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流水号 :SG2014000091案卷编号:惠东住建规条字 GK20142申请单位:惠东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地点: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东山海地段发卷日期:2014 年 12 月 11 日 主管部门: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东县规划设计室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GK20142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目 录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用地现状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 其他要求第五章 附则图则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GK20142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1文 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受理惠东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下称告知书
2、 ) 。第二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 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第三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第四条 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参照)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
3、007 年版) (参照)港口滨海旅游渡假区东山海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条 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用地现状第六条 本用地位于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东山海地段,地块编号为 02-11-01,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七条 本用地周边情况:地块西侧为 30 米的规划道路,东侧及北侧为公园绿地,南侧为其他规划地块。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第八条 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 面积” (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GK20142
4、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2围详见图则 。第九条 用地使用性质: R2/B(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第十条 开发强度要求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宗地面积 39479.60 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39479.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8697.5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5503.6 平方米,服务设施建筑面积8389.3 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14804.6 平方米) ,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 100 米。(详见图则 ) 。建筑架空层如为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须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指标;建筑物的地下室如为停车、人防和配套
5、的设备用房不计入容积率指标。第十一条 配套设施要求(一)本用地管线综合规划须与总平面规划同步进行、同步报审。(二)本用地须严格按照配套设施一览表配套建设有关公共设施, 配套设施一览表中所列的公共设施不得减少数量和压缩规模,并应在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中明确具体位置。配套设施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 称 数量(个)建筑规模()用地规模(个)规划建设要求1 配电房 1 7-10 可附建2 垃圾收集点 1 服务半径70 m 设一处垃圾收集点,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3 配套停车 593 高峰时开放地块内 50%的配建车位给社会停车使用4 高峰临时停车位 2965 物业服务用房 1 200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在
6、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6 便民店 1 宜设于组团路口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GK20142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37 公共厕所 1 60-80 80-120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 5m,周围宜设不小 3 米宽的绿化带,可附建8 居(里)委会 1 30-50 300-1000 户设一处9 居民存车处 1 1、宜设于组团内靠近组团设置,可与居(里)委会合设于组团的入口处2、1-2 辆/户;地上 0.8-1.2 /辆地下1.5-1.8/辆10 治安联防站 1 18-30 12-20 可与居(里)委会
7、合设11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 2001500注:其余未提及的配套设施,可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7 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 ,统一纳入总平面规划,经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要求(一)出入口控制: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 。(二)宜优先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每 200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至少配备 1.2 个标准停车位(0.2 个用于社会公共停车) ,且地面停车位比例不超过总停车位的 20% 。(四)场地规划及建筑设计须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
8、J50-2001)的要求。第十三条 建筑间距要求(一)本用地内住宅建筑和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住宅建筑间距控制表要求,其余建筑之间的间距须符合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7 年版)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住宅建筑间距控制表建筑高度建筑物布置方式小于或等于10.5 米 大于 10.5 米且小于或等于 25 米大于 25 米南北向平行布置南侧建筑高度的 1 倍,且6 米南侧建筑高度的 1倍以 25 米为基数,当建筑高度25 米且49 米时,建筑高度每增加 3米,间距增加 1 米,建筑高度增加不足 3 米,按 3 米计;当建筑高度49 米时,建筑高度每增加 4 米,间
