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及代理制度 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 经济法的概念 二、 广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 经济法的渊源 四、 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内容 五、 关于本书的体系,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从9月1日起,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薪所得税率表由9级减至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从5%降至3%。,一、经济法的概念,狭义的经济法(从法学部门划分的角度)的定义: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
2、市场运行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国家从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它体现了国家与经济、国家与市场以及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而也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广义的经济法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广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财产权益法律关系财产权益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交易关系。按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划分方式,财产支配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涉及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基本准则。二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3、公民和法人之间围绕智力成果、商业标识和其他非物质成果形成的财产关系。这两种财产关系对应的主要是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财产交易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活动中发生的民商事交换关系,包括交易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合同就是这种财产交易关系的典型代表,票据关系是特殊的合同法律关系。,(二)企业及公司的组织管理关系对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进行调整,是为了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为营造和形成良好地市场竞争秩序把好准入关。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三)财税金融等宏观调控关系经济法对这类关系进行调整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
4、,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经济生活中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在宏观调控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应该由经济法调整。,(四)因社会责任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主体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环境负责,且本着诚信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承担责任,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垄断行为。,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亦称经济法的形式,这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规定国家根本的经济、政治制度等
5、。 2.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单独或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及省、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7.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其他有权解释。 8.国际条约或
6、协定。,四、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内容 (一)财产权益法 (二)企业公司法 (三)财税金融法 (四)社会责任法 五、关于本书的体系。,第二节 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及代理制度,一、法律关系 二、法律行为 三、代理制度,一、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2)它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3)它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4)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以调整财产权益与经济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
7、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享有一定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则称为义务主体。 理解这一概念,应把握以下三点:,(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1)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8、规规定其性质、职能、任务、隶属关系等,承担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 (2)经济活动的主体。这是指根据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成立,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一定条件下)。国家机关和国家(一定条件下)。,(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含义。,(
9、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这一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2.义务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这是指相对权利而存在的,是法律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限制和约束。,这一概念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1)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2)
10、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3)权利主体不依法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1)物,也称有体物。这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2)行为。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
11、力成果。这是人们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专有技术、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等。 (5)权利也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当某一种权利成为另一权利的对象时,该权利就成为客体的组成部分。,二、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特征这里所说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3.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有效必已成立,成立不必然发生效力。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实质有
12、效和形式有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行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这是是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是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将
13、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不确定的事实,即条件是否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4)合法的事实; (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三、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4、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补充) 行纪:行纪(hang ji)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从严格意义上讲,民事代理只能适用于民事主体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设立、变更、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制度的扩展:
15、(1)申请行为。(2)申报行为。(3)诉讼行为。(4)事实行为。 不能代理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能代理,如发行行为。违法行为。,(三)代理的种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可分为以下几种: 1.委托代理。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被代理人的委托可以基于授权行为发生,也可依据合伙关系、职务关系等发生。 2.法定代理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3.指定代理
16、。这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指定代理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也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四)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1)行使代理权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2)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到职责所要求的谨慎和勤勉。 2.代理权滥用的禁止代理权的滥用,是指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而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主要有: (1)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
17、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般由代理人在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 表见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违法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的相
18、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终止后未采取必要地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一、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通常处理经济纠的方式有:当事人互相协商、进行行政调解、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提起诉讼。 最主要的解决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一)仲裁仲裁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是由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同意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委员会之间也无隶属关
19、系。中国仲裁协会是社团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实施、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受理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合同纠纷、其他财产纠纷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但是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不属于仲裁的范围。,仲裁程序:组成仲裁庭可以先行调解,如达成协议,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法律效力同等调成不成的,及时裁决,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制作裁决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二)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
20、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诉讼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除了须具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判决与裁定的区
21、别。,二、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二)诉讼时效期间1.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这是指由民法典或单行法规特别规定的只适用于特定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诉
22、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阻碍诉讼时效的事由为不可抗力和其他阻碍。其他阻碍是指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上述法定事由,至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失,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但若该法定事由至最后6个月时仍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时中止时效的进行。,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
23、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3.诉讼时效的延长。,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违法经济法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违法经济法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 (四)违反经济法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以相应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