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合同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及条件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及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及担保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第六节 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七节 合同纠纷的解决,第四章合同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本质上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2)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3) 合同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 (4) 有效(合法)合同受法律保障,具有强制执行力。,合同的类别及形式,类别(1) 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2) 长期与短期合同 (3) 有偿与无偿合同 (4) 转移财产、工作性、劳务性合同 (5) 总合同与分合同 (6) 为自身利益与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 诺成与实践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形式: 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主体 包括: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客体 包括:行为 、物 、智力成果内容 包括:合同债权、合同债务,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场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3、价款和报酬 (6)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设工程合同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投标书、规范与图纸、设计变更等方面的内容。,合同主要条款,订立合同的程序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这一过程一般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要约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4、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未生效之前,要约人是可以撤回要约的 )(3)要约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在不损害受要约人的前提下,要约是应该被允许撤销的)注意撤回与撤销的异同!生效前撤回;生效后撤销!,但是,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要约失效 :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
5、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发出,但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做出承诺除外。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1)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也即对要约的无条件的接受。 3)承诺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2)承诺的方式、期限和生效 :承诺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
6、除外。,承诺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到达。”注:是“即时”,而不是“及时”。,承诺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承诺撤回、超期和延误 :承诺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但不能因承诺的撤回而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承诺超期 : 也即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
7、效外,为新的要约。主观原因!,承诺延误 :是指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客观原因!,1、概念:缔约过错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它包括合同不成立缔约过错责任和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是合同前义务、法定义务、附随义务! 2、产生原因:缔约过错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缔约过错责任,(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
8、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 (4)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商业机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2)缔约人一方主观上有过错行为(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包括主观上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而引发合同不成立。)3)缔约人另一方受到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条件,也即缔约人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赖,能够订立有效的合同,却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能成立,而造成损失,有权依法得到保护,而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4)缔约当事人一方有过错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客观上有因果关系),4、
9、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缔约过失责任基于合同前义务,而违约责任基于合同义务;2)、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方式是赔偿损失,而违约责任还有继续履行、违约金等方式;3)、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4)、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的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的基本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生效,生效的一般要件:(
10、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生效的特殊要件:(1) 合同形式 (2) 合同内容 (3) 合同的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规定了三种生效的情形:1.成立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批准登记生效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3附条件生效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
11、,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根据合同规定,效力未定合同有下列几种情形:(1)限制行为能力订立合同;(2)无权代理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合同的补正 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12、”,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虽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13、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效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部分免责条款无效。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等。,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的撤销,(1)因该合
14、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作价补偿。 (2)赔偿损失。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处理,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实际履行原则 (3) 协作履行原则合同履行的内容 (1) 约定义务的履行 (2) 默示义务的履行 (3) 附随义务的履行,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所有条款
15、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2.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来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欺诈行为和不守信用行为都是合同法所不允许的。,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 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即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债务 (3)对方
16、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4)对方当事人有全面履行合同债务的能力,后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并具有先后履行顺序 (2)应当先履行一方有不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3)应当先履行一方有全面履行合同债务的能力,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并具有先后履行顺序 (2)后履行一方有不履行债务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3)先履行一方有确切的证据效力 (1)中止履行 (2)要求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 (3)恢复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原已经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17、协商一致同意 (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推迟履行 期限、变更交付地点或方式) (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合同变更的方式 (1)协议变更 (2) 法定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合同的转让,指合同一方依法将其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让与的条件 (1) 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发生效力 (2) 原债权有效存在 (3) 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如根据合同性质不得 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
