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XK06-002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 1月 19日公布 2011 年 3月 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 许可程序 .34.1 申请和受理 34.2 企业实地核查 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4.4 审定与发证 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5 审查要求 .55.1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5.2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5.3 内燃机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95.4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05.5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2、 .116 证书和标志 196.1 证书 .196.2 标志 .21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228 监督检查 229 收费 23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2311 附则 .23附件 1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24附件 2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9附件 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41附件 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42附件 5 检验报告 43附件 6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定型试验报告 47附件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I改办产业2008398 号).55附件 8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3、 570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8398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燃机产品,划分为 6个产品单元(见表 1)。表 1 内燃机产品单元、产品规格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规格 起
4、动方式 用途划分功率13.24kW 1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功率13.24kW 功率13.24kW 2 单缸柴油机功率13.24kW 手柄起动、回弹式绳索起动、自动起动 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移动用、固定用3 多缸柴油机 功率58.82kW4 多缸柴油机 58.82 kW功率132.60kW5 多缸柴油机 132.60 kW功率560kW汽车用、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非车用功率9.0kW 6 汽油机9.0kW功率30kW 绳索起动(回弹式或简易式)、自动起动通用助力车用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燃机产品,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
5、施细则规定的内燃机产品。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1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
6、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组织起草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跟踪内燃机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内燃机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46号邮政编码:100823电 话:010-68594897、68594718、68594860、68594988传
7、真:010-68527524电子信箱: cmif-联 系 人: 李建林 李燕霞 张京京 杨洁华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
8、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 5.2、附件 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 5.1、附件 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
9、40 号)、产2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05第 40号令)的要求,限制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除外);淘汰落后产品 4146柴油机、E135 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 2、4、6 缸三种机型)、TY1100 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165 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是指比油耗、比质量、排放、噪声方面符合条件(在规定限值以内)的单缸柴油机(详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10、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内燃机,“产品名称”栏填写内燃机,“产品单元”栏按表 1“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 1的“产品规格、起动方式及用途划分”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4.1.1.3全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
11、企业);4.1.1.4涉及单缸柴油机产品的,应提交省级发改委、经贸委出具的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到期换证除外);4.1.1.5申请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的企业应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定型试验报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件,申请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的企业应提交符合“发改办产业2008398 号”文件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的定型试验检验报告(样式见附件 6),定型试验检验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见(附件 1)。除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外的其他单元定型试验报告在实地核查时交审查组。定型试验
12、报告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覆盖产品单元中的产品规格、起动方式及用途。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1.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
13、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每一个定货合同为一批),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
1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 2至 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 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 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 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企
15、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 5.5.1)抽封样品
16、,填写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 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 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4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5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 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
17、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 国 许 可 证 审 查 中 心 自 受 理 企 业 申 请 之 日 起 50日 内 完 成 上 报 材 料 的 审 查 , 并 报 国 家 质 检总 局 。4.4.3国 家 质 检 总 局
18、 自 受 理 企 业 申 请 之 日 起 60日 内 作 出 是 否 准 予 许 可 的 决 定 。 符 合 发 证 条 件 的 ,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4 国 家 质 检 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20日内,将获证企业 名 单 以 公 告 、 网 络 (国 家 质 检总 局 网 站 ,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页 面 “生
19、产 许 可 ”栏 目 )等 方 式 向 社 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表 2-1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的产品标准1、柴油机产品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1 GB 9486-1988 柴
20、油机稳态排气烟度及测定方法(含 2000.10.12发布的质技监标函2000186 号第 1号修改单)2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5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3 GB 14097-1999 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限值4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5 GB 19756-200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6 GB 20891-2007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7 GB 20651.
