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有 限 公 司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报 告二 一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目 录1 分 级 管 控 依 据 和 范 围 11 .1 分 级 管 控 目 的 11 .2 分 级 管 控 依 据 11 .3 分 级 管 控 内 容 和 范 围 21 .4 分 级 管 控 程 序 22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42 .1 作 业 岗 位 单 一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分 级 42 .1 .1 接 触 生 产 性 粉 尘 作 业 分 级 .42 .1 .2 接 触 化 学 物 作 业 分 级 .62 .1 .3 接 触 噪 声 作
2、业 分 级 .82 .1 .4 接 触 高 温 作 业 分 级 .82 .2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总 分 级 指 数 ( T) 1 02 .3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指 数 (Z)1 42 .4 公 司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质 量 分 级 指 数 ( Q) .1 42 .5 公 司 职 业 病 危 害 综 合 风 险 等 级 (R)判 定 1 53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1 63 .1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1 63 .1 .1 粉 尘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3、级 管 控 措 施 .1 63 .1 .2 有 毒 化 学 物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1 73 .1 .3 噪 声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1 83 .1 .4 高 温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1 93 .2 公 司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2 03 .2 .1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原 则 .2 03 .2 .2 公 司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2 03 .2 .3 作 业
4、岗 位 职 业 病 风 险 清 单 2 211 分 级 管 控 依 据 和 范 围1.1 分 级 管 控 目 的在 委 托 XXXX 安 全 监 测 评 价 有 限 公 司 对 我 公 司 作 业 场 所 存 在 的 职 业病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全 面 辨 识 和 检 测 的 基 础 上 , 综 合 考 虑 风 险 分 类 、 危 害 因素 的 危 害 性 、 暴 露 强 度 、 接 触 时 间 、 接 触 人 数 、 防 护 水 平 、 健 康 效 应 、管 理 措 施 等 因 素 , 对 我 公 司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进 行 分 级 , 并 据 此有 针 对
5、 性 地 采 取 相 应 的 管 控 措 施 。1.2 分 级 管 控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主 席 令 第 52号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 47号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公 布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类 管 理 目 录( 2012年 版 ) 的 通 知 安 监 总 安 健 2012 73号 山 东 省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卫 生 基 础 建 设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鲁 安 监 发 2013 76号 关 于 建 立 完 善 风 险
6、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的 通 知 ( 鲁 政 办 字 2016 36号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深 化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大 排 查 快 整治 严 执 法 集 中 行 动 推 进 企 业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工 作 的 通 知 鲁 安 发 2016 16号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指 导 手 册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分 级 第 一 部 分 : 生 产 性 粉 尘 GBZ/T229.1-2010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7、害 作 业 分 级 第 二 部 分 : 化 学 物 GBZ/T229.2-2010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分 级 第 三 部 分 : 高 温 GBZ/T229.3-20102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分 级 第 四 部 分 : 噪 声 GBZ/T229.4-2012 职 业 性 接 触 毒 物 危 害 分 级 GBZ230-2010 常 见 化 学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汇 总 表 (THI) 工 作 场 所 物 理 因 素 测 量 第 10部 分 :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分 级 GBZ/T 189.10-2007 XXXX安 全 监 测
