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纳新: 律师 行 业 发 展需 要 改 革 的勇 气 、 思维的创新 周纳新 高凌 燕 徐昌 霖 李铭 北 京 市法 律 援助 基 金会 摘 要: 坚守初衷笃信法律读书时期我就对律师这个职 业充满敬佩,在我看来,律师 是富有正义感的人。 考大学的时候,父母认为女孩学医比较好,我却瞒着家人报考 了北大法律系并如愿以偿。1951 年入学,1952 年全国院系调整,北大、辅仁、清 华、燕京四大院校政治系和法律系合并为北京政法学院(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 我进入北京政法学院就读,1954 年毕业时被分配到河北省检察院工作。 1956 年初 被调回北京,进入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协会研究室工作, 作 者简
2、 介: 周纳新,女, 一级律师,北京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理事长。1954 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60 年在北京市崇文区法院任审判员,是 1978 年恢复律师制度后北京地区第一个回归队伍的律师,1982 年筹建律师业的 民事、对外经济工作,改变了律师只接刑事案件单一业务范围的状况。 坚守初衷笃信法律 读书时期我就对律师这个职业充满敬佩,在我看来,律师是富有正义感的人。 考大 学的时候,父母认为女孩学医比较好,我却瞒着家人报考了北大法律系并如愿以 偿。1951 年入学,1952 年全国院系调整,北大、辅仁、清华、燕京四大院校政治 系和法律系合并为北京政法学院(现在的中国政法
3、大学),我进入北京政法学院就 读,1954 年毕业时被分配到河北省检察院 工作。1956 年初被调回北京,进入北京 市律师协会,在协会研究室工作,主要负责简报编写和案件讨论的综合整理。 1956 年,北京律师人数只有 150 人左右,大部分是兼职律师,大多是大学里的教 授、讲师,专职律师只有 43 人。1957 年,由于 “反右”斗争扩大化, 受“左”的 思想影响,北京市30% 的专职律师被错判为右派分子,作为斗争对象下放到农村、 工厂去做体力劳动, 甚至有的律师因为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实事求是,竟被定 为反革命,到监狱度过他们的青春。 事实上,此时律师制度及其工作基本上被否定, 除保留法律顾
4、问处的牌子和 5 名律师在外宾参观时出庭辩护应付场面外,律师工作已名存实亡。 我被安排到崇文区人民法院做审判工作。1966 年“文革 ”开始, 政法工作收到严重冲击,公、检、法机关被“ 砸烂”。崇文区法院做审判的人员 大部分因家庭出身不好,基本都受到了批斗, 我也不例外。 因确有审判办案的需求, 还要求我们正常办案,因此基本形成了上午办案,下午挨批斗、写检讨的局面。 “ 文革” 以后,我在五七干校里干了一年多, 之后就让我带北京知青去延安插队 3 年。现在回想起来,去延安很有意义,对自己也是一种锻炼。既锻炼了身体,也 培养了好心态,我把批斗看作是胡闹,不管别人怎 么说我反革命,我都不在乎,我
5、爱国并坚信中国共产党,我没有反革命。 痴心不改圆梦律师 1979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到依法治国,这时候北京开始恢复公、 检、 法机构的工 作。 根据 法院组织法 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可以通过本人行使或者请律师作 为辩护人行使,这就需要恢复律师制度。1976 年我从延安回来,调进崇文区劳动 局,在那里工作了近 3 年。到了 1979 年要恢复重建律师制度,原工作单位北京高 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几次找我谈话,希望我回去做律师。本来我学法律就是 为了当律师,虽然经历了这么多波折,但还是想做律师,我喜欢挑战性的 职业,这 样我就成了北京地区第一个回归律师队伍的人。 当时北京 市司法 局还没 有恢复