21、1-2006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 1部分 压燃式发动机8 GB 4556-2001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9 JB 8890-1999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10 JB 8891-1999 中小功率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1 GB/T 20064.1-2006 往复式内燃机 手柄起动装置 第 1部分 安全要求和试验12 GB/T 20064.2-2006 往复式内燃机 手柄起动装置 第 2部分 脱开角试验方法13 GB/T 3821-2005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14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 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15 GB/T 1147.2-2007
22、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16 GB/T 6072-20002008 往复式内燃机性能 第 17 部分17 GB/T 8188-2003 内燃机 排放术语和定义18 GB/T 8190.18-19992006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19 JB/T 9774-2005 中小功率内燃机 清洁度限值20 GB/T 1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21 GB/T 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22 GB/T 19055-2003 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23 GB/T 1859-2000 往复式内燃机 辐射的空气噪声测量 工程法及简易法24 GB/T 15097
23、-1994 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25 GB/T 21404-2008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26 GB/T 21405-2008 往复式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方法和测量方法 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的附加要求27 GB/T 21406-2008 内燃机 发动机的重量(质量)标定28 GB/T 23342-2009 往复式内燃机 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 基本安全要求2、汽油机产品6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1 GB 15739-1995 小型汽油机噪声限值2 JB 8890-1999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3 GB 4556-2001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4 GB/T 114
2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 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5 GB/T 1147.2-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6 GB/T 6072-20002008 往复式内燃机性能 第 17 部分7 JB/T 5135.3-2001 通用小型汽油机 技术条件8 JB/T 5135.2-2001 通用小型汽油机 可靠性、耐久性试验与评定方法9 JB/T 5135.1-2001 通用小型汽油机 台架性能试验方法10 GB/T 3821-2005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11 JB/T 9774-2005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限值12 GB/T 1859-2000 往复式内燃机 辐射的
25、空气噪声测量 工程法及简易法13 GB/T 21404-2008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14 GB/T 23342-2009 往复式内燃机 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 基本安全要求15 GB 20651.1-2006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 1 部分 压燃式发动机16 GB 17284-1998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表 2-2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的相关标准1、柴油机产品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1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2 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见附件 4)2、汽油机产品序号 标准号 标准
26、名称1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75.2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 3、表 4。表 3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必备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原材料和过程检验设备序号 项目 要求1 工作场所 1、清洗、烘干工作场所应具有水、电、压缩空气等供应系统;2、零部件进货检验场所要有独立的工作区域,环境设施符合要求;3、部件装配工作场所具备电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及照明系统;4、内燃机总装配工作场所具