8、 评 价 有 限 公 司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报 告 SDST-ZP2016-0691.3 分 级 管 控 内 容 和 范 围对 我 公 司 的 生 产 车 间 、 储 运 设 施 、 公 辅 设 施 等 在 生 产 运 行 期 间 存在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识 别 并 对 其 危 害 程 度 进 行 现 场 检 测 , 对 职 业病 危 害 的 防 护 水 平 以 及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措 施 等 进 行 分 析 , 确 定 各 岗 位 、作 业 场 所 和 公 司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等 级 , 制 订 针 对 性 的 管 控 措 施 方 案 。1
9、.4 分 级 管 控 程 序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 一 般 分 4个 阶 段 进 行 。( 一 ) 准 备 阶 段收 集 和 研 读 相 关 资 料 , 熟 悉 分 级 方 法 和 工 作 步 骤 , 开 展 初 步 现 场 调查 , 了 解 工 艺 流 程 和 工 作 场 所 概 况 , 编 制 风 险 分 级 评 估 方 案 。( 二 ) 实 施 阶 段依 据 风 险 分 级 评 估 方 案 开 展 职 业 卫 生 现 场 调 查 和 工 程 分 析 , 并 测 定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浓 度 ( 强 度 ) 。( 三 )
10、资 料 整 理 分 析 阶 段汇 总 、 分 析 准 备 和 实 施 阶 段 所 得 的 资 料 、 数 据 , 通 过 计 算 、 分 析 得出 各 岗 位 、 作 业 场 所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等 级 。( 四 ) 制 订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方 案根 据 职 业 病 危 害 及 其 防 护 措 施 分 析 和 风 险 等 级 ,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管控 措 施 建 议 , 编 制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报 告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3措 施 方 案 。 工 作 流 程 见 图 1-1。图 1-1 用 人
11、 单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工 作 流 程 图按 照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指 导 手 册 相关 要 求 , 用 人 单 位 本 年 度 已 经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机 构 做 过 检 测 的 , 可 依 据 本 年 度 的 检 测 数 据 进 行 评 估 测 算 , 直 接 从 第三 个 阶 段 开 始 实 施 。我 公 司 已 于 2017年 11月 20日 委 托 XXXX安 全 监 测 评 价 有 限 公 司出 具 检 测 报 告 , 故 直 接 从 第 三 阶 段 职
12、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量 化 分 级 开 始 实 施 。编 制 分 级 报 告 阶 段综 合 考 虑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等 级 及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质 量 等 级 , 确 定 用 人 单 位职 业 病 危 害 综 合 风 险 等 级 。 用 人 单 位 针 对 不 同 风 险 等 级 的 作 业 岗位 和 作 业 场 所 , 制 定 相 应 的 岗 位 管 控 措施 和 综 合 管 理 措 施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量 化 分 级资 料 整 理 分 析 阶 段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质 量 分 级准 备 阶 段开 展 初 步 现 场 调 查 编 制
13、风 险 分 级 评 估 方 案熟 悉 分 级 方 法 和 步 骤 实 施 阶 段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分 布 情 况 调 查 岗 位 接 触 情 况及 频 次 调 查 劳 动 强 度 分 级情 况 调 查 职 业 病 危 害 因素 检 测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情况 调 查42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2.1 作 业 岗 位 单 一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分 级2.1.1接 触 生 产 性 粉 尘 作 业 分 级据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分 级 第 1部 分 : 生 产 性 粉 尘 (GBZ/T229.1-2010)规 定 , 生 产 性 粉 尘 作
14、 业 分 级 的 技 术 依 据 包 括 粉 尘 中游 离 二 氧 化 硅 含 量 、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粉 尘 的 职 业 接 触 比 值 和 劳 动 者 的 体力 劳 动 强 度 等 要 素 的 权 重 数 。 分 级 指 数 G按 式 ( 1) 计 算 :G= WM WB WL .(1)式 中 : G-分 级 指 数 ;WM-粉 尘 中 游 离 二 氧 化 硅 含 量 的 权 重 数 ;WB-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粉 尘 的 职 业 接 触 比 值 的 权 重 数 ;WL-劳 动 者 的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的 权 重 数 。我 公 司 涉 及 生 产 性 粉 尘 的
