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ppt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3323264 上传时间:2018-10-13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29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经济法概论,主讲人:邓君 Email: 公共邮箱: *123456,2,本课程讲述主要内容,一、本课程重点讲述,二、本课程一般讲述,经济法总论,3,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四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三个阶段。与之相适应,调整经济的法律经历了民(商)法、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相结合这样一个发展演变过程。,一、经济法的产生,5,二、经济法概念语源,“经济法”这个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Mo

2、relly)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的。 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并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等,这些法规有一个共同的显著特征,即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干预。经济法概念就这样首先在德国流行开来,以后陆续传播到国外,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最终成为世界各国通用的新的法律概念。 经济法概念流传到中国的时间较晚。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法学界才开始进行经济法研究,并逐步形成自己的各种经济法概念。,6,三、 经济法的概念,马克思说: “法律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3、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有以下三方面的基本涵义:一是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二是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三是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7,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在管理与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一经济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8,五、经济法的形式(渊源),经济法的形式,也称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

4、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包括: 宪法法律(狭义)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何单行条例)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或协定,9,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是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意志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保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0,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

5、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进行经济活动的法定资格,即必须具备经济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 法定取得; 授权取得 。,11,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二)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指依法自己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指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12,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三)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根据

6、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智力成果。,13,三、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一)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根据经济法律规范在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化。 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终止。,小结,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变更主体、客体、内容变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消灭,14,三、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二)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15,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

7、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权益争议。,16,一、 仲裁,仲裁,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双方发生的争议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 (一) 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17,一、 仲裁,(二) 仲裁的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回避制度,18,一、 仲裁,(二) 仲裁机构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

8、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19,一、 仲裁,(四)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一种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对当事人、仲裁机构、法院等都有约束力。,20,一、 仲裁,(五) 仲裁程序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或者由一名仲裁员独任组成。由三名

9、仲裁员组成的,应设首席仲裁员。,21,(六) 申请撤销裁决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仲裁裁决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2,二、

10、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一) 行政复议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23,二、 行政复议,(二) 行政复议的程序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 :一般是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和省部级例外。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

11、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24,三、 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纠纷的活动。 解决经济纠纷所涉及的诉讼绝大部分属于民事诉讼。(一) 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25,(二) 审判基本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

12、行。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的制度。,26,(三) 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纵向分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有: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13、案件。,27,(三) 诉讼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法院内部的横向分工。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来确定诉讼管辖法院。(P18) 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因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人民法院都提起诉讼的,应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8,(四)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

14、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0 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29,(四)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民法通则 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

15、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权利人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的延长: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30,(五) 审判程序,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31,(五) 审判程序,普通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16、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 7日内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32,(五) 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

17、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33,(五) 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依法申请、提起和决定再审以及如何再审

18、所适用的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误或程序违法,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34,(六) 执行程序,当事人一方因对方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为2 年。上述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35,第四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 经济法

19、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使经济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即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二、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36,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

20、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37,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行政处分的种类有: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职。 留用察看。 开除等。,38,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国家刑法构成犯罪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给予的制裁后果,即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包括: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对外国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经济法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