( 带 套 ) 轴 线 对 大 端瓦 孔 轴 线 的 平 行 度 须 符 合 原 设 计 要 求 。 更 换 衬

38、 套 时 , 须 测 量 连 杆 体 大 、 小 端 孔 轴 线 的 平 行 度 , 其 值 须 符 合 原 设 计 要 求 。 3.3.2.4 连 杆 螺 钉 全 部 更 新 。3.3.2.5 同 台 柴 油 机 须 使 用 同 种 连 杆 , 且 连 杆 组 质 量 差 不 许 超 过 0.3kg。3.3.3 活 塞 连 杆 组 装 要 求同 台 柴 油 机 , 钢 顶 铝 裙 活 塞 连 杆 组 质 量 差 和 球 铁 活 塞 连 杆 组 质 量 差 都 不 许 超 过 0.3kg。3.4 气 缸 套3.4.1 缸 套 检 修 要 求3.4.1.1 清 洗 、 去 除 积 炭 和 水 垢

39、 , 不 许 有 裂 纹 。3.4.1.2 内 孔 须 重 新 磨 修 , 消 除 段 磨 和 拉21伤 ; 外 表 面 穴 蚀 凹 坑 深 度 不 许 超 过 本 部 位厚 度 的 三 分 之 一 , 穴 蚀 面 积 不 许 超 过 外 表总 面 积 的 五 分 之 一 。3.4.1.3 更 换 密 封 圈 。3.4.2 水 套 的 检 修 要 求3.4.2.1 清 洗 、 去 除 水 垢 , 焊 缝 和 其 他 部 位 不 许 有 裂 纹 。3.4.2.2 上 、 下 导 向 支 承 面 不 许 有 腐 蚀 、 锈 斑 和 拉 伤 , 内 孔 水 腔 处 穴 蚀 深 度 不 许 超过 2m

40、m, 进 水 孔 不 许 有 穴 蚀 。3.4.2.3 更 换 密 封 圈 。3.4.3 缸 套 、 水 套 组 装 要 求3.4.3.1 缸 套 、 水 套 间 配 合 过 盈 量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4.3.2 缸 套 法 兰 下 端 面 与 水 套 法 兰 上端 面 须 密 贴 。3.4.3.3 气 缸 套 水 腔 须 进 行 0.4M Pa 的 水 压 试 验 , 保 持 10min 不 许 泄 漏 ; 缸 套 磨 削 后 , 按 下 列 条 件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 保 持225min 不 许 泄 漏 或 冒 水 珠 ( 距 下 端 面 68mm范 围 内 允 许

41、 冒 水 珠 ) :a ) 内 表 面 全 长 试 压 1.5M Pa;b ) 上 端 面 至 其 下 120mm 长 度 范 围 内试 压 18M Pa。3.5 气 缸 盖 及 其 附 件3.5.1 气 缸 盖 检 修 要 求3.5.1.1 拆 除 螺 堵 , 清 洗 、 去 除 积 炭 和 水 垢 , 不 许 有 裂 纹 。3.5.1.2 排 气 门 导 管 全 部 更 新 , 进 气 门 导 管 及 进 、 排 气 横 臂 导 杆 超 限 更 新 , 与 气 缸 盖 孔 的 配 合 须 符 合 原 设 计 要 求 。3.5.1.3 气 缸 盖 底 面 须 平 整 , 允 许 切 修 ,

42、但 此 面 距 气 缸 盖 燃 烧 室 面 不 许 小 于 4.5mm。 3.5.1.4 螺 堵 组 装 后 , 水 腔 须 进 行0.5M Pa 的 水 压 试 验 , 保 持 5min 不 许 泄 漏或 冒 水 珠 ; 燃 烧 室 面 不 许 有 裂 纹 ; 示 功 阀 孔 须 进 行 15M P a 的 水 压 试 验 , 保 持 5min 不23许 泄 漏 , 保 持 10min 压 力 不 许 下 降 。 3.5.1.5 气 门 座 更 新 , 气 门 座 的 座 面 轴 线 对 气 门 导 管 孔 轴 线 的 同 轴 度 为 0.10mm。 3.5.1.6 气 门 全 部 更 新

43、。3.5.1.7 气 门 弹 簧 不 许 有 变 形 、 裂 纹 , 其 自 由 高 度 与 特 性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不 符 合设 计 要 求 者 须 更 新 。3.5.1.8 更 换 密 封 圈 。3.5.1.9 摇 臂 及 横 臂 的 检 修 须 达 到 : a ) 不 许 有 裂 纹 ;b ) 调 节 螺 钉 、 摇 臂 压 球 和 横 臂 压 销 不 许 松 动 并 不 许 有 损 伤 与 麻 点 ;c) 油 路 畅 通 、 清 洁 。3.5.1.10 推 杆 、 挺 柱 检 修 要 求a ) 挺 柱 头 、 滚 轮 轴 不 许 松 动 , 挺 柱 头 与 滚 轮 不

44、许 有 损 伤 与 麻 点 ;b ) 推 杆 允 许 冷 调 校 直 , 不 许 有 裂 纹 ,其 球 窝 不 许 有 拉 伤 和 凹 坑 ;c) 挺 柱 弹 簧 不 许 变 形 、 裂 纹 , 其 自 由 高24度 及 特 性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不 符 合 设 计 要求 者 须 更 新 ;d ) 更 换 密 封 圈 。3.5.2 柴 油 机 示 功 阀 的 检 修 要 求 柴 油 机 示 功 阀 不 许 有 裂 纹 、 缺 损 , 螺 纹不 许 乱 扣 。 示 功 阀 在 全 开 、 全 闭 状 态 下 用 柴 油 进 行 15M Pa 的 压 力 密 封 试 验 , 保 持 1min 不 许 泄 漏 。3.5.3 气 缸 盖 组 装 要 求3.5.3.1 摇 臂 与 摇 臂 轴 、 横 臂 与 横 臂 导 杆 、 滚 轮 与 滚 轮 轴 须 动 作 灵 活 。3.5.3.2 气 门 对 气 缸 盖 底 面 凹 入 量 为1.5 3.0mm 。3.5.3.3 气 门 与 气 门 座 研 配 后 , 灌 注 煤 油 进 行 密 封 性 试 验 , 保 持 5min 不 许 泄 漏 。3.6 凸 轮 轴3.6.1 凸 轮 轴 检 修 要 求3.6.1.1 凸轮轴 不许弯 曲、 裂纹; 轴 颈不 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标准 > 交通运输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