15、 五 个 岗 位 挤 压 、 拉 丝 、 烧 结 绕 包 、 绕 包涂 漆 、 分 切 所 涉 粉 尘 类 型 均 为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游 离 二 氧 化 硅 含 量 小 于10%的 铜 粉 尘 , 见 表 2-1, 生 产 性 粉 尘 浓 度 检 测 结 果 及 分 级 结 果 见 表 2-2。表 2-1 游 离 二 氧 化 硅 含 量 检 测 结 果序 号 车 间 名 称 作 业 岗 位 结 果 (%) 粉 尘 类 型1 铜 材 车 间 挤 压 10 其 他 粉 尘2 拉 丝 10 其 他 粉 尘3 高 频 车 间 烧 结 绕 包 10 其 他 粉 尘4 丝 包 车 间 绕 包
16、 涂 漆 10 其 他 粉 尘5 电 子 材 料 车 间 分 切 10 其 他 粉 尘5表 2-2 生 产 性 粉 尘 浓 度 检 测 结 果 及 分 级 结 果车 间名 称 作 业岗 位 粉 尘类 型 工 作 地 点 接 触 浓 度 (mg/m3) WB 游 离 二 氧 化 硅 含量 (%) 体 力 劳 动 强度 分 级 指 数(G ) 作 业 等 级检 测 结 果 接 触限 值 B 值 结 果 WM 分级 WL铜 材车 间 挤 压 工 其 他粉 尘 抛 光 机 3.0-3.3 8 0.41 0.41 10 1 I 1 0.41 相 对 无 害 作 业拉 丝 工 其 他粉 尘 抛 光 机 2
17、.0-2.7 8 0.34 0.34 10 1 I 1 0.34 相 对 无 害 作 业高 频车 间 烧 结绕 包 工 其 他粉 尘 抛 光 机 1.7-2.3 8 0.29 0.29 10 1 I 1 0.29 相 对 无 害 作 业丝 包车 间 绕 包涂 漆 工 其 他粉 尘 抛 光 机 1.7-2.3 8 0.29 0.29 10 1 I 1 0.29 相 对 无 害 作 业电 子材 料车 间 分 切 工 其 他粉 尘 薄 膜 分 切 机 3.0-3.3 8 0.41 0.41 10 1 I 1 0.41 相 对 无 害 作 业注 : G=WMWBWL; WB取 该 作 业 岗 位 B值
18、 最 大 值 ; G1, 作 业 级 别 为 0级 ,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 116 512表 2-11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总 分 级 指 数车 间 名 称 作 业 岗 位 接 触 危 害 因 素 种 类 分 级 指 数(G ) 作 业 等 级 作 业 分 级 权 重数 (Ci) 作 业 人 数 作 业 人 数 权 重(P) 作 业 岗 位 分 级指 数 ( T) 作 业 岗 位 危 害 级 别铜 材 车 间 挤 压 工 其 他 粉 尘 0.41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1 18 5 5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岗 位噪 声 O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0拉 丝 工 其
19、 他 粉 尘 0.34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1 3 1 1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岗 位噪 声 O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0退 火 工 噪 声 O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0 3 1 1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岗 位高 温 I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1高 频 车 间 烧 结 绕 包 工 噪 声 O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0 30 5 10 中 度 危 害 作 业 岗 位高 温 I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1其 他 粉 尘 0.29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113车 间 名 称 作 业 岗 位 接 触 危 害 因 素 种 类 分 级 指 数(G ) 作 业 等 级 作 业 分 级
20、权 重数 (Ci) 作 业 人 数 作 业 人 数 权 重(P) 作 业 岗 位 分 级指 数 ( T) 作 业 岗 位 危 害 级 别丝 包 车 间 绕 包 涂 漆 工 高 温 I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1 21 5 15 中 度 危 害 作 业 岗 位噪 声 O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0其 他 粉 尘 0.29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1二 甲 苯 0.08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1电 子 材 料 车 间 制 胶 工 二 甲 基 乙 酰 胺 0.92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1 6 2 2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岗 位噪 声 O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0流 延 工 二 甲 基 乙
21、 酰 胺 1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1 9 3 6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岗 位高 温 I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1噪 声 O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0拉 伸 工 二 甲 基 乙 酰 胺 0.96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1 9 3 6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岗 位高 温 I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1噪 声 O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0分 切 工 其 他 粉 尘 0.41 非 噪 声 作 业 1 21 5 5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岗 位噪 声 O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0上 胶 工 高 温 I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1 9 3 3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岗 位线 圈 车
