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合同法课件27203.ppt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3327620 上传时间:2018-10-14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1.7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课件27203.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合同法课件27203.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合同法课件27203.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合同法课件27203.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合同法课件27203.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5-SEP-2006,1,合同法学授课对象:法学05-1班 授课教师:查晓雯,2006-2007 第一学期,5-SEP-2006,2,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概念: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特征,5-SEP-2006,3,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由原则。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签订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即当事人意思自治。 包括在两方面: 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 尊重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的选择自由(第10、12、61、77、93、107条等) 自由原则不是绝对的 (依法缔约、缔约限制),5-SEP-2006,4,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遵守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

3、,诚实并不欺不诈;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5.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SEP-2006,5,第一章重点: 1、合同的种类 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合同的基本原则,5-SEP-2006,6,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第二节 要 约 第三节 承 诺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五节 缔约过失责任,5-SEP-2006,7,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

4、同成立和合同订立相同吗?,5-SEP-2006,8,第二节 要 约,一、要约的概念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三、要约邀请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五、撤回与撤销 六、要约的失效,5-SEP-2006,9,第二节 要 约一、要约的概念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14条)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1)要约人合格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例外)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合同法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5-SEP-2006,10,三、要约邀

5、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15条)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5-SEP-2006,11,理论和实践中的区分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区分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 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区分 根据交易习惯加以区分 根据订约提议是否向特定的人发出,5-SEP-2006,12,例1:甲对乙声称:“我现在手头很紧,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你觉得如何 ”乙当即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购买此套家具。” 请问: 甲对乙发出的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例2:甲对乙声称:“我现在手头很紧,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乙当即表示:“我愿意以1

6、0万元购买此套家具。”,5-SEP-2006,13,(二) 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合同法15条) 1、寄送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例外-内容符合要约规定),5-SEP-2006,14,甲公司于3月27日收到了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经商讨后,甲公司于4月5日致电乙公司,要求其为自己运送8吨一级钢材,但将价格每吨降低了800元。乙公司收到传真后,认为价格太低,于4月7日回电称,已经为甲公司准备好了8吨一级钢材,如果甲公司同意每吨价格上调200元,则立即为其发货。甲公司于4月8日回电:请发货。4月9日该批钢材从大连港发出。下列正确的是()A、甲公司3月2

7、7日收到的钢材价目表为要约邀请B、甲公司4月5日发出的传真为承诺C、乙公司4月7日发出的传真为新要约D、该钢材买卖合同于4月9日乙发货时成立。,5-SEP-2006,15,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由要约人决定 1、口头形式的,未规定承诺期限的,仅限当时作出承诺;(例外) 2、书面形式的,为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的期限;没有明确期限的,则确定一个合理时间作为存续期限。 (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撤销、变更、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获得承诺的权利),5-SEP-2006

8、,16,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5-SEP-2006,17,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人不受拘束,可以撤回要约,要约送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 要约人受拘束,无法撤回要约,只能撤销要约,要约1(尚未生效的要约),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空心,实心,要约2(生效的要约),5-SEP-2006,18,六、要约的失效:(第20条)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SEP-2006,19,思考题,甲公司于某年11月15日上午8:50用电传向乙公司发出要约。11月18日上午10:00乙公司同时接到甲公司的要约和撤回要约的传

9、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要约”,甲公司( ) A、可以撤回。 B、不得撤回,甲公司必须与乙公司签约 C、视为撤销 D、在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可撤回。,5-SEP-2006,20,思考题,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 A、合同未成立,原

10、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5-SEP-2006,21,第三节 承 诺,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的期限及起算 四、承诺的延迟和承诺撤回,5-SEP-2006,22,第三节 承 诺,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21条) 要约一经合法有效的承诺,合同就告成立。 1.承诺生效的条件 (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方式应符合要