9、距增加 1 米,建筑高度增加不足 4 米时,按 4 米计(以南侧建筑物高度计)东西向平行布置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8 倍,且6 米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8 倍,且13 米按南北向平行布置应取间距的 0.8 倍取值,且25 米(以较高建筑物高度计)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GK20142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4当南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南北向平行布置对待;当南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消防间距控制,并考虑视觉卫生,适当加大间距当东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东西向平行布置控制;当东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消防间距控制,并考虑视觉卫生,适当加大间距当北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南北向平
10、行布置对待;当北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消防间距控制,并考虑视觉卫生,适当加大间距垂直布置当西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东西向平行布置对待;当西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消防间距控制,并考虑视觉卫生,适当加大间距当两栋建筑物的山墙宽度同时24 米时,按南北向平行布置对待,否则按消防间距控制,并考虑视觉卫生,适当加大间距侧间距 当两栋建筑物的山墙宽度同时24 米时,按东西向平行布置对待,否则按消防间距控制,并考虑视觉卫生,适当加大间距(二)本用地内的建筑与周边用地内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按本条第(一)款执行。第十四条 建筑红线要求:详见图则 。第十五条 总平面规划要求(一)功能布局:总平面
11、设计应充分考虑各不同功能区的合理布置。交通组织要注意人车分流,小区绿地宜结合休闲运动功能相对集中布置,创造规划布局合理、安全、卫生、方便、环境优美的宜居空间。(二)合理安排配套设施一览表中所列设施,使之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第十六条 建筑设计要求(一)建筑造型:综合考虑建筑周边背景,整体造型应美观、大方,体现居住建筑特质;住宅建筑屋顶在满足消防规范的前提下须采用坡屋顶。(二)建筑色彩:应采用清新、淡雅的色彩,并注重与周边建筑色彩协调,保证街道色彩整体感。(三)视觉卫生要求:建筑外墙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防盗网须设于窗内(须同时满足消防救援与逃生要求) ;建筑外墙抽油烟机、排烟管、空调主机及排水管
12、等各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GK20142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5种设备和管线不得外露;太阳能等节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楼宇标识等须与单体建筑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四)建筑首层所有出入口及其他层联系屋面公共平台出入口的上方均须设置雨篷,并作标识装饰处理。(五)临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36 米的城市道路建筑的屋顶、商业裙房,以及十六层以上高层建筑的屋顶须设计安装夜景灯光。夜景灯光须与本项目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六)建筑设计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筑层数为六层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
13、GB50364-2005) ,采用太阳能或其它高效节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节能热水系统须与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同步报审,同步验收。第十七条 环境设计与建设要求(一)绿化:应结合总平面规划预留足够的绿化空间,因地制宜,利用场地和建筑适当发展垂直绿化;植物配置应优先选用本土植物和高大阔叶乔木,合理配置灌木和地被植物,形成绿化空间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协调和季相变化多样的绿化景观效果。(二)铺装:尽量减少大面积的硬质铺装,必要的硬质铺装应尽量采用可渗透式的材料与工艺。地面停车应采用绿化式停车位。(三)标识:须注重标识的设计,做到清晰、规范、明确,并且提供夜间照明。(四)排水方式须采用雨、污分流制,有条
14、件时应考虑中水利用。(五)在市政污水设施尚未完善前建设项目应自行设置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水质须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第四章 其他要求第十八条 本项目涉及人防、消防、环卫、供电、燃气、供水、排水、电信、广播电视、抗震设防等问题时,应到对应的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规划设计要求(一)项目在进行设计前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将报告中要求的工程措施在项目设计报审时予以体现。(二)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规划和建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GK20142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6筑设计,承担本用地规划设计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必须严
15、格遵守本告知书 。所有方案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签字、盖章。(三)本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的图纸和电子文件必须分别绘制在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中心出具的道路、建筑红线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上。(四)主要图纸要求:总平面图(须含竖向规划图、停车场、库设置方案) 、管线综合规划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整体效果图(含夜景灯光效果图)等。(五)编制规划设计说明书。(六)规划送审图纸必须符合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电子报批系统的数据格式。第二十条 项目报审要求:有关的规划设计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上报,否则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 本告知书一式 5 份,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档案馆存 1 份,项目报审时必须附本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告知书的解释权归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第二十三条 本告知书自发卷日期起计有效期一年,逾期应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编制单位:惠东县规划设计室 审定: 年 月 日 校对: 年 月 日审核: 年 月 日 设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