27、备电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及照明系统;5、污染物(污水、污油、废气等)排放系统;6、内燃机台架调试场所具备照明系统、通风系统;7、检验专用的内燃机台架检测场所、性能测试室。2 生产设备 1、 隧道式清洗机(超声波清洗机);2、 大型零部件的清洗烘干设备;3、 按部装工艺要求的部装生产线或装配工作台;4、 单缸柴油机、汽油机必须具备不低于 25 米的总装配流水线;5、起重、吊运、搬运系统。6、满足生产能力要求的发动机台架调试设备; 7、必须具备性能抽查或检验专用的发动机台架测试设备及场所3工艺装备1、 关键控制点、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中创新点的工艺工装及监控设备;2、 总装工艺要求的总装生产线(包括相
28、应的专用工具和检具);3、 流水线上配置的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工装夹具。4 原材料检验设备 必须具备用于零部件检验的平板、高度尺、千分尺、百分表、表面粗糙度样块、硬度计、偏摆仪等5 过程检验设备 过程检验相应的专用工具和检具表 4-1 企业生产单缸柴油机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序号 名 称 精度要求1 测功器 1%2 排气烟度计 1.5%3 燃油消耗测定仪 1%4 转速数字显示仪 0.25%5 干湿温度计 1%86 大气压力计 0.5%7 排气温度表 1%表 4-2 企业生产多缸柴油机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序号 名 称 精度要求1 测功器 1%2 排气烟度计 1.5%3 燃油消耗测定仪 1%4 转速数字显
29、示仪 0.25%5 冷却水温度表 1%6 机油温度表 1%7 干湿温度计 1%8 大气压力计 0.5%9 机油压力表 2.5%10 排气温度表 1%11 不透光烟度计(车用发动机) K=1.7m-1,准确度 0.025 m-1表 4-3 企业生产汽油机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序号 名 称 精度要求1 测功器 1%2 燃油消耗测定仪 1%3 转速数字显示仪 0.25%4 干湿温度计 1%5 大气压力计 0.5%6 手持式转速表 1%7 火花塞垫片温度表 1.5%8 秒表 0.2%5.3 内燃机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表 5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单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GB/T 114
30、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起动性能试验(常温)标定功率试验燃油消耗率试验最大扭矩及相应转速(移动用途)最低可调空载转速测定9产品单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安全性能检查单缸柴油机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起动性能试验(常温)标定功率试验最大扭矩及相应转速(移动用途)燃油消耗率试验最低可调空载转速测定安全性能检查多缸柴油机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起动性能试验(常温)标定功率试验燃油消耗率试验最低可调空载转速测定安全性能检查汽油机 JB/T 5135.3-2001 通
31、用小型汽油机技术条件外观质量标定功率及标定转速最大扭矩及相应转速燃油消耗率起动性能(常温)最低空载稳定转速5.4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2)。5.4.1企业生产单缸柴油机(手柄起动)产品应有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 6-1)。使用手柄起动装置的单缸柴油机(含第二代)产品要按照 GB 20651.1-2006、GB/T 20064.1-2006、GB/T 20064.2-2006的要求安装“防反转装置”。使用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单缸柴油机(含第二代)产品应符合 GB 20651.1-2006、GB/T 23342-2009的安全要求。在生产
32、许可证实地核查中按照单缸柴油机(手柄起动)产品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 6-1)和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 2)进行核查。表 6-1 单缸柴油机(手柄起动)产品具备的附加条件序号 项目 内容 说明1 强制性标准 GB 20651.1-2006(必备标准)2 企业标准 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中,应有执行 GB20651.1-2006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 第 1部分 压燃式发动机的相关文字内容。3技术文件设计文件 明确执行 GB20651.1-2006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的具体技术思路及措施;应有起动装置的部件图样和零件图样。 10序号 项目 内容 说明4 工艺文件 具体与
33、产品设计相关,应有部件装备工艺和安装在发动机上的工艺要求。5 检验/或验证规程有相应的手起动装置的检验/或验证规程和记录表格。6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明确执行 GB20651.1-2006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和使用方法的说明。7 采购控制(起动装置是外购部件)特殊零部件的检测报告;采购过程控制手柄起动装置应有符合 GB/T 20064.1-2006、GB/T 20064.2-2006规定的“手柄起动装置”的检测报告;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应有符合 GB/T 23342-2009规定的“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检测报告。相关的供方评价资料、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及检验记录。5.4.2企业生产汽油