11、约要求。,5-SEP-2006,23,案情 某合成纤维厂向某化工厂发去电报,内容为 (1)我厂现需甲种原料10吨,吨价3,500元。如有,请发货,货到三日内付款。 (2)化工厂收到电报后向合成厂回电称:我厂可供甲种原料15吨,吨价3,700元,另有乙种原料10吨,吨价3,000元,要否? (3)合成厂复电称:同意你厂甲种原料价格,只需12吨,另要乙种原料8吨,吨价为2,800元。 (4)化工厂收到电报后即向合成厂发货甲种原料12吨,乙种原料8吨。 问: (1)上述过程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每一阶段双方各处于什么地位? (2)合成厂与化工厂之间是否订立了有效合同?合同内容是什么?,5-SEP-2

12、006,24,二、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22条: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为承诺的除外。 1、要约中有规定则按规定 2、要约中未规定的,则按双方交易习惯 3、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方式的,则有以下两种: 通知(法定形式) 行为,5-SEP-2006,25,三、承诺的期限及起算 1、承诺的期限: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 (第23条) 1)要约中约定承诺期限 2)要约未约定承诺期限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到达。 2、承诺期限的起算:(第24条)-针对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3、承诺的生效: (

13、第26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生效/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即合同成立,5-SEP-2006,26,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 A.5月1日 4月11日;B.5月8日 4月11日 C.5月9日 4月14日;D.5月10日 4月14日,甲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乙于5月10日在其专用的企业电子邮箱中收到要约,并于6月1

14、5日以信件的形式发出承诺。该信件于6月20日到达甲处。甲随即以信件的方式通知乙该承诺有效,该通知信件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 A、6月26日成立 B、6月20日成立 C、6月15日成立 D、5月10日成立,5-SEP-2006,27,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一)承诺迟延 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逾期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视为新要约(不是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第28条) 迟到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该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第

15、29条)(二)承诺的撤回 (第27条) 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撤回承诺的通知比承诺提前或同时到达对方。,5-SEP-2006,28,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5条) 2、合同书形式 (第32条)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内,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 (第33条)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4、合同的实际成立(第36条) 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

16、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一般规定(第34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 。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第35条) 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5-SEP-2006,29,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5-SEP-2006,30,签订确认书,1/1,甲方发传真给乙方提出要约,在要约中提出,如果乙方接受要约,应在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甲方在发传真的同时,又发信将已经签字、盖章的一式两份确认书寄给乙方。1/1日,乙方回传真表示接受要约,1/

17、4,乙方收到确认书,1/4,乙方确认书上签字、盖章。1/5,乙方将确认书邮回。1/8日,确认书到达甲方传达室。1/10日,甲方负责人看到确认书。,此合同于1/8日成立,承诺送达要约人。,5-SEP-2006,31,预习: 1、缔约过失责任 2、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 合同义务的分类 合同条款 免责条款,5-SEP-2006,32,第五节 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损失。 构成要件: (一)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合同未成立、无

18、效(第52条)、撤销(第54条) (二)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告知、协助、通知、照顾、信任、诚实、忠实、保密等 (三)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失: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了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因一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5-SEP-2006,33,二、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5-SEP-2006,34,(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5-SEP-2006,35,三、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4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 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

19、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欺诈)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重要事实的告知义务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违反有效要约 违反初步协议或许诺 未尽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 违反强制缔约义务,5-SEP-2006,36,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无效 因一方缔约过失致使合同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而被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未成立或确认合同无效; 缔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因一方过错使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合同成立后被确认无

20、效; 依法需经批准、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因未被批准、登记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无过错一方在合同成立后为准备履行而受到损失; 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 未尽必要的通知、告知义务或者疏于照顾,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或条款产生重大误解而被撤销; 在订立合同中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被撤销 其他 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 违反意向书、备忘录等初步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权人追认,致使相对人利益受到损害;(无权代理),5-SEP-2006,37,甲厂和乙公司就天麻购销达成意向性协议,约定由乙公司供给甲厂二级天麻100吨,每吨

