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纲:法律适用法只有两个字:选经!这是一个唐三藏西行取经的故事,下面我将慢慢展开注明:凡是后面带选字的,都说明在考虑法律适用时当事人是可以协议选择的,凡是后面带经字的,都说明,应该首先选择经常居所地首先请看:信托选 死亡经代理选 人格经仲裁选 自行经动产选 消费经侵权选 国籍经合同选 婚姻经无不选 亲子经离婚选 收条经婚财选 继承经整部法律适用法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一副比较蹩脚的对联:上联:信贷才动,亲和无不离婚下联:死人自消,国婚亲子受继横批:选经一头雾水了吧?下面听我慢慢道来!这是一个国家的故事:某国家出现主权债务危机,到处向外国求援可惜无人愿意相助,正所谓树倒猢狲散,老国王三宫六院各种王后妃
2、子也一股脑全跑了,现在终于出现了一个朋友,愿意提供信贷,老国王笑逐颜开之际,也不免愁上心头:想起当你和妃子们的恩爱生活是多么的亲亲和和?如今“无不离婚”,都弃他而去,是多么的悲凉!哎,只可惜这信贷才刚刚启动,要是早一点该多好啊!想起这一切,老国王转喜为忧,五味杂陈,老泪纵横,一命呜呼人死了,自然什么都没了(死人自消),但是历史的车轮不会因为国王死了就停止前进,国家还要存在,人民还要生活,这时候他的亲生儿子,临危受命力挽狂澜,荣登大典,为了鼓舞国民,王子特选登基之日举行国婚,如此一来双喜临门举国欢庆本情景仅供帮助记忆此联!【解说】 上面说了,凡是左边的,都是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允许当
3、事人意思自治,右边的不一样,都是遇到就应该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经常居所地(这是法律适用法的主要系属)的,有几个词意思不是特明确,这儿明确一下,其他的大家照着法律看就是了。信,信托;贷,代理;才,仲裁,动,动产;亲,侵权;和,合同;无不: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离,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能选择法律);婚,婚财,夫妻财产关系 ;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人,人格权;自:自行,自然人行为能力;消:消费纠纷;国:国籍冲突(包括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积极冲突先找经常居所地,没有经常居所地再找其最密切联系地);婚,结婚的条件和手续(婚姻的程序很随便,不会考);亲子:父母子女关系;受:收,收条,收养的条件和
4、手续;继:继承(指的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方式很随便也不会考);【特别例外口诀】一:遗嘱效力【口诀】 贻笑经国(让蒋经国同志笑话了)【解读】贻笑:遗嘱效力;经国:遗嘱人立遗嘱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二者符合其一即可二:运输中的动产【口诀】动书选目(甲问:他在图书馆那干嘛?答曰:动书选目!其实是说反了,本来是动目选书的,有时候说急了就会说反不是,他在那眼珠直转选书看呢,“动目选书”才对)【解读】 运输中动产,首先可以协议选择,如果没有选择,适用输运目的地法律三:有价证券和权利质权法律适用【口诀】 有时醉,拳直射!(说的是雄霸天下里那叫什么的啊,有“天霜拳”那个,不是拳头很厉害不是?他有时喝
5、醉酒了啊,那拳花就直射,多恐怖啊!)【解读】 有时醉:有价证券的,适用权利实现地或最密切联系地;拳直射:直,质也,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四:合同法律适用【口诀】 最和谐(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最和谐的,因为选择性大啊)【解读】 合同放中间,醉蟹摆两边,合同法律适用,首先尊重意思自治,谐,协议选择;最,没有选择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地五: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口诀】 经营产品发(经营产品可以赚钱发财)【解读】 产品责任案,以“经”为原则,经常居所地,是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例外情况被侵权人可以选择适用:营发,侵权人主营业地或损害行为发生地;六: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口诀】 那只龟被请求保护(神龟啊,是不是孟
6、德诗里那龟?可以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解读】 那只龟:那,内,那口诀读内,龟,归属,只,知识产权,连起来就是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哪里的法律?被请求保护地!注意:知产侵权按照侵权一般法律适用去找就行了,先是当事人选择,没有选择找什么?请看下面!七:侵权一般法律适用原则【口诀】 选经侵权?行!(有人说我写这篇总结侵权了,侵了谁的权了?怎么侵权了?全国人大的权!因为涉外法律适用法就是全国人大制定滴,我说那行!人大说侵权了还不就侵权了?敢说半个不字啊!怎么侵权了呢?因为我把整部法律适用法概括为两个字了:选经!所以侵权了,其实人大受不鸟了,那么复杂的法律被说成只有两个字,不是有辱智商吗,岂有此理!
7、)【解读】 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首先可以“选”,就是选择适用的法律;经,没有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但是,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行,放最后,万一一没选择二没共同居所地的,就行了,就是侵权行为地!【最新真题举例】例一:11 司考真题卷一第 77 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A.合同B.侵权C.不动产物权D.诉讼离婚答案:AB解析:信贷才动,亲和无不离婚,对应的就是答案 AB 了例二: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答案:BCD解析:死人自消,国婚亲自受继,本案诉人格权,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律,只有 A 答案表述是正确的,本题选非觉得好的请顶贴!相关:(1)三国法单元测试(2)三国法真题练习