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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基础.ppt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3334378 上传时间:2018-10-14 格式:PPT 页数:89 大小:1.4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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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 程 合 同 法 律 制 度,授课教师:占义红,联系电话:18971349499,QQ:574326637,一、选用教材,本课程采用计划出版社出版、余群舟主编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本课程的参考书目,1、工程合同管理 成虎 编著 建筑工业出版社 2、 工程合同管理 杨平 主编 人民交通出版社 3、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二、教学内容安排,本课程的教学学时为36学时,教学内容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章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基础 4学时 第二章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6学时 第三章 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 2学时 第四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学时 第五章 工程勘察

2、设计合同 2学时 第六章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4学时 第七章 工程建设其他合同 4学时 第八章 FIDIC合同 2学时 第九章 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4学时 第十章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2学时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索赔 6学时,本课程的重要作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掌握以下方面: 1、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2、工程建设领域内重要的专业合同的基本内容 3、国际通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的内容和运作方法 4、熟悉并掌握土木工程合同索赔的理论、方法和实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应用合同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胜任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合同管理任务与索赔事件的处理。,三、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本课程

3、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成绩评定按平时成绩的30%和考试成绩的70%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主要以上课考勤和课堂作业为主。,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主要内容,1、合同管理概述 2、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3、工程建设合同体系,一、合同概念,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工程建设合同的概念 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具有平等民事主体的各方为了一定工程建设目的,在平等、志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协议。,1.1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概述,二、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合

4、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权利义务分担方式),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典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当事人另一方主要负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 典型: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利益),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是商品交换最典型法律形式。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借

5、用合同、赠与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买卖、建设工程、委托、居间(中介)、借贷、承揽、赠与、融资租赁、租赁、技术、运输、仓储、保管、行纪(信托)、供用电、水、气、热力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并非无名称,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产生以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内容和特点形成,可以由合同法予以规范,变为有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合同生效),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一诺即成” 如: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

6、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寄存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定金),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一定形式),要式合同:合同签订必须满足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即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订立的合同。 如:抵押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不要式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形式。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总体采取的是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主从关系),主合同: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施工承包合同为主合同,为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合同则为从合同。 注

7、:主合同未成立,从合同也不能成立;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三、合同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1)项目管理核心。 (2)调节关系的手段。 (3)项目实施最高准则。 (4)权利、义务的法律基础。 (5)争议、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6)相关部门、组织管理依据。,1.担保合同是属于(B )。 A.主合同 B.从合同 C.分包合同 D. 无偿合同,一、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1)主体 定义: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种类: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1.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自然人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包括公民、外国人

8、、无国籍人。 要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 成立,有必要的 财产和 经费,有自己的 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能独立 承担 民事责任,注解:法人与自然人相对称,法人的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是同生同灭的。 分类:企业法人(盈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为社会提供服务或管理,如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3.其他组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的经济实体或法人的分支机关等社

9、会组织。 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的分支机关,(2)客体 定义: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种类: 1)物 被人们控制,且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资料。 如:买卖合同 2)财 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等。 如;借贷合同 3)行为 人们在主观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具体活动。完成一定工作 如: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4)智力成果 非物质财富,一般指脑力劳动成果 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3)内容 定义:主体为实现客体依法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 权利:权利主体依法和约定,有权按自己意志做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合法权益。 义务:义务主体依

10、法和权利主体合法要求,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实现权利。,1.合同当事人就某项技术秘密达成了购买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义务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财产 3.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 )。 A.被运货物 B.运输费用 C.运输行为 D.运输工具 4.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 A.合同的当事人 B.合同双方的权利 C.合同双方的义务 D.合同的标的,5.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 )。 A.同时产生,不同时消灭 B.不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C.同时产生,

11、同时消灭 D.不同时产生,不同时消灭 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 )。 A.货物 B.货币 C.服务 D.工程项目 7.设立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独立产权的经营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8.下列关于法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人可以自然产生 B.法人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活动使用的代号 C.法人的场所与法律管辖权无关 D.法人的民事责任由它的法定代表人承担,9.法人成立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当以( )为住所。 A.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 C.主要合同履行地 D.

12、董事长的户口所在地,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法律事实的概念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包括行为时事件。 2.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行为分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 3.事件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例: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不包括( )。 A.法律规范 B.事件 C.行为 D.形式,二 代理制度,二、代理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2、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3、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3、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 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如招标代理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如: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表人为其父母 (3)指定代理 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只有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指定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人。,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2)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3)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委

14、托代理,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5)例:项目经理作为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当企业法人解散时,该代理关系就终止了,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代理期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作为被代理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包括:(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

15、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后果的代理行为。,4、不当或者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违法代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的,或者被代理人

16、知道代理人的违法行为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权被称为( )。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职务性代理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 A.被代理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被代理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C.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D.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行使( )后,代理行为有效。 A.后履行抗辩权 B.追认权 C.拒绝权 D.不安抗辩权 4.委托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法律

