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流程图不定期检查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信息反馈不合格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分析确定项目施工重点拟定(修改)项目实施性施工方案项目总工组织技术部会审持续改进公司总工或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合格重点项目施工方案由局现场检验审核不合格方案实施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1、项目施工方案应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体现安全优质、高效均衡组织施工生产的原则,力求作到产值、实物、形象进度三同步,确保兑现合同工期和满足业主要求。2、项目施工技术部门完成施工方案的初稿后,由项目总工组织施工技术部会同项目部其他部门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施工技术部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3、实施性施工方案由施工技术部会审(项目总工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按照相应的程序上报监理、业主单位批准后实施。4、对于局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需上报局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重要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报公司总工审核后认为特别重要时,应将方案报请局技术中心审核批准。5、严格执行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中铁七技2009263 号)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大型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中铁七技2009264 号)等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