34、机(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产品应有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 6-2)。对于使用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汽油机应符合 JB 8890-1999和 GB/T 23342-2009的安全要求。在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中按照汽油机(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应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 6-2)和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 2)进行核查。表 6-2 汽油机(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产品具备的附加条件序号 项目 内容 说明1 企业标准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中,应有执行 GB/T 23342-2009往复式内燃机 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 基本安全要求的相关文字内容和该标准中 7.2规定的技术参数和绳索、索柄的最大作用力。2 设
35、计文件应有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部件图样(图样上应有技术要求)和零件图样。 3 工艺文件 应有部件装备工艺和安装在发动机上的工艺要求。4检验/或验证规程应有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检验/或验证规程和记录表格。5技术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明确执行 GB/T 23342-2009的要求和提供该装置的技术参数和绳索、索柄最大作用力及使用方法。6采购控制(起动装置是外购部件)特殊零部件的检测报告;采购过程控制应有符合 GB/T 23342-2009规定的“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基本安全要求”的检测报告。相关的供方评价资料、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及检验记录。115.5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5.1抽样规则及抽
36、样单5.5.1.1内燃机产品单元抽检规格数见表 7。表 7 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抽检规格数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规格 抽样数量功率13.24kW 4台1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功率13.24kW 4台功率13.24kW 4台2 单缸柴油机功率13.24kW 4台3 多缸柴油机 功率58.82 kW 4台4 多缸柴油机 58.82 kW功率132.60kW 4台5 多缸柴油机 132.60 kW功率560kW 4台功率9.0kW 4台6 汽油机9.0kW功率30kW 4台5.5.1.2 内燃机抽样规则1产品检测样品应随机抽取。2. 应在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带有产品合格证的已包装的产品。3. 每一产品规格
37、,按用途抽取功率最大的机型作为该抽样单元的代表机型。4. 样品的样本抽样基数不少于 26台(多缸柴油机若样本抽样基数少于 26台时,允许在生产线末端抽取样品)。5. 通常样品抽取 4台(二台性能检测、二台清洁度检测)。年产量低于 500台的多缸柴油机产品或功率大于 260 kW的多缸柴油机产品,抽样数量可减少到 2台,应先进行常温起动和清洁度测定,再进行其它性能检测。在性能检测中对于在清洁度测定时由于工作需要已拧动过的密封处若发生渗漏者,可不计作缺陷。6. 抽样后样品应存放妥当,在存放和送检过程中封样处不得损坏。7. 样品检测时,企业应提供样品安装联接用的必备零件。5.5.1.3内燃机产品生产
38、许可证抽样单(见表 8)。12表 8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企业情况联系人 电话 传真产品单元产品规格产品型号执行标准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封样情况 抽样地点抽样情况样品编号抽样人员签字企业人员签字审查组织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备注说明 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 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5.2.1 样品检验评定方法依据标准:GB/T 2828
39、.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为综合判定规则(不进行单项判定)。13按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分为:A 类不合格、B 类不合格和 C类不合格。A类不合格为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B 类不合格为单位产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C 类不合格为单位产品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5.5.2.2 样品经检验后不合格数小于拒收数 Re 者,样品检验结论为:企业生产的型柴油机(汽油机)样品经检验符合依据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数不小于拒收数 Re 者,样品的检验结论为:企业生产的型柴油机(汽油机)样品经
40、检验不符合依据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不合格(见表 9)。表 9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判定标准项目类别 A B C检验水平 S- S- S-接收质量限 AQL 6.5 25 40样本数(每项检验样本) 2 2 2接收数 Ac,拒收数 Re 0,1 1,2 2,35.5.2.3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 10(按明示用途作相应的性能检测)表 10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表 10-1 柴油机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受检产品不合格项目分类备 注1 标定功率下限GB/T 6072-20002008GB/T 1147.1-2