22、 间 绕 线 工 噪 声 O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0 15 4 0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岗 位142.3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指 数 (Z)按 照 式 ( 4) 计 算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指 数 (Z)。NTiZ N ni .(4)式 中 : Z-用 人 单 位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指 数 ;Ti-某 个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总 分 级 指 数 ;N-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作 业 岗 位 数 量 。根 据 表 2-11 所 示 , 本 公 司 N ni Ti=54, N = 11 ,NT
23、iZ Nni =54/11=4.9按 照 表 2-12 判 断 我 公 司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等 级 为 一 般 危险 ( Z5) 。 表 2-12 用 人 单 位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等 级 评 估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指 数 ( Z)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等 级Z 5 稍 有 危 险 ( Z5)5 Z 10 一 般 危 险 ( Z4)10 Z 15 显 著 危 险 ( Z3)15 Z 25 高 度 危 险 ( Z2)Z 25 极 度 危 险 ( Z1)2.4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质 量 分
24、级 指 数 ( Q)按 照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体 系 评 分 表 ( 见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指 导 手 册 表 15) 计 算 , 我 公 司 职 业 卫 生管 理 评 分 值 L 为 82。根 据 表 2-13, 得 出 我 公 司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质 量 分 级 指 数 为 (Q4)良 好 。15表 2-13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质 量 分 级序 号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得 分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质 量 分 级 指 数 (Q)1 L60 差 (
25、 Q1)2 60 L70 一 般 ( Q2)3 70 L80 中 等 ( Q3)4 80 L90 良 好 ( Q4)5 90 L 优 秀 ( Q5)2.5 职 业 病 危 害 综 合 风 险 等 级 (R)判 定在 对 用 人 单 位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指 数 ( Z) 、 用 人 单 位 职 业卫 生 管 理 分 级 指 数 (Q)计 算 的 基 础 上 , 确 定 用 人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分 级 为 1、 2、 3、 4 级 。 结 合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公 布 建 设 项 目 职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类 管 理
26、目 录 ( 2012年 版 )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安 健 201273 号 ) 中 对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等 级 进 行 了 分 类 , 即 分 为 职 业 病 危 害严 重 ( A) 、 职 业 病 危 害 较 重 ( B) 、 职 业 病 危 害 一 般 ( C) 三 种 , 确 定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综 合 风 险 等 级 。经 2.3-2.4计 算 , 我 公 司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指 数 Z =4.9 ,属 稍 有 危 险 ( Z5) 作 业 ,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质 量 分 级 指 数 (Q)为 良 好 (
27、 Q4) ,根 据 表 2-14所 示 , 确 定 我 公 司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为 4级 。表 2-14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职 业 卫 生 管 理质 量 等 级 (Q)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指 数 (Z)极 度 危 险( Z1) 高 度 危 险( Z2) 显 著 危 险( Z3) 一 般 危 险( Z4) 稍 有 危 险( Z5)差 ( Q1) 1 1 1 2 3一 般 ( Q2) 1 1 2 3 3中 等 ( Q3) 1 1 2 3 3良 好 ( Q4) 1 2 3 3 4优 秀 ( Q5) 2 2 3 4 4按 照