17、特征表现为( )。 A.以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谈判 B.商签的合同内应有代理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C.代理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自主地提出自己的要求 D.所形成的合同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履行,5.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 A.目的不同 B.范围不同 C.依据不同 D.权限不同 6.下列关于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代理人在授权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自己的意思表示 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C.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D.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7.主要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是( )。

18、 A.委托代理 B.表见代理 C.法定代理 D.指定代理 8.下列关于代理的叙述,( )是不正确的。 A.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决定是否有效 B.无权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撤销 C.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D.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9.下列关于表见代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表见代理是无效代理 B.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 C.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D.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E.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10.在代理关系中涉及的主体包括( ) A.代理人 B.权利人 C.被代理人 D.义务人 E.第三人 11.乙公司明知甲公司

19、合约部部长被撤销了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还继续与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其法律后果应该( )。 A.由甲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B.由乙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C.由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由乙公司和甲公司经营部部长承担连带责任,案例1,2002年7月,甲建筑公司钟表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03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的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大学同学。同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脚手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要王某帮忙租赁脚手架。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及

20、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某找到丙单位,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丙经审查认为王某出具的介绍信和合同真实,于是签订了租赁合同。后王某将部分脚手架用于他自己负责的工程上。后甲公司与丙结算价款时发生争议,丙多次催要无果后,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 问题:(1)王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为什么? (2)本案的审理结果应是什么?,分析: (1)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王某虽然是乙公司的项目经理,但他向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使丙相信其有权代表甲公司租赁脚手架。 (2)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表见代理的后果由被表见代理人来承担,因此甲公司对丙的请求应承担给付义

21、务,当然对自己的损失可以追求王某的侵权责任。,案例2,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尤其在北方没有来暖气之前,以及停止供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普通家庭非常实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的销量大减。甲商场这时想到乙是自作主张购买暖风机,商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丙公司因收不回货款而诉至法院。 问:本案中甲商场应否支付货款?为什么?,乙自行决定购买丙公司生产的暖风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的情形,是狭义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甲商场接收了该

22、货物并实际对外销售该暖风机,甲商场以实际行为表明其对该效力未定合同进行了追认,追认后该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甲商场应当履行合同支付货款。,案例3,张某是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进行购销家电活动。200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遂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老合作伙伴乙家电厂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不知张某已被开除。乙家电厂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要求甲商贸公

23、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二是甲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从表面上看,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其行为应当由张某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律作此认定的话,则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公司对某个已经成立并生效的交易合同感到后悔,则马上可以制作一份开除与其交易对方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的文件,把开除文件的日期签为交易合同签订的日期前,以此否定该工作人员的代理权限,从而否认该交易合同的效力,以推脱责任。这对善意的交易对方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会造成市场行为的混乱。,因而,我国的合同法第49

24、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案中,张某被甲公司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甲公司却并未收回仍在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乙家电厂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由此可见,甲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因此,甲公司应承担向乙家电厂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至于甲公司由此发生的损失,可以向恶意隐瞒代理权限

25、而与乙家电厂订立合同的张某索赔。,案例4,2004年2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将原圆形合同专用章更换成方形合同专用章。但由于工作疏忽,当时未登记收回或销毁,由李某保管。两个月后,李某辞职。不久前,甲公司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才知道李某用甲公司作废公章,同一家商场订立了购销合同,李某在收到商场30万元的定金后,下落不明。商场遂以违约为由,要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 试问:此案应当如何判决?法律依据是什么?,案例分析: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合同构成要件: 1

26、、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 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 4、无代理权人的代理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 本案中,由于印签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甲公司在更换合同专用章后,却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收回或销毁,说明该合同专用章对外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甲公司对该印签未妥善保管,表明甲公司存在明显过错。而商场并不知内情,当然有理由相信手持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专用章的李某具有代理权,所订合同当然有效,故甲公司应承担返还定金的责任。,三 担保制度,三、合同担保制度,(一)担保和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

27、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二)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以下组织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4)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2、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的保证

28、种类 (1)施工投标保证金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3)工程款支付担保 为保证业主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应当采用第三方保证

29、担保的方式。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或担保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保证是最常用的担保方式 保证是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的担保形式 银行出具的保证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保证称为保证书 在建设项目中,无论是施工投标阶段,还是施工履约阶段,由银行或第三人提供的信用担保(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都是担保法中所规定的保证。预付款担保也是如此。,(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1、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30、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成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例:张某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 (2)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和不可抵押的财产 P8,(3)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4)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1、,2、质押(转移占有) (1)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质押的分类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抵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3、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

32、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意: (1)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 (2)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以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4、定金 (1)定金的概念 根据合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2)定金的相关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

33、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债务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进行担保的方式为(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2.当事人将财或物作为担保而不需转移对方的是( ) A.定金 B.抵押 C.质押 D.保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单位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 ) A.高等院校 B.国家机关 C.社会团体 D.公民 4.某银行与某投资商签订了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此时应按照( ) A.一般保证 B.连带责任保证 C.部分连带责任保证 D.由双方认