18、不得转让 (4) 履行必须的程序,债权让与(转让),债务承担(转让),债务承担的条件 (1) 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 存在有效债务; (3) 拟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4) 合同债务的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承担的效力 (1) 承担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 (2) 承担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 承担人同时负担从债务。,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19、(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以及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就是合同的消灭,即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结束。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有下列几种情形:,1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当事人经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然终止。合同消灭后,其主体权利与义务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双方经过协商,就提前终止合同达成协议。(1).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
20、以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责任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
21、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债务相互抵消以后,双方关于债务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3.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在某种特定情况下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依法对合同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标的物不适用于提存或提存费过高的,债务人可先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
22、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和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领取提存物,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5.债务人免除债务,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6.债权任务同归于一人,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合同的权利义务也自然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7.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其他情形,1.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根据法律和行政
23、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2.合同的担保方式 根据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合同的担保,违约责任, 构成要件 (1)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2)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 (6)价格制裁,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1.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的存在或者某些合同条款依法成立。,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和条件,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
24、,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法第120条和第121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违约责任各种形式之间的适用,(1) 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 相互独立、一般不被同时适用。 (2) 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与解除合同 相互矛盾、不能被同时适用。 (3) 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违约金或定金) 可以同时采用
25、 (违约金是可以替代履行时,不能同时并存)。 (4) 赔偿损失与违约金 不能同时并用。 (5) 定金与违约金 可以同时使用(当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时,不能同时并用 ) (6) 定金与损害赔偿 可以同时使用,但两者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总价。,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违约事实发生以后,合同不经解除,仍然有法律效力,违约责任人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为由拒绝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违约人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为了减少对方的损失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
26、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或适用的定金罚则新合同法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为补偿性违约金,因而没有制裁性。,合同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等违约事实的发生,如果不是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引起,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违约者可向对方请求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此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免除责任: (1)因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对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作出了免责规定的。 (2)
2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在某种情况下不履行可以免除责任的。 (3)当事人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对方可以免除责任。,合同纠纷的解决,就同一纠纷,仲裁与诉讼不能同时使用,合同的转让,合同的争议处理,合同争议处理 施工合同的争议是指施工合同订立至完全履行前,合同当事人因对合同的条款理解产生歧义或因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等原因而产生的纠纷。发生争议后,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措施保全工程,但发生下列情况除外:当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合同的争议
28、处理,和解和解是指在合同发生争议后,合同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自行解决合同争议。当合同争议产生时,当事人双方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自由、充分地进行意思表达,弄清争议的内容、要求和焦点所在,分清责任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使合同争议得到及时圆满的解决。一般是在合同争议发生时,由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具体、完整的解决方案,另一方对提出的方案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修改,或提出其他方案,双方对新方案进行反复的协商、修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作为对原合同的变更或补充。施工合同的和解应遵守合法、自愿、平等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合同的争议处理,调解
29、调解是指当合同争议发生后,在第三人的参与和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协调和疏导工作,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的有关约定达成解决争议的过程。当合同争议产生后,双方当事人将自己的想法和解决方案通过调解人向对方提出;调解人在初步审查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的问题后选择调解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确定调解方式、方法,召集当事人说明争议的问题、原因和要求,研究证据材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进行说服工作;在争议双方对争议分歧缩小后,调解人提出调解意见,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书。调解应在自愿、合法和公平的原则下进行。根据调解人不同,调解的种类有民间调解、行政调解、
30、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等。,合同的争议处理,仲裁 仲裁当施工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仲裁机构依照法律,对争议在事实的上做出判断,在权益上做出裁决的过程。施工合同双方发生争议, 应先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先行和解、调解,尽量取得一致意见。若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则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或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应在独立、自愿、一裁终局和先行调解的原则下进行。,合同的争议处理,仲裁 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应首先采取调解方式。一般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应预先写明双方同意的调解单位或调解方式。若施工合同的纠纷经调解仍无法解决,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我国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的程序如下:仲裁的受理调查和取证保全措施进行调解案件的仲裁仲裁决定的生效与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自动执行。一方逾期不执行,另一方有权请求仲裁机关监督执行。,合同的争议处理,诉讼 施工合同的诉讼是指合同争议的一方当事人诉诸国家机关,由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法院在按照法律程序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纠纷,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国家强制执行。,Thank you!,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