28、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公 布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类 管理 目 录 ( 2012 年 版 )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安 健 2012 73号 ) , 金 属 加工 属 于 职 业 病 危 害 较 重 ( B) 的 建 设 项 目 。综 上 所 述 , 我 公 司 职 业 病 危 害 综 合 风 险 等 级 为 B4。163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3.1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3.1.1粉 尘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管 控 措 施3.1.1.1 分
29、级 管 控 原 则相 对无 害 在 目 前 的 作 业 条 件 下 , 对 劳 动 者 健 康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 应 继 续保 持 目 前 的 作 业 方 式 和 防 护 措 施 。 一 旦 作 业 方 式 或 防 护 效 果 发 生 变 化 ,应 重 新 分 级 。轻 度危 害 在 目 前 的 作 业 条 件 下 , 可 能 对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存 在 不 良 影 响 。 应 改善 工 作 环 境 , 降 低 劳 动 者 实 际 粉 尘 接 触 水 平 , 并 设 置 粉 尘 危 害 及 防 护标 识 ,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 采 取
30、职 业 健 康 监 护 、 定 期 作 业 场所 监 测 等 行 动 。中 度危 害 在 目 前 的 作 业 条 件 下 , 很 可 能 引 起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危 害 。 应 在 采 取上 述 措 施 的 同 时 , 及 时 采 取 纠 正 和 管 理 行 动 , 降 低 劳 动 者 实 际 粉 尘 接触 水 平 。重 度危 害 在 目 前 的 作 业 条 件 下 , 极 有 可 能 造 成 劳 动 者 严 重 健 康 损 害 的 作 业 。应 立 即 采 取 整 改 措 施 , 作 业 点 设 置 粉 尘 危 害 和 防 护 的 明 确 标 识 , 劳 动者 应 使 用 个 人 防
31、 护 用 品 , 使 劳 动 者 实 际 接 触 水 平 达 到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的要 求 。 对 劳 动 者 及 时 进 行 健 康 体 检 。 整 改 完 成 后 , 应 重 新 对 作 业 场 所进 行 职 业 卫 生 评 价 。3.1.1.2分 级 管 控 措 施车 间 名 称 工 种 粉 尘 名 称 作 业 等 级 管 控 措 施铜 材 车 间 挤 压 工 其 他 粉 尘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设 备 密 封 ; 车 间 设 置 屋 顶 风 机 ; 设 置 粉 尘 危 害 及防 护 标 识 ,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 采 取 职业 健 康 监 护
32、 、 定 期 作 业 场 所 监 测 等 行 动 ; 带 好 劳动 防 护 用 品 ;拉 丝 工高 频 车 间 烧 结绕 包 工 其 他 粉 尘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设 备 密 封 ; 车 间 设 置 屋 顶 风 机 ; 设 置 除 尘 器 ; 设置 粉 尘 危 害 及 防 护 标 识 ,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卫 生培 训 , 采 取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 定 期 作 业 场 所 监 测 等行 动 ; 带 好 劳 动 防 护 用 品丝 包 车 间 绕 包涂 漆 工 其 他 粉 尘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设 备 密 封 ; 车 间 设 置 屋 顶 风 机 ; 设 置 除
33、尘 器 ; 设置 粉 尘 危 害 及 防 护 标 识 ,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卫 生培 训 , 采 取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 定 期 作 业 场 所 监 测 等行 动 ; 带 好 劳 动 防 护 用 品电 子 材 料车 间 分 切 工 其 他 粉 尘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设 备 密 封 ; 车 间 设 置 屋 顶 风 机 ; 设 置 除 尘 器 ; 设置 粉 尘 危 害 及 防 护 标 识 ,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卫 生培 训 , 采 取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 定 期 作 业 场 所 监 测 等行 动 ; 带 好 劳 动 防 护 用 品3.1.2 有 毒
34、 化 学 物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管 控 措 施3.1.2.1分 级 管 控 原 则17相 对 无 害 在 目 前 的 作 业 条 件 下 , 对 劳 动 者 健 康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 应 继续 保 持 目 前 的 作 业 方 式 和 防 护 措 施 。 一 旦 作 业 方 式 或 防 护 效 果 发 生变 化 , 应 重 新 分 级 。轻 度 危 害 在 目 前 的 作 业 条 件 下 , 可 能 对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存 在 不 良 影 响 。 应改 善 工 作 环 境 , 降 低 劳 动 者 实 际 接 触 水 平 , 设 置 警 告 及
35、防 护 标 识 ,强 化 劳 动 者 的 安 全 操 作 及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 采 取 定 期 作 业 场 所 监 测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等 行 动 。中 度 危 害 在 目 前 的 作 业 条 件 下 , 很 可 能 引 起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损 害 。 应 及 时采 取 纠 正 和 管 理 行 动 , 限 期 完 成 整 改 措 施 。 劳 动 者 必 须 使 用 个 人 防护 用 品 , 使 劳 动 者 实 际 接 触 水 平 达 到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的 要 求 。重 度 危 害 在 目 前 的 作 业 条 件 下 , 极 有 可 能 引 起 劳 动 者