6、, 律师执 业由北 京市高级 人民法 院司法 行政处管 理, 最初案件不多,我就参加了法律制定的研究工作,主要是刑法、 刑诉法法规研究工 作,包括参加讨论、提建议等。律师制度要恢复,就得招聘一些律师来,但一些人 因为受到 “右派”冲击不愿做律师。我们就一个个地找,请回来的律师大概有十 几位。领导觉得这样发展律师队伍的成效不大,于是就调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庭一位副庭长,由他来组织小组专门负责招聘律师及恢复重建律师制度的工 作。当时律师的办公室就设在高级人民法 院里。从那时候开始,我就专心办案。 律师制度恢复后需要大力宣传。律师需要学习法律,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也要 学习,大家大多通过开庭来学
7、习。 开庭相当于上课,旁听的多是公、 检、 法、 律内 部人员, 还有一些报社记者,每次旁听大约二三百人。学习开庭程序, 律师什么时 候辩护、什么时候陈述,哪个阶段审判员说话,哪个阶段公诉人检察员说话等,通 过实际业务来学习。我是律师制度恢复后全国范围内首个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1978 年,我为一个盗窃多辆自行车案的被告人辩护,因为这是第一件刑事案件, 很受重视,我们准备得非常充分。 第一案的意义,一是 人民日报 等报纸头版头 条发文借此 宣传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二是法律界内部借此学习刑法、刑诉法。从 此,我们开始接收刑事案件,首先做刑事案件的原因是法院给我们案源,那时候在 社会上是找不到案源
8、的。 当时存在几大困难, 一是当时社会不认可律师,普遍认为 律师是那种挑词架讼的讼棍;二是律师调查取证困难,许多单位根本不接待。 我们 就是靠办案来宣传法律、 宣传律师,使社会能够认可我们,所以公开审理的案件特 别多,一次开庭的听众能有好几百人,起到了宣传法律的作用。 那时候法院的刑事 案子多, 法院也希望案件有律师参与,他们认为应该宣传,大家一起学习,一起锻 炼。一个案子由公、检 、法、司共同参与,角度不同,看法不同,目的就是保证案 件质量, 避免发生错案。 有一次开庭,我印象深刻。 因为到得早,我就进法庭熟悉环境,法官位于台上,检察 员位于法官右边,律师和被告人同坐在台下, 当时我坚决不同
9、意,认为大家都是公 务员,检方代表国家起诉,我作为辩护人也有明确法律依据,公、检、法、司四家 身份地位平等,律师怎么能坐台下? 刑事诉讼法 、 律师暂行条 例 都没有规 定律师坐哪里,4 方共同目的是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只不过职业称谓不同,因此 我坚决不同意坐台下。争执了很久,最后请示了院长,院长认为我讲的有道理,便 将 位子改至台上。自那时起至今,辩护律师坐席永远位于台上。 随着对业务的逐渐熟练,大家都从近似“表演 ”的宣传状态转向专注办案,力争 全面辩护。 后来我当律所主任,也是这样要求律师,每一个律师必须把案件的卷宗 逐字逐句看准确,有疑问的去调查并且与有关人员集体讨论,这样可以取长补短
10、, 互相补充。 刚开始( 法律顾问处成立之初)我主要办理刑事案件,后来社会上有了一些民事纠 纷,出现婚姻纠纷、 遗产、 财产纠纷,就调我到民所去开创这一部分业务。 民事法 律关系关键在于人的思想,人的思想太多太复杂,变动太快;同是婚姻纠纷的民事 案件,内容却各 不相同,我感受到了民事案件的复杂性。 当了一段时间民所的主任 后,随着国家改革发展,需引进外资,又调我去了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对外经济 律师事务所接触外经外贸的法律、 法规以及国际规则,内容复杂繁多, 与之前的业 务截然不同,需要重新学习,我喜欢开拓创新。 我在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干了两件 事,一是引资,开始是引进外资建饭店,如北京、 建
11、国、 昆仑,丽都、 王府 井等饭店。 就北京市来讲,对外所后来也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外资引进。我们无论代表中方或 外方基本上全能促进合资,为北京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让律师走 出国门。 对外经济律师事 务所要求律师外语水平高,精通涉外业务,有较好的谈判 能力,除了在国内学习外,还应该走出国门,借鉴国外同行的经验,为我所用。 当我 们和外方谈到此事时,很快形成统一意见,派所内的律师到境外律所实习或者做 访问学者,当时基本是派到美国、日本,还有香港地区,学成后把经验带回来开展 业务。 走出去确实有好处,学好专业的同时, 还能带回好多新业务。 当时涉外律师 很稀缺, 所里仅有的 30 多位律师