41、007:3.3GB/T 21404-2008企业标准GB/T 1147.2-2007:6.1.4GB/T 6072.1-2008GB/T 21404-2008企业标准A检查所抽样品油门所封位置时的功率值与企业标准、样品铭牌和样品说明书三者中明示功率最大值的符合性。 2 排 气 烟 度 (FSU) GB 9486-1988 GB 9486-1988 A以符合上述规定的功率值为标定功率,测烟度、噪声、排放等指标。(当油门所封的功率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调整到规定要求)。3排 气 污 染 物 ( 固 定 、移 动 、 非 车 用 柴 油机 )GB 20891-2007GB 20891-2007GB/T
42、8190GB/T 21405-2008A1. 同序号 2备注2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必须符合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件关14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受检产品不合格项目分类备 注排 气 污 染 物 ( 三 轮汽 车 、 低 速 货 车 用柴 油 机 )GB 19756-2005GB 19756-2005GB/T 8190GB/T 21405-2008A排 气 污 染 物 ( 功 率 37kW船 用 柴 油 机 ) JB 8891-1999GB/T 15097-94 JB 8891-1999GB/T 15097-94 A于排放限值的要求。全 负 荷 稳 定 转 速
43、时排 气 烟 度 ( m-1)GB 3847-2005:6.3.3;8.1型式核准报告GB 3847-2005:附录 C、D A排 气 污 染 物 ( ESC和 ELR、 ETC*试 验 )GB 17691-2005:7.2.1GB 17691-2005:附录 B、附件 BA、附件 BB*AESC试 验控 制 区 内 NOx检 查GB 17691-2005:7.2.3.1GB 17691-2005:附件 BA A4车用柴油机 在 ELR试 验 中 任 何转 速 下 的 烟 度GB 17691-2005:7.2.3.2GB 17691-2005:附件 BA A1. 同序号 2备注2对于安装了排气
44、后处理装置,包括 NOX催化器和(或)颗粒物捕集器的柴油机,应附加 ETC试验规程测定排气污染物;安装在 M1、N1(小于3.5吨)类载客车辆的柴油机也按此要求。5 噪 声 GB 14097-1999 GB/T 1859-2000 工程法 A缠绕危险 JB 8890-1999:5.3.1.1 JB 8890-1999:6.3.1.1 A应在飞轮、起动轴处设置警示标记;多缸柴油机在高压油泵联接处设置警示标记;单缸柴油机起动轴轴向不得外露。松动危险 JB 8890-1999:5.3.1.2 JB 8890-1999:6.3.1.2 A 飞轮处应有自锁装置信号和报警失效危险JB 8890-1999:
45、5.3.1.7JB 8890-1999:6.3.1.7 A起动失效JB 8890-1999:5.3.2.2GB/T 1147.1-2007JB 8890-1999:6.3.2.2GB/T 1147.2-2007A 常温起动。有关的起动装置不能失效。火灾危险JB 8890-1999:5.3.2.6c5.3.2.8JB 8890-1999:6.3.2.6,6.3.2.8A燃油箱不能靠近排气管,固定螺栓是否紧固,加油口设置警示标记。高温危险JB 8890-1999:5.3.2.75.4JB 8890-1999:6.3.2.56.3.2.7A应在排气管或消声器、水箱、散热器处设置警示标记。6安全要求汽
46、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用柴油机 急停失效危险JB 8890-1999:5.3.2.3JB 8890-1999:6.3.2.3 A15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受检产品不合格项目分类备 注7 安全要求GB 20651.1-2006GB 4556-2001GB/T 20064.1-2006GB/T 20064.2-2006GB/T 23342-2009GB 20651.1-2006GB 4556-2001GB/T 20064.1-2006GB/T 20064.2-2006GB/T 23342-2009A1.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的发动机为单缸柴油机时,按此规定要求进
47、行安全检查。2.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按 GB/T 23342-2009要求检查。8 起动试验 GB/T 1147.1-2007:3.13 GB/T 1147.2-2007:6.1.1 A 常温起动9 停缸试验(仅船用)GB/T 1147.1-2007:3.7企业标准GB/T 1147.2-2007:6.2.1企业标准A10 停增压器试验(仅船用)GB/T 1147.1-2007:3.7企业标准GB/T 1147.2-2007:6.2.1企业标准A11 比质量 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 GB/T 21406-2008:5A 仅限第二代单缸柴油机12 比油耗 发改办产业
48、2008398号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 GB/T 21406-2008:5A 仅限第二代单缸柴油机13 燃油消耗率GB/T 1147.1-2007:3.4企业标准GB/T 1147.2-2007:6.1.5企业标准B14 检验时主要件损坏件数GB/T 1147.1-2007:3.29企业标准GB/T 1147.2-2007:9企业标准B15 清洁度 JB/T 9774-2005企 业 标 准 GB/T 3821-2005企业标准 B16 密封性GB/T 1147.1-2007:3.17企业标准GB/T 1147.1-2007:3.17企业标准B17 检验时故障停机次数GB/T 1147.1-2007:3.29企业标准GB/T 1147.2-2007:9企业标准B16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受检产品不合格项目分类备 注18 扭矩储备或最大扭矩GB/T 1147.1-2007:3.9企业标准GB/T 1147.2-2007:6.1.6GB/T 6072-2000企业标准B19 换向性能(仅船用)GB/T 1147.1-2007:3.15企业标准GB/T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