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序号 *费款所属期起 *费款所属期止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本期应纳费额 本期减免费额 本期已缴费额 本期应补(退)费额1 2 3 4 5 6 7 8=4/5 9=(5x6-7)x8 10 11 12=9-10-111 201X01 201X12 0 0 1.50% 0 #DIV/0! #DIV/0!*申报声明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整,与事实相符。法定代表人(
2、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受理税务机关 (公章)*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 理 人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