12、忙不过来。 因为北京市只有我们一家律师事务所 做引进外资业务,以至于初期北京市经贸委只认同对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合同、 协议。 锐意改革砥砺前行 1986 年,律师行业蓬勃发展的开始阶段,我被调到北京市司法局任副局长,主管 律师、 公证工作。 因为 当过律师,所以知道开展律师工作的难处,知道律师业务发 展的障碍在哪儿。当时律所都是处级单位,由财政发工资,有编制限制,人员调整 很困难;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对律师的需求增加了,刑 事、民事、涉外经济等案件大量增加,律师数量却远不足以满足社会需要。但是 律师吃 “ 财政饭”, 工资指标是有限制的,不能随意发展队伍。律师是国家干部
13、, 开拓业务时,国内、 外企业屡屡提出 :“你是拿国家工资,在我们与政府有矛盾时, 你能维护我们 的权益吗 ?”等等。 正是这些问题的提出,引起了律师体制改革的大 动作。 司法部在管理律师工作中,对上述问题十分重视,经过视察和调研,于 1987 年把 一份关于律师体制改革的报告上报国务院。 不久,国务院批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 做改革试点。 司法部的改革方案力度相当大,要求新体制下的律师事务所不占国家编制,不要 国家经费,实行“四自 ”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合作 制组织。 北京市当时只有不满 200 人的律师编制,从北京的经济发展势头看,需要有大量 律师服务,但没有编制,人才进
14、不来,这是难解的扣。 怎么办?只有大胆、 谨慎地进 行改革, 只有改革才能发展。 北京市司法局经过研究,我们决定在全国带头先行做 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改革之门被推开的刹那间,我心里一下没了底。按照司法 部改革方案的要求, 新体制下的成员必须辞去公职 ,“铁饭碗”在当时很重要,不 拿工资, 不享受公费医疗和一切福利。 但开弓没有回头箭。 首先,我们做好宣传工 作,使律师认识到改革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敢于带头先行一步;其次,我们挑选 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勇于带头的律师,先行组织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1988 年 7 月,北京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经纬所成立。 她的成立在全 国 起到带动律师
15、体制改革的作用。北京市在较短的时间内,先后成立4 家合作制律 师事务所。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不久,就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首先, 律师队伍扩 大了,组合不占编制,不要国家经费,依靠自己的经济收入发展律师队伍;其次,提 高了律师办理业务的积极性。律师是国家干部时,干不干一个样。而合作制按收 益分成, 多劳多得。打破了 “铁饭碗”,律师把自己置于竞争的环境中,产生了危 机感,只有树立信誉才能生存;第三,律师收入增加,促进了律师事务所条件的改 善。 在改革初期,我还担心他们挣不到工资,坚持不下去,就跟人事部门商量,按内 部暂时 停薪留职,也就是说如果试行失败回来还有编制。后来证明我的担心是多 余的,