36、严 重 的 健 康 损 害 的作 业 。 应 在 作 业 点 明 确 标 识 , 立 即 采 取 整 改 措 施 , 劳 动 者 必 须 使 用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保 证 劳 动 者 实 际 接 触 水 平 达 到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的 要求 。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健 康 体 检 。 整 改 完 成 后 , 应 重 新 对 作 业 场 所 进 行职 业 卫 生 评 价 。3.1.2.2分 级 管 控 措 施车 间 名 称 工 种 作 业等 级 化 学 物名 称 管 控 措 施新 材 料车 间 制 胶 工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二 甲 基乙 酰 胺 加 强 车 间 通 风
37、, 局 部 通 风 排 毒 设 施 将 发 散源 产 生 的 有 毒 化 学 物 吸 入 排 毒 罩 , 利 用 风机 动 力 , 将 其 经 风 管 送 至 净 化 器 净 化 后 排入 大 气 ;二 甲 基 乙 酰 胺 采 用 密 闭 容 器 贮 存 , 自 动 加料 ;设 轴 流 风 机 , 加 强 全 面 通 风 ;采 用 加 料 泵 自 动 投 料 ;二 甲 基 乙 酰 胺 储 罐 室 外 设 置 , 自 动 加 料 ;计 量 采 取 远 距 离 自 动 控 制 方 式 ;制 胶 车 间 设 置 洗 眼 器 ;戴 好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流 延 工 二 甲 基乙 酰 胺拉 伸
38、工 二 甲 基乙 酰 胺丝 包 车 间 绕 包涂 漆 工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二 甲 苯 设 置 通 风 设 施 , 局 部 通 风 排 毒 设 施 将 发 散源 产 生 的 有 毒 化 学 物 吸 入 排 毒 罩 , 利 用 风机 动 力 , 将 其 经 风 管 送 至 净 化 器 净 化 后 排入 大 气 ;绝 缘 漆 采 用 封 闭 容 器 储 存 , 防 止 外 逸 ;采 取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 定 期 作 业 场 所 监 测 等行 动 ; 戴 好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作 业 岗 位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及 告 知
39、 ;3.1.3 噪 声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管 控 措 施3.1.3.1分 级 管 控 原 则18相 对 无 害 对 于 8h/d或 40h/周 噪 声 暴 露 等 效 声 级 80dB但 85dB的 作 业 人员 , 在 目 前 的 作 业 方 式 和 防 护 措 施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 应 进 行 健 康 监 护 ,一 旦 作 业 方 式 或 控 制 效 果 发 生 变 化 , 应 重 新 分 级 。轻 度 危 害 在 目 前 的 作 业 条 件 下 , 可 能 对 劳 动 者 的 听 力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 应 改善 工 作 环 境 , 降 低 劳
40、 动 者 实 际 接 触 水 平 , 设 置 噪 声 危 害 及 防 护 标 识 ,佩 戴 噪 声 防 护 用 品 ,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 采 取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定 期 作 业 场 所 监 测 等 措 施 。中 度 危 害 在 目 前 的 作 业 条 件 下 , 很 可 能 对 劳 动 者 的 听 力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 针对 企 业 特 点 , 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的 同 时 , 采 取 纠 正 和 管 理 行 动 , 降 低 劳动 者 实 际 接 触 水 平 。重 度 危 害 在 目 前 的 作 业 条 件 下 , 会 对 劳 动
41、 者 的 健 康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 除 了 上述 措 施 外 , 应 尽 可 能 采 取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 进 行 相 应 的 整 改 , 整 改 完 成后 , 重 新 对 作 业 场 所 进 行 职 业 卫 生 评 价 及 噪 声 分 级 。极 重 危 害 目 前 作 业 条 件 下 , 会 对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 除 了 上 述 措施 外 , 应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的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整 改 。 整 改 完 成 后 , 对 控制 及 防 护 效 果 进 行 卫 生 评 价 及 噪 声 分 级 。3.1.3.2分 级
42、管 控 措 施车 间 名 称 工 种 作 业 等 级 管 控 措 施铜 材 车 间 挤 压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改 善 工 作 环 境 , 降 低 劳 动 者 实 际 接 触 水 平 , 设 置 噪声 危 害 警 示 标 示 和 告 知 ;佩 戴 噪 声 防 护 用 品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 采 取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定 期 作 业 场 所 监 测 。拉 丝 相 对 无 害 作 业退 火 相 对 无 害 作 业高 频 车 间 烧 结 绕 包 相 对 无 害 作 业 改 善 工 作 环 境 , 降 低 劳 动 者 实 际 接 触 水 平 , 设 置 噪
