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开挖外运承包合同发 包 单 位 : 遵 义 市 政 总 公 司 洛 江 河 标 段 项 目 部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承 包 人: 王毅 身份证号:522124196711132411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经 甲 、 乙 双 方 协 商 , 在 平 等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 甲 方 把 遵 义 市 洛 江 河截 污 沟 改 扩 建 工 程 标 段 平 场 土 石 方 开 挖 外 运 工 程 承 包 给 乙 方 施 工 , 并达 成 以 下 条 款 :一 、 工 程 名 称 : 遵 义 市 洛 江 河 截 污 沟 改 扩 建 工 程 标 段二 、 承 包 形 式 :
2、 单 价 包 干 ( 不 含 税 票 , 只 提 供 总 工 程 款 1020 万 元 的 油 发 票 ) 。三、承包单价:1、综合单价 24 元/m 3,含开挖、运输、炸材、人工工资、倒土费及其它合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需破碎单价另议)。四、承包工程内容:1、甲方提供此项土石方工程的设计图纸标高,交乙方组织施工。2、乙方负责所有土石方开挖所需的一切机具设备和施工人员、安全防护器具。五、工程安全及安全责任:乙方应按照安全施工的标准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不得违章作业,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没有按作业规范和没有按安全防范配戴安全防护工具的,在施工现场发现后
3、工人罚款50.00元/每次,班组长罚款100.00元/每次(在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了人员伤亡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和所有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不承担任何费用。六、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标高进行土石方开挖,如出现超挖工程量,超挖部分甲方不以认可,未按甲方要求开挖造成损失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七、工程进度:从合同签定后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计算,有效工期为 壹 个月,如遇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乙方报上报告后经甲方认可的工期可顺延外,其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超期按500元/天进行罚款。八、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开挖十天后,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余下的款项完工后30日
4、内一次性付清。九、其他约束事项:1、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乙方只负责此项工程约1200立方米的石方放炮,单价 24 元/m 3,(施炮手续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提供挖掘机配合施工。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内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快施工进度,认真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3、城市卫生管理手续及相关费用有乙方自行负责。4、如果甲方工程完工后,甲方没有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清工程款,甲方承担逾期之日起实际欠款额的3月息。5、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甲方要求乙方放炮而产生震动影响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如没有经甲方允许或乙方自行装放大炮影响的由乙方负责。十、其它:工程量的确认,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为准。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单位: 承包人:2009年 7月 22日 2009年 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