21、2000元左右,双方各自落实准备工作,并在一个月以内签订正式合同。甲厂代理人回厂汇报后,厂长表示同意,但在筹集货款时遇到困难,同时了解到天麻织品滞销,即不想再订合同,但未告诉乙公司。 20天以后,乙公司组织好货源要求甲厂签订正式合同,并尽快收货付款,甲厂表示不愿签订合同,叫乙公司另找销路。公司指责甲厂不守信用,要求其赔偿损失,甲厂认为没有合同关系,谈不上责任。 你认为甲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5-SEP-2006,38,四、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

22、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并为此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仓库预租费) 3、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4、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商机丧失),合理原则,5-SEP-2006,39,甲饭庄,得知附近乙餐馆要转让,并得知有名的丁餐馆愿意出价30万元购买该餐馆以作快餐连锁店。甲根本没有购买该餐馆的想法,但为了让丁快餐与其竞争,甲提出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该餐馆,与乙进行长期谈判。当得知丁快餐店买了别处作快餐连锁店后,甲终止与乙餐馆谈判,并称不想购买该餐馆。乙餐馆后来只能以25万价格转让。由于甲的恶意谈判,致使乙餐馆花费了与之谈判的费用1。2万,以及5万元价格损失。乙要求甲赔偿损失,发生争执。 甲

23、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乙提出下列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持 A。赔偿1。2完谈判费用;B。赔偿5万元价格损失 C。赔偿所有损失的利息损失;D。赔礼道歉,5-SEP-2006,40,课堂小测验,1.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一头种牛,甲农场要求乙农场15天内答复。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7月3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该种牛对本场

24、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乙农场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农场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 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B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D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5-SEP-2006,41,3.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25、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 D.承诺被依法撤销 4.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C.投标邀请书 D.悬赏广告,5-SEP-2006,42,例:因缔约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某县磁性材料厂诉某区应用技术研究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典型案例 案情焦点技术转让方是否应对受让方的损失负责? 审理结果应用技术研究所败诉,赔偿磁性材料厂40万元的经济损失。 分析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条件: 分析上例,5-SEP-2006,43,典型案例,1990年5月20日,江苏省某县磁性材料厂与某区的应用技术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

26、合同规定,由转让方应用技术研究所提供其自己发明的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YY4J、25WJSFT单向电容运转导步调速电动机(附减速器)的全套技术及其设计图纸和必要的零件样品;受让方磁性材料厂支付转让费50万元,分两次支付;第一笔入门费交完后转让方应及时交付图纸、零件并向受让方进行技术交底;转让方承担该技术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工作;受让方负责筹备资金并组织生产;产品通过鉴定合格投产后,转让方分享利润得30,分成期从产品正式投产之日起算三年为止;如因转让方的技术错误造成产品失败,转让方将全部费用退回受让方。合同签订后,6月5日,受让方支付了第一笔入门费25万元,并花40万元改造原有的设备,准备一旦转让方

27、把技术及其图纸送到厂里,就马上组织研究、投产。就在这时磁性材料厂听说该研究所正与某理工大学的机械研究所打官司,理工大学告该应用技术研究所侵犯其专利权,涉及的技术就是磁性材料厂要求转让的技术。不久法庭就判决应用技术研究所败诉,停止使用和转让该技术,赔偿理工大学机械研究所损失费。受让方磁性材料厂马上停止了投产的准备工作,经过改造的设备因为没有相应的技术和设备与之配套也搁置没用了。于是向应用技术研究所要求退还已经交付的第一笔转让费,并且赔偿改造设备所花的40万元。应用技术研究所只退回25万元,不同意赔偿设备改造费。应用技术研究所认为自己并没有要受让方改造设备,是磁性材料厂作出的改造设备的决定,自己不

28、应该对此负责。受让方在咨询了律师的意见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5-SEP-2006,44,分析,签订合同只是开始,合同不一定能保证是有效的并得到完全履行。在实际生活中,从合同的签订到生效、履行有时相隔一段时间,有时两人签订的合同根本就没有效力。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或者签订之后履行之前因为一方的过错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能履行,很可能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时造成原因的一方是否应该负责呢?负什么责任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这是新的合同法的重要突破,它把对合同的约束、监督延伸到了合同成立、生效之前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的行为或者