43、声 危 害 警 示 标 示 和 告 知 ;佩 戴 噪 声 防 护 用 品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 采 取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定 期 作 业 场 所 监 测 。丝 包 车 间 绕 包 涂 漆 中 度 危 害 作 业 高 噪 声 设 备 设 置 的 隔 声 减 振 设 施 ;改 善 工 作 环 境 , 降 低 劳 动 者 实 际 接 触 水 平 , 设 置 噪声 危 害 警 示 标 示 和 告 知 ;佩 戴 噪 声 防 护 用 品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 采 取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定 期 作 业 场 所 监 测 等 措 施
44、 。3.1.4 高 温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级 管 控 措 施3.1.4.1分 级 管 控 原 则19高 温作 业 轻 度 危 害 在 目 前 的 劳 动 条 件 下 ,可 能 对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产 生 不 良影 响 。 应 改 善 工 作 环 境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采 取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和 防 暑 降 温 防 护 措 施 ,保 持 劳 动 者 的 热 平衡 。中 度 危 害 在 目 前 的 劳 动 条 件 下 ,可 能 引 起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危 害 。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的 同 时 ,强 化 职 业 健
45、 康 监 护 和 防 暑 降 温 等防 护 措 施 ,调 整 高 温 作 业 劳 动 休 息 制 度 ,降 低 劳 动 者 热 应激 反 应 及 接 触 热 环 境 的 单 位 时 间 比 率 。重 度 危 害 在 目 前 的 劳 动 条 件 下 ,很 可 能 引 起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危害 ,产 生 热 损 伤 。 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的 同 时 ,强 调 进 行 热 应 激监 测 ,通 过 调 整 高 温 作 业 劳 动 休 息 制 度 ,进 一 步 降 低 劳 动者 接 触 热 环 境 的 单 位 时 间 比 率 。极 重 度 危害 在 目 前 的 劳 动 条 件 下 ,极
46、 有 可 能 引 起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危害 ,产 生 严 重 的 热 损 伤 。 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的 同 时 ,严 格 进 行热 应 激 监 测 和 热 损 伤 防 护 措 施 ,通 过 调 整 高 温 作 业 劳 动 休息 制 度 ,严 格 限 制 劳 动 者 接 触 热 环 境 的 时 间 比 率 。3.1.4.2分 级 管 控 措 施车 间名 称 工 种 作 业 等 级 管 控 措 施铜 材车 间 挤 压 轻 度 危 害 作 业 工 作 场 所 设 置 的 自 然 通 风 和 机 械 通 风 设 施 ; 汽 机 房采 用 自 然 进 风 , 屋 顶 风 机 机 械 排
47、 风 的 通 风 方 式 、 各电 子 设 备 间 设 置 的 机 械 通 风 设 施 和 空 调 ;高 温 设 备 及 管 道 设 置 的 保 温 或 隔 热 层 ;改 善 工 作 环 境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采 取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和 防 暑 降 温 防 护 措 施 ,保 持 劳 动 者 的热 平 衡 。拉 丝 轻 度 危 害 作 业退 火 轻 度 危 害 作 业高 频车 间 烧 结 绕 包 轻 度 危 害 作 业丝 包车 间 绕 包 涂 漆 轻 度 危 害 作 业新 材 料车 间 流 延 工 轻 度 危 害 作 业拉 伸 工 轻 度 危 害 作 业上
48、 胶 工 轻 度 危 害 作 业3.2公 司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3.2.1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原 则20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危害 综 合 风 险 等 级 ( R) 建 议C4 鼓 励 用 人 单 位 不 断 提 高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水 平 。B4、 C3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 加 强 个 体 防 护 。A3-4、 B3、 C2 关 注 重 点 岗 位 职 业 病 风 险 , 加 强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浓度 /强 度 的
49、检 测 , 强 化 个 体 防 护 , 加 强 健 康 监 护 。A2-A1、 B2-B1、 C1 建 立 不 间 断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制 度 , 强 化 作 业 场 所 职 业病 危 害 因 素 浓 度 /强 度 的 检 测 和 现 状 评 价 , 严 格 个 体 防 护 和健 康 监 护 , 对 重 点 岗 位 进 行 治 理 , 强 化 应 急 管 理 。3.2.2公 司 职 业 病 危 害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1、 职 业 卫 生 管理 组 织 机 构 及人 员 设 置 设 置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组 织 , 配 备 专 职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2、 职 业 病 防 治计 划 与 实 施 方案 及 执 行 制 定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3、 职 业 卫 生 管理 制 度 与 操 作规 程 及 执 行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