34、定的第三方确定保证责任 5.定金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按照合同规定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10% B.20% C.25% D.30%,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方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6.下列合同中,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包括( ) A.买卖合同 B.保管合同 C.运输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E.劳动合同 7.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动产既可用于抵押担保,也可用于质押担保 B.不动产既可用于抵押担保,也可用于质押担保 C.动产可用

35、于抵押担保,但不可用于质押担保 D.动产可用于质押担保,但不可用于抵押担保 E.不动产既可用于抵押担保,但不用于质押担保 8.保证的方式分为( ) A.一般保证 B.定金保证 C.部分连带责任保证 D.连带责任保证 E.抵押,9.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E.预付款,四、时效制度,1.时效制度的概念 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成立的要件 (1)必须以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为要件; (2)必须以一定时间的经过为要件; (3)必须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时效制度案例 张某2001年8月2日应偿还欠李某的10000元借

36、款本息。但至2003年8月3日两年中,张某未还本息,也未主动表示过要还,李某从未向张某主张过债券(要求张某还账)。 经过两年后,如果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法院将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李某的起诉。,1.张某欠李某的10000元帐,未还,也未表示还,李某亦未主张过债权,这就是”一定的事实状态“。 2.以上的事实状态从。年日持续到2003年8月3日。这就是”经过的一段时间“。 3.此后,李某向法院起诉,法院驳回起诉或判李某败诉。这就是”一定的法律后果“由上看出,时效本身也是一种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2.诉讼时效 (1)概念、特征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民事权

37、利的法定期间。 2)权利人在这一期间内如不行使请求权,期满后,人民法院将不再根据权利人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时效过后的法律效果:,1)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接受,此后,义务人不得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权利人返还。 3)诉讼时效过后,如权利人和义务人就履行义务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仍然予以保护。,(2)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1.种类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136/141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分三种: 1)普通时效:期限2年 适用于法律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情况 2)特殊时效:主要适用一些特殊的法律关系,特殊时效包括

38、两种:,其一: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时效,期限1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其二:除民法通则规定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129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与时效是否已过有着直接的关系。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知道”与“应当知道”,“知道”:如张某欠李某的钱应当在2001年8月2日还,但8月2日未还。即视为李某“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

39、应当知道”:是法官根据权利人的年龄、知识、经验、当时的客观环境,来判断权利人在何时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由当事人举证)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三类诉讼时效对比:,(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1)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清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继续计算”。,2000年10月10日,在以上红色标记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冲断了铁路、公路、交通通讯)或者其他障碍(如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自2002年7月10日中止至8月10日

40、一个月,那么时效从2002年8月10日后继续计算,并将中间耽误的一个月补上,即时效向后顺延一个月,至2002年11月10日,2002年10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2)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2005.3.1,2006.10.5,2007.3.1,发生: A.起诉(不受理、驳回、撤销,不算起诉) B.请求(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 C.同意履行 等某种情况,时效中断A.从2005.3.1至2006.10.5已过去期间的作废,不计入法定时效期间。 B.新的一个两年诉讼期间应2

41、006.10.6重新开始至2008.10.7 C.时效中断无次数限制,3)延长,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间。” 条件:必须有特殊情况必须诉讼时效已届满必须由法院判断延长或不延长 特殊情况:“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 如:债权人当时年幼,中止、中断、延长三者对比:,同:都因一点的法律事实而产生 异: 1.适用根据不同:中止为客观障碍,中断为主观 行为,延长为时效届满后的主客观特殊情况 2.适用时间不同:中止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 后6个月,中断适用于整个时效期间的三种主观行为,延长适用于诉讼时效届满后特殊情况 3.时间计算不同

42、:中止为继续计算,中断为重新计算,延长与中断相似,判决后重新计算,思考题:,1.普通讼诉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 ( )。 A.一年 B.二年 C.五年 D.三年,1、从承包人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可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2、从完成承包的内容来划分可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按合同价款的形式不同可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3 合同建设合同体系,工程合同,三、工程合同体系 1、业主的合同关系,工程合同,三、工程合同体系 2、承包商的合同关系,工程合同

43、,三、工程合同体系 项目的所有参与者参与项目所签订的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合同构成了项目的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必须适用 2、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以上示范文本尽管不是法律、法规,只是推荐使用的文本,对于当事人无强制性,但对减少合同争议,完善合同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体系 基本法律民法通则本章第二节 规范市场经济流转的基本法合同法第二章、第四七章 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的主要法律招标投标法第三章 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建筑法 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担保的担保法本章第三节 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投保的保险法本章第四节 建设合同工程合同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法 合同需要公证、鉴证的公证暂行条例合同鉴证办法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法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的民事诉讼法,小结:,1.工程建设合同 2.合同分类 3.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4.代理 5.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6.时效制度 7.工程建设合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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