29、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负的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狭义的缔约过失责任。,5-SEP-2006,45,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条件:,(l)缔约的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相互之间的注意的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帮助、信任等义务。这些是基于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产生的义务。 (2)对方当事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3)一方的损失与对方的不履行法律的义务有因果关系,即损失是由于对方的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造成的,与对方的行为无关的损失不能算是缔约过错造成的。(4)违反法律义务的一方有过错。即使是他的行为造成的,如果他没有过错,是他之

30、外的原因造成的,他也不应该对此负责。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集中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种类:( l)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意思,只是借订立合同骗取对方或其他人和单位的信任,从而取得利益。这种行为给缔结合同的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要行为人负缔约过失责任。(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形。订立合同的双方均有义务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对方。如果隐瞒真实情形或虚构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行为人要负责。(3)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受法律保护的,泄露或不当使用均会构成违法。(4)其他违背诚实

31、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没有尽到通知义务、滥用对方的信用、没有尽到协助的责任等。,5-SEP-2006,46,分析上例,结合本案,就会发现应用技术研究所有缔约过失责任。首先,它对转让的技术并没有所有权,有违反法律的多项规定。法律规定,转让、买卖、租赁等经济活动中,转让方、出卖方、出租方必须有依法取得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要保证不会有他人对受让人、买方、租赁方追究侵权等法律责任。 本案的转让方也违背诚实信用的义务没有把技术的真实情况告知受让方,没有把与理工大学的机械研究所的诉讼的情况告知受让方。其次,磁性材料厂因为要履行订立的合同造成损失。这种损失直接的原因是与应用技术研究所签订了合同,材料厂想履行合同而

32、改造设备;经过改造的设备之所以没有用,是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有法律争议,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损失与合同有直接的关系。应用技术研究所显然有过错,是属于缔约过错的第二种,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果能证明转让方明知是侵权还转让给磁性材料厂,就还触犯了第一种情形,即借订立合同非法牟利。所以该研究所应该对损失负责。,5-SEP-2006,47,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购买石灰合同,约定价格为400元/吨,共50车,甲公司于20天内将石灰运到工地,货到一车付一车的货款。但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受国内市场的影响,石灰价格上涨,由原来的400元/吨,涨到500元/吨,甲公司认为履行原合同会受

33、到很大损失,于是提出解除合同或提高价格,乙公司不同意。于是甲公司用小型货车装运石灰到工地,乙公司提出应按当地习惯用大货车装运石灰,但甲公司辨称,合同中未规定用什么车装,所以不构成违约,两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甲公司主张被告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认为合同对交货方式规定不明确,属于重大误解,应予撤销。 问:被告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中的什么原则?,5-SEP-2006,48,案例. 甲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甲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乙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合同的主要条款都作了详细介绍,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明日期。4月

34、4日,甲公司工作人员才将该信投寄。由于邮政编码书写又有失误,直到4月17日乙纺织厂才收到信件。恰巧该厂正急需羊毛,第二天遂即拍发电报,告知甲公司同意其所提出的一切条件,请其准备尽快发货。而且,邮局是第二天也就是4月19日才将电报送达甲公司的。而甲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没有收到乙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丙纺织厂,于是没有回复乙纺织厂的电报。乙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遂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由于信赖其要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问题: 本案中要约的承诺期限应从何时起算?乙公司的回复是否过期?,5-SEP-2006,49,重点和难点,重点 合同成立的条件 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失效,难点 要

35、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预习内容 承诺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5-SEP-2006,50,思考题,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

36、,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5-SEP-2006,51,课堂作业,甲乙两人在网上某聊天室发帖子,就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买卖事宜进行商洽。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售,” 5月 1日乙回帖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来。”乙于5月4日回复:“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帖子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甲到乙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5-SEP-2006,52,1、甲乙互发帖子中,哪些属于要约? 2、本案中成立的地点为哪一个? 3、案中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4、 乙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学丙,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丙届时未付款。 甲应向谁索要价款 5、电脑上本已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乙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病毒摧毁,整台电脑报废,损失应由谁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