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常德合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人:常德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与设计人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就湘西北商贸城二期工程设计事宜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以下称原合同) 。根据发包方整体工程设计范围进一步完善的要求,在原合同约定设计内容的基础上,补充增加部分设计内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补充设计项目内容及要求:湘西北建材商贸城二期红星美凯龙常德店工程设计项目,建筑面积约 50575 平米。该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发包人及红星美凯龙常德店经营管理方面的设计要求。二、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份数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电子
2、(只读版) 纸质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1 初步设计图纸 达到报建要求 2014 年 10 月 31 日提交2 基础施工图 1 8 2014 年 11 月 4 日提交3 施工图图纸 1 8 2014 年 11 月 15 日左右提交按照国家、湖南省以及行业规范要求提供。三、本协议价款:1、本协议设计费估算为人民币柒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758600.00 元) 。2、本协议设计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 15 元/ ,设计面积按实结算。3、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咨询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四、付款方式:依据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 8.1 条第二部分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条件。五、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发包人执两份,设计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 设计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2014 年 10 月 16 日 201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