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劳动保护,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一)定义: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目的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2009.5,劳动保护,(二)特征 1.该制度有强制性 2.对象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保护的范围是劳动过程 4.途径是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三)劳动保护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9.5,劳动保护,二、劳动者权利与义务1、获得劳动保护和劳动待遇 “卫生条件和防护用品”。2、确定合理劳动定额。3、休息和休假。4、获得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2009.5,劳动保护,5、拒绝权利 “拒绝单位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操作作业。”
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权拒绝自己的禁忌劳动。” 6、监督权 “对单位危害健康和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7、知情权和健康检查权 义务(略),2009.5,劳动保护,三.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1.建立健全制度2.开展教育3.提供安全设施和条件4.开展未成年和特定劳动者健康检查5.开展培训 权利(略),2009.5,劳动保护,四.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 2.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安全责任制 4.职业病防治(安全卫生标准),2009.5,劳动保护,5.安全卫生认证 企业安全卫生生产资格认证 煤矿.建筑企业.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
3、职业卫生检测 特殊岗位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证 矿长和其他人员 特殊设备和产品的安全认证 压力容器.漏电保护器.客运架空索道 劳动防护用品,2009.5,劳动保护,6.安全卫生检查 附加: 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统计和处理 及时报告劳动.公安.检察和工会(24小时) 成立调查组调查;统计和填报 处理(90天最迟不超过180天处理结束),2009.5,劳动保护,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该制度特点 1.为实现社会长远目标设置 2.以特殊生理特征为设置基础 3.以有利于劳动者权利救济和促进社会发展为标准,2009.5,劳动保护,二.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 (一)劳动权利保护(二)禁忌劳动 1
4、.森林业伐木作业(归楞及流放); 2.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作业; 3.连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2009.5,劳动保护,4.中第四级强度的体力作业.5.矿山井下. (三)女职工的”四期”保护1.经期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009.5,劳动保护,2.孕期保护1)不得安排禁忌的劳动。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产期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期” 4. 哺乳期保护,2009.5,劳动保护,1)不得安排女职
5、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2)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四)经济权益保护 同工同酬(国际劳工组织100号; 晋级和晋职不得歧视,2009.5,劳动保护,(五)权利救济 1.申诉: 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30处理);对申诉处理不服的,可以在受到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投诉:妇女组织3.诉讼(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诉讼),2009.5,劳动保护,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一)概念: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二)禁忌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三)使用登记制度:未成年工人必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2009.5,劳动保护,(四)禁忌劳动(五)强制体检 上岗前;工作1年;18岁且离上次检查时间超过半年(六)缩短工作时间 不得加班加点和上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