16、改制再难只要有决心也是可以成功的, 实践证明其业绩比未改制的所丝毫 不差。试行半年后在对经纬所的审查中,他们没有违纪(为当事人送礼、托关系, 找法官说情等)现象,而且半年的收入达到了 25 万元,近乎当时公办律所 20 个律 师一年的收入。 后来还有一家律所,即现在的君合所,1989 年4 月批准成立,全部 律师都是从美国回来的 “海归”,主任是武晓骥,他们全部做涉外业务。 成立不久 就遭遇大批外企撤退,没有业务,全所人员三四个月没发工资。 我知道后赶紧去考 察并建议他们 做国内业务,先到做国内业务的律所去学习,试着办一办国内业 务 ,“如果实在不行,我再想办法将你们收编,司法局还管你们,还给
17、你们发工 资 ”,听了我的话,他们都很感动。我鼓励他们度过那个短暂的困难时期,坚持下 去。 他们都是年轻人,外语好,做的又都是新兴业务,不能散。 过了一个多月,他们 接到了一个涉外案子,工资问题迎刃而解。 武晓骥常跟我讲,当年我的话给了他们 很大的鼓励,增强了他们的信心。经纬所和君合所这两家律所逐步做大做强。这 些敢于带头,敢于参与改革,哪怕经历苦难也抛开自我、努力奋斗的年轻人,给律 师业打下了良好基础,非常值得称赞。 我在做律师期间担任了北京市第六、七、八届政协委员。当时律师少,律师参政 议政更少。 政协委员们对律师也不了解,我到了政协以后,第一次会上安排我发言, 我就介绍中国的律师、北京的
18、律师。那次会议之后许多人很感兴趣, 向我咨询律师的情况,咨询的人太多,我们就在政协成立了一个由我和另外两个同事组成的 法律咨询小组。 北京律协曾授予我 “ 终身荣誉奖”,其实我不觉得有什么荣誉,只是苦干而已。 处 在律师行业的发展改革过程中,总得有人带头改革,而我也愿意干。 心系行业尽己所能 作为主管律师的领导,为律师多考虑一点实际的问题是应 该的,考虑他们的困难, 能照顾的尽量照顾。 记得有一件事,跟我同期参加律师工作的 31 个老律师从律所退休后所里还给发 退休金和福利,这引起年轻律师有不同看法, 年轻人挣钱凭什么给老律师发退休 金?老律师也有老律师的想法,这个所是他们建的,现在退休了,当
19、然应该由所里 给发退休金,当时矛盾很大。我当过律师,更能深刻体会律师的苦处, 我考虑老律 师为北京律师行业打下了基础,挺过最艰苦的时期,确实为律师事业做出了贡献, 不能老无所养。我和司法局人事处处长到北京市人事局交涉,这些老律师辛苦了 一辈子, 青春都贡献给了法律事业,现在退休到社 会上是不合理的。商量多次,问 题终获解决。 1998 年我办理了退休手续,选择给经纬所当顾问,毕竟它是我们试验的第一家律 所,是我决心把它做成全国榜样的律所,我对它是有偏爱的。从一开始就注意它, 它哪里发展不好或者出了什么状况,我都要指出。 例如,多年前广东、 上海等地可 以贷款买房的时候, 北京还不行,大家都质疑
20、这一点。 我就提议经纬所组织调查组 去有房贷业务项目的省(市)调研。经我协调,由市政协组织调查小组调查后形成 报告,由政协报给政府相关部门,后来这项业务在北京开展起来。 这些年轻律师非 常聪明, 稍作指点,他们就能做得很好。 经纬所敢于探索、创新,专利贷款、中小 企业贷款也是他们开拓的业务。 2006 年,北京市司法局邀请我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我虽已退休,但还有精力也想 去发挥余热,就接受了这项工作。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1996 年成立,当时社会 对法援工作了解不多,工作开展得也不够。 它的工作任务是宣传国家法律,促进司 法公正, 为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基金会是社会团体,
21、资 金需要自筹。 我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开始想先到律所寻求资金援助,律所一般都会 支持的。但有一次劝募中,让我们空等45 分钟,无人接待,显得十分尴尬,这使我 思考必须 转变劝募的方式。经研究,我们采取 “以项目募资金,以资金促项目 ”、 “ 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奉献和社会捐助相结合 ”的工作方法,发动各行各业献爱 心,进而实现自我宣传,扩大影响。律师事务所的积极性提高了,逐渐企事业单位 也参与进来,基金会募集资金增多了,工作也顺利地开展起来。 我们的工作方法后 来被业界称为 “北京模式 ”而被推广。 基金会工作条件虽然很艰苦,但我们全会工作人员个个都精神饱满,努力工作。 这 一段经历,给我留下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