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条件告知书 流 水 号:SG2017000060案卷编号:惠东住建规条字 BH20171申请单位:惠东县国土资源局用地位置:白花镇谟岭村平深公路 18 公里右侧地段发卷机关: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日 期:2017 年 11 月 27 日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BH20171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1文 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划条件告知书 (下称告知书 )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第二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方案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
2、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第三条 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3、 惠东县谟岭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第四条 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用地现状第五条 本用地位于白花镇谟岭村平深公路 18 公里处右侧地段,地块编号为 ML-22-08-1,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六条 本用地周边情况:用地西侧为规划 30 米的市政道路,南侧为规划 60 米的市政道路,其他方向为其他规划地块。第三章 规划要求第七条 用地规划要求本
3、 告 知 书 采 用 “计 算 指 标 用 地 面 积 ”( 即 计 算 指 标 用 地 界 线 范 围 内 的 用 地 面 积 ) 计 算容积 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 地 率 等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 本 用 地 的 计 算 指 标 用 地 面 积 和 范 围 详 见 图 则 。第八条 用地性质: R2/B1(二类居住/ 商业用地)。第九条 开发强度要求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宗地面积 27990.37 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2799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3970 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2595.5 平方米,其余为住宅建筑用地面积) ,容积率3.0,建筑密
4、度30%,绿地率30%(详见图则 ) 。建筑架空层如为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须计入建筑高度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BH20171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2和层数指标;建筑物的地下室如为停车、人防和配套的设备用房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要求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第十条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一 ) 该 项 目 需 配 建 如 下 服 务 设 施 : 公 共 厕 所 1 个 、 垃 圾 收 集 点 1 个 、 物 业 服 务 用房 建 筑 面 积 200 平 方 米 、 配 套 停 车 840 个 、 居 民 存
5、 车 库 1 个 、 配 电 房 1 个 、 居 家 养 老 服务 中 心 1 个 、 诊 所 ( 医 务 室 ) 1 个 、 社 区 体 育 活 动 场 地 1 个 、 便 利 店 1 个 、 邮 政 所 1 个 。(二)小区内配建的停车位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三)本用地需按惠东县有关规定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在总平面图上示出污水处理装置的位置和范围。管线综合规划须与总平面规划同步进行、同步报审。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要求(一)出入口控制: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 。(二)宜优先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项目内至少配备停车位 840 个。停车位设计须
6、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的要求。(四)场地规划及建筑设计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的要求。(五)本规划确定的公共空间须对社会公众开放,并保持其贯通,公共空间范围内禁止建设围墙等影响公共空间通达性的构筑物。第十二条 建筑间距要求:(一)本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之间以及其他建筑之间的间距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第 5.0.2.1 条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二)本用地内建筑与周边用地内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按本条第(一)款执行。第十三条 建筑红线
7、要求:详见图则 。第十四条 总平面规划要求:应充分考虑各不同功能区的合理布置。小区绿地宜结合休闲运动功能相对集中布置,创造规划布局合理、安全、卫生、方便、环境优美的宜居空间。合理安排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使之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第十五条 建筑设计要求(一)建筑造型、色彩:综合考虑建筑周边背景及地方特色,整体造型应美观、大方,体现商业、居住建筑特质。注重与周边建筑色彩协调,保证街道色彩整体感。(二)视觉卫生要求:建筑外墙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防盗网须设于窗内(须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BH20171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3同时满足消防救援与逃生要求) ;建筑外墙抽油烟机、排烟管、空调主机及排
8、水管等各种设备和管线不得外露;太阳能等节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楼宇标识等须与单体建筑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报审。(三)建筑设计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筑层数为六层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宜采用太阳能或其它高效节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第十六条 环境设计与建设要求(一)绿化:在不影响消防的情况下,应结合总平面规划预留足够的绿化空间。地面停车应采用绿化式停车位。(二)本项目须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622 号)的要求同步进行海绵建筑与小区的设计、施工。(三)标识:须注重标识的设计,做到清晰、规范、明确,
9、并且提供夜间照明。(四)排水方式须采用雨、污水分流制,有条件时应考虑中水利用。第四章 其他要求第十七条 本项目涉及人防、消防、环卫、供电、燃气、供水、排水、电信、广播电视、抗震设防等问题时,应到对应的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八条 项目若属于滨海、山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方案设计要求(一)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总平面规划和建筑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告知书 。所有方案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签字、盖章。(二)主要图纸要求:总平面图、管线综
10、合规划图(含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建筑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整体效果图(含夜景灯光效果图)等。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 2.3 节规定编制总平面及建筑设计图纸。(三)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 2.2 节规定编制设计方案说明书。第二十条 项目报审要求:有关的设计方案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上报,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还须提供符合惠东县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电子报批系统要求的电子文件,否则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 本告知书自发卷日期起计有效期一年, 告知书的规划条件逾期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BH20171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4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